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标准培训文件XXXX版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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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法提请城建档案 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 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 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四、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3.0.9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 备,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位不同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 竣工图。 4.1.2 工程资料的主要内容及类别见本规程附录A。 4.2 编号 4.2.1基建文件可按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和类别, 由建设单位确定编号原则。 4.2.2 监理资料可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 、分类与编号
4.2.3 施工资料应按以下形式编号:
3.0.10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 负责管理,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由多方共 同形成的工程资料,各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0.11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 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交建 设单位;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 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交总 包单位,总包单位汇总后交建设单位。
案原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市
建设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行政管 理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按照规 定查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情况。
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2010版)
• 基本规定 • 分类与编号 • 基建文件 • 监理资料 • 施工资料 • 竣工图编制 • 编制组卷 • 移交与归档
4 、分类与编号
4.2.5对按单位工程管理,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 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用“00”代替。
4.2.6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 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 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4.2.7 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资料编号栏 中;无专用表格的资料,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 资料编号。
案预验收意见>。
4、工程档案的验收和移交
一、对承不办移单交位工:程市档城案建的档或案不馆按或规各定分期局限城移建交档工案程机档构案的建设 二、单申位报,人将:按建《设北单京位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处1万元以 三、上办,理十程万序元:以下罚款。 四五案、、管办办理理理规位收程工时依定对阶档程限据》预段案档::(验形完案一《建收成整预般建设中的、验工部设存应准收程9工0在当确后3程号个的归、,质令工问档系建量)作题的统设管、日进文。单理《,行件位条北大整归应例京型改入督》市工,相促、城程并应工《市5将案程城建个工卷档市设工程,案建档作竣确编设案日工保制档管。验工单
四、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3.0.1 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 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2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 位的签字盖章
3.0.3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 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 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 并有经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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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注:1 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2 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3 为资料的类别编号 (2位),按附录A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4 为顺序号,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张编 号。
4.2.4分部工程中每个子分部工程,应根据资料属性不同按 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 目不同时应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理办法》工(程北档京案市编政制府完12成9号后令,)由。建设单位提交市城建档案馆
或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进行最终验收。凡验收不合格 的,档案退回建设单位重新整改。验收合格的,由建 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进行移 交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书、移交目录、工程概 况表,见附表)。移交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竣工后六个 月。
2、工程档案业务的跟踪指导
•馆内接待咨询时间安排 周二、周四:东城、西城、宣武、崇文区(程工) 周一、周四:朝阳区—朝阳路以南地区(许工) 周三、周五:朝阳区—朝阳路以北地区(苗工) 周一、周三:丰台区(杨工) 周二、周四:海淀区紫竹院路以南地区、石景山区
(王工) 周二、周五:海淀区紫竹院路以北地区(韩工) •联系电话:68020106 68021279 68031098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 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 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 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3.0.5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 签字。
3.0.6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 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合同中对 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3.0.7 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可委托施 工、监理或设计单位编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 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 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5、北京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 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齐全、准确 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竣工档案中应当附有测绘 单位的测量报告。
