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及留样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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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和实验过程中数据的原始记录、正式报告,归存档等行为,根据实验室质量手册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实验室
3.管理办法
3.1对检验和实验过程中数据记录、报告、归存档等内容已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要求执
行;没有文件规定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3.2原始数据记录的形式和要求
3.2.1原始实验数据可以是记录本,也可以电脑记录;具体格式可以由实验室人员自行设计。
3.2.2原始数据的内容应包含试验日期、检材名称、检验项目、测试结果、测试/记录人等基本信
息。
3.2.3记录内容应清晰可认,页面干净整洁。
3.3正式检测报告的形式和要求
3.3.1正式检测报告的具体格式可以由实验室主管或品质主管制定,也可以由实验人员自行制定但
报告中的数据与原始记录数据一致。
3.3.2报告中引用的标准数据,应与受控文件规定的标准数据一致。
3.3.3只有在报告中涉及的所有检测数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才能做出检测符合标准或合格的结
论,否则应视为不合格。
3.3.4报告中应有检测人和审核/批准人的签名,并盖有检验单位的印章。
3.3.5报告可以以打印版存在;也可以在符合3.3.1—3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电子版形式存在,需
要发放或发布时,履行签字/审批/盖章等手续。
3.4实验数据的归档、保存、查阅、销毁
3.4.1归档要求:原始数据或正式报告以记录本或打印版的形式归档保存时,应按日期、按类别每
月装订成册;以电子版归档保存时,也应按日期、按类别保存,同时定期备份,无论何种形式的保存归档,均应做到方便查找。
3.4.2保存期要求:最少保存三年。
3.4.3数据查阅规定:除实验室内部人员、直接主管领导、分管产品技术和工艺等人可以直接查阅
外,其余人员需要查阅检测数据时,必须得到实验室主管的同意。
3.4.4销毁要求:对不具备保存价值的各类数据记录,应在实验室主管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4.附则
9.1 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起草和修订,品管经理审查批准后生效9.2 本实验质量手册自发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