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维修管理办法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校的基本建设和维修工作,由学校总务科负责管理。

第二条总务科设立基建维修干事,负责学校的基建维修工作。

第三条各种基建维修项目,必须由总务科填写《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报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基建维修涉及金额较大应由学校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第五条基建维修在学校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严格按国家施工规范,管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六条基建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由总务科组织财务、纪检、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七条基建维修施工完成后,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完成各项相关的手续,保证基建维修各种资料妥善管理,归档、备查。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