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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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职官制的特点和影响

宋代职官制的特点和影响

宋代职官制的特点和影响
宋代的职官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典型,影响了社会的发展
和历史的走向,对后人具有重大意义。

宋代是唐朝权威主义政治制度的继承者,也是封建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进程中
繁荣昌盛的时期。

职官制度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朝廷官府的官员、金印会使、州县官署的官员。

朝廷官府的官员以中央文书监察、太学护卫等形式来控制朝廷的行为,而金印会使则在朝廷的指令下监督百姓的活动,对其实施审查检验。

州县官署的官员则在行政管理方面发挥作用,提供给朝廷要求的税收、整顿地方法制等服务。

宋代职官制度影响了中国历史的发展,尤其是在政治上,推动了中央集权化进程。

它让权力集中在朝廷手中,朝廷可以更有效的统治百姓,确保统治的权威。

同时,它也对商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宋代职官制度扩大了货币经济的基础,使市场经济更加发达,鼓励商业活动,形成比唐代更加完善的税收制度,为中国发展埋下了良好的基础。

宋代职官制度还为宋代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它倡导以国家利益为重,
运用科学技术改进服务,并确立了文书化的法制组织,更好地保护百姓的权益。

同时,宋代职官制度还鼓励中国的统治者、经济人和商人把才能和经验集中到一起,使政治与经济发展同时进行,加快了中国文明的发展。

总之,宋代职官制度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中国的政治、
经济和社会有重大的影响,成为中国古代历史上的重要纪元。

宋代的路:划时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

宋代的路:划时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

宋代的路:划时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张小稳【摘要】宋代在路级政区,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设立漕、宪、仓、帅四司,建立起诸司并立、各司其责、互不统属而又相互牵制的运行机制,这一精神被元代的行省、明清的三司、督抚制度所承袭.这种地方行政制度设计,避免了重蹈汉唐末期由于地方势力尾大不掉而陷入军阀混战和藩镇割据的历史覆辙;但地方权力的过度分散与削弱,却又导致地方行政失去活力,在面对内部突发事件和外族入侵时缺乏有效的应对机制,在免于分裂的同时,却又不免于农民起义或外族入侵.以宋代路制的建立为节点,中国古代前期的王朝大多亡于地方割据势力,后期的王朝大多亡于农民起义和外族入侵,从而使得历史前期与历史后期呈现出不同的政治风貌.因此,宋代所创的路级体制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一个重要转捩点,是中国古代历史的一个重要转捩点,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期刊名称】《贵州社会科学》【年(卷),期】2014(000)005【总页数】5页(P164-168)【关键词】宋代;路;分权制衡;地方行政制度【作者】张小稳【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河南开封475001;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9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44.;K245自秦代确立郡县制以来,中央政府就一直面临着如何有效管理地方的问题;围绕这一中心问题,历代的政府管理者在如何改革和完善地方行政体制方面,不断地进行路径探索和制度创新,汉代的州制、唐代的道制、宋代的路制、元代的行省制度与明清时期的三司、督抚制度等,都是他们在改革道路上留下的坚实脚印。

在这些前赴后继的制度创新中,宋代的路制,惩前代之弊、开后世先河,无论在运行机制上、还是在机构功能上,都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一个重要转捩点,可以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

一、惩前代之弊:路的设置及其运行机制秦代确立郡县制之始,全国共有36个郡;秦王朝灭亡之时,加上京师地区,全国也仅有49个郡。

宋朝二府三司制度

宋朝二府三司制度

宋朝二府三司制度宋朝二府三司制度:“二府”为枢密院、政事堂;“三司”为度支、户部、盐铁。

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

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代设“中书门下”掌握实权,但仅有民政权,设于内堂,称政事堂,是中央的行政机构,长官为宰相,为了限制宰相的权力,又另设副宰相“参知政事”与宰相共同议政,使宰相不能专权。

宋初把均实行政权从宰相的手中分出来,设立枢密院,掌握全国军事。

枢密院和宰相的政事堂并立“对掌大权”,号称“二府”。

枢密使和宰相的职权平等,凡军机要务,宰相无权过问。

二者一文一武,互不通气,分别向皇帝奏事。

皇帝利用两者之间的异同,直接控制军权和政权。

二府是宋朝在唐朝政事堂的基础上所作的改进,使得政权和军事权的分离,另外又将财政大权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而设置了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掌管全国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

