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值)信息化备案工作指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穗建筑[2014]240号•【施行日期】201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为了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由我委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并制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水平的措施,现通知如下:一、本通知的适用范围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本通知所称政府投资,按照《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详见附件),是指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等费用。
三、各建设单位设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的施工招标控制价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应以经财政部门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地铁工程应以经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委组织专家预审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为基础,按照所发布的下浮幅度(详见附件),对招标控制价进行总额控制,并将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作为施工招标控制价的控制目标值,建设单位对招标控制价超出该造价控制指标的项目,要梳理其原因并在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时提交相应说明。
若项目招标控制价公布前,尚未完成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需以概算建安工程费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建设单位须确保中标价低于财政评审的施工图预算。
四、项目前期方案论证比选时,应以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作为经济性比选的参考,应充分考虑估算阶段与预算阶段的造价差异,并进行比选。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
注:1.如修改最高投标限价,需在“说明”栏中填写相关原因。2.资金来源的填写需与招标文件一致。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
编审单位
确认意见:同意 确认人:郑旭霞
招标人
确认意见:同意 确认人:钟健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2017 年 08 月 03 日 郑旭霞 13751877401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2017 年 08 月 07 日 钟健 13662353978
通过备案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甲 150111470271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编制人
任金珂
复核人证书编号
建[造]02440003201
复核人
代敏编制方法工程量清Fra bibliotek计价法 额计价法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230974.09
备案经办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最高投标限价 定 (招标控制 3154271.81
价)(元)
预算造价(元) 3154271.81
概算建安造价
(元)
3525975.20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郑旭霞
13751877401
最高投标限价项 目
总价
综合单价
材料、设备单价
说明: 1.编审单位和招标人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与原件一致, 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 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备案机关无关。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 表
工程备案地: 广州
(招标投标)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其专业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执法。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下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已设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将其负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委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本市统一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
本市辖区内符合《广东省实施办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投标的有关信息、见证招标投标过程、管理评标专家库、确认中标通知书、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招标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备查、管理场内招标投标活动秩序。
第五条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根据建设工程相关企业投标、履约情况定期发布在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六条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粤建市〔2020〕119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现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安排,提出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改革,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竞价,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行招标人首要责任制,大力推进招标方式、评标方式改革,构建公平、择优、竞价、廉洁、高效的招标投标制度环境,推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争创我省优质精品工程;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有效遏制串通招标投标、弄虚作假、标后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任务(一)推进招标方式改革。
1.确立招标人首要责任制。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确立招标人首要责任制,赋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办法选择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明确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责任。
《广州市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文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其专业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执法。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下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已设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将其负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委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本市统一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
本市辖区内符合《广东省实施办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投标的有关信息、见证招标投标过程、管理评标专家库、确认中标通知书、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招标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备查、管理场内招标投标活动秩序。
第五条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根据建设工程相关企业投标、履约情况定期发布在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六条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统一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办理招标备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统一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办理招标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统一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办理招标备案的通知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审批局、南沙开发区审批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投标工作,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各区统一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综合平台(下称监管平台)办理有关招投标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8年10月20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均通过监管平台(网址:http://113.108.174.135)办理。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办理电子签章和签发电子备案表,并在广东网上办事大厅修订有关办事指南,全过程实行网上办理。
二、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账号由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统一发放,请于2018年10月15日前填写《工作人员职责情况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sumingjun @gzcc.gov.cn),以完成人员初始配置。
三、招标控制价备案与招标文件备案并联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网址(https://113.108.174.239:8080/JianGuan)。
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使用过程中的信息系统技术支持,请径向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反映,或加入QQ群咨询(监管平台系统工作群:863920476,用户手册可在群文件中下载)。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1000万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1000万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GZZB2014-1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四年八月重要提示1.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卡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
