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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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1、医院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必须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伦理学原则。
2、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2.1 第一类: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2 第二类: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2.3 第三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3、医疗技术分三级进行管理。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由我院医务科统一管理,第二类由我省卫生厅负责,第三类由卫生部负责。
4、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4.1 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向我省卫生厅指定的机构申请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4.2 我院医务科组织院内专家负责对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5、审批流程:
5.1 临床科室申请:
在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前,必须向医务科递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5.1.1 开展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5.1.2 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5.1.3 该项医疗技术的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5.2 医务科审核:
5.2.1 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否为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未列入相应目录的、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审核的时间是否未满12个月,如果是,予以否决。
5.2.2 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医院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是否具备;
5.2.3 风险评估是否全面,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
5.2.4 如果5.2.2—5.2.3审核通过,医务科将此申请报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
5.3 医院伦理委员会:
对该项医疗技术涉及的相关伦理问题进行讨论,会议纪要反馈给医务科。
5.4 医务科通知科室向相关医疗技术审核机构提请医疗技术临
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5.5 相关医疗技术审核机构会在做出审核结论之日起10 天内,将审核结论送达我院医务科。
5.6 医务科在收到医疗技术审核机构同意书后,向卫生厅或卫生部申请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批准后通知科室开展该临床技术
6、医务科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向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
7、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溆浦县卫生局医政股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8、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溆浦县卫生局医政股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9、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由医务科负责,按照上述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