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汇和出口议付的异同
最新出口押汇法律性质分析
出口押汇一、各家银行对出口押汇的定义:1、工行:1990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颁布了《出口押汇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一条规定了出口押汇的概念:“出口押汇是根据信用证受益人的要求,凭其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单据作为质押,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现汇净额或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付给受益人,然后凭单向开证行收回货款的一种融资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在这一定义中强调了出口押汇“凭其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单据作为质押”的特征。
工行网站现在的定义“出口押汇:贵公司办理交单后,如需要资金融通,工商银行可以凭贵公司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作质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为您办理出口信用证押汇融资。
”12、中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网站在其结算业务介绍下这样定义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在出口商发出货物并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银行应出口商要求向其提供的以出口单据为抵押的在途资金融通”。
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网站在其国际结算业务项下这样定义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的货运单据作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
’1997年3月,中国银行颁布了《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
该规定的第六章第五节对出口押汇的含义做了界定:“出口押汇是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正确的货运单据做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活动。
”中国银行对“出口押汇”含义的界定,统一使用了“抵押”这一概念,分别用“以出口单据为抵押’域‘货运单据做抵押”等表述来定义出口押汇。
这一表述与上文中国工商银行对出口押汇的界定有了明显的不同。
中行网站现在的定义,“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发出货物并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我行凭所交单据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2”3、农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网站国际贸易融资及对外担保服务业务介绍中对于出口押汇的定义为:“出口押汇是贵公司将全套出口单据交到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付给贵公司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
论出口押汇
论出口押汇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发运货物后要将相关单据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收回货款。
我国银行在办理议付结汇中使用的是出口押汇的称谓,使用议付的不多,甚至坚持只做出口押汇不做议付。
那么,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出口押汇、议付的涵义,二者有无区别出口押汇的来源。
出口押汇是我国国际贸易结算中常用的称谓,在国外很罕见。
国际商会1993年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没有涉及出口押汇,我国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出口押汇也未作明确规定。
那么,出口押汇来源于哪儿呢?笔者认为出口押汇是中国特有的、源于我国银行实践的一个概念。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我国出口商装运货物后向我国有关银行提交全套单据请求议付信用证下的货款。
此时,我国银行不是按照国际惯例审单付款,而是在出口商填写银行印制的《出口押汇申请书》后才付款。
这些书面文件一般都载有“银行因押汇而议付或贴现出口商所签发的汇票,如遇付款人拒付或破产清理时,出口商愿意偿还该押汇款项”;“出口商愿意将该出口货物及相关单据提交银行,以担保对银行所负的债务,并授权银行遇付款人拒付或破产清理时自由处置货物以抵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一期登载的中国银行新疆分行诉新疆新兴水利电力实业总公司信用证交易纠纷案中,作为出口商的新疆新兴水利电力实业总公司在议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时,竟向银行作出“该笔押汇实属贵行预垫资金,如贵行与国外保兑行结算中出现不属贵行业务范畴内的意外情况,我公司愿承担该款的偿还责任”的书面承诺。
由此可见,我国出口商到银行议付信用证下的货款时,我国银行不是立即议付而是以出口商提供的相关单据为质押给出口商提供融资贷款。
所以,出口押汇是我国银行在信用证业务的操作过程中,将国际上通行的议付作了变通后产生的一个概念。
出口押汇的涵义。
从上边的分析可以看出,出口押汇源于我国银行的实务操作,《UCP500》和我国法律均没给出明确的定义。
出口信用证押汇与议付的区别(精)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6.两者适用范围不同
出口押汇
押汇可以由任何愿意 的银行操作,且在信 用证(L/C)和托收 (D/P,D/A)结算下 都可以办理押汇业务。
议付
只能在信用证结算 方式下发生,如为 限制性议付,则只 有在指定银行可以 议付,如为自由议 付则任何银行都可 以。
议付
议付是一种票据 买卖关系,议付 行支付合理对价 后就成为“正当 ”持票人。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2.两者所适用的法律或规则不同
