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药品领用补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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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药品领用、补充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1、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2、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科室、病区首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办理出库。
3、科室专科用药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置。
4、特殊药品原则上科室内不留备用。
5、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6、领用备用药品的新增科室及病区,确属临床急需等特殊情况的,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药品明细参考专业相同科室、病区配置。
7、科室、病区备用药品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充(如三无病人用药),须填写《补充必备药品审批表》,说明理由,并附补充药品明细,补充药品不得超出医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目录。
8、各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保管、养护等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医务处、护理部、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备用药品一览表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科主任:护士长:
补充备用药品一览表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补充数量补充理由
科主任:护士长:
领用备用药品审批表
申请科室申请时间
备用药品事由及明细:
申请科室护士长意见:
签名:年月日
申请科室科主任意见:
签名:年月日
护理部主任审批意见:
签名:年月日
医务科审批意见:
签名:年月日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意见:
签名:年月日
补充备用药品审批表
申请科室申请时间
备用药品事由及明细:
申请科室护士长意见:
签名:年月日
申请科室科主任意见:
签名:年月日
护理部主任审批意见:
签名:年月日
医务科审批意见:
签名:年月日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意见:
签名:年月日
临床科室急救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急救用药品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所用必须妥善严格管理,保证做到随用随上,不能延误抢救应用
一、急救药品要有专车专柜存放,要有固定地点。
二、急救药品要有清晰的药品目录。
三、急救药品要齐全,以满足临床抢救病人的需要。
四、急救药品要由专人管理,实行急救药品日交接制和周核对制度。每日交接。
五、每周检查一次,并在急救药品登记本上做好登记。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登记签名。
六、急救车内急救药品要有相对固定的放置位置,以便紧急时以最快的速度使用。
七、急救药品要注意防潮防晒,要放置在通风、干燥、避光处。
八、要专人定期对急救药品进行清点,对用过的药品要及时补充。对近效期管理内的药品要及时采取预警,及时处置超过有效期、标记模糊的急救药品。
急诊科、手术室、病区急救室(车)内备用药品领用、补充流程各科室的急救备用药品应有专人统一管理。领用、补充流程如下:
1、第一次领用急救药品:科室填写急救药品基数申批表,所在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交药剂科,药剂科审核后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同意后交药剂科办公室,由药库登记后按所批品种基数发放。
2、科室补充急救药品:凭医生开具的已记账处方、医嘱到药房领取同等规格、数量的已消耗药品。
3、急救药品过期报废时,则交回药剂科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统一处理。
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减少浪费,对我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规定如下。
一.科室基数药品是指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
二.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由医务科会同护理部确定,报药剂科备案。
三.基数药品的管理
1.药剂科制定统一表格,按照科室统计记录基数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责任人。
2.第一次基数时,由科室经药剂科药库领药,一次性科室消耗。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
3.因近期无抢救患者致基数药品失效的,做科室消耗支出。
4.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无正当理由失效的由科室承担经济损失。
5.临床护理部门应有责任人管理基数药品,防止过期失效。药剂科应定期的检查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的情况。
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一)为方便临床科室病房治疗和抢救设立的小药柜应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药品,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二)小药柜药品的配备,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设立小药柜的病房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
(三)小药柜一般不配备贵重、自费药及麻醉药品,如确需要配备少量麻醉药品时,必须经院长批准,并按麻醉药品、毒药、限剧药管理制度和使用,用后必须登记病情以备考查。
(四)病房小药柜由专人负责,加锁保管,班班交点。小药柜的药品,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应停止使用,报药剂科处理,小药柜的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
(五)小药柜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非住院病人不得应用。
(六)药剂科应定期检查,随时督查各病区小药柜药品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