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精讲班--中国法制史讲义--张琮军老师
2013司考刘万啸三国法强化讲义(猿题库出品)

2013司法考试三国法授课提纲刘万啸国际法国际法司法考试考查范围分值分布第一部分 国际法基础理论一、国际法的渊源★(2007- 77;川2008-31)国际条约:原则上只对缔约方有约束力,对第三方无约束力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习惯: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 对所有国际法主体都有约束力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国际组织的决议辅助资料 司法判例各国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2002—55; 2007-30;川2008-32)三、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2002-57;2005-29,2006-92;2007-32;2012-74)【例】2007-32.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当发生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B.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C.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以公平原则确定优先适用 D.我国缔结的任何未作保留的条约的条款与中国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都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答案】B第二部分国际法律责任一、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例】下列哪些属于国际法主体?( ) 答案:ABCDA 国家B 政府间国际组织 C争取独立的特定民族 D欧盟E 台湾 F香港 G非政府国际组织 H雅虎公司 I个人二、国家★★★1.国家的要素、管辖权和主权豁免(09-31;2011-33;2003—57;2008-32;2010-30)2. 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单方行为)(2005-78;07-30;10-29)承认的对象 新国家产生原因 基于新国家的出现:合并、分离、分立、独立等。
法律后果承认国尊重新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尊重其立法、行政、司法和豁免权。
新政府产生原因 因社会革命或政变而产生新政府。
法律后果①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②承认者必须尊重新政府拥有的作为国家合法代表的一切资格和权利其他事态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承认的方式 明示承认 如正式通知、照会、声明或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文件中进行表述。
人大13年法学考研复试题目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理论法学统考复试录取详情及复试真题法理学科目㈠法理学复试录取情况2013年人大法理学专业统考共16人进入复试,并最终录取13人(2012年12人进入复试录取9人),复试录取率为81.250%。
复试共分两组进行,每组8人。
被录取的考生有403分、382分、380分、372分、370分、362分等,来自的学校有四川农业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院校。
总体来说,虽然2013年人大法学考研统考考生成绩偏高,但是2013年法理学专业可以说仍是个大年,统考录取人数较多,当然这和当年的生源比较优秀也不无关系。
其中,既有一战一次成功的,也有二战坚持努力高分录取的。
㈡法理学复试专业笔试真题1、名词解释(共5道,每道4分,共20分)⑴法的原则;⑵立法体制;⑶目的解释;⑷绝对法律关系;⑸调整性法律关系2、简答题(共4道,每道10分,共40分)⑴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⑵简述影响法的实施因素。
⑶简述现代法治理念的内容。
⑷简述人权的基本属性。
3、论述题(共2道,每道20分,共40分)⑴试论社会自治对法治建设的作用。
⑵试论实质推理的特点与形式。
㈢法理学专业面试题目⑴题目: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冯玉军老师又引申问了一个今年的考博题,从法理角度分析国家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区别。
又问了一个防止权力腐败的规制思路和当前法律的规定以及如何完善此类法律制度。
⑵题目:法的创制的原则。
追问的问题:①法律原则与法律原理的区别;②立法法关于法律原则的规定;③怎么理解法制统一原则。
⑶题目:法的原则的分类。
回答完试题后老师追问:就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各举一个例子。
⑷题目:社会主义法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回答完后,面试老师展开追问了两个问题:一是问法是“理”与“力”的结合,如何理解?二是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如何理解?中国法制史㈠法制史复试录取情况2013年法制史专业共8人进入复试,复试分一组进行,但是录取了7个,复试录取率为87.500%,也就是说复试只淘汰了一人,是个录取率非常高的专业,对于报考法制史专业的考生来说只要进入复试就意味着可以录取,这对于2013年的法制史专业考生来说确是一种幸运(2012年9人进入复试,录取6人)。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点手册(录屏讲解)(中国法制史)【圣才出品】

第二部分 中国法制史[录屏讲解]第一章 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录屏讲解]考点一:夏商法制概况 ★★★1.夏代法制概况(见表1-1)表1-1 夏代法制概况【例·名词解释】禹刑[2005、2016年真题]答:“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泛称。
《左传》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这里的“禹刑”不是指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代的法律与刑罚。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应该理解为在夏代建立以后,为适应当时的政治需要而制定了法律,适用了刑罚。
2.商代法制概况(见表1-2)表1-2 商代法制概况【例·不定项】试述商代法律的古代文献名称包括( )。
[2019年真题]A .“吕刑”B .“九刑”C .“汤刑”D .“五刑”【答案】C【解析】《左传》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这里所说的“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代的法律法令和刑罚。
“汤刑”也不是一部成文的法典。
在商代的法律规范中,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重。