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债权债务 关系,一般适用当事 人选择的特定的国内 法如合同法、担保法 的约束。
议付
议付是一种票据买卖 关系,适用UCP600 ,信用证有关的法律 及票据法。UCP600 没有规定的则由当事 人选择特定的国内法 加以补充。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5.两者中银行审核单据的责任不同
出口押汇
非议付信用证项下或托 收项下的出口押汇银行 并不承担审单的责任, 若单据存在瑕疵而被拒 付,押汇银行仍然可以 基于押汇协议而要求申 请人偿还押汇款或形式 担保物权保障其债权。
议付
议付项下的议付 行必须依据 UCP600的规则 承担审单议付, 否则可能无法行 使其权利。
出口信用证押汇与议付的 区别
主讲人 :范越龙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相似之处
出Hale Waihona Puke 押汇议付都有助于出口商在收到国外货款前提前 收汇,加速了资金的周转。
一般认为:出口押汇是指银行以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 运单据作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
也有人认为:“押汇”是出口地银行根据开证行的指 示,通过付出对价议付(Negotiate)出口商(受益人) 提交的汇票和出口单据。因而把“Negotiate”译为 “押汇”,而把“Negotiating Bank”译为”押汇银行 “。
名词解释押汇
名词解释押汇一、定义押汇,通常也称为信用证押汇,是指议付行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审查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条件下,扣取押汇利息和有关费用后,将货款先提供给受益人的行为。
简而言之,押汇就是对外贸易中的信用证银行允许议付/托收的受益人在装运货物后提交单据,并向银行申请融通资金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特点1.短期性:押汇通常期限较短,一般为1-3个月,很少超过一年。
2.风险性:由于押汇涉及融资,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
银行在提供押汇服务时,需要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确保货物的价值、质量和销售情况符合要求。
3.融资性:押汇的主要目的是为受益人提供融资便利,使得受益人可以及时获得货款,加速资金周转。
4.追索权:在押汇情况下,银行对单据的审核较为严格,如果发现单据存在不符点或欺诈行为,银行有权拒绝付款或追索已支付款项。
5.灵活性:押汇可以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如选择不同的押汇币种、期限和利率等。
三、种类1.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应出口商的请求,以提交的合格单据为质押,先行支付给出口商的款项。
这种押汇通常用于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信用担保或支付货款的情形。
2.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以提交的合格单据为质押,先行支付给进口商的款项。
这种押汇通常用于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货款的情形。
3.打包放款:打包放款是指银行应出口商的请求,以进口商提供的信用证正本为质押,向出口商提供用于生产或采购该信用证项下货物的短期融资。
4.提货担保:提货担保是指进口商在未付款赎单的情况下要求银行出具的担保,以确保其可以提取货物并在一定期限内付款赎单。
5.其他种类: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押汇种类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押汇,如票据贴现、承兑交单等。
四、流程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交押汇申请书,并附上相关单据和资料。
2.单据审核:银行对客户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确保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3.利息和费用计算:银行根据押汇利率和期限计算出利息和相关费用。
押汇与议付的区别之处
一. 信用证出口押汇(NEGOTIATIONS UNDER GUAUNTEE)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的情况下,因资金短缺,在货物装船发货后,将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全套单据交到银行,要求银行立即按照信用证的金额进行付款,使出口商能够得到短期的资金周转。
二. 进口押汇种类1.信用证单据的押汇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信用证上面所列的各种单据和信用证交给银行进行短期借款,实际上就是用信用证的单据抵押给银行。
2.远期信用证承兑的押汇出口商的远期信用证业务,得到开证银行承兑通知,出口商利用远期信用证的承兑通知,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
3.远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用远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抵押品的短期借款。
出口商拿到了一张远期银行汇票,这张汇票已经被银行承兑了,但还没有到期,出口商可以拿着张汇票抵押给银行进行借款。
三. 信用证出口押汇的操作规程1. 向银行提供外汇押汇借款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的介绍、2. 企业的财务状况、申请的金额、申请的期限。
2.向银行提供有关的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2).外贸合同或代理协议。
(3).企业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银行的出口议付(押汇)申请书。
(5).银行的出口押汇协议书。
(6).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修改的正本。
(7).信用证(包括信用证修改)要求的全套单据。
3.信用证出口押汇的金额(1).押汇金额最高为汇票金额的90%,一般采用预扣利息方式,即押汇金额-押汇利息。
