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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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收据管理,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规定收据是指: 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从非税务机关购买的收款票据。(三)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领取、收回和检查工作,对收据进行统一管理。
二、收据的购买、保管和领取
(一)收据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购买,并由专人负责,公司员工不得从财务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收据。
(二)收据购入后由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设置收据使用登记簿,按类别登记。(三)收据使用人统一到财务部领取收据,在登记簿上按照规定,填写收据的起止号码、领取本数、领取人及领取时间
(四)整本收据使用完后,收据使用人应将整本收据存根联交回财务,由保管人核对收据存根、检查收据号码是否连续、作废收据联次是否完整。专用登记簿上填写缴回本数、作废张数、缴回时间。
(五)财务部每季应将收据清理一次,账面数与实有数进行核对,年终将已使用的发票、收据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存档保存。
(六)收据保管人变更时,应办理收据移交、清点手续。
三、收据的使用
(一)公司收取单位或个人往来性质的款项时,应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据。
(二)使用收据前应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少份、错号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此本发票或收据不能使用,及时交回财务。
(三)开具的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全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填制人等。
(四)收据要按顺序使用,各联要一次复写,各栏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款单位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五)填错的收据要填写“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
(六)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收据;不得使用拆本收据。
四、责任
(一)所有收据使用人都应按本制度使用和管理收据,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如能弥补,应尽力弥补,不能弥补的,要负赔偿责任。
(二)因收据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对严重违反收据使用规定的,按要求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补充。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