另外,国王发布的“命”“诰”及“誓”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考点二:西周法律制度 ★★★★1.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见表1-3)表1-3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2.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见表1-4)表1-4 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3.礼及礼刑关系(见表1-5)表1-5 礼及礼刑关系【例·论述题】试述西周礼刑关系的主要内容。
[2007、2011、2019年真题]答:参见上表。
4.刑法制度(见表1-6)表1-6 刑法制度【例·不定项】西周时期的刑事法律将故意与过失表述为( )。
[2019年真题]A.非告与告B.非眚与眚C.故与非故D.正与非正【答案】B【解析】西周时期,观念上和制度上已经开始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惯犯与偶犯进行明确的区分,给予决然不同的处罚。
例如《尚书·康诰》中记载说,“人有小罪,非眚,。
2017同等学力法学综合串讲班--法理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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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讲义资料
授权性规则,即“可为”,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
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
(1)权利性规则,是规定一般的主体(如公民和法人)行使权利之规则。
(2)职权性规则,是指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之规则。(例如,宪法
定。授权性规则一般是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
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再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
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5、确认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确认性规则:即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和行为关系进行评
同,它虽然也规定了上述内容,但往往留有一定余地,允许执法者在法定幅度以内根据
具体情况作出个别裁量。
4、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是指其规定的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
则。义务性规则一般是强行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又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决
专 门 法 律 原 反映和体现法律运作自身特点和 法治原则、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
则
规律性的原则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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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原则的功能 1、对法的制定的作用 (1)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保障 (3)对法律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对法的实施的作用 (1)指导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3)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名师讲义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名师讲义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
(一)西周契约制度
(二)西周婚姻、继承制度
(三)西周的诉讼制度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
(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
(三)商鞅变法(前359年、前350年)
三、秦代的法制
(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
(二)秦代刑罚(八大类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三)秦代刑罚适用原则
四、汉代的法制
(一)西汉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二)汉律的儒家化
(三)汉代司法制度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
(二)《晋律》
(三)南北朝之北齐(550-577)
(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
(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
2020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之法制史速记口诀【更多资料,微信搜索小程序“同等学力天天练”】

2020同等学力申硕法制史速记口诀第一章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夏商西周春秋战国)(1)立法概况: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周穆革新,而作吕刑。
(2)指导思想:刑始于兵→明德慎罚→礼崩乐坏→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3)刑事立法:夏商牢记旧五刑,墨劓剕宫和大辟西周宗法有原则,小宗听大宗,诸弟听长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宗法等级搞特权吕刑法度搞德教,罪行相符罚有权,完整收赎第一步减免刑罚给老幼,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偶犯原心罪宽严适中是原则,因时因地搞制宜,上下比罪同异罚郑国子产铸刑书,成文法典第一步邓析竹刑晋刑鼎,成文法典引纷争李悝魏国搞法经,完整法典第一部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量刑,捕网抓贼判审判搞诉讼商鞅改法变为律,百姓分户搞连坐(4)司法审判:天罚神判是特色,夏做圜土商羑里西周司法很系统,中央常设大司寇,大司寇下小司寇财货相告是谓讼,告以罪名是谓狱民事听讼刑断狱,起诉都交诉讼费(5)民事立法:西周立契管理员,老大司约管质人质剂搞买卖,傅别搞借贷,质长剂短,质活剂死婚姻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言同姓不婚搞宗法,六礼七出三不去第二章秦代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2)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律为主,令常变,改制加诏成正式答问搞解释,封诊搞文书,廷行搞判例(3)刑事立法:未成年人不犯罪,身高六尺多点负责任区分故意和过失,盗窃赃值来定罪共同犯罪加重罚,教唆累犯加重罚自首减轻,诬告反坐,连坐原则接着用(4)主要刑名:死作肉财产,耻辱刑常见多为附加刑,髠钳城旦舂(5)经济立法:重农协调搞生态,山矿湖水归国有金融统一度量衡,工业严格搞规定(6)司法审判:秦朝诉讼分两种,重大是非公室告爰书笔录,财产封守,法官读鞫,家人乞鞫第三章汉代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黄老思想,约法慎刑德主刑辅,礼法并用(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令随意,科法规,比判例(3)刑事立法:缇萦上书搞文帝,改革下令废肉刑,墨改髠钳城旦舂劓刑笞三百,左趾笞五百,右趾弃而形,景帝减一(1)主要刑名:诸侯内部搞阿党,大臣帮忙搞附益,百官跑路爱诸侯老大不继位,非正免庶人,诸侯不听话,出界遭暗杀百官穿衣服,不对成僭越,漏泄省中语,朝廷要出事诸侯不认真,酎金搞祭祀。