(2).即期信用证的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360天(3).远期信用证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承兑付款日-押汇起息日)/360天4.押汇期限(1).即期信用证押汇期限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的国家期限如下:15天:日本、韩国、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20天:欧洲、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25天:西亚各国、中南美洲、非洲30天:其他国家或地区(2).远期信用证承兑后押汇的期限为押汇起息日起至承兑付款日。
会计经验:出口押汇与出口代付的区别出口押汇账务处理
出口押汇与出口代付的区别出口押汇账务处理【出口押汇账务处理】 押汇实际上是短期贷款。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将出口货物后的对外应收账款的债权抵押给银行,从而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行为比方说,出口商出口一批货物后,将象征货权的提单,以及与之配套的、原产地证、汇票等向出口商收款的相关单据,抵押给银行(包括D/P或信用证等收款方式),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银行认为这些单据能够得到出口商认可和接受,并能够到单付款,则银行接受出口商的贷款申请,向出口商做融资贷款。
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汇出汇款押汇,要做成: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借:应付账款 贷:短期借款 【出口押汇和出口代付的区别】 出口押汇,是指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出口商)的一项短期融资。
通常是开证申请人由于资金短缺或周转困难,无法向银行付款赎单,以其出口项下的货物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出口押汇,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方式。
出口代付,是指出口信用证/出口代付/汇出汇款项下融资的一种方式。
当客户向开户行提出信用证/出口代付/汇出汇款押汇需求,而开户行亦无外币资金头寸向其提供融资,开户行可借助代理行给予开户行的授信额度由其代为提供头寸。
代理行将按照开户行指示进行即期付款,待约定到期,客户偿还开户行(境内银行)后,开户行再向代理行偿还头寸。
区别: 1主要不同点表现在资金的来源,代付业务的资金由代付行或者境外银行(业务发生行以外的银行)提供,而出口押汇业务的资金由开证行直接向出口商提供。
由此可见代付业务不占用开证行的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开证行资金紧张的问题。
2海外代付可以在信用证、托收、T/T交易中使用,出口押汇通常用于信用证项下3海外代付需纳入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海外代付90天以上的才占用银行的短期外债指标,90天以下的不占用短期外债指标)。
4.通过海外代付后会产生一个实际的对外支付的时间差,如国际收支申报等方面要注意,出口押汇时由于已经发生了资金跨境,所以当时办理了申报。
押汇与议付的区别之处
押汇与议付的区别之处一. 信用证出口押汇(NEGOTIATIONS UNDER GUAUNTEE)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的情况下,因资金短缺,在货物装船发货后,将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全套单据交到银行,要求银行立即按照信用证的金额进行付款,使出口商能够得到短期的资金周转。
二. 进口押汇种类1.信用证单据的押汇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信用证上面所列的各种单据和信用证交给银行进行短期借款,实际上就是用信用证的单据抵押给银行。
2.远期信用证承兑的押汇出口商的远期信用证业务,得到开证银行承兑通知,出口商利用远期信用证的承兑通知,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
3.远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用远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抵押品的短期借款。
出口商拿到了一张远期银行汇票,这张汇票已经被银行承兑了,但还没有到期,出口商可以拿着张汇票抵押给银行进行借款。
三. 信用证出口押汇的操作规程1. 向银行提供外汇押汇借款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的介绍、2. 企业的财务状况、申请的金额、申请的期限。
2.向银行提供有关的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2).外贸合同或代理协议。
(3).企业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银行的出口议付(押汇)申请书。
(5).银行的出口押汇协议书。
(6).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修改的正本。
(7).信用证(包括信用证修改)要求的全套单据。
3.信用证出口押汇的金额(1).押汇金额最高为汇票金额的90%,一般采用预扣利息方式,即押汇金额-押汇利息。
(2).即期信用证的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360天(3).远期信用证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承兑付款日-押汇起息日)/360天4.押汇期限(1).即期信用证押汇期限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的国家期限如下:15天:日本、韩国、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20天:欧洲、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25天:西亚各国、中南美洲、非洲30天:其他国家或地区(2).远期信用证承兑后押汇的期限为押汇起息日起至承兑付款日。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案例分析.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出口押汇,指出口商凭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将货物发运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单据并提交其往来银行要求押汇,即以出口单据的权利为质押,要求银行提供在途资金融通,这种融资方式即称押汇。