这些措施使得军、政、财三权分立,互不统属,从很大程度上加强了中央集权。

官名。

掌管全国财赋的统计与支调。

三国时期,曹魏军屯的编制,以营为生产单位,其上为度支都尉、度支校尉、度支中郞将。

度支中郞将亦隶于大司农。

魏文帝设度支尚书寺,晋及南朝宋、齐、北朝北魏、北齐均设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

隋初沿之。

文帝开皇三年改称民部,为六部尚书之一。

唐初避太宗李世民讳,改民部为户部,下有度支郎中。

至宋代,度支使与户部使、盐铁使,总领全国财赋,合称三司使。

度支命名下设有副使、判官等。

元明不设三司,事权归于户部。

《.宋书百官志上》:“魏世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曹尚书。

晋初有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尚书......江左则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兵,合为五曹尚书。

”《旧唐书.职官志二》:“[户部]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又“度支郎中一员,从五品上......掌判天下租赋多少之数,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通途之利。

宋朝的官职等级

宋朝的官职等级

宋朝的官职等级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

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

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

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

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

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

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

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

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路”。

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

监司包括:“漕司(即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即提点刑狱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负责一路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负责一路的仓储。

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

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

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

因此,安抚使下设有管军的幕职官和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

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

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

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宋朝的节度使、观察使,名存而实废,两使下的幕职官、曹掾官与唐代不同,仅是闲差。

宋朝很重视总结前朝政制利弊,并加以改革和调整,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收到一定的效果。

但去掉一些旧隐患,又生长出一些新弊端,影响着宋王朝国力的发展。

二、优待士大夫的特殊制度“重文轻武”是宋朝职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优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一)取得入仕资格的途径“入仕”(即开始作官)资格的取得,有三个主要途径,即科举(包括进士、诸科及武举为常选)、制举(特举)和荫补。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封建时期、唐宋时期和明清时期。

封建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以封建制度为基础,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是州、县、乡三级。

州是地方行政的最高级别,县是州下面的行政单位,乡是县下面的行政单位。

州、县、乡三级行政机构的职责是管理地方政务、维护社会秩序、征收税收等。

在封建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都比较固定,没有太大的变化。

唐宋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开始出现了一些变化。

唐代开始设立道,道是州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州。

宋代开始设立路,路是道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道和州。

唐宋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变化,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高地方行政效率。

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明代开始设立府,府是路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路和州。

清代开始设立省,省是府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府、路和州。

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变化,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高地方行政效率,同时也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是从简单到复杂,从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地方行
政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宋代地方权力分配特点

宋代地方权力分配特点

宋代地方权力分配特点:宋代是我国经济发展较为繁荣的朝代之一,其政治制度的建立也是十分完善的。

其中就包括宋代地方权力运作的关系是处理得十分制衡的,使得宋代在政局的发展过程中是比较平稳的。

宋代的地方权力运作,对于当时的官僚体系以及当时的统治者来说,的确是有好处的。

但是对于地方上的一些实际案件的处理却是有一定的弊端的。

那么宋代的地方权力运作究竟是怎样的?又对于当时的整个统治造成了怎样的影响?一、宋代的地方权力运作体系是从中央的官僚体系中演变出来的1、宋代的地方权力运作体系和中央的官僚体系一样,讲究制衡宋代算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发展的一个巅峰时期,在此时期当中,对于官僚制度当中的某些设施,比如说阶官的设置以及品官的设置,以及一些差遣的设置都是十分完善。

对于当时,整个官僚集团内部,进行了一种详细的分工,正确地处理了,各种官僚之间可能会产生的矛盾。

所以在宋代政治摩擦与其他朝代相比是减少了的,最多增加的是党派之间的斗争。

而这样的一种运营模式,不仅仅能够在宋代的中央可以看到同样这样的一种模式,也就是说这样的一种逻辑也被贯彻到当时宋代地方的权力运作体系当中。

宋代的地方权力运作体系与之前的隋唐时期并不一样,因为隋唐时期是采用上下单线的管理来处置当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

所以在后来由于单线管理不成功,所以引发了一系列节度使的问题,节度使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属于单线管理。

只不过由于前面的单线管理不成功,所以唐朝的统治者想要在单线上加权,也就是给所谓的节度使加权来缓解当时的统治矛盾。

但是处理完统治矛盾之后,另外一个统治矛盾又起来,也就是节度使的问题。

所谓采用单线管理的模式,也就是在当时的地方设置一个官僚来管理,当时地方上的权力运作其实都是处于一种很不好的模式。

而宋代吸取了隋唐时期的教训,对于单线管理做出了一定的处置,也就是在地方上设置多线管理,当时的主要机构是监司。

当时的宋代并没有在某一个地方,或者是在某一个地方设置特殊的官僚,或者设置特殊的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宋代政治制度

