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单证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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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规范进出口行为,确保我公司保存的进出口纸质和电子报关单证、物流信息档案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贸易项下的出口单证管理
1、按出运批次归档;
2、每一套单证附上《单证船务跟踪单》,跟踪单必须注明:发票号、制单人、客户名称、货代单位、核销单号、拖箱日期、船名航次、开船日期(B/L日期)、交单日期及议付银行;
3、存档单据包括:出口合同、供货合同、信用证、出口报关的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商检单)、收汇水单、外汇核销单。以上单据均为原件正本的复印件。(下同);
4、按客户分类归档。
二、一般贸易项下的进口单证的管理
1、按进口批次归档;
2、存档单据包括:进口合同、进口装箱单、进口发票、进口报关单、进口付汇凭证(可以是付汇核销单)、进口商检单;
3、按供应商分类归档。
三、加工贸易项下单证的管理
所有进出口单据先按一般贸易单据规定归档,且必须注明加工贸易字样和手册号码。另外根据手册号再作档案,要求:手册审批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手册复印件、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货物的发票、出口成品实际用料表、核销结案通知书,按手册号归档。
四、以上相关单证自进出口报关日期起保管五年。
五、以上相关单证资料由有关进出口业务人员整理成册,再由进出口业务部统一归档保管。
六、海关查阅资料时,档案经管人员应积极配合,人员调动时,要做好书面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外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