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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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垄断的概念
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3.限制竞争合同的法律规制
4.我们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7种豁免情形,法条为主)
5.反垄断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
6.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概念(会下定义)
7.相关市场的概念
8.经营者的三种情形
9.表现形式(了解在反垄断中它的表现形式!)
10.外资并购的我国平安审查
11.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结合法条了解反垄断中其表现形式)
12.反垄断法的主要原则之行为主义的准则(反垄断法的实施要结
13,域外适用(联系学问产权)了解
14.经营者和解制度(宽恕制度??特别制度要结合法条)
15.不正值竞争行为(会下定义)
16.仿冒行为的法律规制(要理解! ~案例??!)
17.虚假宣扬行为的法律规制(理解)
18.商业隐秘的概念
19.商业隐秘的分类
20.商业隐秘侵权诉讼的相关规定中侵权责任担当方式
21.不正值有奖销售(理解)
22.消费者的概念(会下定义)
23.消费者的权利
24.经营者的义务
25.争议解决的途径
26.民事责任中惩处性赔偿责任(看法条49条)老师话多的地方要
看!
27.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缺陷vs.产品瑕疵(前者有详细法条)
28.产品质量法(会下定义)
29.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产品质量责任vs∙产品责任)
30.《食品平安法》第4条规定的分工
31.产品质量责任的类型
32.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的问题
33.被告的抗辩理由
34.诉讼时效
1.垄断的概念
(1)经济学上: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掌握,并在
肯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有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进展过程。
结:市场结构打算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打算市场绩效;
行: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三者的关系是互动的,而不是单向打算 的关系。
(2)法学上:各国法律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运行过程中进行排他性掌 握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阻碍公正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特征是违 法性和危害性。
2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1)垄断合同;(限制竞争合同)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经营者集中
(4)行政性垄断;
55条:经营者依照有关学问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学问产权
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学问产权,排解、限制竞争的
行为,适用本法。
(6)境内境外同时适用;第2条
(7)农业生产者和农村经济组织不适用。
56条: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
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适用
除外)
3 .限制竞争合同的法律规制
13条:本法所称垄断合同,是指排解、限制竞争的合同、打算或者其他协同 行为。
表现形式:
(1)限制价格竞争合同:又称固定价格,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联手统一确 定、维持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串通招标即为此种形式。
(2)限制市场供应合同:又称限制生产行为,是指企一业之间联合限制商品的市 场供应数量和质量,使得市场供应始终低于市场需求,维持商品价格。
市场划分合同:包括划分交易地区和划分交易对象。
联合抵制合同:是指企业共同阻碍进入市场或者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限制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 限制转售价格:是指企业向批发商、零售商供应商品时,要求他们必需依 据自己所定的价格来销售商品。主要是限制下游企业的竞争。
其中(1) — (5)为横向限制竞争合同;
(6)为纵向限制竞争合同
《反垄断法》第13条
(1)禁止竞争关系经营者达成下列合同(6横向限制竞争合同):
①固定、维持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 ②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
(5) 学问产权垄断; (适用除外)
(3) (4) (5)
(6)
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选购市场的;
④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施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
⑤联合抵制交易的;
⑥ 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合同。
《反垄断法》第14条
(2)禁止经营者有以下两类联合行为(3纵向限制竞争合同):
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合同。
4.我们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7种豁免情形,
法条为主)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合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
条、第14条的规定;
①为改进技术、讨论开发新产品的;
②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
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③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加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反垄断法》第15条
④为实现节省能源、爱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峻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⑥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值利益的;
⑦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5.反垄断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
50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民事责任。
(结合2022. 6的司法解释)
6.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概念(会下定义)
1.概念:是指企业获得肯定的市场支配地位以后滥用这种地位,对市场的其他
主体进行不公正的交易或者排解竞争对手的行为。
2.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的区分
(1)结:市场结构打算市场行为,市场行为打算市场绩效,故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属于“本身违法”;
(2)行:市场结构与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并不具有必定的联系,故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
何为市场支配地位?法条中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