议付,是出口地银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扣除本身的手续费及转让汇票之日起到开证行付款之日前这段时间的利息,并将其余货款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行为。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适用范围上不同。
议付必须是在议付信用证项下方可操作,而且是由被指定的议付行来办理。
如果议付信用证中规定了具体的议付行,议付只能由该行办理。
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则可由任意银行办理议付。
出口押汇范围比议付广泛,凡是可做议付的都可以做出口押汇,出口押汇不一定是针对信用证的,托收项下也可以。
2.对单据要求不同根据UCP600的规定,议付必须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交单到指定银行,指定银行给予“预付款”或“同意预付款项”,对不合格单据,被指定的议付行可以代为寄单,但不能做议付。
在出口押汇业务中,对有不符点的单据银行也可酌情处理,不一定就必须凭合格单据。
出口押汇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如因单据有不符点等原因导致被拒付,甚至遇到开证行无理拒付等情况时,押汇行可立即向押汇申请人追索,包括保留选择自行处理出口押汇项下的单据及货物,以从中受偿,不足部分再向押汇申请人追索的权利。
3.银行的地位不同议付关系中,银行通过预付或同意预付款项买入了单据,银行对单据享有所有权,银行享有议付行的地位,应该承担议付行的义务并行使议付行的权利。
在押汇关系中,押汇申请人是将全套单据质押给银行,银行享有的是债券和质押权。
4.融资额度评估和核放标准不同议付的融资额取决于受让汇票票面记载金额及其付款期限。
议付银行是按汇票的面值扣除从议付当日起到预期实际收汇日的利息以及相关的手续费后,把净额支付给出口商。
出口押汇的融资额主要取决于出口商品的类别,品位以及其市场价格,所以它有相当大的伸缩性。
出口结汇
出口结汇出口结汇,是指外汇收款人将外汇卖给银行,银行按照外币的汇率支付给等值的人民币。
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现汇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未规定或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
境内机构必须对其外汇收入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银行按照外汇收入不同性质按规定分别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
凡无法证明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均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结汇的方式出口结汇的方式有三种:收妥结汇、出口押汇和定期结汇。
1、收妥结汇收妥结汇又称“先收后付”,是指议付行收到出口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账户通知书时,即按当时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公司,目前,我国银行一般采用收妥结汇方式,尤其是对可以电报索汇的信用证业务,因为在电汇索汇时,收汇较快,一般都短于规定的押汇时间。
2、定期结汇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7到14天不等),到期后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3、出口押汇出口押汇也称“买单结汇”或“议付”,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出口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公司。
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
银行同意做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出口公司提供资金融通,有利于出口公司的资金周转。
出口押汇方式下,出口地银行买入跟单汇票后,面临开证行自身的原因或单据的挑剔而拒付的风险。
因此,目前我国银行只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信用证业务作押汇:①开证行资信良好;②单证相符的单据;③可由议付行执行议付、付款或承兑的信用证;④开证行不属于外汇短缺或有严重政治经济危机的国家和地区。
出口外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和制发,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此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顺序编号的重要凭证。
简析出口押汇的操作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简析出口押汇的操作及其法律风险防范作者:刘洪涛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08年第03期出口押汇已经在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得到比较普遍的开展。
由于国内尚无专门规范出口押汇的法律制度,各银行对该项业务的理解和操作存在一定的差异,司法实践也有不同的观点。
本文在国内各商业银行出口押汇操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出口押汇的操作规程、法律特征及其风险作一下简单探讨。
一、我国商业银行有关出口押汇的操作规程出口押汇是银行对外贸企业提供的一种出口贸易项下的短期融资方式。
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将货物单据交给银行,银行审核单证相符后对汇票或单据付给对价,之后银行将单据寄交境外开证行索回货款后,抵扣回原来垫付的押汇资金。
这种银行先议付后回收货款并结清垫款的全过程就是出口押汇。
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在出口押汇的操作方面都有比较系统的内部规则。
但是,各银行在理解上存在一些差异,所以操作规程也有一定的区别。
1.中国银行的操作规程(1)对申请人的要求。
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且资信良好。
(2)对信用证和单据的要求。