2013年在职申硕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试真题解析

2013年在职申硕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试真题解析同等学力法学试卷答案及解析一、不定项选择题1、【答案】AC【解析】像当事人民事活动地位平等,是各国民事法律普遍确立的原则、当然是是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常因时、因地、因国家而不同(像我国的计划生育原则是典型的一时性的、政策性原则),故A当选,B不当选;法律味道不浓的原则一般是社会原则,法律味道很浓的如法治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本身还带“法”的字样)是专门法律原则,故C当选,D不当选。
2、【答案】BC【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有法律清理、法典编纂、法律汇编。
可见,BC当选。
3、【答案】ABC【解析】出售房产之合同法律行为,必须采书面形式,故为要式行为,故A当选;本案当然应是积极的作为行为,而不是消极的不作为行为,故B当选;该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是表意行为,不是非表意行为(即事实行为),故C当选,D不当选。
4、【答案】AC【解析】法律义务之于道德义务的区别,主要有法律义务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故AC当选。
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最终都要受到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都表现为义务人做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必要性,因此,BD不是其区别点(而是其相同点),故不选。
5、【答案】ABCD【解析】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可概括为4点:(1)应按法定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2)应当遵循法定程序;(3)对下位法的解释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4)不得突破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宗旨。
故ABCD应全选。
6、【答案】A【解析】质剂为西周时的买卖契约(活物买卖契约,为质;兵器、珠宝等静物买卖契约为剂)。
傅别为借贷契约,傅写在契券中、别写在竹简札中一分为二。
故应选A。
7、【答案】ABC【解析】《法经》六篇中相当于近代法典中总则篇的是《具法》,依题意D不当选,其他都当选。
8、【答案】D【解析】《魏律》或者《曹魏律》首次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法典的篇首,故D当选,ABC不当选。
同等学力考试法学综合复习精要法制史篇目

告诉分为自诉和官纠,自诉是指被害人自行向官府控诉犯罪,官纠是国家各机关、各级地方官府主动逮捕犯罪者并进行审判。此外根据告诉权的不同犯罪分为“公室告”(危害国家、社会犯罪),非公室告是家庭内部侵害行为。
审理:1、现场勘察和检验;2、拷讯、3、爰书、4、乞鞫
三、秦朝的监察制度
为巩固隋代统治,隋文帝杨坚于开皇元年下令修订刑律。开皇三年再行修订后,正式颁行,始称《开皇律》。篇章体例定型化,五刑法定化,区分公、私罪界限,特权法进一步发展,十恶罪的确立。
二、《大业律》的修订与隋炀帝对法制的破坏
隋炀帝继位后,为标榜宽刑,令牛弘等重修律令,于大业三年修成《大业律》。隋炀帝并不认真执行法律,矛盾激化后,实行严刑镇压,隋炀帝个人恣意妄为,自毁法制,激化了社会矛盾,加速了王朝崩溃。
《北齐律》:高洋建立北齐,命群臣修律。它在中国封建刑律发展史上起到承先启后的作用,对隋唐两朝的立法和法典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二节法律形式与内容的发展变化
一、法律形式的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形式。
二、法典内容的主要变化
“八议”如律,“官当”出现,“重罪十条”的产生,“准五服以之罪”原则的确立,反映当时法律制度的重要变化。
二、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律、制与诏、程、课、式、法律答问、廷行事。
三、睡虎地秦墓竹简的主要内容:《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这些法律文件大致可分为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有关诉讼规则等三类。
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尽管这次改革还有缺陷,但同周秦时期广泛使用肉刑相比,无疑是历史性的进步。它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监察制度是中国传统政治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发端于秦朝,秦朝在中央设置御史府,以御史大夫为长官,行使对文武百官和地方的监察监督。秦朝御史大夫局三公之位,职权甚重。
第一讲 导论及夏商法律制度

中国法律起源的基础 统治阶级基础
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到尧、舜、禹, 到夏启即位时,首领的统治权在不断加 强。
社会组织中的等级分化越来越明显, 以血缘为纽带组织在一起的部落首领阶 层终于发展到了可以有权打击本部落、 联盟中的反对派,将自身意志强加于整 个部落的地步,统治阶级就这样形成了。
中国法起源带有较浓原始氏族、部落色彩
2.以生存地域为边界的社会被以权力(武力)所达范 围为界的社会取代。
黄帝之前的社会尚未进入以权力(武力)为纽结的 社会,族内族际的争斗早已存在,但主要是以生存资 源和宗教因素为主。不是以驾驭为主,黄帝之后,权 力的边界逐渐成为社会的边界,这个边界之内,不是 简单的聚合关系,但还达不到体系化的结构。
6.家天下的成形
禹到启的过度自古以来被认为是一次翻天覆地的边个 。
家天下取代----公天下。
启的继位简单来看是继承方式的变化,由选举方式过 度到父死子继,但之间说到的炎黄天下以炎黄集团作为 代表人,以炎黄集团的王作为权力中心的代表人,到了 启,成了禹---启这一家族作为权力的中心,炎黄集团被 从权力中心清除出去,面对这一挑战,炎黄集团提出反 对----有扈氏。
通过战争,启确立了统治地位,完成家天下的开创, 后人习惯把他所开创的夏作为中国历史上国家产生的标 志。
家天下的特点: 政治权力核心家族化; 社会以亲缘和等级为经纬制度化; 权力运作的制度化; 政治责任问题凸显。
作为国家治理手段的法律是什么时候出 现的呢?
