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旅游法讲解ppt
旅游法PPT(共18张PPT)
1841年,英国传教士托马斯·库克利用包租火车的方式把570多人组织起来,集体参加了一次往返全程仅24英里的禁酒大会之后,这个面向大众的
非商业性的“业余活动”,开启了近代团体旅游的先河。
1、交通不发达(人力、畜力) 指观瞻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优美风景和灿烂文化
10、食品卫生法律(fǎlǜ)制度
13、旅游投诉管理制度
14、案例分析
第三页,共18页。
第一章 旅游(lǚyóu)法
导论
旅游
研旅究游方法法
(国际性定义): 旅游”是因非定居
者的暂时居住而引起 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这些旅游者的活动不 会导致长期定居,也 不以任何赚钱、赢利 为目的。
旅游法: 是调整旅游
活动领域中各 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 称。
第一家旅行社
1854年,库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旅行社,从此, 一个新兴的产业门类应运而生。
第六页,共18页。
20世纪90年代,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已高居 其他产业之首,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产业。
旅游业被公认为: “无烟工业”、“永远的朝阳产业”
第七页,共18页。
旅游,在我国先秦典籍中称为(chēnɡ wéi)“观光”。
第十三页,共18页。
1、国家旅游(lǚyóu)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lǚyóu)经营 者之间 2、国家旅游(lǚyóu)行政管理部门之间 3、国家旅游(lǚyóu)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lǚyóu)者之 间 4、上下级旅游(lǚyóu)行政管理部门之间 5、旅游(lǚyóu)经营者与旅游(lǚyóu)者之间 6、旅游(lǚyóu)经营者之间 7、旅游(lǚyóu)经营者与相关经营者之间
四川省入境旅游发展的意见(yì jiàn) ➢ 以部门规章为先导
第六章--旅游法的基本知识PPT课件
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国内旅游消费占居民消费总量9%左右,在2012年,城乡 居民旅游消费需求蓬勃发展,旅游业在扩大内需方面贡献很 大。目前乡村旅游成为国内旅游主战场和居民消费重要领域, 年接待游客7.2亿人次。红色旅游发展再上新台阶,年接待 游客6亿人次,增长15%。假日旅游持续火爆,中秋国庆长 假接待游客增长41%,收入增长44%。国内旅游消费占居民 消费总量达9%左右。新增旅游直接就业约50万人。
适用范围三旅游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基本原则1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的原则22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的原则33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44国家鼓励全社会参与旅游业发展的原则三旅游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主要制度11旅游综合管理制度22旅游者权益保护制度33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制度44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制度55旅游服务合同制度66规范旅游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制度77旅游安全保障制度华山栈道男子跳崖旅游景区如何避免安全事故
权利二:知悉真情权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针对旅行社(尤其是组团社)对于产品的知识要求, 如果不懂或者该提醒的方面没有提醒,很容易违反知 情权的原则 。
【案例】
“900元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只有3个购物点,绝不强迫 消费。”面对诱人的广告,浙江的张某立即就报了名,为了保险起见, 他还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然而,当飞机落地昆明,一切都变了样。旅 行团坐着大巴车赶到丽江,风景还没看到,又被拉回了昆明,购物行程 也由此拉开序幕。螺旋藻、银器、翡翠玉器、茶叶店、精油店……合同 上白纸黑字的“3个购物点”却变成了10多个。导游还约谈了几位不买的 游客:“你们怎么能这样?还有一些购物点,你们不买东西,就别想回 去!”就这样,6日游变成了6日购,全团26人消费总额超过20万元。
旅游法规第一章ppt课件
《家庭、私有制 和国家的起源》
《家庭、私有制 和国家的起源》
类型 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
类型 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
1)奴隶制法
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 开确认贵族的等级特权
愚昧:神明裁判 残酷:酷刑、身体刑
古代奴隶社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律 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
非马克思主义的解说
“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指 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 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 健康、自由或财产。”
非马克思主义的解说
法律是贯彻统治者意图 的一种手段,是君主行使 惩罚权的一种方式。
意大利政治家、思想家, 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奠基人之一,
代表作《君主论》
我国法律适用的总体要求是准确、及时、 合法。
准确——在适用法律时对事实的调查与认 定应当绝对准确,没有疑义;适用法律的准确。
及时——在适用法律时,应严格遵守法定 的时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加大执法力度。
合法——在适用法律时,应当严格依法办 事;既遵守实体法,也遵循程序法。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4)坚持有错必纠,全错全平、部错部平的原则
殷墟出土作为祭祀 牺牲的奴隶遗骸
2)封建制法
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 专制王权。
等级严明 重刑轻民
公元前五世纪战国时李悝编订的《法经》
公元七世纪伊斯兰法的渊源《古兰经》
公元七世纪的《唐律疏议》 集中国封建法律的大成
公元六世纪古罗马《查士丁尼国法大全》
3)资本主义法
第六章 旅游法的基本知识PPT课件
一部旅游的相关法律,但因为种种原因终止。在1988年的时候,也有旅游
立法这样一个想法,甚至已经列入到了当年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
规则,但是那个时候,我们国家的旅游业刚刚起步,对于《旅游法》制定
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很多问题,要么是没有认识,要么是认识还不统一,因
此这个问题就一直没有正式列入到日程中去。1990年再探讨了这个旅游法
截至2012年底,外商投资的星级饭店共有470家,其中四星级以上299家,外 商投资设立旅行社78家。国内旅游企业也开始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148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
目前,全国星级饭店总数达1.4万家,旅行社达2.5万家,各类旅游景区景点 达2万多家,其中,5A级旅游景区153家。
贡献很大。目前乡村旅游成为国内旅游主战场和居民消费
重要领域,年接待游客7.2亿人次。红色旅游发展再上新
台阶,年接待游客6亿人次,增长15%。假日旅游持续火
爆,中秋国庆长假接待游客增长41%,收入增长44%。国
内旅游消费占居民消费总量达9%左右。新增旅游直接就
业约5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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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旅游直接从业人数超过1350万,带动相关行业就业超过8000万。 红红火火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全国9万个村镇开展,其中农家乐达155万 家,2800万农民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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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取得明显突破 表现:省市旅游立法起点较高; 绝大多数省市已制定了《旅游条例》; 旅游立法适应了地方旅游发展需要。