中国银行办理出口押汇要求所交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信用证项下收款有保障;押汇申请人已经办妥相关手续。
(3)办理出口押汇的基本程序。
首先,银行需与客户签订出口押汇总质押书;其次,客户应逐笔提出申请;再次,银行凭其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办理出口押汇。
2.中国工商银行的操作规程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出口押汇的基本操作规程有:(1)对于信用证的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有:信用证明确表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UCP600);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清晰;信用证未限制其他银行为议付行;信用证不存在不利的软条款;信用证规定的货运目的地未发生政局不稳定、暴乱、战争以及经济危机等情况;信用证不存在替他我行认为不适宜进行亚会的情况。
(2)对单据的要求。
办理出口押汇原则上应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为基本前提。
单据存在不符点,在得到开证行(保兑行)明确同意接受单据的前提下,可办理出口押汇。
国际结算中的议付与押汇
国际结算中的议付与押汇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议付与押汇”,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
在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及《UCP500》的有关规定缮制出口单据,并在货物装船后,须将制作完成的全套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送交银行办理“议付”(NEGOTIATION)。
所谓“议付”,其实就是出口地银行“买进”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及所附单据,并将票款‘付给’受益人(出口商)的这一过程。
如汇票遭到“拒付”,议付行有权向受益人追索票款。
当然,议付行可以是开证行指定银行,也可以由出口商自定。
不言而喻,“议付”就是出口银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扣除本身的手续费,及转让汇票之日起到开证行(进口银行)付款之日前这段时间的利息,并将其余货款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行为。
《UCP500》对于“议付”这一概念有明确界定:“‘议付’意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单据作出对价,仅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并不构成议付”。
由此可见,国际惯例规定得相当明确,即,“只‘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并不构成所谓‘议付’这一概念”。
但是,实务中,二十余年来我国内地银行在‘议付’的操作上,实行的是所谓“收妥结汇”办法。
其全过程是这样的:出口银行收到出口商送来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后,进行全面审核,要求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然后,将审核后的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或付款行索取货款;等到国外发出“付款通知”,议付行收到货款后;一般按收汇当日的外汇牌价,折成等值人民币付给出口商,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收妥付款”。
可以说,“议付银行”在信用证项下的外贸结汇上,所承担的风险相当有限。
简言之,这种“收妥结汇”办法,并非实质的“议付”。
显而易见,国内“议付行”的上述做法,与国际惯例的基本原则相差甚远。
这样的外贸结汇政策,我国已经实行了二十多年,国内出口企业从未提出过异议:“议付行”并没有构成国际上通常意义的“议付”行为,即,付出“对价”,而银行却心安理得地收取了所谓“议付费”。
出口押汇和议付的区别是什么 出口押汇怎么申报
出口押汇和议付的区别是什么出口押汇怎么申报【议付与出口押汇三大区别】第一,从适用范围来看:议付必须是在议付信用证项下方可操作,而且是由被指定的议付行来办理。
如果议付信用证中规定“negotiable by xxx bank”, 即限制性议付信用证,则该xxx bank为被指定议付行,议付只能由该行办理。
其他银行即使给付了对价,因未经开证行授权,无法取得议付行的地位,以自身名义向开证行追索款项或提起诉讼。
如果议付信用证中规定“negotiable by any bank”, 即自由议付信用证,则理论上任何银行均可办理议付,实务中多由出口商的往来银行办理。
出口押汇的适用范围比议付更广泛。
基本上可以说,适于办理议付的都适于办理出口押汇,但适于办理出口押汇的,很多时候却并不适于办理议付。
出口押汇的定义中也提到了,出口押汇不一定是针对信用证的,托收项下亦可。
即使是在信用证项下,也可不论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议付或承兑信用证,而且不需要有开证行授权。
第二,从对单据的要求来看:议付必须凭合格单据办理,对不合格单据,被指定的议付行可以代为寄单,但不能做议付。
这是因为开证行对被指定银行的授权是在单据表面相符前提下的。
By nominating another bank, or by allowing for negotiation by any bank, or by authorizing or requesting another bank to add its confirmation, the Issuing Bank authorizes such bank to pay, accept Draft(s) or negotiate as the case may be, against documents which appear on their face to b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and undertakes to reimburse such bank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se Articles.(UCP500, Article 10, D)实务中有时议付行对有不符点的单据凭受益人保证书议付,则一旦开证行拒付,只能向受益人追索,此非严格意义上的议付。
七、案例: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15.押汇银行的义务和权力 15.押汇银行的义务和权力
Hale Waihona Puke 8.本案争议的性质 8.本案争议的性质