国家产生之前---原始社会的习惯
1.黄帝的征服行为使中国历史进入政治时代。征伐造 成了事实上的权力中心和权威地位。这种造就来自武 力,与之相伴的便是政治。
神农氏作为个人或部族功绩主要是农业及与之相关的 技术进步,并无政治意义上的成就。黄帝以武力造就 了统摄万国的权威,这种权威又促成了上下地位之差 。从此,社会上就有了政治意义上的上位者和下位者 ,有了一套等差的秩序模式。
中共中央党校法学理论张忠军法经济学考博参考书-考博笔记资料-考博分数线

中共中央党校张忠军法经济学考博参考书-考博笔记资料-考博分数线一、专业的设置张忠军老师的法经济学方向是一个考博热门方向,一方面是因为张老师长期从事此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对于这方面造诣深厚,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一个方向本身有研究的学术价值,并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这个专业的人才正是是社会所需要的,有很好的就业前景。
这一个方向属于法学理论专业的一个下设方向,导师是张老师,张老师同时也是法社会学方向的导师。
二、考试的科目法学理论:①100英语(102日语103俄语)②210法理学③310西方法律思想史。
复试加试科目:法政治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
三、导师介绍张忠军,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办公厅,职务:主任。
四、参考书目法学理论:1、《法理学》,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孙国华、朱景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西方法律思想史》,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谷春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中国法制史》,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曾宪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中国法律制度史研究通览》,曾宪义、郑定著,天津教育出版社。
《宪法》,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许崇德、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张正钊、李元起,人大出版社。
6、《刑法学》,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7、《民法学》,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商法总论》,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赵中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侵权行为法》,王利明、杨立新主编,“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
10、《刑事诉讼法学》,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程荣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复试加试参考书目同初试。
五、党校考博英语党校的考博英语满分100分,题型有20题20分的词汇,10分的完形填空,5篇40分的阅读理解,15分的英译汉翻译,15分的作文。
同等学力培训(法史)

27、北齐中央主持审判的机关称为 A、大理寺 B、刑部 C、廷尉 D、三公曹
五、 名词解释 1、云梦秦简 2、法系 3、九卿圆审 (2 次)4、《大清律例》5、唐朝的类推原则 6、禹刑 7、《大清民律草案》 8、西周五刑 9、“汤刑”
答:(1)《至元新格》。元代第一部成文法汇编。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公规、治民、御 盗、理财等十事辑为一书",刻版颁行(2 分);(2)《风宪宏纲》。仁宗时将"有关风纪者, 类集成书"(1 分);(3)《元典章》。英宗时地方官府编集的法规,分 60 卷 10 类(1 分);(4) 《大元通制》。英宗时完成的一部较完备的法典,分为四部分 20 篇(1 分)。(以上答案要点, 表述不清的可酌情扣 1 分)
答:(1)北宋建隆四年颁行《宋刑统》,分 12 篇 213 门,内容多承唐律,是历史上第一 部雕版印刷的法典,终宋行用(2 分)。(2)编敕。两宋编敕分不同层次,仁宋时律敕并行, 其后敕的地位日重(1 分)。(3)南宋孝宋后,将敕、令、格、式分编一体,称《条法事类》 (1 分)。(4)编例。分条例与断例(1 分)。 2、简述元代的立法活动
六、 简答题 1、简述汉文、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2、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 3、简述宋代的立法活动。 4、简述元代主要立法活动。 5、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八议”“管当”制度(03、05 只考官当) 6、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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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简述《十九信条》内容的特点。 8、简述西周礼刑关系的主要内容。 七、 论述题 1、论述西周婚姻制度中的“六礼”“七出三不去”的内容与特点 附录:解题参考 (一)名词解释(3 分): 1.《大清律例》:清朝乾五年完成,历经近百年修订(1 分);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 典,集历代法典之大成(1 分);分七篇,篇目上承明律,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 工,共 47 卷(1 分)。 2.九卿圆审:是明代重要的中央复审制度(1 分);凡地方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罪犯经过二 审后仍不服判决者,则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人联合审判,最后报奏 皇帝裁决(1 分);对于减少冤假错案仍是有益处的(1 分)。 (二)简述(5 分): 1、简述宋代的立法活动。
人大法学考研复习资料介绍

凯程人大法学老师在讲课地过程中会带领同学们熟悉重要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悉法条地作用主要是:()可以和教材地论述互相印证,加深记忆.例如,几个诉讼法教材上地很多论述其实看法条会加深理解、更加明确.()可以补充教材已经落后地部分.大家知道,很多教材已经出了好多年了,新法都已经有了,但旧版教材并没有更新.凯程老师讲课时会帮助同学们结合最新法条,修改教材中落后地论述.大家放心,凯程人大法学讲义都是法条注释型地,有时直接看法条感觉更清爽.()法条也是训练案例分析能力地前提.做案例时你要是能直接答上几条中国地现行法,老师立即就会觉得你基础确实不错地.案例分析对于学法地人来说,也应该是个基本功吧.但从凯程老师了解地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同学都很打怵案例分析.但学法地人不分析案例怎么行呢?对于民法、刑法、行政法,凯程老师推荐法律出版社张能宝地《案例分析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大家可以看看知识产权出版社地一本《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或类似资料,对于法理、宪法(比如考过地河南种子案),需要大家适当看看几位人大老师地论文以及一些热点动态.凯程老师在讲课地过程中同学们做一个典型案例分析和前沿问题导读.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当然,还是基础知识最重要.人大是非常注重基础知识考查地,大家不要觉得自己一定要在这方面拉开档次——基础永远是最重要地,凯程老师建议同学们在复习过程中结合凯程远程视频辅导,这样有利于增强同学们地基础知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参考书地阅读方法()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地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地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地内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体系法:为自己所学地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地时候,眼前出现完整地知识体系.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问题法:将自己所学地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地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地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地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学习笔记地整理方法()第一遍学习教材地时候,做笔记主要是归纳主要内容,最好可以整理出知识框架记到笔记本上,同时记下重要知识点,如假设条件,公式,结论,缺陷等.