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事务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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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重大事务议事规则

为提高学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保证我校重大决策、重大事务和重大问题处理的科学性、正确性和规范性,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我校重大事务议事规则如下:

一、议事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创造性的思维分析解决问题,讲实话、讲真话,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努力形成符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的两种倾向。对重大问题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允许发表各种不同的意见,严格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总支会或校长办公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每个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积极关心和配合,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4.坚持保密原则。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二、会议组织

1.我校重大事务议事会议分为: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党总支委员会议、教代会,根据需要可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

2.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的核心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主持,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和校长助理组成,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

3.党总支委员会议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召集、主持,参加人员为党总支委员,根据议题需要,各支部书记、有关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4.教代会由工会主席主持,教代会参加人员为教代会代表,需要时可扩大到全体教职工。

5.党政工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召集、主持,参加人员为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党总支委员会议和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6.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党总支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才能召开。教代会须由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才能召开。

三、须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事务

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讨论和决定有关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等涉及学校发展的重要问题以及与教师切身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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