• 出口押汇是 银行在接到A公司的 出口押汇是B银行在接到 公司的 银行在接到 议付申请并审查了A公司的所有单 议付申请并审查了 公司的所有单 据后付出的。 据后付出的。 • 本案到底属于出口押汇争议,还是 本案到底属于出口押汇争议, 议付争议?这是本案的关健问题之 议付争议 这是本案的关健问题之 所在。 所在。
A公司的出面承诺 4. A公司的出面承诺
• A公司收到押汇,向B银行提交书 公司收到押汇, 公司收到押汇 银行提交书 面承诺内容如下: 面承诺内容如下:“该笔押汇实属 贵行预垫资金, 贵行预垫资金,如贵行以信用证与 国外保兑行结算中出现不属贵行业 务范畴内的意外情况, 务范畴内的意外情况,我公司愿承 担该款的偿还责任” 担该款的偿还责任”的。
B银行提供出口押汇 3. B银行提供出口押汇
• A公司以不熟悉信用证结算的操作程序为由,口 公司以不熟悉信用证结算的操作程序为由, 公司以不熟悉信用证结算的操作程序为由 头委托B银行给予具体指导 银行给予具体指导。 头委托 银行给予具体指导。但是始终未对信用 证条款提出任何修改意见。 证条款提出任何修改意见。 • A公司出货后提交了有关单据,向B银行请求议付。 A公司出货后提交了有关单据 公司出货后提交了有关单据, B银行请求议付 银行请求议付。 B银行审单时发现信用证中要求使用《国际公路 银行审单时发现信用证中要求使用《 银行审单时发现信用证中要求使用 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CMR)运输单据,于是电 )运输单据, 话查询承运单位,在答复所附运输单据是CMR单 话查询承运单位,在答复所附运输单据是 单 据后结束审单,将单据寄往国外保兑行索汇,同 据后结束审单,将单据寄往国外保兑行索汇, 时向A公司提供了为期 个月的出口押汇。 公司提供了为期3个月的出口押汇 时向 公司提供了为期 个月的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时间: 2011-01-19 00:17:54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网友评论0 条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各种单据,同时,根据有关条款,向进口商开发汇票。
同年9月3日,A公司向C银行提供了包括第4份通知在内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要求议付。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各种单据,同时,根据有关条款,向进口商开发汇票。
这时,进口商不能立即支付汇票票款,出口商为尽快收回货款,将汇票和单据持往出口地某个银行,请求该银行对汇票进行贴现。
如果该银行进行审查后,同意贴现,即收下汇票和单据,然后把汇票票款扣除贴现利息后,支付给出口商。
这种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称为出口押汇。
出口地银行收下汇票和单据后,在汇票到期时提交给进口商,请其付款,进口商付款后,银行收回垫付资金,如果进口商拒绝支付票款,则出口地银行有权要求出口商归还票款。
议付(Negotiation)则是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针对付款仍有一段时间,但信用证订明银行可去议付并让购,即马上付款给卖方,并扣除提前付款这段时间利息,对汇票及/单据付出对价。
再看以下实例:信用证议付行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中的民事法律责任一、从案例引出的问题上海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了一份738450美元的售货合同,A公司为出口商。
嗣后,B公司根据合同向印度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有效期为1996年5月21日至同年8月17日,受益人为A公司,议付银行为中国任一银行,汇票类别为即期,受款人为香港C银行,付款人为开证行,出票人为A公司。
1996年5月29日,A公司就上述信用证向C银行申请打包贷款该行同意后于次日向A公司发放贷款30万美元。
期间,根据开证人申请,开证行曾先后3次向C银行发出3份电传,对该信用证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第3次内容为“收到申请人指示后,应将装运日程和船舶名称以修改方式通知受益人,上述修正副本应随单据一并发出”。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案例背景.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案例背景
2014年3月30日,被告韩亚银行开立以原告上海俊豪进出口贸易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人为韩亚银行,可由任何银行议付。
2014年10月11日,原告通过另一被告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向被告韩亚银行提交了规定的单证。
同年10月16日,韩亚银行致函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称,有以下不符点:1.未提交单据原件(发票和装箱单未显示原件);2.提单上无装船日期;3.提单上的修改未签字;4.汇票由两个出票人签发。
因此拒绝结算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持单留待处理。
同年10月18日,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回函表示不能接受韩亚银行提出的不符点。
后虽经多次交涉,但由于被告韩亚银行不能接受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的观点,故于同年12月6日,将单证退还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
法院观点:被告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在本案的信用证交易中,仅审核并传递单据,并未向原告支付信用证项下任何款项,因此被告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不构成议付行。
开证行韩亚银行负有承兑信用证的义务。
法院判决:1.被告韩亚银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俊豪进出口贸易公司信用证项下款项,并支付相关利息;2.驳回原告上海俊豪进出口贸易公司要求被告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一直坚持自己仅审核并传递单据,并未向原告支付信用证项下任何款项,不构成议付,从而不用承担相关责任。
请问:出口押汇与议付有什么区别?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为什么愿意做出口押回而不愿做议付?
