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盘存标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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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盘存标准程序

1.目的: 建立仓库盘存的制度,保证帐、物、卡相符。

2.适用范围: 库存的所有物料。

3.责任: 仓库管理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销售部、财务部及分管副总对本

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检查责任。

4.内容:

4.1仓库保管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好库存物资。每日收发每一批物料,都必须在相关帐、卡上及时登记,做到“日清”;每月对库存物料进行一次帐、卡、物盘点、核对,做到“月结”。

4.2仓库物料盘存时间:每月月末为物料盘存截止时间,下月5日为盘存报表上报的截止时间。

4.3仓库物料盘存应由仓库保管员与第二人(分管副总指定或财务部派员)共同进行。

4.4盘点程序:

4.4.1 盘点前,先检查货位卡与总帐,是否登记完全,并进行核对。

4.4.2 将库存实物与相应帐、卡逐项清点,核实帐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是否相符,并如实填写《库存物料、成品盘存表》(REC-),对盘点中有出入的物料应逐一提出,查明原因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盘点的人员在相应的栏目中签名。

4.5盘存特殊情况处理:

4.5.1对物料盘点后出现盘盈情况,应仔细核对帐卡有关单据,经查实无误后,按实物重新入帐;如帐卡或单据填写及计算有误,应及时报告QA人员及分管副总并予以更正。

4.5.2对物料盘点后出现盘亏情况时,如实物与帐卡的数目差异在物料正常损耗范围内或有合理的解释,则应写出书面报告予以说明,经分管副总签字批准后做冲帐处理,如不在损耗范围内,则需详细盘查原因。

5.仓库将此次盘点的实际结存数结入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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