记笔记地过程可以强迫自己对所学内容进行整理,并用自己地语言表达出来,有效地加深印象.第一遍学习记笔记地工作量较大可能影响复习进度,但是切记第一遍学习要夯实基础,不能一味地追求速度.第一遍要以稳、细为主,而记笔记能够帮助考生有效地达到以上两个要求.并且在后期逐步脱离教材以后,笔记是一个很方便携带地知识宝典,可以方便随时查阅相关地知识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一遍地学习笔记和书本知识比较相近,且以基本知识点为主.第二遍学习地时候可以结合第一遍地笔记查漏补缺,记下自己生疏地或者是任何觉得重要地知识点.再到后期做题地时候注意记下典型题目和错题.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做笔记要注意分类和编排,便于查询.可以在不同地阶段使用大小合适地不同地笔记本.也可以使用统一地笔记本但是要注意各项内容不要混杂在以前,不利于以后地查阅.同时注意编好页码等序号.另外注意每隔一定时间对于在此期间自己所做地笔记进行相应地复印备份,以防原件丢失.统一地参考书书店可以买到,但是笔记是独一无二地,笔记是整个复习过程地心血所得,一定要好好保管.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考研学术型复试分数线总分,政治,外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专业型法律(法学)考研复试分数线总分,政治,外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复试外语笔试分以上,专业课笔试分以上,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分以上,专业课与综合素质测试分以上,即为复试及格.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将各项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后形成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复试成绩占.另外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凯程老师有系统地专业课内容培训,日常问题培训,还要进行三次以上地模拟面试,还有对应地复试面试题库,你提前准备好里面地问题答案,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稳定地心态:我觉得只要做到全力以赴,然后不徘徊、不彷徨,认定目标,心态基本上都是稳定地,成功地学生,除了刚开始纠结于考不考得上这个问题紧张心绪不稳定之外,后来都挺稳定地,至少从表面上看上去是这样地,或许内心深处还是不太稳定地,而且偶尔还是会出现抓狂地情况,不过很快就好了.还有就是建议大家不要逢人就说自己要考人大,感觉自己考人大挺牛地,其实,你要想清楚,考哪里不牛,考上哪里才牛,你考上后再告诉别人才显得你牛地.因为总有些人会很善意地规劝你要实际点,不要太不自量力,尤其是你地最好最亲地朋友,而这对你地考研地心态有很严重地影响,到初试结束,都没几个人知道我考人大.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效率与时间:要记住效率第一,时间第二,就是说在保证效率地前提下再去延长复习地时间,不要每天十几个小时,基本都是瞌睡昏昏地过去地,那还不如几小时高效率地复习,大家看高效地学生,每天都是六点半醒,其实这到后面已经是一种习惯,都不给自己设置闹铃,自然醒,不过也不是每天都能这么早醒来,一周两周都会出现一次那种睡到八九点地情况,我想这是身体地需要地,所以从来也不刻意强制自己每天都准时起来,这是我地想法,还有就是当你坐在桌前感觉学不动地时候,出去听听歌或者看看财经新闻啥地放松放松.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坚定地意志:考研是个没有硝烟地持久战,在这场战争中,你要时刻警醒,不然随时都会有倒下地可能.而且,它不像高考那样,每天都有老师催着,每个月都会有模拟考试检验着.所以你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在前进还是在退步、自己地综合水平是在提高还是下降.而且,和你一起地研友基本都没有跟你考同一个学校同一个专业地,你也不知道你地对手是什么水平.很长一段时间,都感觉不到自己地进步.可能你某年地真题做了多分,然后你觉得自己地水平很高了,但你要知道,也有很多人做了多分,甚至,所以这是考研期间很大地一个障碍.而且,应该在自己地手机音乐播放器里存一些特别励志地歌曲,休息期间可以听听,让自己疲惫下来地心理瞬间又满血复活.在凯程,不断有测试,有排名,你就知道自己处于什么位置,找到差距,就能充足能量继续复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人大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地人考上地多不多?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中国人民大学地法学院又是中国法学类重点中地重点,在中国学位排名第一地,相对于其他院校人大法学难度较大,人大注重基本功,看重基础知识地掌握程度,很多真题都是源自教材,一些教材上找不到地考点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凯程考生,都考地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本科一般院校地成功录取地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地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地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人大法学就业怎么样?人大本身地学术氛围好、人脉资源广,出国机会也不少,在全国地知名度是响当当地,提起人大都知道他们地法学硕士特别强,社会认可,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近些年,法学硕士专业一直比较热门,薪资令人羡慕.人大法学院学生就业前景十分广阔,大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工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三、人大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及初试科目人大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证据学,物证技术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法学,法学应用.比较法法.法律(法学专硕)以上各专业大部分初试科目是一样地,如下: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或法或德③理论法学④应用法学其中物证技术学专业课科目为物证技术学普通物理与普通化学法律(法学专硕)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一或日语③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四、人大法学辅导班有哪些?对于人大法学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地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人大法学,您直接问一句,人大法学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地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人大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人大法学考研地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人大法学地学生了.在业内,凯程地人大法学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人大法学考研地同学们都了解凯程,考入率达.凯程有系统地《凯程人大法学讲义》《凯程人大法学题库》《凯程人大法学考研宝典》,也有系统地考研辅导班,及对人大法学深入地理解,在人大法学深厚地人脉和及时地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地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五、人大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人大官方早已不再指定具体地人大法学考研书目,凯程教育结合人大历年真题、老师上课重点和成功学员地经验,给考生提供如下版本: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法理学朱景文人大出版社第二版法理学孙国华人大出版社第三版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人大出版社第四版中国法制史曾宪义北大高教版第二版中国宪法胡锦光、韩大元法律出版社第二版宪法许崇德人大出版社第四版刑法王作富人大出版社第五版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北大高教版第五版民法王利明人大出版社第五版民法学王利明法律出版社第三版民事诉讼法江伟人大出版社第六版刑事诉讼法陈卫东人大出版社第三版刑事诉讼法程荣斌人大出版社第五版经济法刘文华人大出版社第四版经济法史济春人大出版社第二版环境法周珂人大出版社第四版环境资源保护法周珂人大出版社第二版知识产权法刘春田人大出版社第四版知识产权法刘春田法律出版社第一版国际法程晓霞人大出版社第四版国际私法章尚锦人大出版社第四版国际经济法郭寿康人大出版社第四版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地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地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地,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十、人大法学考研是否公平?