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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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法人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进行民事活动
3、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民事关系指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P132:刘某和赵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1)人身权的含义及内容(P134) (2)民法保护人格权 (3)民法保护身份权
(1)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 (2)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身权 (3)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身权
珍惜人身权利


俱 珍惜 人






自然人
法人
生命健康权 姓名肖像权 名誉隐私权
人身自由权
荣誉权 配偶权 亲子权
人格权 身份权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维护自己的人 身权,尊重其 他公民、法人 的人身权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2)民法保护人格权
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 严和人身自由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 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 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 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 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 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作业
《职业道德与法律学习指导》P92-P115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姓名权:
第136页 “刘娃改名” 的案例,刘娃的养父 侵害了刘娃的姓名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 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 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这些行为表面看来是合 法的,但它们违背了民法诚 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可能造 成用户的混淆,损害在先权 利人的利益。因此,后者的 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与 企业名称权,应当承担停止 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 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 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是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
各抒己见:观看小品,分析案例
表演小品“玩笑引发的侵害”
这个玩笑动作, 侵害了安定的什 么权利?需要承 担什么责任?给 我们什么启示?
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 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 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 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
我国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人 身权,如生命健康权、名誉 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知识运用:遇到搜身,你会如何处理?
案例一:当我们去超市购物,准备 结账离开时,保安过来说我们拿了 没有付款的商品,要求搜查。
案例二:一位乘客在公共汽车上称 自己的钱包被窃,要求司机关上车 门,逐一搜查其他乘客。
如果当事人是你,你会 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对 此有哪些规定?违反了
将受到哪些处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 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 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应 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 影响、赔礼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也
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 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 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职道德与法治《职业道德与法治》第十一课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教案(表格式)(2024年)

中职道德与法治《职业道德与法治》第十一课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教案(表格式)(2024年)

主要内容
的有效条件
内容(二):
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15min) 1.民法保护人身权
2.民法保护财产权
内容(三):
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15min)
1.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
学们对第一个案例的答案,
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商标权)论出:梁某应当退款。

因为小陈才7岁,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进行的数额较大的民事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进行。

因小陈的父母不同意此买卖行为故买卖游戏机的行为无效。

7.根据多媒体课件展示,整理出并背诵
9.根据材料分析和老师讲解,整理多媒体知识点:合同,也称契约,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9.阅读材料并思考崔某主张王某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理?违反合同约定一般承担哪些责任?
10.分析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并做好记录。

11.阅读材料并思考说说为什么燕某不承担侵权责任,小组讨论并进行回答。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民法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民法

课后作业
民法典热点话题: 1见义勇为免责 2校园贷 3校园欺凌 要求:选择其中一个话题准备十分钟的演
讲。
民法总则
第十八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 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具 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 为。
4:您的社区(城市或农村)有没有组织过关于《民法典》的宣传 ? (如宣传栏、社区广播等)
有 无 5:你觉得《民法典》的颁布以你的生活相关度有多大? 基本无相关度 对现在的生活有一定相关度 对未来的生活有一定相关度
1:你是否知道《民法典》出台的消息?
10%
90%
是否
2:你是从什么途径了解到关于《民法典》的相关 内容的?(可多选)
民事权利能力-----有没有权? 民事行为能力-----能不能做?(做完之后能不能对 自己的行为负责)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 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心智(年龄、智力和精神 状况)相关。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 民能够成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情景模拟:
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 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 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 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三四楼户主各一名同学扮演 物业一名同学扮演 受害人一名同学扮演 小警察一名同学扮演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下)教案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下)教案
二、善用合同办事 (一)生活中处处有合同 1、合同的形式 2、合同的订立方式
探究活动十八:采用什么形式订立合同
(1)阅读教材P133活动框图片,帮助学生理解图片内容,设问:图示活动中存在哪些合同关系?这些合同采取什么方式订立的?
(2)指导各学习小组讨论问题,对学生陈述的观点进行点评与归纳:这些活动分别
(二)物尽其用──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种类 2、用益物权的取得
探究活动十五:关于用益物权的讨论
(1)阅读教材P130活动框案例。结合《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设问:案例中王钾家享有的权利属于何种财产权?涉及到那些种类?根据法律规定,王钾家享有哪些权利?
(2)指导各学习小组结合案例讨论问题,对学生陈述的观点进行点评,归纳:王钾
(1)阅读教材P132活动框案例。设问:你如何处理这样的邻里纠纷?你知道生活中还有哪些类似的纠纷。
(2)指导各小组展开讨论,对学生回答的内容进行点评和归纳,指出生活中邻里之间常会因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而起纠纷,处理这类纠纷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指导学生阅读教材P136陈力的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案例内容,思考案例后的问题。
(4)指导各学习小组结合教材展开讨论,对学生陈述的观点进行点评与归纳: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陈力购买手机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法定监护人的反对而不具有法律效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也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陈力如参加工作,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此时购买手机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侵害了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 保护。我国刑法规定,隐匿、毁弃 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 通信自由权利。 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 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停止侵 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 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 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依法独立进 行民事活动的资格。自然人智力发育成熟, 能够理智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审慎地 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时候,才算具有民事行 为能力,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1.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核心原则。 其主要内容是: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 中主体地位平等,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 承担的民事义务平等,民事权利平等地 受法律保护。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民事主体
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职业道德与法律
主讲人:李东
1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十一 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1.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生活中处处有民法
1.早市买菜时明明给了钱,菜贩硬说没给钱; 2.坐车上班司机紧急刹车,头被撞得鲜血直流,司 售人员说责任不在他们; 3.自己的照片被人摆在照相馆的广告栏里,照相馆 负责人说应该感谢他们; 4.给自己手机存钱,但号码错了,钱到了别人的账 户里,请求退还钱款,却遭到拒绝; ……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ppt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ppt

