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烟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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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烟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全州烟草公司系统物资采购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依据《ⅩⅩ烟草专卖局(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行业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项工作”管委会)是物资采购的管理决策机构。

第三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项目运作接受监督。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州局(公司)机关各部(中心、办)、各县(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营销部)“三项工作”物资采购项目,以及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红河天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需ⅩⅩ烟草专卖局(公司)审批的物资采购活动。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五条使用统一、规范的全州物资采购管理目录,明确了采购项目编码、类别、采购方式、采购形式、归口部门。

烟草专用机械设备采购按国家局、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物资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

(一)烟用物资:烟叶种植配套物资、卷烟物流物资、备品备件、化验设备。

(二)非烟用物资: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燃料油料、安全消防器材、运输工具、防灾救灾物资、劳保用品、生活用品、电器电料、五金材料。

详见附件1:《物资采购管理目录》。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物资采购项目运作以州局(公司)为管理主体。

遵循“严格规范、兼顾效率、集中采购、归口管理”的原则,对同类物资进行合理打包、归类整合,变分散为集中、变零星为批量。

第八条物资采购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按年度计划、半年调整、季度实施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报表备案管理规定。

第九条物资采购项目按需求申报→汇总审核→审批→实施→报备→归档的程序进行。

详见附件2。

第十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

烟叶种植配套物资归口烟叶部门;卷烟物流物资归口物流部门;办公用品归口办公室;计算机设备归口信息中心;消防器材归口安保部门;其它物资对应相关部门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年度物资需求的收集、归类、初审、编制年度物资需求计划,配合“三项办”做好物资采购工作。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规范运作,上一环节未通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三条需求申报。

需求单位依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年度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采购项目需求进行归类、初审。

第十四条汇总审批。

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的需求项目报三项办汇总审核后提交“三项工作”管委会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预算管理。

项目批准后列入预算,项目实施不得突破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备案管理。

经州局(公司)“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的物资采购项目计划报省局三项办及省局归口管理
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组织实施。

按照“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形式组织实施。

各单位组织实施分招分签项目时,“三项办”应积极参与管理指导,各单位做好货物验收,资料归档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要严格按照《ⅩⅩ烟草公司系统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云烟司〔2012〕239号)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调整。

采购的数量或金额超过原批准计划10%的,需经“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并调整采购计划及预算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采购验收。

需求部门依据合同约定事项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资金支付。

依据合同约定条款,经审核审批后付款。

第二十二条资料归档。

按照“一项一卷”的要求,由负责实施的部门对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加强“三项工作”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运用,所有项目实施网上运行。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物资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作为采购项目主要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对零星、分散且数量小、金额低、频次高和具有常规性、延续性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的方式运作。

(二)邀请招标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依据本办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与采购总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邀请招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
(三)竞争性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依据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价格总额事先不能精确计算出的。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规定程序执行。

(四)询价
采购的物品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用询价采购的,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选择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按照询价规定程序执行。

(五)单一来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4.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的;
5.涉及行业核心技术的;
6.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的。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应按照单一来源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按照项目特性,对具有常规性、延续性的肥料类、地膜类、育苗物资、农药类、包装材料、卷烟物流物资等,经“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可按三年周期公开招标确定项目供应商。

项目管理实行供应商一年一评价、价格一年一确定、合同一年一签订。

对年度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应急物资和防灾救灾物资采购参
照《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及《应急物资采购管理流程》组织实施。

第五章采购形式
第二十七条物资采购形式分为:统招统签、统招分签、授权分招分签。

统招统签:集中采购,州公司统一组织选择、确定供应商,统一签订合同的采购形式。

统招分签:集中采购,省、州公司统一组织选择、确定供应商,经州局(公司)授权,各单位签订合同的采购形式。

分招分签:经州局(公司)授权,各单位自行采购,组织选择、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的采购形式。

第二十八条物资采购项目实施形式分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和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实行委托招标的项目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实行自行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规范运作;
通用物资项目可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第六章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九条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七)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建立供应商资质认证制度,推行供应商资质后审。

按照不同类别物资的特点确定供应商资质认证标准。

对国家局、总公司发布的烟用物资供应商名录,各单位须从名录中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第三十一条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名录,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供应商合同履约进行综合评价。

对综合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须终止合同,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机制,按照物资采购类别、时限公开招标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

招标代理机构须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各单位应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监督。

第七章评委管理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评委管理制度,严格认定评委资格,加强培训、考核,实行评委动态管理。

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评委库,包括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三十四条物资采购中涉及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实行经办采购的人员与合同审核、验收、付款人员相互分离的原则,建立物资采购内部监督的工作制度和采购事项质询与投诉处理程序,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质疑的,可按程序提出质询或投诉。

第三十六条加强卷宗资料归档管理,按“一项一卷”的要求,保证卷宗资料真实、完整,确保采购实施全过程可检查、可追溯。

第三十七条法规部门负责对招标文件、合同及合同变更进行合法性审核及采购活动中有关法律法规事项的审查监督。

第三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对采购项目预算、合同、发票、验收单据等支付凭证进行审查、稽核。

第三十九条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及程序进行再监督。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将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采购项目纳入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由ⅩⅩ烟草公司ⅩⅩ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1
物资采购管理目录
(A物资类—烟用物资A01/非烟用物资A02)
附件2
物资采购项目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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