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预约合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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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预约合同是什么
一、缔约过失责任预约合同是什么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通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管、保密、忠实等义务。

二、缔约过失责任和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区别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

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

”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

”所以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

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而不必去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2、责任性质不同。

从所违反债务的性质和类型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债务,是一种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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