宋代政治制度
这样,就使许多官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以老成 持重相标榜,惟恐承担责任,使考核失去了应有的 意义。
四、 法律制度
建隆四年(公元963年),由窦仪、苏晓等人编成刑事 法典《宋刑统》,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木版雕印 的古代法典—— “终宋之世,用之不改”的法典。
除编纂《宋刑统》以外,宋朝经常性的立法活动是 “编敕”。
▲宋高宗 赵构(11071187)
字德基。宋徽宗第九子。 宋南渡后, 即位建康, 迁都临安,保有南方之 地。 后以秦桧为相,杀 岳飞,与金媾和, 奉表 称臣,遂成偏安之局。 在位三十六年。
◆ 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而造极 于赵宋之世。后渐衰微,终必复振。”
——陈寅恪
◆钱钟书先生称北宋为中国封建文化史上的颠 峰阶段
宋仁宗时,又增设专门的“谏院”,独立于 中书、门下两省之外,直接听命于皇帝。在 地方,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负有 监督州县的责任,通判的主要职权就是监察 州长官。
▲扩大录取名额和放宽应试条件、鼓励贫寒士子 应考
唐朝进士及第,每科不过二三十人,唐高宗永徽五年,只取进士 一人。到了宋朝,每科通常二三百人,多者达五六百人。宋仁宗 在位41年,取进士4600多人,徽宗在位25年,取进士多达5550 人。
开宝二年十月,宋太祖曾下诏曰:“国家岁开贡部,敷求俊义, 四方之士,无远弗届,而经途遐阻,资用或缺,朕甚愍 焉! 自今西川、山南、荆湖等道举人,往来给券。”
◆中国历史中的朝代,每个不同,而尤以赵宋 为显著。
——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北宋帝系表:
(1) 宋太祖 赵匡胤 (960-976) (2) 宋太宗 赵匡义 (977-997) (3) 宋真宗 赵恒 (998-1022) (4) 宋仁宗 赵祯 (1023-1063) (5) 宋英宗 赵曙 (1064-1067) (6) 宋神宗 赵顼 (1068-1085) (7) 宋哲宗 赵煦 (1086-1100) (8) 宋徽宗 赵佶 (1101-1125) (9) 宋钦宗 赵桓 (1126-1127)

中国行政史必考归纳知识点

中国行政史必考归纳知识点

中国行政史必考归纳知识点中国行政史作为一门研究中国历代行政管理制度及其演变的学科,有着丰富的内容和复杂的体系。

以下是中国行政史必考的归纳知识点:一、先秦时期的行政制度1. 夏商周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夏、商、周三代的主要行政管理方式,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实行世袭制。

2. 分封制:周代实行的分封制,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对自己的封地有行政、军事和司法权。

二、秦汉时期的行政制度1. 郡县制:秦朝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加强中央集权。

2. 三公九卿制:汉朝在中央设立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和九卿,作为中央政府的主要行政机构。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行政制度1. 州郡县制: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州一级行政单位,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体系。

2. 士族政治:士族在政治上占据主导地位,形成了门阀士族政治。

四、隋唐时期的行政制度1. 三省六部制:隋唐时期中央政府设立三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和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明确了中央政府的行政职能。

2. 科举制度:隋唐时期开始实行科举制度,选拔官员不再完全依赖门第,而是通过考试选拔。

五、宋元明清时期的行政制度1. 路府州县制:宋代在行政区划上实行路、府、州、县四级制。

2. 行省制:元代在地方设立行省,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3. 内阁制:明代设立内阁,作为皇帝的顾问机构,参与国家大政。

4. 八旗制度:清代初期实行八旗制度,作为军事和行政管理的结合体。

六、近现代行政制度的变革1. 晚清变法:晚清时期,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清朝进行了一系列的变法,试图改革行政制度。

2. 民国时期的行政改革:民国成立后,废除了清朝的许多旧制度,建立了新的行政体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制度1.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行政体制。

2. 行政区划: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等行政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3. 公务员制度:建立公务员制度,规范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古代宋朝官制的详细介绍

古代宋朝官制的详细介绍

古代宋朝官制的详细介绍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

宋朝官制,以元丰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古代宋朝官制的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喜欢!宋朝官制之中央官宋朝中央机构可分为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监察和为皇室服务的机构等五个系统。

从行政系统看,最高长官仍为宰相,其特点有二,一是官名变化多,二是权力小于前代。

宋初,沿唐后期和五代制度,设中书门下。

中书门下设于宫中,又称政事堂,为正、副宰相治事之所。

正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各设一至三人。

下设孔目、吏、户、兵礼、刑等五房,置检正五房公事、提点五房公事等官,处理具体事务。

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革官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六部制度,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右相,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