2、涉及全市性的各专业管网工程
2、工程档案业务的跟踪指导
•根据建设单位的登记工程信息,派专业人员对 建设及参建单位进行业务跟踪指导。
•人员分工如下: 程淑雅负责:东城、西城、宣武、崇文区。 许宁负责:朝阳区朝阳路以南地区 苗新颖负责:朝阳区朝阳路以北地区 杨立新负责:丰台区 王勇负责:海淀区紫竹院路以南地区、石景山区 韩绍斌负责:海淀区紫竹院路以北地区
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部颁标准)
• 此规范为建设部推荐的规范,适用于所有建设工 程文件的整理,如果没有地方技术标准的,可以 按照此标准进行整理。
• 此标准与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区别
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分工




























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 崇文区、海淀区、丰台区 朝阳区、石景山区的建设 项目
除城八区以外的所有 远郊区县的建设项目
三、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1、工程档案的登记 2、工程档案业务的跟踪指导 3、工程档案的预验收 4、工程档案的验收 5、工程档案的移交
1、工程档案登记
各一分局、城承建办档单案位机:构市负城责建接档收案的馆范或围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 二除市、城申建报档人案:馆建接设收单范位围,其他建设工程由各区县城建档案机构负责接
4、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 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 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 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 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 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4.2.8 由施工单位形成的资料,其编号应与资料的形成同步 编写;由施工单位收集的资料,其编号应在收集的同时进 行编写。
工程档案管理与工程档案编制
北京市城建档案馆
➢ 工程档案的管理
内容如下:
一、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 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分工 三、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四、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五、工程档案的套数
源自文库
一、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城市建设建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90号令 5、北京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6、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地方标准 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部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
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 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 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收四。、各申建报设条单件位:应按照市城建档案馆和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接收工程档案 建设单的位范已围取划得分规,划在部办门理审建批设的工《程规规划划意许见可书证》前及,《到审市定城设建计档方案案馆通或知工
书》。 程所在区县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办理工程档案登记手续 五三、、办城理建登档记案:馆和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接收工程档案的范围划分 纸,规市建划城设意建单见档位书案应,馆携工负带程责建竣接设工收项测的目量范的委围总托:平协面议图(及仅单限位市工政程地的下平管、线立及、地剖铁设、计地图 下人防城和八通区道范工围程内)到市城建档案馆或分局城建档案机构,由工作人员负 责著录1、建所设有工住程宅竣工工程档;案登记表(附件1)。经核对无误打印两份并加盖 “工程2 、竣新工建档及案改登建记、专扩用建章3”千。平一方份米由以建上设的单公位共保建存筑,;一份在办理建设工 程六规、划3办、许理所可时有证限市时:政,随基交到础市随设规办施划。工委(程或周及各一专分至业局周管查五网存)工。程; 七 、远办郊理区依县据范:围《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北京市 城市建1设、档国案家管及理本办市法重》点(、北重京大市工政程府129号令)。
6、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129号令)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 第移分九交局条建责。 (设令。 二城工改。 )市程正建建档,设设案并工档的处程案,1万档馆由元案接市以。收规上下划1列行0万城政元市管以建理下设部罚档门款案或;:者对各单 第位十直条接负建责设的单主位管应人当员在和建其设他工直程接竣责工任验人收员后处6单个位月罚内, 款向数城额市5%建以设上档1案0%馆以移下交罚齐款全。、准确的城市建设工程档
3、工程档案的预验收
一五、、承验办收单组位:织市:城由建建档设案馆单或位各组分织局,城建监档理案单机位构、。施工单位项目负 二责、人申及报档人案:员建设参单加位,。市城建档案馆或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负责 三审、验申。报条件: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六、验记收录地》点及:《单城位建工档程案安馆全和、功分能局检城查建资料档核案查机记构录或》。建设工程现 四场、。办理程序: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前,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北 七制、准验确京 管 并收,市理按标组《规组准卷程卷建要:基》筑求中工归本进的程档符行工资内合立程料容要卷档管。真求案理归规实。档程、(内》完消容及整防进北、行、京收市齐规集《全划、市、等整政有验理公效、收用绘设。尚制施竣未竣工工完工程图成图资绘,的料 , 其文件各暂参不建单查位验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自行验收。并由建设单位将 八、办各理方时自限行验:收一的般工工程程档案半进天行,汇大总型。工建设程单一位到可两到个市规工划作委日网。站上 九、 办下理载依《工据程:档《案城预市验收建申设请档表案》管,按理要规求定填》写(签章建后设提部请9市0城号建档 令);案《馆北或京分局市城城建市档建案设机构档对案工管程理档办案进法行》预(验北收京。市政府129号 令)。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或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出具<工程档
四、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3.0.12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 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
3.0.13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 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 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符合 本规程的要求并经过评审。
4 、分类与编号
4.1 分类 4.1.1工程资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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