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件(新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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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甲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 他得知还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以后别墅 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 可以眺望海景房屋的某乙。某甲的行为违背了 下列哪一原则?( )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P43):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 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民事权利和 民事义务关系。 1、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以民事权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 (二)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特点:地位平等、意思自主、范围广泛、权利义 务一致。 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如个体 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国家及外国人和外国 组织等。 (二)民事法律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有客观性(不以主 体意志为转移)、需求性(是能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 精神需要的)、法律性(须得到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 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 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4)可以分为财产归属关系(由谁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因财产交换 等形成的关系)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为内 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2、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1)主体地位平等——这是民法的基本要求
(2)内容的非财产性——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如姓名权、肖像权; (3)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基于人身权利的特 有属性,人身关系亦具有专属性,不可任意转让、 放弃或被剥夺的特点。
三、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 (二)民法是私法——相对与公法而言,在私法领域奉行 私法自治,民事主体有权在法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 从事民事活动,即“法不明文禁止即为允许”; (三)民法是权利法——因为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保护 和确认民事权利,对抗公法对权利的干涉和不法行为对权 利的侵害; (四)民法是实体法——相对于程序法而言,民法具体规 定了民事领域的权利和义务,而程序法则是规定按照一定 顺序、方法和步骤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不直接规定具体 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五)民法是国内法——由我国立法机关制定。
第一编 第一章
民法总论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含义(P3)
1、概念(通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与民法学的区别和联系: 民法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民法学是研究 民法理论和实践的一门社会学科;两者相互促进, 民法学的深入研究会推进民法改革发展,而民事立 法的进行,也为民法学研究提供素材。
(四)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讲 诚信、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现代民 法的“帝王原则”,具有强大功能:确立行为规则功 能;填补法律和合同漏洞功能;衡平功能;解释功能 (如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时,法官可依据诚实信 用原则来解释合同) (五)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违背 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和社会的 一般道德。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 中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 益。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指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规范 始终的根本原则,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守 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 本行为准则。
特点:根本性、统率性、抽象性——不 具体规定某一项具体制度或规范,而是对本 质和规律运用抽象方式加以反映;非规范性、 强行性。
平等性、自治性(意思自治方面)、补偿性(即发生民事 责任后,多以补偿被损害方所遭受的损失方式来承担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事实行为
Leabharlann Baidu
行为 即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其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法律行为
是不是以意思表示为要 素,并且按意思表示的 内容发生法律效果
物 主体 行为 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 内容 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 智力成果 民事权利的救济
(1)主体地位平等——不存在依赖、从属、领导等关系;
比如,各级国家机关进行政府采购时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 法规定,是民事主体;而国家机关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对土地进行征用等行 为,就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行为,不受民法规范的调整。 (2)意思表示自由——即意思自治,指不存在任何主体将自己意志强加给 对方的情形; (3)内容大多具有等价有偿特点——基于财产利益和意志自治;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解释、指导、 补充法律的功能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 益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 方——首要原则 要求:资格、地位平等,且合法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 (二)意思自治原则——又称私法自治,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法 定范围内广泛行为自由,依据自己意志变动民事法律关系——最高 指导原则和其他制度构建的基础 具体含义:教材P35 (三)公平原则——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在裁判 民事纠纷时应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进行——法律适用和司法原 则 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按照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观 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当事人各方的利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 纷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P5)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我们将民法的调整对象概括为: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则通常称为民事主体。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关系:指当事人之间以财产为内容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经 济价值、不属于自然人的人格、人力所能支配; 2、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