徽宗时候,改左仆射为太宰,仍兼门下侍郎,称首相;改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侍郎,称次相。

钦宗时候,恢复元丰制度。

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又以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仍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北宋相权小于前代,远不如汉、唐,这是因为北宋初叶推行了二府三司共同治国的权力体系,军政由枢密院掌管,财政由三司掌管,宰相只是行政首脑。

同时参知政事定为宰相副职,也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

元丰改制虽然取消三司,但二府“对掌大政”的局面并没有彻底改变。

北宋前期,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几同虚设。

《宋史·职官志》记: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予朝政,侍郎、给事中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职,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即唐朝拾遗、补阙)非特旨供职,亦不谏诤。

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宋朝的中央行政制度

宋朝的中央行政制度

宋朝的中央行政制度在宋朝时期,中央行政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完善。

以下是宋朝中央行政制度的几个主要方面:1.三省六部制宋朝沿用了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将中央政务机构分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以及负责行政管理的六部。

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共同为皇权服务。

其中,中书省负责起草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负责执行,六部则分管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

2.差遣制宋朝的官员任用制度为差遣制,即官员的职务由皇帝直接派遣,任职期满后再任命其他职务。

这种制度实现了皇帝对官员任用的高度掌控,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

差遣制包括派遣、充任、遥领、挂虚衔等不同形式。

3.官品服色宋朝的官品服色制度是其中央行政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官员等级和身份的标志之一。

官员的品级、服色、带饰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同等级的官员在穿着和用度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别,这也有助于强化官僚阶层内部的等级观念。

4.荫补制宋朝实行荫补制,这是培养人才的一种方式。

荫补主要包括荫封、荫官、荫职等。

这一制度为皇族和功臣的后代提供了一定的优待,也为国家选拔了一批优秀的人才。

5.回避制宋朝的回避制是中央行政制度中官员回避与流动的方式之一,主要包括任职回避、迁转回避、职务轮换等。

这一制度的实行,避免了官员之间的私人关系影响到政务的公正性,也有利于防止官员的权力过大。

6.官吏任免宋朝的官吏任免流程和规定比较完善。

在考察方面,朝廷设立了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官员的品德、才能、政绩等进行全面评估。

对于优秀官员,则予以升迁;对于不称职的官员,则予以免职或降职。

此外,宋朝还实行荐举、任命、免职等制度,以选拔和罢免官员。

7.地方行政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以州县两级制为主,同时设立路一级的监察区。

路的长官为“监司”,负责监督州县官员的行为。

另外,宋朝还设立了乡、里等基层组织,负责民间的治理和管理。

这些措施有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保证国家政令畅通。

总结来说,宋朝的中央行政制度是比较完善的。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封建时期:在封建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主要是以封建地主为核心的世袭制。

封建时期的地方行政单位以县为基本单位,由县令或县官负责管理,地方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地方官员以封建地主的家族成员为主。

2. 中央集权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逐渐加强,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趋于一元化。

唐代开始实行县、州、府等多级行政区划制度,地方行政单位逐渐增多,同时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机构的任命与监督也更加严格。

3. 宋明时期:宋明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开始尝试一些新的改革。

例如宋代开始试行州县制,对行政区域进行重新划分,明代进一步强化了州县制,并设立巡抚、提督等地方行政官员,提高了地方行政机构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4. 清朝时期:清朝时期,在传统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引入了一些西方行政制度的元素。

清朝实行省、府、州、县等多级行政区划制度,设立巡抚、总督等地方行政官员,但地方行政权力依然受到中央政府严格的限制和监督。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是由封建制向中央集权制发展,再到一定程度上引入了一些西方行政制度的元素。

随着社会变革和政治制度的变迁,
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方向。

宋朝官制详细资料大全

宋朝官制详细资料大全

宋朝官制详细资料大全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治)抑武(官)。

宋朝官制,以元丰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

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

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

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基本介绍•中文名:宋朝官制•特点:袭唐制,中央集权、重文轻武•分权:中书、枢密、三司分设•最高长官:宰执中枢官制,官、职,职事,宰执,宰相制度,宋袭唐制,元丰改制,政和改制,建炎复制,乾道改制,官职机构,三省六部,枢密院,三司使,监察机构,诸寺监,内侍省,翰林院,兵制,文武官员,京官,武官,外官,入仕途径,官员品级,中枢官制官、职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从赵匡胤建立宋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