自然人与公民在含义上是不一样的,为什么?
因为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还包括居住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公民是指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的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是自然人取得具体民事权 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要转化为现实,需依赖于自然人 的民事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那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具 体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 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制作人:黄敏烨 讲课:梁秋荣,霍镇涛
结合上述事例,谈谈民法保护我们生活中 的那些民事关系。(各自说明) 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什么? (答案在后面)
结合上述事例,谈谈民法保护我们生活中的那些民事关 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什么? 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其中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在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 物质财富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人身关 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 格利益和身份利益而发生 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人 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怎样才能成为法人? 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 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 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法人能够 以自己的名义和自己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 财产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法人需要 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进行民事活动。
其他组织是指什么?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 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什么? 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国家,个人合伙组织,个人独资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维护公平正义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维护公平正义

11 (一)财产所有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的民事权利。广义的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 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所有权,是指以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 属于自己的财产享有合法的占有、适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 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天然孳息、先占、添附、继受取得、 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等。
7
(四)民事责任
民事活动,必须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法定 的民事义务,不允许以保护公民和合法利益为借口,损害国
家或集体利益,也不允许以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为借口,损
害公民或法人利益。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 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 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7 (四)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履行合同应遵守下列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接触和同事应恪守信
用,言行一致,尽最大的善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
的合同权利。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2.实际履行原则
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未
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
19 (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婚姻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 关系的重要民事行为。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结婚必须 男女双方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 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者应予以鼓励。)结婚必须符合 一夫一妻制。但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 止结婚:(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 患有医学上认 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合法的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 程序。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登记程序(一)生活中处处有合同 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依法订立合同 订立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 各方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就合同内容达成意见一致的过程, 即要约与承诺的过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出价。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 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条款可以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主要条款是合 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1-2课时: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依法保护人身权和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在第一部分,学生将了解民法的含义、民事主体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并学会如何处理民事关系。

在第二部分,学生将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研究,学生将:1.了解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生活,增强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

2.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3.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情境导学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法和讨论法等多种教学方法,通过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展示。

教学设计:在讲授新课前,先让学生明确本单元与前两个单元的内在联系,以便更好地理解本单元的内容。

接下来,通过一个案例引入新课,让学生思考案例中涉及的民事关系和违反的民法原则。

然后,讲授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并引导学生分析两个案例中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最后,介绍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让学生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

教学步骤:1.导入(5分钟)让学生回顾前两个单元的内容,明确本单元与前两个单元的内在联系。

2.新课导入(8分钟)通过一个案例引入新课,让学生思考案例中涉及的民事关系和违反的民法原则。

3.讲授新课(32分钟)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1.民法的概念通过生活中的例子,引入民法的概念,并举例说明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主体的资格介绍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让学生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1.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让学生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

2.保护人身权的规定介绍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让学生了解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4.总结(5分钟)对本课程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强调学生要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人教版(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3版)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教案(2课时)

人教版(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3版)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教案(2课时)

分析 P128 《生活处处有民法》案例导入新课,民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关系最直接、最密切……(1)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 2)民法的基本原则:①平等原则;②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③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④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⑥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教材 126 页上的漫画认为李某现在已经 18 周岁了,是否有资格处理父母留给自己的财产?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略)自然人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

除了自然人以外,法人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那末,什么是法人、法人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呢?是一种社会组织,但惟独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组织才干取得法人资格。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们刚才学习了解的法人条件,也就是说法人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进行民事活动。

是指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首先我们要学习民法, 懂得民法,遵守民法;其次要自觉运用民法规范自 己的行为, 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自觉履行法定的民事义务, 并尊重其他民事 主体的民事权利。

