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公司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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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有感领导相关要求,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行为,以身作则做好安全工作,带动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安全行动计划,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基于岗位职责,为完成自身安全目标、指标,就关键的安全任务、实施的频次和完成时间所编制的书面方案或安排。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副科级
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安委会负责对机关及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五条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宣贯实施和过程指导。
第六条油田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配合业务主管领导完成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协助。
第七条所属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统计与监督。
第八条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负责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落实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流程和要求
第九条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应在每年2月底之前完成编制,经直线领导审核,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领导干部应亲力亲为,写所做的,做所写的。
第十条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小事抓起,从细节做起,与业务重点工作相结合,内容具体、操作性强。
第十一条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实行一级对一级的跟踪督导,实施情况由直线领导检查辅导。
第十二条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内容必选项目是遵循《HSE管理原则》必须要落实的安全行为,包括:
1)组织或参与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识别与控制。
2)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组织或参加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审核。
4)积极进行安全经验分享。
5)组织或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内容自选项目是领导干部结合
业务特征和个人需求提出的安全计划,包括:
1)督促、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工作。
2)主持或参加安全专题会议,落实会议明确事项。
3)组织或参与应急预案的审核与修订,指挥或参与应急演练。 4)组织或参与承包商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
5)在生产现场实施安全行为观察与沟通。
6)参与事故、事件、工伤调查分析。
7)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养成个人良好的安全习惯。
8)其他有关HSE的个人行动计划。
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均应带头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带头做到企业要求员工遵守的安全行为。如:进入生产区主动关闭非防爆通讯设施、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驾乘车系好安全带、会议开始前主动分享安全经验等。通过以身作则的良好个人安全行为,使员工真正感知到安全的重要性,感受到领导做好安全的
示范性,感悟到自身做好安全的必要性,引导广大员工自觉规范安全行为,杜绝违章。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层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落实完成情况应在领导年度述职中总结,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部门及附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应提交本部门(或单位)文书备案,并在内部网络上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所属各单位领导的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应提交各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在内部网络上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总体情况进行检查与统计,适时组织通报。
第十九条所属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对本单位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十条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应纳入领导的绩效考核指标,年终时进行考核和兑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单位:姓名:职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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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人:直线领导审核:
附件2
主要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推荐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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