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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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更好地培养、选拔、任免和考核集团公司的干部队伍,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新机制,建设起一支高素质的现代企业管理队伍,以适应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
(一)选拔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中层管理人员岗位的设置
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中层干部和基层中层干部岗位设置与变更,由党群人力部拟定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定后提交公司研究决定。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
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原则上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于工作能力、业绩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和处理危机的应变能力。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能严格依法依章办事。
5、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作风民主,工作业绩突出。
6、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员工,有协调沟通能力。
(二)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对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任用的,须严格执行有关程序。
(三)为实现中层管理人员年轻化,在选拔任用时,优先选拔优秀年轻员工。
三、选拔方式
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采用如下方式:
公司中层管理人选由公司主管领导提名推荐(基层中层管理人员由公司部门单位负责人提名推荐),经公司研究,由党群人力部启动动议程序,提交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提名推荐的拟任用人选,列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测评
(一)考察的内容
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政策理论水平、事业心、工作态度、组织领导能力、发展潜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专长、性格、爱好、身体状况等为主,侧重考察现实表现。
(二)考察的基本方式和要求
1、查阅档案
了解考察对象成长过程、工作历程各个阶段的德才表现与实际情况。
2、民主测评
对考察对象采用民主测评、谈话的方式,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了解其德、能、勤、绩、廉情况。
3、公示
对考察对象的情况,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4、综合分析
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全面分析考察对象的情况,结合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报告。其内容包括:
(1)基本工作和学习简历。
(2)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
(3)主要缺点和不足。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
(5)公示结果。
(6)考察结论意见。
(三)考察测评工作由党群人力部牵头、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实施。
五、任免
(一)中层管理人员任用,由党群人力部向党委会提交考察报告,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党群人力部负责办理任用手续。
(二)中层管理人员降免职,经党委会研究决定降免职。
六、考核
参照《XX公司中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七、纪律和监督
(一)选拔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不准临时动议提任中层管理人员,或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其任免;
2、不准泄露酝酿讨论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的情况;
3、不准在中级管理人员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不准在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二)选拔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按下列规定实行监督:
1、党群人力部、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有关中层管理人员选拔、
任免工作的检举、申诉。
2、党群人力部、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组织原则,公道正派,严格组织工作纪律和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监督。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党群人力部根据上级组织工作要求和集团公司实际对该办法要定期进行评估,适时调整改进,及时更新出台新规定、新办法。
(二)集团公司所属各独立法人单位,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党群人力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