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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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
为大力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按照“统一准入条件、统一开放市场、统一窗口服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统一依法监管”的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测绘中介服务领域大力推行“多测合一”,减少测绘工作时间,提升测绘服务效率,切实方便业主办事。
二、可行性
(一)《细则》历经多次修改,具有科学性。2019年6月完成了规范性文件初稿,征求了市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及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借鉴了外地的成功经验,吸收了最近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至今已修改多次,内容较为完善。
(二)《细则》的制定以上位法为依据,具有合法性。《细则》制定的条款以上位法为依据,或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符合法理精神,具有合法性。
(三)《细则》的制定以解决当前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专业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符合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
三、起草依据
本《细则》制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的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18号)。
四、起草过程及相关反馈意见的几点说明
为大力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于2019年4月启动《细则》的资料收集、调研等工作,6月完成《细则》初稿的编制,7月完成科室内部讨论稿,并向市直相关部门和市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各部门及市局相关科室也及时反馈了意见,现就市直部门及市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的反馈意见说明如下:
(一)关于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的第二条“适用范围”和第二十条“部门分工”的建议予以采纳并作了适当的修改。
(二)关于市住建局(含消防)提出的第八条第3点和“多测合一”服务合同(范本)等相关建议予以采纳并作了文字修改使表述更加合理、清晰。
(三)关于综合法规科提出的第十六条“监管方式”的意见予以采纳。涉及“双随机一
公开”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将按照市局法规科制定的双随机实施细则执行。
五、主要内容
《细则》最终拟定为二十二条,主要分为总则、中介机构管理、业务工作流程、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职责、附则等六个大的方面。各个条款的大致内容及重要的制度节点进行简要介绍:
(一)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规定了《办法》的目的与原则,适用范围、成果标准要求等。以概括性、原则性条款集中说明了整个办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整个办法的价值取向。
(二)第七条至第十条,主要规定了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入库审查材料及程序和后续中介名录库的更新。
(三)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多测合一的工作流程,包括委托、合同网签、测绘作业、成果共享、中介机构再次选择等内容。
(四)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多测合一的监管方式、内容、结果应用及信用管理等。
(五)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