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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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力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就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风险抵押金缴纳与返还、安全生产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及违规违章处罚等作出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它类型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的奖惩,不包括上级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施行的奖惩。
第二章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绩效指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达到和保持规定标准的执行质量。公司重点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在条件具备时,以安全标准化的年度评估代替责任制考核。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公司负责考核各事业部、权属单位(合称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责任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以下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积极落实和组织完成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以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方式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
(1)指标考核:公司与责任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领导带班值班、责任制落实等
履职情况。
(3)基础管理: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分包管理、危险源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物资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安措费的管理、安全奖罚、工伤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履职情况。
(4)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车间)人的行为、物的状态、设施设备及环境状况等。
(5)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危害监护、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检测等工作履职情况。
(6)公司部署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2、考核方式及等次评定。
(1)考核采用千分制:700分以下(含700分)为不合格单位;701分至800分为基本合格单位(含800分);801分至900分(含900分)为合格单位;901分以上至950分(含950分)为良好单位;95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
(2)当年在安全生产方面受到上级通报表扬或其它形式奖励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和工作经验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的,年度考核给予加分。
(3)若被考核单位年度考核指标超标的;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的;受到上级安全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在考核中弄虚
作假的;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制定整改计划、整治措施不落实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以及未按时上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履职情况报告的,视为放弃参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直接定格为不合格单位。
(4)年度考核评比按公司当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执行。
第六条安全标准化评估。根据安全评估得分,每个评估对象分别确定为A、B、C、D四个等级。A级企业:评估得分≥900分;B级企业:800≤评估得分<900分;C级企业:600≤评估得分<800分;D级企业:评估得分<600分。
第七条考核程序及结果运用
(一)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通过听取各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台账)检查、现场抽查,以及座谈询问等方式,汇集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每年12月25日前被考核单位上报年度履职情况和安全标准化评估自评报告。
(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与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
风险抵押金返还挂钩;安全标准化评估结果与先进单位评选挂钩。
(四)安全生产享有一票否决权,凡是年终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评定为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单位或是安全标准化评估结果为D级企业,当年不得参与各类先进和表彰项目评比,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第八条公司根据考核年度内不同阶段的专项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相关的安全管理专项活动并组织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实施。
第三章风险抵押金缴纳与返还
第九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员工规模和危险程度预先交纳,用于本单位发生生产、交通(设备)、火灾爆炸、职业危害、环境破坏等事故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受到处罚的费用,交纳标准不低于3000元。
第十条风险抵押金的交纳
(一)风险抵押金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交到公司财务部门,不得在财务部门报销和向所属单
位、职工摊派。
第十一条风险抵押金的返还
(一)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单位,除返还当年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公司另按所缴纳风险抵押金的130%给予奖励;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单位,返还当年风险抵押金,公司奖励同等金额的奖励金;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单位,公司返还当年风险抵押金;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单位,扣除当年风险抵押金60%,返还40%;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单位,全额扣除当年风险抵押金。
(二)因发生事故等原因受到公司安全生产的处罚与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扣减的风险抵押金不重复计算扣罚额。受到公司安全生产处罚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若其被处罚的金额小于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的,充抵风险抵押金,受处罚的金额大于风险抵押金的,差额部分由本人全额补交。
(三)若在上一年度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两起以上重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30%。
第四章安全生产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