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专业,所以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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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专业所以领先

——我国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的时代就此终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这意味着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的时代就此终结。笔者以为,两个《规定》的出台,稳步推进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提高了公务员的自我认知,畅通了不同类型人才的流通渠道,将大大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促进公务员管理的专业化建设。

分类管理,稳步推进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进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制度”的部署安排,从此,拉开了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改革的序幕。而随着两个《规定》的出台,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正式实施可谓迈出了关键一步。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均按照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导致了公务员管理上不细化,人才培养上不系统,考核晋级上不细致,对公务员个人成长及整个公务员系统的良好运行都产生了不利影响。两个《规定》的出台,将有效消除以上问题带来的消极因素。

分类管理,提高了公务员的自我认知。两个《规定》中,对机关公务员职位性质、职责和工作内容等要素进行深入分析、合理分解,在此基础上,立足于职位职责特点划分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对于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且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的公务员,则划归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而对于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且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的公务员来说,则划归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这不但使广大机关公务员对自身岗位、职位和职责有了更深入更细致的了解,更提高了公务员的自我认知,自我规范,自我完善。

分类管理,畅通了不同类型人才的流通渠道。《规定》中明确了公务员类别的划分,便使得各自身份的公务员对自身发展的道路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同时《规定》也指出,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一般在各自类别职位范围内进行。但若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职位类别之间进行。还明确了国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入机关。这既鼓励了公务员自身发展的专一性,又体现了公务员人才队伍的交流性,同时保证了社会人才进入公务员的渠道,在增强公务员人才流通互通、增加公务员队伍活力等方面都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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