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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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利尔医疗试剂销售有限公司
1.目的: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质量原始记录及凭证的设计、编制、使用、保存及管理的控制,以证明和检查公司质量体系的有效性,规范文件管理,保证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所有部门。
3.定义:
3.1质量记录:公司在质量体系运行的过程中,对所有质量活动和控制过程产生的行为
和结果进行记载证明性文件。
3.2可追溯性:能全面、准确、真实、有效地反映质量活动行为及结果。
4.职责:
4.1各有关部门按照质量记录的职责、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质量记录的设计、编制、
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4.2质量记录的设计由各使用部门提出,报质量管理部审批后执行。质量管理部负责设计确定公司所需的通用质量记录(服务质量管理,工作质量记录、药品质量管理记录、表式、凭证等);
4.3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填写,各部门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规定期限归档;
4.4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质量记录的日常检查,并对其中的不合格项提出纠正措施。
5.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5.1质量记录字迹清楚、正确完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在更改处加盖本人名章,保证其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5.2质量记录可采用书面、也可用计算机方式保存,记录应易于检索。文字与计算机格式内容应保持一致;
5.3质量管理控制过程中,需明确相关质量责任的关键环节质量记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留存;
5.4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丢失;
5.5应在有关程序文件中规定质量记录的保存时间;
5.6台帐记录和签名、盖章一律用蓝或黑色;签名、盖章须用全名。
6.记录编码:
6.1质量记录由质量管理部统一编码。
6.2质量记录的统一编码是XX—XX—XXX—XXXX,即公司代码一文件类别一文件序号
7.记录的收集、编目、归档、保管、查阅和处理:
7.1各种质量记录应及时收集,年终汇总、编目、归档,以便使用查阅;
7.2各种质量记录在规定保存期限内不得遗失或擅自处理:
7.3到期的质量记录需处理时,应报质量管理机构监督实施并记录;
8.应对以下质量记录进行重点控制管理:
·年度质量方针目标展开与实施考核记录
·合同评审记录
·质量文件发放与更改记录
·药品采购记录
·供货方评定记录
·合格供货方名单及供货方提供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批记录
·购进验收记录
·保管、养护与计量设备使用维护检查记录
·药品养护记录
·库房温湿度检测记录及温湿度调控设施使用记录
·药品销售记录
·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人员培训及考核记录
·顾客投诉处理记录
·质量记录处理(销毁)记录
9.支持性质量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