1。
议付与出口押汇比较及在我国规范使用建议
行索汇的权利 ,在遭 到拒付时 ,享有向其前手追索 已支付款项 的权利 ,议付行也可 因买入单据而享有
出现有 “ 信用证 出 口押汇 ( 议付 )是指 ……”或者
“ 付 ,又称 出 口押 汇 …… ”等 字样 。这 样 ,人 们 议
在理解议付和出 口押汇 的关 系时难免产生误解 ,从 货物 的所 有权 ,并享有 自行处置信用证项下货物 的 而 为实 际操作 中争 议 的解 决 留下 隐 患 。 权利 。
( C I C
商在提交单据 、委托银行代为向进 口商收取款项 的 可见 ,议付是议付银行购进受益人 的汇票及所 同时 ,要求托收行先行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 ,待托 附单据 的行 为。 “ 出对 价 ”( v g f a e 国 收 款项 收 妥后 归 还银 行 垫款 。 付 g i vl ) in o u 在
式 ,在 网际贸易结算 中有着广泛 的运用 。出口商通 付 款责任”【i e m kn m d t py ete .y Et r ai i ei e am n (g b h gm a . 过向银行叙做信用证议付或出 口押汇 ,便可获得银 c s ,b c e u ,b rmi a c tr u h a ce rn a h y h q e y e t n e h o g lai g t 行的融资 ,达到提前 收回货款 、加速资金周转 、提 s s m o yce i t a co n) Fu d r kn n yt rb rdt o n ac u t O n et iga e a 高经营效益 的目的。从 贸易结算的角度分析 ,两项 o l ai t ma e ame t (te h n iig bi t n o g o k p y n oh r ta gvn a 业务存在某些相似之处 。因此 ,我国许 多银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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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农行山东省分行国际业务部)
第四,从占用授信额度的角度来看:
按照农业银行当前的做法,信用证议付占用的是议付行对开证行(及保兑行)的代理行授信额度(单证额度)和国家额度(代理行所在国家及其母行所在国家的国家额度)。出口押汇占用的是押汇行对押汇企业的授信额度。
第五,从本质及法律关系来看: 6 T# f8 E9 V& _. ]4 w
六大区别面面观
第一,从适用范围来看:
议付必须是在议付信用证项下方可操作,而且是由被指定的议付行来办理。如果议付信用证中规定“negotiable by xxx bank”, 即限制性议付信用证,则该xxx bank为被指定议付行,议付只能由该行办理。其他银行即使给付了对价,因未经开证行授权(指定),无法取得议付行的地位,以自身名义向开证行(及保兑行)追索款项或提起诉讼。如果议付信用证中规定“negotiable by any bank”, 即自由议付信用证,则理论上任何银行均可办理议付,实务中多由出口商的往来银行办理。
第二,从对单据的要求来看:
议付必须凭合格(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据办理,对不合格单据,被指定的议付行可以代为寄单,但不能做议付。这是因为开证行对被指定银行的授权是在单据表面相符前提下的。 3 N0 }7 ]+ I+ |4 p
By nominating another bank, or by allowing for negotiation by any bank, or by authorizing or requesting another bank to add its confirmation, the Issuing Bank authorizes such bank to pay, accept Draft(s) or negotiate as the case may be, against documents which appear on their face to b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and undertakes to reimburse such bank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se Articles.
办理出口押汇的银行如果不是信用证项下的指定银行,那么,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付出了对价,但因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议付,无法取得议付行的地位,不能以自身名义向开证行(及保兑行)追索款项或提起诉讼。押汇行可凭借押汇合同中的相关追索约定条款及押汇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向押汇申请人进行追索。 & x. j& z. e+ |3 {. j6 X2 P$ X
出口押汇的适用范围比议付更广泛。基本上可以说,适于办理议付的都适于办理出口押汇,但适于办理出口押汇的,很多时候却并不适于办理议付。出口押汇的定义中也提到了,出口押汇不一定是针对信用证的,托收项下亦可。即使是在信用证项下,也可不论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议付或承兑信用证,而且不需要有开证行授权。
(UCP500, Article 10, D)
实务中有时议付行对有不符点的单据凭受益人保证书议付,则一旦开证行拒付,只能向受益人追索,此非严格意义上的议付。
出口押汇则不一定必须凭合格单据办理。对有不符点的单据银行也可酌情办理,通常在出口押汇合同中都有明确条款规定,如因单据有不符点等原因导致被拒付,甚至遇到开证行无理拒付等情况时,押汇行可立即向押汇申请人追索,包括保留选择自行处理出口押汇项下的单据及货物,以从中受偿,不足部分再向押汇申请人追索的权利。(押汇行通常承诺将协助押汇申请人据理交涉,维护押汇申请人正当权益,但此交涉及其结果,不影响押汇行行使上述追索权利)
授信额度占用不同也体现出两者在本质上的不同:议付在本质上是议付行对汇票及单据权利的买入行为,其融资行为更多的是基于开证行的银行信用。而出口押汇在本质上是押汇行在票据质押或其他担保基础上的一种流动资金放贷行为,押汇行给予出口商的融资是一种借贷关系。
不少判例中,对究竟是出口押汇还是议付行为的不同法律关系的界定对于法律责任的认定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银行为合理预见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有必要谨慎对待信用证议付与出口押汇之间的区别,尤其是在目前我国尚无权威性法律文件对出口押汇做出明确规定且各行间做法有差异的情况下,更应严格规范自身行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 Z- ]0 V L1 f' @3 X$ \& E
(UCP500, Article 10, B, ii) 4 O/ u! {- b! u( z$ o3 u' a: H
“付出对价”一词在国际商会第二号说明文中被解释为立即付款或承担付款责任。
The phrase "giving of value" is interpreted in Position Paper No.2 as "either making immediate payment (e.g. by cash, by cheque, by remittance through a clearing system or by credit to an account) or undertaking an obligation to make payment (other than giving a deferred payment undertaking or accepting a draft).