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

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

这类官有两种情况,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

至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

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

“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

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

北宋政治制度的特点

北宋政治制度的特点

北宋政治制度的特点
1. 中央集权
在北宋政治制度中,中央政府的权力被高度集中。

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并掌握着重要的政治和军事权力。

他通过政治机构和官员控制着各地区的政治和经济活动。

2. 官僚制度
北宋政府实行了严格的官僚制度,核心是科举制度。

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人才,提高了管理层次的人员素质,加强了官员的行政能力和责任感。

3. 地方分权
尽管掌握大权的是中央政府,但北宋时期也实行了地方分权。

地方官员有相当的自主权,可以依照地方情况制定政策,处理矛盾纠纷,并负责本地区的经济、农业、商业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4. 基层自治
北宋时期,除了地方政府和官员外,还出现了一些基层自治的现象。

比如,在一些地方,村民会议可以决定一些事情,如管理土地、裁决争端和制定规章制度等。

5. 繁荣的经济和文化
北宋时期的政治制度为经济和文化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在这个时期,中国经济开始进入繁荣时期,特别是商业和手工业、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

在文化方面,北宋时期儒学强盛,诗词、绘画、科技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宋代行政制度

宋代行政制度

宋代行政制度宋代(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分为北宋和南宋两个时期。

在这个时期,行政制度建立了一些变革,以下是宋代行政制度的主要特点:1.政权体制:北宋:北宋建立初期,实行宰相主持政务,最著名的宰相为王安石。

后期实行政事堂制度,由宰相负责中央政务。

南宋:南宋时期,政事堂制度得以保留。

朝廷的中枢职权仍由宰相主持,但由于频繁遭遇金国的侵袭,政治相对动荡。

2.地方行政制度:北宋:北宋时期,地方行政区划相对稳定。

全国划分为路、府、县,设有路官、府官、县官。

路为最大行政区,下设若干府,府下设县。

南宋:南宋时期,受到北方侵扰,行政区划有所调整。

设立了一些以军事需要为主的新型行政区划,如防线、都统制等。

3.科举制度:北宋:在北宋时期,科举制度逐渐成熟。

科举考试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手段,分为进士科、明经科、明法科等。

南宋:南宋继承了北宋的科举制度,但由于地区不稳定,科举制度在南宋末期逐渐衰落。

4.财政制度:均田制:北宋初年,实行了均田制,通过平均土地分配来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业生产。

榷场制度:榷场是国家设立的贸易市场,对外贸易的商品在榷场进行统一交易,由国家征收税收。

5.官制:官职:宋代官制庞大,官员分为文官和武官,设置有各种差遣。

选官:通过科举考试、举荐等方式选拔官员,注重选拔人才。

6.法律制度:律令制度:宋代继承了唐代的律令制度,修订并发展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包括刑律和刑法。

虽然宋代行政制度在政治、军事和经济方面都有一些变革,但整体上保留了中国传统的行政框架和制度特点。

宋代的制度

宋代的制度

1、三公、三孤: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摆布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款待外宾,宴劳功臣等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造、后勤、水利、创造等3、督察院: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摆布督御史(正二品)、摆布副督御史(正三品)、摆布佥督御史(正四品)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一个省的检查工作 (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 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摆布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

六科还可以参预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

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5、五寺: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

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为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禄寺:主管宴享太仆寺:管马鸿胪寺:管款待外宾6、詹士府: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设摆布春坊,司经局,主簿厅7、太医院: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宋代的行政制度

宋代的行政制度

宋代的行政制度
代行政制度的总体特点
宋代行政制度的核心是加强中央集权,通过一系列措施将政治、军事、财政大权最大限度地集中到朝廷手中。

宋代官制的特点是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

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形成了二府三司制。

中央行政制度
宋代中央行政制度的核心是二府三司制。

二府指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别掌管行政和军事。

三司指盐铁、户部、度支三司,负责财政。

这种制度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使皇帝能够总揽大权。

地方行政制度
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经历了从州、县两级制到路、州、县三级制的演变。

宋代最低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县,设县令为其长官。

县之上为州,州的长官称为知州。

宋代在地方设置路作为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

行政区划的演变
宋朝行政区划实行州县二级制,同时在地方设置路作为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

北宋初分全国为十三道,至道三年(公元997年)改为十五路,后析为十八路,又析为二十三路。

崇宁五年(公元1106年),开封府升为京畿路。

建炎南渡后,南宋政治经济中心转移至两浙东路,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全国分为十六路。

官职的演变
宋代官职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动,北宋以元丰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

宋代行政制度

宋代行政制度

论宋代行政制度特点宋朝的行政制度在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发展史上有着其特殊的地位。

其突出特点是统治者厉行中央集权,推行“分化事权”;制度的建设以分化和制衡为中心。

公元960年,掌握后周政权的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夺取了政权,建立宋朝,定都汴梁,史称北宋。