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大部分资料直接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料信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资料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而导致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
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4.为规范电子评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填报,请各招标人、投标人在编制与填报工程量清单时认真阅读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的相关内容。
5.实施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单位内设置查询点,接受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和否决性条款审查及相关情况的查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查询联系人,应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
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6.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投标单位资审情况、资审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程施⼯⼯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园林局、⽔务局,深圳市⼈居环境委,佛⼭市顺德区国⼟城建和⽔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为加强我省建设⼯程施⼯⼯期管理,规范⼯期确定⾏为,保障合理施⼯⼯期,根据《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程施⼯⼯期的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建设⼯程施⼯⼯期的管理办法第⼀条为加强建设⼯程施⼯⼯期管理,保障合理施⼯⼯期,保证⼯程质量和施⼯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我省⾏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程施⼯⼯期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附属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程。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程施⼯⼯期的管理⼯作。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施⼯⼯期管理⼯作。
第四条招标⼈应在招标⽂件中明确招标要求的施⼯⼯期,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程还应载明施⼯标准⼯期。
施⼯标准⼯期依据《⼴东省建设⼯程施⼯标准⼯期定额》计算确定。
因⼯程特殊⽆法计算施⼯标准⼯期的,可参考已完类似⼯程的实际施⼯⼯期,⽆类似⼯程参考的应根据⼯程规模、结构、施⼯难易程度等合理确定。
第五条招标⼯期短于施⼯标准⼯期的,应在招标⼯程量清单中单独开列赶⼯措施项⽬和在招标控制价中单独计算赶⼯措施费,赶⼯措施费按照《⼴东省建设⼯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六条投标⼯期应符合招标⽂件有关⼯期的要求。
投标施⼯⽅案采取赶⼯措施的,投标⼈应计取赶⼯措施费的,赶⼯措施费且不得作为让利因素。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应评审投标⼯期及其有关事项;投标⼯期短于标准⼯期的,还应评审赶⼯措施项⽬和赶⼯措施费。
018年度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联安村各经济社鱼塘周边美化绿化工程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花都区体育中心周边体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新塘镇东江大道南(新塘大道至沿江路段)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标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石门国家森林公园观光车系统工程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夏园小学年用电改造工程
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车陂龙舟展览馆施工专业承包
广东诚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车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暨南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填平补缺建设项目
广东宏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暨南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启林区校园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东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正骨医院五楼关节病区装修工程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正骨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小学全校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小学
和郁小学田径场改造工程
广州市城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小学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新增万辆年(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项目临时用电工程
附件:年度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检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和备案工作流程
2.2 08规范规定: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和下 浮。 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 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 工程量计算规则中,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可 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其余不能改变。
3. 招标控制价的备案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3.1 招标控制价的备案工作流程 我站于2010年4月发布的“关于广州市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实 行全信息化备案工作指引”,详细指引了招 标控制价的备案工作的办事程序。
严格按照08规范的要求设置工程量清单项目, 以免引起不良后果,导致工程结算扯皮。
1.2.3.准确描述清单的项目特征 准确描述清单的项目特征
全面和准确地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保 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质量的前提。 根据08规范的精神和省站指引,清单项目特 征描述漏项和描述不清,属业主责任。
在描述清单项目特征时要规范、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 性负责。招标控制价的设立责任由招标人承 担,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师对控 制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制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就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从以下几方面 谈谈:
1.如何提高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 . 编制质量
1.1 提高编制质量的意义 1.1.1 利于招标人有效控制投资 1.1.2 利于投标人合理编制报价 1.1.3 利于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
诚信综合评价中与编制造价直接有关的内容: 严重不良行为: “有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或 与建设某相关主体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或社会公 共利益的。”、“在造价咨询活动中,不执行行为 规范或强制性标准的,拒不执行广州市造价管理部 门的调解或解释意见的”。 一般不良行为: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监督部门(或 机构)规范性文件,尚未达行政处罚和刑罚程度的 行为。”、“被市建委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或机 构)通报批评的”。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7•【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施行日期】2019.10.1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5年8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公布根据2019年10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军事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园林、应急管理、民防、气象、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施工工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理工期。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检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穗建筑[2017]198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1.26【实施日期】2017.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检查情况的通报(穗建筑〔2017〕19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工程计价行为,加强工程计价活动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205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委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于2016年10月10日至12月30日开展了2016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检查工作。
现将本次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从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备案的2016年度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中,随机抽取了66个项目进行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检查。
