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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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方案
为推进学院二级辅导站建设,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树立“面向整体,服务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突出和强化学院及学生主体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地位和功能,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学生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二、建设意义
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是在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指导下,由各学院自行设置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机构。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建立可以使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更加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充分调动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工作重心下移;二级心理辅导站将日常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密切结合,可以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和及时解决学生所遇到的心理危机;通过二级心理辅导站开展工作,可以进一步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心由面向少数学生的障碍性咨询和危机干预转向面向全体
学生的发展性辅导和健康教育,扩大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
三、人员组成
心理辅导站成员主要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辅导员、素拓部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长组成。站长一般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站长由牵头辅导员和心理辅导员担任,牵头辅导员负责协调,心理辅导员负责辅导站日常工作。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培养和造就一支积极活跃的学生朋辈辅导员队伍,志愿为同学开展朋辈辅导。
四、工作职责
二级心理辅导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枢纽,其主要职能包括三个方面:有效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及时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素质;结合本学院的特点与实际,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学生的障碍性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危机的防范和初步干预。其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建立和完善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对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培育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积极的心理素质,努力营造良好的“助人—自助—互助”的人文关怀氛围;
4、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对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反馈的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进一步观察和追踪访谈,做好访谈记录;
5、做好本学院学生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并及时做好辅导记录,及时转介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学生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咨询;
6、做好学生心理档案、访谈及辅导记录的保密工作,保护学生的隐私;
7、建立重点关注人群动态心理档案、进行心理危机情况的排查、预警以及实时监控,在学校的指导下实施有效干预和跟踪服务;
8、指导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重点开展朋辈辅导、素质拓展、个别咨询和网络辅导等各类成长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9、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调查及研究工作;
10、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完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反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11、组织本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人员,包括班级心理委员、朋辈辅导员、寝室长和学院素拓部干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的培训,积极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心理辅导站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及朋辈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对各学院心理辅导站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心理辅导站进行表彰奖励;
2、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心理辅导站的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学院和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3、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要注意统筹好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调动班主任、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等力量参与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来,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员育人的工作机制,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4、学校将建立各辅导站之间交流、研讨的长效机制,定期通过工作坊的平台开展辅导站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工作研讨。鼓励各辅导站之间资源共享、互促共进;
5、学校将大力推进学院二级辅导站建设,定期进行督导,从学院重视和支持程度、工作机制、经费保障、场地面积、师资队伍、教育活动、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以及工作实效等方面,对各学院二级辅导站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华中农业大学团学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优奖优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建设标准的示范辅导站和达标辅导站,将拨付专款予以重点建设,学院给予配套建
设经费;学校还将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辅导站站长(心理辅导员),切实提高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附件二:
华中农业大学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
为推进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学院高度重视二级辅导站工作,辅导站站长一般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站长由牵头辅导员和心理辅导员共同担任,牵头辅导员负责协调,心理辅导员负责辅导站日常工作。原则上心理辅导员应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职业资格;除调离辅导员岗位等特殊情况外,心理辅导员一经担任,三年内不得随意更换;
2、建立“寝室长—班级心理委员—学院学生会素质拓展部—学院辅导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联动机制;学院心理预警系统健全,信息反馈渠道及时、畅通,危机干预快捷、有序;
3、机构设置完善,分工明确、运行良好,内部各项制度规范,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纪律严格,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
4、有完整的工作计划,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完整、活动形式多样,符合学生心理状态的需求,能调动广大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支持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拓展与心理互助活动;
5、学院应设有专门的心理辅导站工作室,场地面积保证在30平米左右,专门用于团体辅导、素质拓展、心理沙龙、个体成长性辅导、心理书籍借阅、主题心理班会、心理培训等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场地的环境布置要符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能够满足学生接受教育的需求;
6、学院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品牌建设和宣传,建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博客)、宣传栏或宣传板等宣传教育设施,通过辅导站站徽、站名征集等有效措施宣传心理辅导站,通过品牌特色活动,提高学生心理教育的自主参与程度和心理保健意识;
7、要定期组织寝室长、心理委员、朋辈辅导员、学院素拓部等骨干队伍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与技能培训,关爱、保证这支队伍的身心健康水平,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促使队伍稳定和持续,使辅导站得到良好的建设与发展;
8、要及时更新和完善重点关注人群动态档案,及时排查、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并预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和干预流程明确,能在学校的指导下实施有效干预、实时监控和跟踪服务;
9、要针对不同学生群体需求,研究制定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重点开展朋辈辅导、素质拓展、个别咨询和网络辅导等各类成长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0、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完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反馈心理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