靖康年间,金兵攻陷汴京,北宋遂亡。

徽宗第九子赵构在临安(今杭州)重建宋王朝,史称“南宋”。

由于宋太祖自身是“黄袍加身”,他本身对于武将始终带有防范之心。

因而宋代普遍采用“文官之治”,宋代地方官员大部分均为不懂军事的文官,即使如此,宋统治者还设置了许多用以分化官员权力的官职,使官员们之间互相监督。

宋代政权建立之初便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职权的措施,首先体现在中央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职权划分上:省六部二十四司、九寺、诸监等职官系统和名称宋代都有,但多为闲散机构,权力往往为一些新设立的机构所取代。

宋代中央一“二府三司”共治国事。

二府是指中书门下与枢密院。

中书门下是宋朝最高行政机构,行驶宰相职权。

宋代另设“参知政事”为副手,用以分化宰相职权。

枢密院是中央最高军事行政机关,但只具有调兵之权。

统兵之权掌握在殿前司和侍卫司和各带兵将军手中,京城禁军由殿前指挥使、步军都指挥使和马军都指挥使统帅。

另宋朝采用“更戍法”,各地统兵的将领每过几年便会更换去别地,其部署不能随将领升迁。

这样的设置导致宋代的政令下达缓慢,实施困难;军队机动性差,官兵没有默契,在实际作战过程中阻碍颇多,往往延误战机,这是与辽金的战争失败的重要原因。

宋代在中枢机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之外的最重要的机构是主管全国财政的三司。

即度支司、盐铁司、户部司。

户部掌管财政收入,度支掌管财政预算和支出,盐铁掌管工商税收。

三司下设有磨勘司、专勾司等为审计机关。

宋代在吏部之外另设有审核朝官的"审官院"和考核地方官的"考课院",还有负责对武臣考核和差遣的"三班院"。

审官院和考课院的设立使吏部的职权被侵削大部,兵部也因枢密院、三班院和三衙的设立而成为闲衙,仅负责皇帝仪仗,武举等不甚重要之事。

宋朝朝议制度

宋朝朝议制度

宋朝朝议制度
宋朝朝议制度是指宋代的政治议事制度。

在宋代,议政大臣和两制参知政事是主要的官员,同时也是朝廷议政的主要参与者。

议政大臣主管议政,他们负责处理国家大事,制定政策,参与国家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决定。

两制参知政事则负责处理行政事务,监督官员,协助议政大臣处理政务。

宋代的议政制度相对于唐代、五代较为完善,其特点是以中央议政为主,注重官员的杰出能力,同时尊重地方统治者的地位和权力。

议政大臣的选举也十分重要,一般是在官员中选举出资历和能力最优秀的人才担任。

此外,宋朝还设立了鼎新书院,用于培养和选拔具有政治才能的人才,这也为宋代的政治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总的来说,宋朝的议政制度具有相对稳定和有效的特点,为当时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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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与元朝的制度有何不同

宋朝与元朝的制度有何不同

宋朝与元朝的制度有何不同在中国历史上,宋朝和元朝都是重要的王朝。

宋朝和元朝在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制度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同。

本文将详细探讨宋朝和元朝的制度差异。

一、政治制度差异宋朝采用了严格的科举制度来选拔官员。

科举考试是宋朝最重要的选拔制度,它通过明确定义的考试科目和内容来评定官员的能力。

这一制度使得人才能够在政府机构中获得公正的职位。

宋朝政府实行了中央集权制,皇帝对政府有着极高的控制权,而官员则按照明确的等级体系来进行管理。

相比之下,元朝的政治制度与宋朝有很大的不同。

元朝采用了蒙古传统的军事统治模式,大量派遣蒙古将领来管理中国的各级行政机构。

元朝的政府结构相对宽松,各级官员有较大的自主权。

此外,元朝还设立了行省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四个行省,由行省长官负责管理。

二、军事制度差异宋朝时期,重要的军事制度包括镇守制和保甲制。

镇守制是指军队在各地设立驻扎点,驻守于那里。

保甲制则是要求一定数量的家庭组成一个保甲,相互监督、防止犯罪。

这些制度保障了宋朝的社会安定和国家的安全。

元朝则实行了兵役制度,要求成年男性进行兵役义务。

元朝设立了蒙古、汉人和南人三大军区,分别由不同的文武官员管理。

兵员来源广泛,使得元朝的军事力量得以巩固。

三、经济制度差异宋朝时期,出现了一系列的经济制度改革。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市易法”,即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解决经济问题。

