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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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所属二级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努力提高我委档案管理业务水平,尽快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档案工作能更好地为改革与发展服务,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对档案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望各科室认真执行。
一、各科室认真学习宣传《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努力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
二、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要按照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本科室档案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三、档案室要对各部门的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要做好收、发文登记、借阅、清退、移交、保管等工作,努力提高档案利用率,做好查阅档案的利用效果登记。
四、档案文件、材料管理注意事项:
1、用碳素墨水书写档案文件材料,禁用“三色笔”(圆珠笔、彩色笔、铅笔)。
2、办公室签发的文件材料应连同底稿留存二份,发给部门时,同时发给档案室。
3、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应及时交给档案室,科室及个
人不得截留、私自保存。
4、各科室将档案移交给档案室时,应认真填写档案移交清单。
5、爱护档案资料,做好档案保护工作,注意室内防湿、防虫、防腐,保持案卷的完整和安全。
6、对涉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保密管理制度,如需查阅密件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7、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在离走时将所有保管的档案数量和档案状况交接清楚,并输移交手续。
附:咸宁市国资委档案立卷归档“三合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