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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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基本知识
1、物业服务企业应为业主提供的基本服务有哪些?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保障道路畅通;物业档案、资料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2、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都有哪些权利?
答: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十项,分别是:①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③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④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⑤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⑥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⑧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⑨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业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依法履行六项义务:①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③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⑤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矛盾纠纷时,业主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对于物业管理信访投诉,实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逐级受理。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具体协调处理,建立健全信访投诉处理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县区住建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实施对辖区内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研究拟订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5、什么是物业共用部位?
答、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电梯井、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6、什么是物业共有设施设备?
答、共有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使用的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然气)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等设施设备。
7、业主室内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发现室内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有责任报修,延误报修时间或人为造成损害,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8、业主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有何危害?
答:首先,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享受了服务却不付费,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其次,由于小区属于一个整体,对于其他业主而言,欠费业主这种搭便车行为,是对业主共同利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