否则,就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具体为:住手侵害,排除妨 碍,消除危(wei )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 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分析书本 P133 页几个镜头,突出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等。

例如: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 2. “恶作剧” 3.偷看他人信件 4.网上说 别人坏话 5.拍广告 (1) “工人排队接受搜身”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2) “恶作剧”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计划韩重修2014.02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计划《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职学校学生的一门德育必修课。

为加强和改进《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工作,进一步增强中职学校德育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学大纲的有关精神和我校学生的实际,特制定如下教学计划:一、指导思想:教学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

二、教学任务:通过教学来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三、教学目标: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四、教材简析:全书共五个单元,在内容上可分为礼仪和法律两部分。

五、教学重难点:重点:第三单元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难点: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关键:第二单元知荣辱,有道德六、教学原则:(1)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思想观点和价值取向的正确性。

(2)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

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关注学生的需求,激发学生的兴趣,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服务于学生的终身发展,(3)坚持知、信、行相统一。

帮助学生认同道德规范特别是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逐步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引导学生践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并且付诸实际行动。

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信、行相统一。

(4)转变传统教学观念,大胆改革教学方法。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引导学生开展合作、探究学习,给学生更多参与、体验、感悟和内化的机会,七、教学进度(参见下表)教学安排和进度:。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三课时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三课时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三课时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一、教学目标1.认知了解我国法律对公民财产权的相关规定,了解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和对侵害财产权的惩处措施。

2.情感态度观念自觉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增强依法保护自身财产的意识。

3.运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财产权。

二、教材分析1.教学重点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本课有三个部分:法律保护财产权、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和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前两个部分:法律保护财产权和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都是为学生学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做铺垫。

因此,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在财产受到侵害时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本课教学内容的重点。

2.教学难点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教导学生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在财产受到侵害时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本课的重点。

也是本课的难点。

因为,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利,不仅要树立维权意识,还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掌握一些维权的途径,并能够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这对于本节课的教学来讲都会构成相当大的难度。

突破这一难点,就要联系学生实际,引导学生参与到案例中去,要善于激发和调动学生的情感,利用提问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所以,合适的案例,恰当的问题,教师引导学生思考讨论,让学生积极参与,才能引导学生在真切的情感体验中感悟道理,才能更好地达到教学效果。

3.结构线索本课时的主题是“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教材首先阐述了财产权和物权的含义,并列举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说明我国法律保护公私财产;然后通过法规和案例说明侵害财产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受到法律惩处;最后再落脚到本课的重难点,要依法保护公民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掌握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的方法和途径,树立合法财产不可侵犯的观念,尊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权。

三、学情分析中职学校的学生虽然社会经验相对缺乏,但对常见的有关财产权利方面的知识还是稍有熟悉的,因为家庭教育和德育部分已了解过相关内容,如拾金不昧的教育,如小学时唱的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所以在讲解案例和课文内容时学生应该会有很多想法。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 照我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含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主要是 指企业、公司)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基本条件: A 依法成立 B 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丁某死有余辜,但他的父亲为什么还会受到 法律的制裁?什么是人身权?公民的人身权还 包括什么?
(一)法律保护人身权
人格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 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 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 者继承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 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 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二者都是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没有民事 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 (2)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 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腿打断了。一提到他,全村的人都深恶痛绝。一天晚上,他喝
了酒,回家敲门时,母亲动作慢了点侵,犯他进了门丁后抡某起的一个生板凳砸 向母亲,然后就倒在床上骂骂咧咧地命睡权下。和看健着躺康在权地上,的老伴, 丁后某,的虽父然亲全拿村了的一乡把亲斧认子为朝他逆为子村里的除头生了上命一砍害去权,。和纷丁纷某健签的康名父向亲权法被院逮为捕 其求情,但他还是受到法律的制裁。都属于人身权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解读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解读

教案(首页)编号:YJSD/JWC-17-10
古今名言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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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5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一、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 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部门法。就形式而言,民法是指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 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占有、支配、交换和物质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 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主要包括体现静态财产关系的所有权、知识产 权等和动态财产关系的继承权和债权等两个方面。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规划教材
职业道德与法律
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编委会编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平正义
目录
第十一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1
第十二课 依法生产经营,保护环境
2
11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的 依法保护人身权 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合同的订立 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2)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参加民事活动的 当事人,应自由地基于其真实意志,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诚实 善意、实事求是、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 会的利益,自觉履行约定的民事义务,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实行等 价交换,使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
一、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 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包括两个因素:一是主体资格;二是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自然人的 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取得,因死亡而终止。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 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承担相 应法律后果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年龄、精神两个标准来规 定自然人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从而取得民事权利、履行 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自然人按其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