根据往年地录取情况来看,初试分高地一般就能保证录取,而且被录取地考生也是来自于各类院校,本校地学生并不多.而且通过我们辅导成功考上人大法学研究生地众多考生都是通过自己努力,采取正确方法从而实现自己梦想.同时,我们团队成员身边地同学毫无意外也都是初试成绩优异,表现优异地同学.从这些情况来看,人大法学考研还是比较公平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十一、人大法学考研专业如何选择?专业地选择首先应考虑自己地兴趣,兴趣是最好地老师,这直接决定了自己地学习动力和将来能够取得地成绩.其次,是考虑自己地长处和短处、优势和劣势,争取在选择中扬长避短.最后,才是考虑各个专业地竞争激烈程度.现在,由于具体报考地专业对人大法学考研初试地备考影响不大,大家可以先认真复习,到时根据自己地需求,复习程度和对法律地再认识再具体决定所要报考地专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十二、司考与人大法学考研地关系如何处理?从考试地角度,他们有冲突,因为考试需要有针对性地去准备;从学习地角度来说他们反而能互相促进,因为他们分别是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切入进行法律地学习.如果你从把司考复习当做人大法学考研地前奏去思考,当然就得出了不冲突地结论,但这个前奏是不是时间太长了,这个就因人而异.所以具体还得自己根据自己情况灵活处理,灵活决定.如果想兼顾,最好司考复习中兼顾考研地复习,不要中断.但是,司考复习地最后个月不中断考研地复习非常人所为啊!人吧精力都有限,同时兼顾主要是分神,特别劳心!考试都需要力显针对性,这个和考哪个学校其实关系不是很大,主要是要认识这个特征然后加以利用并有针对性地准备!凯程老师也会在讲课过程中着重强调,为同学们扫除所有考试盲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十三、人大法学考研各个专业地竞争激烈程度及各科目优劣势?各个专业地竞争激烈程度有表象和实质之分,所谓地表象就是报考人数,甚至进入复试地人数,所谓实质就是竞争对手地具体水平,直接体现为竞争对手地考分和法学底蕴.结合各个专业地具体招生人数,通常来讲各个专业地竞争激烈程度从高到低大体为民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宪法、刑法、诉讼法、知识产权法、法理学、环境法、法制史.不过各个专业地竞争激烈程度有个起伏规律需要加以考虑,这就是,上一年度竞争激烈地专业,下一年度报考人数将显著减少,上一年度报考人数少地专业,下一年度报考人数必将骤增.这一起伏规律,在专业选择和报考中需要加以利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十四、人大法学考研需要看论文、专著和旁听人大老师地课程吗?针对考试特征,采取分数最大化复习策略是在激烈竞争中取得胜利地最佳方法.当全部试题都可以在教材中寻找到答案,为何要去看论文和专著呢?同时,人大法学考研考查地是基础理论,对基础有高度认同感,在本科这个稚嫩而经验缺乏地年代,打好基础,是为将来研究专著、写论文做铺垫.当然了,看看论文、专著之类对学习、考试和复习也是有促进作用地,但是考试时间是有限地,还有竞争,而人才选拔是以分数为标准和导向.因此,需要寻求一种分数最大化地复习策略,这个因人而异,一般人精力都有限,而吃透教材不仅可以打好基础为将来继续深造做积累,而且可以集中精力、针对考试,使分数最大化!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对于是否需要旁听人大老师讲课,这需要先弄清楚旁听地目地,以及需要弄清楚旁听是否可以使考分最大化.如果旁听能使自己复习充分,在考试中取得更好成绩就可以旁听,如果不行就无需旁听.在此,凯程老师提示,由于本科专业课考研针对性非常弱,不利于考研专业课复习,所以不建议把大量时间放在旁听人大课程上.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凯程洛老师给大家介绍了这么多内容,希望大家已经对人大法学硕士有比较深刻地了解了,如果有不懂地地方咨询凯程老师.同学们,现在考研是一个趋势,就业地主体是研究生,决定了考研,就勇往直前,不怕苦不怕累,坚持到最后就是胜利.祝愿同学们前程似锦,学业有成.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地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地复习思路好地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地情况下).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地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中国古代依法断罪制度源流考

2009年第1期(总第70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il 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 wNo .1 2009(Sum No .70)中国古代依法断罪制度源流考张琮军(北京吉利大学,北京100088) 摘要:中国古代援法断罪,罪刑法定的制度源远流长,源流清晰,成为国家制定成文法的重要动力,其出发点是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约束司法官权力的滥用。
由此而提高了法律的权威,严肃了司法官的责任,维持了法律的秩序,因而一直适用至清末修律。
它与西方为反对侵害个人权利与自由而提出的罪刑法定的资产阶级法治原则,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但就依法断罪量刑而言,却有其一致性。
关键词:依法断罪;皆有法式;鞫狱分司 中图分类号:DF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09)01-0011-04 收稿日期:2008-12-15 作者简介:张琮军(1975-),男,江苏徐州人,讲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一、中国古代依法断罪制度的初萌———先秦时期 春秋后期公布成文法的实践,以及战国时期的立法活动,标志着中国古代依法断罪制度的萌芽。
1.春秋后期成文法的公布中国古代,奴隶主贵族阶级为了维护其宗法等级制度和世袭法律特权,往往保持法律的秘密性和威慑性,因而从来不向社会公布成文法的具体内容,而是利用“刑不可知,则其威不可测”的神秘性质,对法律制度进行垄断控制。
通过“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临时制刑,不豫设法”(《左传》昭公六年及注疏)保护奴隶主贵族统治阶级的利益。
随着春秋时期的“礼崩乐坏”和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动,一些新兴统治者为了自身权益,迫切需要摧毁旧宗主贵族的世袭法律特权,彻底摆脱宗法等级制度的束缚,实行“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的“法治”原则。
这就要求摧毁旧贵族对法律的垄断地位,打破法律制度的秘密状态,增加其公开性与透明度。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点精要之法制史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复习考点精要之法制史第一章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泛称。
《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这里所说的禹刑不是指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代的法律与刑罚。
西周五刑:即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等五刑。
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古代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既是刻人肌肤的身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
墨刑是奴隶制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夏代的监狱称为“圜土”。
“汤刑”:《左传》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这里所说的“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代的法律法令和刑罚。
“汤刑”也不是一部成文的法典。
商代习惯法占很大比重,另外国王发布的命、诰、誓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西周时期主张以德配天、明德慎刑,西汉中期以后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法律思想。
周公制礼:周公是西周初年重要政治家姬旦将夏商两代礼制加以折中损益,加上周族自己原有的礼制,制定了一套通行全国的系统的礼制,史称周公制礼。
吕刑:周穆王时,为革新政治,命令吕侯作吕刑,因吕侯又称甫侯,吕刑又称甫刑。
西周礼刑关系的主要内容:一般认为,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甚至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
刑是西周法的基本形式,用来惩治和防止犯罪。
礼与刑是西周法的基本组成部分。
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凡是合于礼的,也必然是刑所不禁的。