抽查的招标项目均采用政府资金或国有资金,金额共34.65亿元,涉及项目建设单位50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46家,其中市财政资金投资项目24个,区财政投资项目24个,国有资金投资18个。
本次检查采取量化考核方式进行编制质量考评。
考评的主要内容有: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政府投资项目施工阶段招标控制价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本次招标控制价检查项目中,有65个合格,1个不合格,合格率为98%;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的项目30个,占检查总数的45%;得分在80~89分之间的项目26个,占检查总数的39%;得分在60~79分之间的项目9个,占检查总数的14%;不合格1个,占检查总数的2%,汇总详见附件。
自去年招标控制价检查实行量化考核并通报考评结果后,各单位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更为重视,考评得分明显高于去年的水平。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文字号】穗建筑[2006]539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9.19【实施日期】2006.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的设立,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超过50%的项目及其它公开招标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并遵守该办法;其他招标项目如设立最高报价值,参照该办法执行。
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工程设立最高报价值的监督管理,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具体负责工程设立最高报价值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最高报价值的设立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最高报价值的准确性、完整性由最高报价值的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复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
四、最高报价值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省统一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订的有关计价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等设立。
五、最高报价值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当将最高报价值设立的资料和具体内容报送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设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办公窗口(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办公窗口”)备案,报送资料包括:(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最高报价值备案表一式五份;(二)招标文件原件一份;(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编制书原件一份,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含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单价分析表等)、主要材料价格表、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四)(二)、(三)项资料的电子文档一份;(五)负责编制、复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机构、网址和咨询电话本备案适用于符合下列招标控制价备案条件的招标人(建设单位):(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备案:1.市政府投资(含市、区共同投资,市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2。
经市级或市以上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市对区转移支付的除外);3. 广州行政辖区以外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且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省管房屋建筑项目(省管项目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省属或者中央委托省管建设的工程项目)。
(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备案:1。
区政府投资(含市区、区共同投资,区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2.经区发展改革等区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3.市政府投资(含市、区共同投资)以及经市级或市以上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但由市对区转移支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三)番禺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办理的网址:http://www.panyu。
/gzpy/qzfhjsj/jgzy.shtml,咨询电话:84892221二、办理条件1.招标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符合法律规定;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超过经财政部门评审的概算或预算。
三、所需材料备注:各种表格和格式模板均可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平台→“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附件下载”区域下载,若未按模板格式要求填写,则不予受理备案。
四、窗口网上办理,不需要窗口办理.五、办理流程图六、办理时间和时限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对于小型项目(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下同)可以不作要求。
(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对于小型项目可以不作要求。
(三)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提供类似业绩。
(四)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依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特征指标描述范围可以设置一个企业类似业绩(特征指标不超过两项),最多不超过两个企业类似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五)招标项目相关特征指标,按照以下要求设定:1.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不得以专业工程业绩指标作为类似业绩主要特征指标;专业工程施工项目类似业绩不得以总承包业绩指标作为类似业绩主要特征指标。
2.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单体或群体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采用道路长度或路面面积、桥梁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管道直径或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广州定额站对于常见定额问题的解答
广州定额站对于常见定额问题的解答广州定额站对于常见定额问题的解答广州, 定额, 解答常见问题解答(一)2009-9-17 16:20:08 来源:本站一、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第1.0.2、1.0.3条中“人工费”及“机械台班费”是否计算价差?答:可计算价差。
二、有梁板的混凝土、模板如何计算工程量及套价?答: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梁(包括主、次梁)、板体积之和计算,套有梁板子目;混凝土制作按浇捣子目的定额混凝土含量计算,套有关子目。
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分别套有梁板、梁子目,其中板的模板工程量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面积。
三、模板工程说明第9.0.2条“地下室楼板的支模高度超过3.6m 时,地下室楼板按相应子目的工日、钢支撑及载重汽车用量乘以系数1.2计算。
”是否可按每增减1m进行调整?答:不调整,地下室楼板支模高度超过3.6m(不超过10m)均按此规定执行。
四、使用广东省安装工程定额(2006年),电气PVC塑料电线管敷设套用什么定额子目?答:套用刚性阻燃管敷设子目(C2-11-136~C2-11-156)。
五、使用广东省安装工程定额(2006年),给排水工程中使用到的防水套管制作安装套用什么定额子目?定额子目的规格尺寸是按主管还是按套管的规格尺寸划分?答:套用工业管道工程的防水套管制作与安装子目(C6-8-75~C6-8-126)。
定额子目的规格尺寸是按主管的规格尺寸划分。
六、现在招标控制价备案是否规定一定要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答:我站公布的《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值)信息化备案工作指引》中已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招标控制价备案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七、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是否一定要公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答:为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到位,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必须列明各专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gzzb2612-15-1
附件二: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非资格后审及电子评标的施工招标项目)GZZB200612-015-1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九年六月第一部分招标公告范本[工程名称]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招标公告根据 [立项批文]、[用地批文]、[规划批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招标单位] 现对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二、招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建设管理单位1: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监督机构:投诉电话:三、建设地点:四、项目概况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注:2个或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