宋朝政府积极鼓励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因此社会经济繁荣。

此外,宋王朝还推行了“青苗法”,对农民征收田赋进行减轻,保护农民的利益。

元朝在经济制度上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政策。

元朝的经济以农业为主,封闭式的经济体系使得商品交换不够便利。

此外,元朝实行严格的科举制度,对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没有给予足够支持,导致经济发展相对较慢。

四、社会制度差异在社会制度上,宋朝和元朝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宋朝是以士人为社会精英的时期。

文化程度较高的士人占据了社会的主要地位,他们通过考试取得官职,掌握了政府的实际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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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行政制度特点
宋朝的行政制度在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发展史上有着其特殊的地位。

其突出特点是统治者厉行中央集权,推行“分化事权”;制度的建设以分化和制衡为中心。

公元960年,掌握后周政权的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夺取了政权,建立宋朝,定都汴梁,史称北宋。

靖康年间,金兵攻陷汴京,北宋遂亡。

徽宗第九子赵构在临安(今杭州)重建宋王朝,史称“南宋”。

由于宋太祖自身是“黄袍加身”,他本身对于武将始终带有防范之心。

因而宋代普遍采用“文官之治”,宋代地方官员大部分均为不懂军事的文官,即使如此,宋统治者还设置了许多用以分化官员权力的官职,使官员们之间互相监督。

宋代政权建立之初便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职权的措施,首先体现在中央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职权划分上:
省六部二十四司、九寺、诸监等职官系统和名称宋代都有,但多为闲散机构,权力往往为一些新设立的机构所取代。

宋代中央一“二府三司”共治国事。

二府是指中书门下与枢密院。

中书门下是宋朝最高行政机构,行驶宰相职权。

宋代另设“参知政事”为副手,用以分化宰相职权。

枢密院是中央最高军事行政机关,但只具有调兵之权。

统兵之权掌握在殿前司和侍卫司和各带兵将军手中,京城禁军由殿前指挥使、步军都指挥使和马军都指挥使统帅。

另宋朝采用“更戍法”,各地统兵的将领每过几年便会更换去别地,其部署不能随将领升迁。

这样的设置导致宋代的政令下达缓慢,实施困难;
军队机动性差,官兵没有默契,在实际作战过程中阻碍颇多,往往延误战机,这是与辽金的战争失败的重要原因。

宋代在中枢机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之外的最重要的机构是主管全国财政的三司。

即度支司、盐铁司、户部司。

户部掌管财政收入,度支掌管财政预算和支出,盐铁掌管工商税收。

三司下设有磨勘司、专勾司等为审计机关。

宋代在吏部之外另设有审核朝官的"审官院"和考核地方官的"考课院",还有负责对武臣考核和差遣的"三班院"。

审官院和考课院的设立使吏部的职权被侵削大部,兵部也因枢密院、三班院和三衙的设立而成为闲衙,仅负责皇帝仪仗,武举等不甚重要之事。

宋朝在礼部之外设有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变成仅掌科举等事的机构。

刑部之外,宋又设审刑院,刑部的职权也被侵夺了许多。

至于工部,职权范围中屯田、虞部、水部之掌划归三司,工部职权也所剩无几。

宋朝的九寺仍然存在,但九寺各卿、少卿多为闲官,往往以另外的京朝官"判本寺事"。

各寺除大理寺、太常寺还较有职权外,其它各寺职权都比较小。

宋朝六监即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司天监。

国子监掌管教育,司天监掌天文历法,其余各监权限多被其他机构侵削。

其次,宋朝的行政制度特点在地方政权划分上也有突出的体现。

宋代的地方行政机构分州、县,都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管和控制,
有与州上设路,路是一级中央派出机构。

路得权利一分为四,其长官分别为经略安抚使,转运使,提刑按察使提举常平使,又称“四司”(帅司、漕司、宪司、仓司)。

分管军政、财赋、民政、司法、专卖等事。

四司之间互不隶属、彼此监督、直接对皇帝负责、同时监督地方,故又称“监司”。

州是路以下重要的一级地方政权,其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命文官担任,且三年一换。

另设通判1-2人,与之联署公务,以分知州权利,通判有事可专达皇帝,故有“建州”之称。

使得地方政权机构职能之间划分明确,互不统属,互相掣肘,无法形成统摄全局的地方最高权力中心,消除了地方离心力。

宋朝的“冗官”与宋代官吏的选拔与考课制度也有关系。

宋朝官吏的选拔主要有科举和恩荫两个途径。

宋朝在科举取士的录取名额上突破隋唐以来的数量,唐朝每次进士不过二三十人,宋朝的录取名额往往二三百人。

尽管这样做使得庶人做官的机会增大,扩大了统治基础,但由于宋朝时进士可以不经吏部考核录取即任官,使得宋朝官员的实际任职能力参差不齐,数量巨大。

恩荫是指宋代官员子弟可以凭借父兄的官位品阶,是传统世袭官职的残存形式。

宋统治者的本意是为了取得大官僚阶级的支持,但实际上这些未经过科举检验的任子打多数被分配到一些用以分化事权的副职上,他们本身奢侈腐败,没有起到应该的作用,实际上是加重了朝廷的财政负担。

