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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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一、新参加工作人员和调入人员的资质审核:

由人力资源部在新职工和调入人员报到时根据人事档案简表信息审核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上岗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岗位聘任和岗位续聘人员资质审核:

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参加岗位竞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上岗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开发表论文、科研及其它业绩成果,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合格证书、以及岗位聘任和岗位续聘所需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三、进修医师,在读研究生、外院专家的资质审核内容:

此类人员报到时由医务科、科教科或护理部负责审核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的复印件存医务科、科教科或护理部备案。

四、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盖章后存入技术档案,作为岗位聘用和岗位续聘的主要依据。

五、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审核每三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重新审核一次。

六、其它技术人员的资质审核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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