长13.6%,国内旅游收入约2.3万亿元,同比增长19.1%。出境旅游超过
8000万人次,同比增长16.7%。入境旅游1.32亿人次,下降2.23%。2018年
全国旅游业发展旅游总收入9.5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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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保障权的实现
➢基础是旅游经营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关键是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核心是紧急救助请求权
(二)确认安全保障权的理由
➢旅游者外出旅游的前提是其人身、财产安全能够获得保障 ➢旅游活动本身的特点需要确认旅游者的安全保障权
二、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也可以称为了解权、知情权,是指旅游者享有 知悉、获取旅游服务的真实情形的自由和权利。
第一章 旅游法概论
学习目标:
➢ 掌握旅游法的概念。 ➢ 了解我国的旅游法体系。 ➢ 熟悉我国旅游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旅游法概述
01 旅游法的概念 02 旅游法的特征 03 旅游法的调整对象 04 旅游法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 05 旅游法律体系
一、旅游法的概念
➢ 狭义的旅游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了促进、规范旅游业的发展制 定的关于旅游业的专项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菲律 宾旅游法》等。
三、旅游活动的特点
• 旅游活动的异地性 • 旅游活动涉及多环节、多要素 ➢旅游服务空间移动迅速 ➢旅游服务的正常运行需要政府的保障
第二节 旅游者的权利
旅游者的权利,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消费中所享有的, 由法律、法规确认的或由合同约定的受法律、法规保护 的权利。
旅游者拥有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悉真 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请求救助保护权和特殊 群体旅游者获得便利优惠权等。
(一)自主选择权的内容
➢自主选择是指旅游者根据自己的喜好、财力、时间等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旅游活动, 以团队或自由行等方式参加旅游活动,接受哪一家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强制交易行为是指旅游经营者违背旅游者的意愿,强制或者限定旅游者购买其指定 的旅游产品、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旅游法律法规 PPT
旅游法律法规 PPT旅游法律法规 PPT引言旅游业是一个快速发展且存在众多法律和法规监管的行业。
旅游法律法规是指为了规范旅游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旅游者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文件。
本文将简要介绍关于旅游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1. 旅游法律法规的意义旅游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旅游法律法规的一些重要作用:1.1 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法律法规通过规范旅行社、导游、酒店等旅游从业者的经营行为,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2 保护旅游者权益旅游法律法规通过规范合同签订、景区安全、旅游投诉等方面的规定,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3 推动旅游业发展旅游法律法规为旅游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经营规范,推动旅游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增长做出重要贡献。
2. 旅游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旅游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旅游行业的组织结构和监管、旅游从业者的经营行为规范、景区管理和旅游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2.1 旅游行业的组织结构和监管旅游行业的组织结构和监管是旅游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
国家旅游局是我国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颁布和实施旅游行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文件,并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管。
2.2 旅游从业者的经营行为规范旅游从业者的经营行为规范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旅行社、导游、酒店等旅游从业者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提供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2.3 景区管理景区管理是保障旅游者安全的重要措施。
旅游法律法规对景区的开发、运营、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确保旅游者在景区内的安全。
2.4 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者权益保护是旅游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
旅行社应当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责任和权益,景区应当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设立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解决旅游投诉纠纷。
3. 旅游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为了保障旅游者的权益,我国旅游法律法规的实施相对较为完善。
旅游政策与法规(PPT97页)
• 旅游者是指以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开展旅行活 动的自然人。
一、旅游者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 2.消费者的概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 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 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 对于一般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公民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
法人和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
– 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
•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 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18周
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c.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
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和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 • A.法人和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一