第十一课第一框-领会民法精神-教学设计

第十一课第一框-领会民法精神-教学设计

认知:了解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的相关内容,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懂得民事权利与义务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

情感态度观念:领会民法精神,以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为荣,以滥用民事权利为耻,自觉依照民法基本原则从事民事活动。

运用:辨别民事主体行为是否有效,运用民法基本原则规范自身的民事活动,依法保障民事权利的实现,杜绝滥用权利的行为。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难点:正确行使民事权利,防止权力滥用。

三、教学方法案例探究法、小组合作法、情景教学法等。

四、教学资源人教版《职业道德与法律》P117~122;《教师教学用书》P142~173相关内容;《学习指导》P61~81相关内容;PPT课件。

五、教学准备教师:准备多媒体课件;搜集相关案例资料和相关法律条款,印发《教师教学用书》P164~16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指导学生排练、讲故事等。

学生:预习教材并思考,利用网络搜集、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几位学生排练小品、讲故事等。

六、板书设计(一)导入新课(3分钟)1.教学内容单元导语,了解本单元知识结构,明确本节课学习内容。

2.教师活动(1)指导学生阅读教材P116页的单元导语,思考PPT出示的问题:我们学习了前面四个单元的内容,落脚点是什么?本单元我们将要学习哪些法律知识?(2)归纳学生回答,明确我们涵养道德,提高法律意识,就要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权;本单元将要学习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的、经济的法律常识,理解其意义和作用,树立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的信念,提高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3)用PPT出示第五单元和第十一课知识结构图,引导学生了解第五单元和第十一课内容结构。

(4)板书:领会民法精神。

3.学生活动(1)阅读教材单元导语,思考、回答问题,懂得学习民法的意义及其作用。

(2)一至两位学生回答问题,其他同学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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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思 1> (1)上述案例侵害了哪些人身权?
(2)民法有哪些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3)图片中的侵害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
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明理 1>
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 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 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 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 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②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 民事义务的资格。 分 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18周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
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
案例分析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
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 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 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 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 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 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即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 和自己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参与民事 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对自己的 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4、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要学习民法,懂的民法,遵守民法。
要自觉运用民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正
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法定的民事义 务,并尊重其他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否 则,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行为,应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明理 1>
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不可 侵犯。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 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 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 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 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 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 费等费用。侵犯他人生命健康 权要受到法律制裁。
<明理 1>
侵害了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
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 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 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 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 除影响,赔礼道歉,并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拍广告?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引思 2>
(1)什么是人身权?

作业
1、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含义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4、人身权的分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引思 3> 结合上述案例和教材第132页的“互动在线”
进行讨论: (1)我们为什么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 权? (2)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 权?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明理 3>
3.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1)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 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没有
2、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
第二、自愿 、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 原则 第三、保护自然人 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第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第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将守法
原则表述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 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是 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守法原则的核心。
5、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做、更换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义 赔礼道歉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2.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
3.偷网上说别人坏话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某中职学校学生王涛下晚自习骑自行车回家,途径 某工厂门前的公路时,突然发现前面路上的井盖已经塌 落,但终因距离太近来不及躲避而摔倒,造成下颔骨粉 碎性骨折,鼻骨骨折等损害后果,花去医疗费4500元。 经过调查,该井盖是市政公司于一个月前更换的。更换 时该井盖有不明显裂纹,但因井盖已用完,施工人员认 为一般不会影响使用,就没有对该井盖再换新的。出事 当日上午,工厂的一超载汽车进厂门时将该井盖压塌, 但工厂既未告知市政公司,也未设置示警标志。 王涛的哪些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 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人身权,人们就不能进行各种活动。 (2)维护人身权的途径 首先,认真学习和理解我国民法有关保护人 身权的法律规定。 其次,必须学会自我保护,要提高维权意识, 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学会运用法律 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 力。 最后,要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身权利。
民事权利侵权案
案例分析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 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 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 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 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 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明理 1>
侵害了名誉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
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 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 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 民的名誉。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 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 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 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明理 1>
侵害了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刑 法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 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 通信自由权利。 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 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 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 损失的责任。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1.小强平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付某来承担,因为小强 今年只有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付某作为小强的 法定监护人,当然应对小强的行为负责。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萧某来承担.
③、法人
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除了上述权利外,人身权还包括哪些权 利? 民法是如何保护这些权利的? (2)侵害了这些权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 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明理 2>
1. 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1)人身权的含义、内容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 ﹑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 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 类。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第 十一 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 十一 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1、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请你说一说,我们每一天的生活中哪些 活动会与民法相关。
(1)民法与人们日常活动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 (2)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的涵义 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 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1)民事主体的涵义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需要具备的条件
①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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