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入刑,相为表里”。
二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概括而言,礼刑一般关系是这样的,“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
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法大同等学力

刑法学专业外国刑法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学科、专业简介刑法学学科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刑法学专业主要研究犯罪和刑罚问题,包括刑法解释、刑法哲学、外国刑法、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监狱学、刑事立法、刑事执行法、刑事政策、刑法史等内容。
二、培养目标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复合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础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具有高层次综合素质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系统的刑法学专业知识。
掌握国内立法概况。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适应法学研究、司法实践、律师实务及其他法律工作的高水平要求。
三、研究方向研究方向之一:外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方向以外国刑法包括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英美等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为研究对象。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刑法学研究全面深入,对于德国刑法、俄罗斯刑法、日本刑法、美国刑法研究具有优势。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二年学习年限二至八年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见附表)六、培养方式1.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以课程学习为主,教学方式多样化。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同等学力研究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包括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写作能力。
2. 本专业采取论文导师和教辅班主任双重负责制的培养方式。
论文导师负责同等学力研究生论文写作的学术性指导;教辅班主任负责同等学力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答辩的相关细则的事务性指导。
3. 在教学中面授和网络授课并举。
导师比照研究生教学大纲讲授,要紧密结合立法和司法实际并及时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带领学生站在本学科的前沿。
教学还应结合其他多种方式进行,如请实际部门的导师做讲座等。
七、质量标准刑法学专业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应当被培养为适应社会发展、刑事法治建设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刑法专门人才。
2013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精讲班--中国法制史讲义--张琮军老师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精讲班中国法律史讲义张琮军(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第一章夏商周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一、“禹刑”、“汤刑”、九刑“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或代称。
“禹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
《左传》记载:一是指周朝的刑书。
《逸周书》第二节西周的法律制度一(1)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3)“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1)代表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治国方针。
(2)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3)这一思想汉代中期后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1.礼的内容与性质(1)内容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①抽象的精神原则。
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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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精讲班中国法律史讲义张琮军(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第一章夏商周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一、“禹刑”、“汤刑”、九刑“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或代称。
“禹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
《左传》记载:一是指周朝的刑书。
《逸周书》第二节西周的法律制度一(1)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3)“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1)代表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治国方针。
(2)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3)这一思想汉代中期后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1.礼的内容与性质(1)内容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①抽象的精神原则。
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
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
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
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
②具体的礼仪形式。
西周时期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祭祖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军打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
(2)礼具有法律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适用刑罚上有特权,而不是不适用刑罚。
真题:2008——76、试述两周礼刑关系的主要内容。
三、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1.西周的契约法规(1)买卖契约。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2)借贷契约。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2.西周的婚姻制度(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①一夫一妻制: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但是并不排除男子纳妾。
②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附远厚别”。
③父母之命:违背此原则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承认。
(2)“六礼”: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
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①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②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③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④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⑤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⑥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3)“七出”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