致,始于成立终于消灭,受其经营范围限制。 • B.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不同,法人有权就其经营范围
第二章 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本章的主要内容
• 一、旅游者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 二、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三、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旅游者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 1.旅游者的概念
– 离开常住地到异地时间,不超过一年,进行观光、游览、 休闲、度假、探亲、访友或者其他形式旅游活动的人 (目的)--------异地性,短暂性,娱乐性。
熟悉旅游法主要内容课件(共23张PPT)《旅游政策与法规》(江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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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者的权利
5.救助请求权和获得赔偿权
《旅游法》不仅设置了旅游安全专章,在相关条文中规定了旅游者的安全保障权,而且在第12条规定: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 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对该权利的解释如下: ① 请求救助和保护。旅游活动中存在侵害旅游者的生命、身体、健康或其财产的可能性时,
① 人格尊严得到尊重。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应当受到旅游经营者和他人的尊重,任何人不
得侵犯其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等权利。
② 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自各民族、各地区的旅游者要相
互尊重,和睦相处,旅游经营者应当尊重旅游者的民族风俗习惯。
③ 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宗教信仰,旅游经营者
1.地域范围
《旅游法》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我国公民在境内的旅游活动和外国旅游者的入境旅游活动; 通过旅行社等经营者组织的,由我国境内赴境外的团队旅游活动。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我国旅游者参加境外旅游活动,应当遵守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根据属人管辖原则,我国 出境旅游者也应当遵守我国旅游及出入境管理的相关法律。
① 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旅游 者的合法权益; ②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③ 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④ 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一项与前 三项互为因果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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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旅游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 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6.旅游者特别权
《旅游法解析》课件
包括旅游标准、旅游政策、旅游纠纷解决等方面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3
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实践与展望
通过国际会议、合作项目等方式,推动旅游法的 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球旅游业的发展。
REPORT
CATALOG
DATE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ANALYSIS
SUMMAR Y
05
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 与启示
旅游法概述
旅游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旅游法是规范旅游行业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法律。
详细描述
旅游法是针对旅游活动和旅游产业进行规范的法律,其目的是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 的健康发展。该法律具有综合性、专业性和国际性的特点,涵盖了旅游者行为、旅游经营者行为、旅游资源保护 和利用等方面。
案例一
虚假宣传。某旅行社在宣传广告中夸大景点实际情况,诱导旅游者报 名,实际提供的服务与宣传不符,导致旅游者失望和不满。
案例二
价格欺诈。某旅行社在报价时未明确告知旅游者所有费用,途中要求 额外支付费用,引起旅游者投诉。
案例三
违规操作。某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违反相关规定,如未经许可经 营特许业务、超范围经营等,被相关部门查处。
旅游法对旅游市场进行了监管,打击 了非法经营和违规行为,维护了旅游 市场的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
旅游法对旅游业从业人员的引导作用
旅游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要求其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提高 了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旅游法引导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旅 游业从业人员的整体形象。
案例三
服务质量差。某导游在带团过程中缺乏专业知识 和服务技能,对旅游者的需求和问题置之不理或 处理不当,影响了旅游者的体验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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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得赔偿权
获得赔偿权是指旅游者在因购买、使用旅游产品或 接受旅游服务时,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有权获得赔 偿的权利。获得赔偿权是弥补旅游者所受损害的必不可 少的救济性权利。
• 老年人与常人相比,在收入水平、思维的敏捷性、行动的灵活性等方面都有一些差距。 • 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需要国家、社会给予其
特别的关心和照顾。 • 军人承担保卫和平的重任,由于其职责所在,军人的收入相对于社会其他同龄人的收
入水平而言较低。
八、获取旅游知识权
(一)获取旅游知识权的含义
十、监督权
(一)监督权的含义
1.监督的对象 旅游经营者、旅游主管部门、与旅游相关的管理部门、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监督的内容及方式 对于旅游经营者在提供旅游服务、销售旅游产品过程中侵害旅游者权益的 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对于旅游主管部门、与旅游相关的管理部门、旅 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 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建议。
2.旅游者信息的类型
根据是否能够直接识别旅游者为标准,旅游者信息可以分为直接个人信息和间接个人信息。
3.旅游者信息受保护权的范围
包括信息决定权、信息保密权、信息查询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息删除权和报 酬请求权等。
(二)确认旅游者信息受保护权的理由
• 旅游实践中侵害旅游者信息权益的行为较为普遍 • 为了与《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