宋代的官吏任用制度以“官、职、差遣”分离最具特色。

“官”是用来定禄秩,表示官阶的一种虚衔。

并没有实际职权。

“职”是给有才学名望之士的一种荣誉,也没有实际意义。

官吏只有获得“差遣”
才能成为有职有权的官,又称“职事官”,其名称常常带有知、权、试、提举等字样。

官名与实职相分离在宋初是笼络旧臣,安抚人心的做法。

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后,对位居高官的功臣故旧,地方藩镇,遗老朝臣授予高官厚禄,但剥夺了他们的一切实际职权,而对于操纵国家政权,承办各项事务的人由皇帝另选信赖的人担任。

这是宋太祖对于旧部武将不信任,避免他们在国家建立之初倒戈所采取的措施。

这保证了皇帝对于用人大全的操控,避免了地方权重难治的弊病,具有很强的务实应变色彩。

但在宋朝存在期间这种分离始终存在,并从建立之初对于旧臣而逐渐发展至用来安置科举取士的大量人员。

获得“官”、“职”任命的官员类似于现代的名誉顾问、形象代言人之类的职业,不过是作为官方人员的一种冠名象征,本身不具有事权,也不需要做实际的工作,但却与获得“差遣”的官员领取相同的俸禄。

这种制度配合宋朝行政机构的划分使得宋朝疆域远远不及唐,但官吏的数量是唐的两倍。

宋朝官制紊乱复杂,官员数量为历史之最,给国家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宋代对于官吏的考课制度也颇具特色。

我国古代的考课一般是指对官员进行不定期的考核,在宋代考课成为一项定期定制的重要制度。

宋代官员任满一年为一考,对京朝官德考课有审官院负责,对州、县官德考课有考课院负责。

神宗时有“四善四最”之制,后又有“一七事考监司”之制。

实行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文官三年一任,武官五年一任的靠任制度。

宋代规定了比较详细的考课制度,但实际上每次考课将年资放在政绩之前,不问贤愚劳逸,文官三年一迁,武
官五年一升。

官吏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大部分人安于现状,过于“恪守本分”。

导致官场之中守旧的风气盛行,行政效率低下。

宋代的监察制度仿唐制。

中央设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

其下设有台院、殿院、察院,分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事宜。

实行台、谏合议制,谏官把百官也作为监督对象,台谏官必须由皇帝亲自任命。

另外其职权也有所扩大,御史也能参议朝政,参与百官的管理。

宋的统治者出于维护其统治目的,使宋代的官吏任何一人都无法单独行使事权。

每一位官员都同样受到来自同等级以及高级官员的多方面的监督。

通过节制地方行政主官的权力来加强中央集权,在中央又通过对官员权力的分化使权力全部集中于皇帝一人手中。

所有的官员都由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

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之间互相牵制,权利分化在每个阶层都清晰明了。

宋朝毫无疑问是封建社会,突出的特点就是人治,皇帝拥有最大的实权。

但在皇帝之下,似乎很难找到明显的人治特点了。

因为大部分官员可以说是没有独立裁决事务的权力的,因为行政部仅仅是政令的下达而已。

社会管理过程包括政令的制定、下达和实施。

而这一系列的过程就包括各种国家机关的参与。

在宋代,立法和司法相分离,行政却没有财政的掌控权,并且每项职权又分属几个官员。

在庞大的下属机构背景下,使得国家的政权划分的过分细致。

这就使得在实际运作工程中官员的能力显得弱化,得以突出表现的是划分权力各种法律制度。

这是其他封建朝代所不具有的特点。

宋代所进行的行政制度改革,在宋代的前期对于吏治的清明起到
很大的作用,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官员的腐败。

其对于加强中央集权,解决地方诸侯政治问题起到很大的成效。

宋代能够在面临错综复杂下,维持二三百年之久,并使得封建经济的发展进入到一个高峰,与其行政制度积极效果密不可分。

但同时这种行政制度造成官僚机构臃肿庞杂,行政效率低下,吏治腐败,经济、军事上长期积贫、积弱,也是导致这个朝代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可以说是成也萧何败萧何。

法学二班:缪晨熙
0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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