目前正在征集各国国际商会意见的UCP Revision Draft 3中,对议付的界定更加清晰明确:
Negotiation means the purchase by the Nominated Bank, if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by negotiation, of drafts (drawn on a bank other than the Nominated Bank) and/or documents by either advancing or agreeing to advance funds to the Beneficiary. The mer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does not constitute a negotiation.
定义“议付”与“出口押汇”
议付是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4; w" U, {9 i" t& w
Negotiation means the giving of value for Draft(s) and/or document(s) by the bank authorized to negotiate. Mere examination of the documents without giving of value does not constitute a negotiation.
第三,从议付行、押汇行所取得的地位来看: 8 @$ x, N" W: u8 n" `) `* `9 P
议付行办理议付后,一般会在出口寄单索汇面函上注明“we have negotiated the documents as per your instructions”等字样。议付行议付后享有正当持票人的权利,这种权利表现为:一是取得了议付行的地位,可以自身名义向开证行(及保兑行)追索款项或提起诉讼;二是议付行有权对付出的对价连同利息向受益人进行追索(但如果议付行同时又是保兑行,则该议付行为对受益人是无追索权的)。
鹿马之辨:信用证议付与出口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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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外汇管理杂志 % w/ A$ ~5 C( \
李 妍
在国际结算实务中,出口商通过向银行叙做信用证议付或押汇可以获得银行的融资,达到提前收回货款、加速资金周转和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方便和促进业务发展。两个业务品种在办理初衷及操作流程方面存有相似之处。国内银行界对“议付”一词的使用有时有欠规范,如经常说起的“交单议付”往往只是银行作为出口商的寄单代理,而非UCP500等国际惯例中所指的真正意义上的议付,甚至有时议付和押汇被混为一谈。不少业务人员对两者间异同存有一定的模糊认识和困惑之处,因不能从根本上把握两者间的不同,业务办理易停留在表层,缺乏前瞻性,前期业务处理中一些细节上的马虎疏漏便成为隐患,当争议纠纷产生时,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界定,给维护我行正当权益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下面,笔者试从“信用证议付”和“出口押汇”的定义入手,详细阐明两者间的区别。
第六,从会计科目核算角度来看:
因国内各家银行的会计核算略有差别,在此仅以农业银行为例。叙做出口押汇时通过750 进出口押汇会计科目核算。押汇如果逾期,转入7501 逾期进出口押汇,逾期一定天数未收回或证实无法收回的,转入7502呆滞进出口押汇、7503呆账进出口押汇核算。
对于信用证议付,农行设有专门的会计科目,即764 议付信用证款项,但按照现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出口跟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办理议付时的会计核算分录可以走764(议付信用证项)或者走750(进出口押汇)。当开证行拒付且理由成立,向出口商追索时,转入7739(信用证垫款)或者7501(进出口押汇逾期),逾期的议付款项超过90天,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90天但因付款行倒闭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无法收回的,通过7502呆滞进出口押汇、7503呆账进出口押汇或7769信用证呆滞垫款、7789信用证呆账垫款核算。
出口押汇是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交其往来银行,双方签订出口押汇合同,由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方式(参照当前农业银行操作规程)。预扣押汇利息为银行的通常做法,亦可采用押汇利息按照实际押汇天数后收的方式。出口押汇包括信用证项下和跟单托收项下的押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