旅游实践中频频出现的零负团费旅游、不文明旅游、过度维权等现象,很大程度上与旅游者 缺少旅游知识,不理性参与旅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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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 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 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 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 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解读
此条是对旅行社的免责条款,即旅游者应当诚信,如实告知自己 的健康状况,若不告知,那么旅游者在一些特殊项目中受到损害,应 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旅行社可以相应的免责。比如隐瞒心脏病参加 一些过激的活动等)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 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 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 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 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 用退还旅游者。
解读:在达不到约定人数时,旅行社可以不出团,只需退还旅游者的全部费用即可, 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履行规定期限的告知义务。同时旅行社在征得旅游者书面同 意的情况下可以由其他旅行社代为履行,但是组团社应当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 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 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
明确旅游者的知悉权,即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详 细内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未告知的,旅游者有权要求过 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 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 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第五十六条
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本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
解读:这条规定和第47条一样,为旅行社降低了风险。
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解读:此条对旅行社规定的义务是强制性的额,不能免除,这些强制性义务,旅行 社最好采用书面告知的形式,让对方签字。
第四十七条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 得经营许可。
解读:这条规定降低了旅行社的经营风险,因为高风险项目通常不在保险公司的旅游 意外险承保范围内,属于除外条款。实践中,一旦出现此类意外往往超出当事方的承受 能力,容易形成纠纷。甚至出现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意外,因无法获得赔偿,而 提出各种理由要求旅行社给予补偿的情况。这项规定虽然不直接规范旅行社的权利义务, 但是有效分担了旅行社的或有风险。
解读:即在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转让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旅行社无正当理 由不得拒绝。
第六十六条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属于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权利,在旅游者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等过错情况 下,一旦发生事故,旅游者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 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 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 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 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解读: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时,双方对合同解除、变更、必要救助费用的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 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解读: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导致滞留的,食宿费由旅游者自理,返程费才双 方分担。
第六十二条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 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 解读:此条仍然是规定的旅行社的强制告知义务,旅行社最好都采用书面的形式, 并对相关的免责条款用加粗字体尽到提示义务,并由旅游者签字。
解读:此条只规定不能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也即旅行社可以指定具体的餐厅、酒 店等,方便管理。同时在旅游者“被购物”或者被不合理的收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 向旅行社要求退货并垫付货款。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 者导游全程陪同。
解读:这是对出入境旅游的提出的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 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 付费旅游项目。
解读:以上三条规定都是针对导游和领队的相关要求,实践中很多导游为了谋取利 益,强迫旅游者购物以及私自接活。为了遏制这种现象,旅游法专门针对导游和领队提 出相关要求。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 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 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 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 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 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 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 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 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 示标识。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 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 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 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 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 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 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 社会公布。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 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解读:即旅行社应当与有相应资质、经营许可的商家签订合同。如包车, 住宿等。
旅游法讲解
【旅游法三大亮点】
【旅游法七项制度】
【重点法条解读】
旅游法三大亮点
1、禁止强制消费
2、规范景区门票价格
3、注重旅游者权利保护
旅游法七项制度
1、禁止强制消费 3、严格规制旅游从业者 5、强调旅游规划问题 7、规范行业术语
2、规范景区门票价格 4、专章规定旅游安全 6、明确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