六、资金来源: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2: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年月日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年月日报名时间:上午:———- ,下午:——--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3: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①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注:只限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选择此项)4、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4(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5(注:专业承包招标选择此项)6。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的意见-粤建管函[2005]515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的意见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的意见(粤建管函[2005]515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遏制恶性低价中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一、全面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招标的工程,必须提供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和其他有关规定编制。
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
招标人应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可按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漏的,招标人应予调整,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二、规范最高报价值编制行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粤建价字[2005]139号)规定设立最高报价值,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起发布,同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改进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评标时一般只进行商务标评审。
确需进行技术标评审的,一般只进行合格性审查。
进行商务标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评委应占评委总人数的50%以上。
四、规范评标程序和方法(一)评标委员会应从最低报价投标人开始,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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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值)信息化备案工作
指引
为加强对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人招标控制价备案行为,方便招标人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广州市造价站”)对招标控制价实行信息化备案和纸质资料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备案,现将招标控制价备案有关事项指引如下:
一、备案依据
(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5]139号)
(二)广州市建委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备案的网址、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备案网址:
(二)备案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二楼,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标控制价备案窗口。
(三)备案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 — 12:00
下午:14:00 — 16:30
(四)联系方式:备案窗口电话:28866315、28866295
备案窗口传真:28866315
备案窗口电子邮箱:maximal_bp@
三、信息化备案流程图(点击:信息化备案流程图.doc)
四、备案时应提供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
(一)招标控制价备案时应提供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
电子文档
1、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
2、招标控制价编制书包括由预算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由预算软件导出EXCEL及XML的电子文件。
招标控制价备案表格(附件一~附件四)及备案资料的电子文档可进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下载及上传。
纸质资料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详见附件一)原件一式五份;
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原件一份;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书原件一份(编制书格式详见附件四);编制书封面应由编制人(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4、招标控制价公布函(格式详见附件二)原件一份;
5、负责编制、复核的造价员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份。
(二)拟中标人经济标备案时应提供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
电子文档
拟中标人经济标及技术标的电子文件。
纸质资料
1、拟中标人经济标副本一份;
2、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加盖招标人公章)原件一份;
3、拟中标人经济标备案回执(详见附件三)一份。
五、备案程序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番禺、南沙、萝岗、花都、增城、从化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程序如下:
(一)招标人将招标控制价备案电子文档上传到广州市造价站信息网,并将招标控制价备案的纸质资料报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标控制价备案窗口(以下简称“备案窗口”)经办人审核,若资料符合要求,经办人即时在《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上加盖备案章,完成备案;若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招标人待补齐资料后重新备案;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发布招标控制价的,广州市造价站会同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市招标办”)暂停其下一步招投标活动,并按规定查处;
(二)招标人将已盖备案章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原件分别报送一份给广州市招标办及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州交易中心”),广州交易中心在收到备案表后予以安排招标答疑、开标等招标活动日程;
(三)招标人如需修改招标控制价时,应重新填报《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并在“招标人”栏中列明修改原因;提交招标控制价变更报告(含具体调整内容)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及招标人公章;将重新填报的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及变更报告报送广州市造价站备案窗口重新备案;
(四)工程中标公示前,招标人应将拟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经济标和技术标的电子文档上传到广州市造价站信息网,将经济标副本、招投标情况报告(加盖招标人公章)原件各一份报送广州市造价站备案窗口备案,凭拟中标人经济标备案回执办理中标通知书等手续。
六、备案投诉
(一)投诉时效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10天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意见书,招标人在开标7天前将核实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如对招标人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开标5天前向广州市造价站备案窗口提交投诉书,广州市造价站自受理投诉之日起5天内会同有关部门做出处理意见。
(二)符合投诉处理的条件
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2)投诉的具体事项及理由,如哪个清单项目不合理,投诉人认为如何才合理,理由是什么;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详细的预算编制书原件一份(编制书的格式详见附件四;编制书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2)预算编制书电子文档包括由预算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由预算软件导出EXCEL的电子文件各一份。
2、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
投诉书应附有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未在广州市造价站备案窗口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的工程;
2、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未提供有效的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6、投诉内容明显不实;
7、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五)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认为可能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规行为的,将会同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并建议招标人中止招标事宜。
七、备案不良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一)招标人在设立招标控制价时,发生如下行为,均作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1、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招标人没有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招标控制价。
2、招标人没有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省统一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订的有关计价规定和发布的人工、材料(综合价格)等设立招标控制价。
(二)招标控制价编审单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在设立招标控制价时,发生如下行为,均作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1、对于招标人的第(一)点的第2点规定的行为,招标控制价编审单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连带责任。
2、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有意抬高、压低招标控制价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4、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建设市场的不良信用记录,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个人)进行资质(资格)管理和升级评审的依据。
八、本指引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