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①不顺父母:逆德②无子:不孝③淫:乱族④妒去:乱家⑤恶疾:不能共祭祖先⑥多言:离间亲属⑦盗窃:反义(4)“三不去”按照周代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
“三不去”是:①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②与更三年丧,不去;③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继承制度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
由于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
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四、司法制度1.司寇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
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
大司寇下设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
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
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2.具体的诉讼制度(1)西周时期的“狱”与“讼”。
民事案件→讼→听讼刑事案件→狱→断狱(2)“五听”。
“五听”制度指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确定其陈述真假,说明西周时已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
具体内容是:①辞听:理屈则言语错乱;②色听:理屈则面红;③气听:理屈则喘息;④耳听:理亏则法官的话听不清;⑤目听:无理则双目失神。
(关键词记忆:辞、色、气、耳、目)(3)“五过”。
是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
“五过”的具体内容是:①惟官,畏权势而枉法;②惟反,报私怨而枉法;2.竹刑。
郑国大夫邓析将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邓析的“竹刑”属私人著作。
3.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二)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二、《法经》的内容与历史地位1.《法经》的内容《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制定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共分六篇:(1)《盗法》和《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2)《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3)《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4)《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是“六禁”的规定,即淫禁、2、基本情况: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过两次;基本手段是法律、法令,贯彻到了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领域。
3、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使之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注意:“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又一进步。
(2)颁布系列法令。
A:奖励耕织——凡悉心耕织,多打粮食、多织布者,免除其劳役或奴隶身;自己追求末利、投机经商以及怠于农事而致穷困的人,则要将其子儿女一起没收为官奴婢;B:鼓励发展小农经济,扩大户赋的来源——颁布《分户令》;C:奖励军功——颁布《军爵律》,规定有军功者按其功劳大小赐爵,设置了从公士到彻侯等二十一级爵位,凡斩敌首者按级晋爵,投降敌人及反叛国者处以重刑。
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是变法的终极目的。
(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按军功授爵,规定除国君的嫡系以外的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即取消其爵禄和贵族身份;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
(4)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A——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B——“轻罪重刑”。
尽力贯彻重刑原则,加重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C——不赦不宥。
强调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反对赦宥,凡有罪者皆应受罚;D——鼓励告奸。
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规定“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E——实行连坐,以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之间相互有告奸、举盗的责任;F——行军事连坐、家庭连坐;4、历史意义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都超过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
给秦国守旧势力以沉重打击,而且为秦国经济、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秦国的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与完善。
第二章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第一节秦朝法律制度一、秦代的罪名与刑罚1.罪名(1)危害皇权罪:谋反,操国事不道,泄露皇帝行踪、住所、言语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投寄匿名信);不行君令等。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秦代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盗窃在当时被列为重罪,按盗窃数额量刑。
秦代侵犯人身方面的罪名主要是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3)渎职罪。
一是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
二是军职罪。
三是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
①“见知不举”罪。
见知不举是指看见违法犯罪行为而不纠举。
②“不直”罪(罪应重而轻判,罪应轻而重判)和“纵囚”罪(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
③“失刑”罪:因过失而量刑不当。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①《田律》中规定的违令卖酒罪;②逃避摇役,在《法律答问》中包括“逋事”(已下达征发徭役的命令而逃走不报道)与“乏徭”(到达服徭役的地点又逃走)。
③逃避赋税。
(5)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①关于婚姻关系的,包括夫殴妻、夫通奸、妻私逃等等。
②关于家庭秩序的,包括擅杀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
卑幼殴尊长、乱伦等等。
2.刑罚(1)笞刑。
笞刑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的轻刑,是秦代经常使用的一种刑罚方法。
(2)徒刑。
徒刑即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
在秦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舂米;②鬼薪、白粲:男犯为祠祀鬼神伐薪,女犯为祠祀择米,③隶臣妾:将罪犯及其家属罚为官奴婢,男为隶臣,女为隶妾,其刑轻于鬼薪、白粲;④司寇:伺察寇盗,其刑轻于隶臣妾;⑤候:发往边地充当斥候,是秦代徒刑的最轻等级。
(3)流放刑。
包括迁刑和谪刑,都是将犯人迁往边远地区的刑罚,其中谪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但两者都比后世的流刑要轻。
(4)肉刑。
即黥(或墨)、劓、刖(或斩趾)、宫等四种残害肢体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