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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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2. 财产保险

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3. 企业财产保险

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4. 家庭财产保险

以个人生活资料、农具、私住房屋等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5. 利润损失保险

对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毁损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损失的预期利润及必要的费用支出提供补偿的保险。

6. 机器损坏保险

承保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的机器因人为的、意外的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物质损失的保险。

7. 运输工具保险

承保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的损失及第三者损害赔偿的责任的保险。

8. 机动车辆保险

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9. 船舶保险

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10. 飞机保险/航空保险

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11. 货物运输保险

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的保险。

1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以海上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整个运输过程,包括内河、内陆运输保险标的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损失的保险。

13.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以陆上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等运载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4.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以航空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5. 工程保险

以工程项目中的财产损失和相关法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6. 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7. 公众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18. 雇主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伤亡、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

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须负担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19. 产品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20. 职业责任保险

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21. 个人责任保险

承保自然人或家庭成员因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22. 信用保险

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3. 保证保险

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24. 农业保险

农业生产者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灾害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

25. 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27. 终身寿险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28. 两全保险

以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29. 年金保险

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通常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30. 定额年金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每期领取的年金数额相同的年金。

31. 变额年金

年金的给付值随着分立账户投资业绩的变化而变化,保险公司不保证年金领取人的定期给付金额的一种年金形式。

32. 延期年金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开始领取年金的日期与保单生效日期相隔超过一年的年金保险。又称递延年金。

33. 终身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一定时期后,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领取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的年金保险。

34. 意外伤害保险

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35. 意外死亡保险

以意外伤害而致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出现由于事故导致的身体不同部分伤残的情况时进行保险给付。保单中的保险利益表列示了身体每一部分缺失的保险给付。

37. 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按合同规定给付身故、残疾保险金。

38. 健康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依据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财产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

39. 短期健康保险

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包含一年)健康保险。

40. 长期健康保险

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含一年)健康保险。

41. 强制健康保险

法律规定的强制健康保险,缴费通常与收入相关。可能是雇主代表雇员缴费的义务。强制险通常由公共或准公共实体进行管理,但也可由私人保险业者管理。

42. 个人健康保险

用于个人的健康保险合同。可以提供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障。被保险人通常是那些没有<团体健康保险>资格的人。保费通常依承保范围及被保险人个人状况而定,例如年龄、性别、居住省份或城市,以及被保险人的年免赔额。

43. 团体健康保险

承保像特定行业的雇员、协会会员或雇主群体等自然群体的保险。向每位雇员提供住院、膳食、外科和内科的检查费用,以及其它的医疗费用。通常有需要雇员自付部分费用的<免赔额>或<共保>条款。

以约定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45. 医疗保险

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46. 收入保障保险

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47. 利率敏感型保险

利率对险种收益影响较大的险种,比如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保险。

48. 分红保险

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一种人寿保险。

49. 万能保险

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人寿保险,相当于一个定额(或递减)的定期保险与一个递增的累积基金相结合而构成的保险。

50. 投资连结保险

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

51. 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应由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 主险/基本险

投保人在投保特定的保险产品时必须选择的保险责任。

53. 附加险

投保人在投保特定的保险产品时可选的保险责任,该保险责任必须附加于主险或基本险,用来补充主险的保险范围。

54. 除外责任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在某些特定的灾害、事故及损失范围下,保险人不负的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5. 风险事故

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56. 损失

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灭失和人身的伤害。通常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7. 投保

对财产、人身、责任及权益等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购买保险与保险人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行为。

58. 投保人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59. 保险人

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60. 被保险人

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61. 附加的被保险人

保单以背书形式确定的可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险保障的被保险人。

62. 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63. 保险标的

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64. 投保单/要保单/投保申请书

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

65. 告知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

66. 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67. 最大诚信

保险合同双方以完全的诚实,向对方履行告知所有相关重要事实。

68. 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69.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70. 保证

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许诺。

71. 默示保证

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而不书面载明于保险合同中的保证。

72. 明示保证

将保证的内容以文字或书面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条款的保证。

73. 保额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74. 累计赔付限额

保险人在保单期限或责任期限内会支付的最高金额。

75. 每案赔付限额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每次索赔的保险金给付上限。

76. 每事故赔付限额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每一次事故的保险金给付上限。

77. 每损失赔付限额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每一次损失的保险金给付上限。

78. 免赔额

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

79. 相对免赔额

保单项下的损失超过规定的免赔额时,保险人承担保额之内的全部损失。

80. 绝对免赔额

保险人只承担超过规定的免赔额部分的损失。

81. 每案免赔额

在每一次索赔中被保险人需自己支付的最低金额。

82. 每事故免赔额

在每一事故中被保险人需自己支付的最低金额。

83. 每损失免赔额

在每一次损失中被保险人需自己支付的最低金额。

84. 保险价值

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并记载于保险单中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或保险事故发生时按保单裁明的估价方法确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85. 定值保险

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标的的价值金额的保险。

86. 不定值保险

在保险合同中未载明保险标的的价值金额,而列明保险金额的保险。注:通常,不定值保险合同中含有约定保险价值确定方法的内容。

87. 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88. 不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89. 超额保险

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90. 赔偿限额

保险单中约定的,当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损失发生时,保险人所承担的最高金额。

91. 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所有损失的最高赔偿金额。

92. 重置成本保险

以重新购置保险标的的成本及费用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

93. 基本保险金额

指保险合同载明的经保险公司核准的保险金额。

94. 最高给付限额

对医疗费用设定的一个总的支付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限额以外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付。

95. 分项给付限额

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规定不同程度的给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付。

96. 保险金最长给付期

被保险人单次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给付的最高天数,或每一保单年度的最高给付天数。

97. 免赔期

免赔期即免除期,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时期内,若被保险人住院天数在该时间段以内,则相关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若住院天数超过该时间段,则保险公司承担超出该时间段部分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

98. 免赔天数

在收入保障保险中,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天数。

99. 等待期/观察期

在个人健康保险或伤残保险中,从保单生效日开始,到保险人具有保险金给付责任之日的一段时间。

100.生存期

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重大疾病当天开始,到其具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之日一段时间。

101.保险单/保单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02.不定额保险

财产保险中,合同当事人事先没有协议一定数目的保险金额,风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程度而给予补偿的保险。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程度而给予补偿的保险。

103.开口保单/预约保险单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事先约定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或每批货物的最高金额,并在预约保单上载明,但不规定保险的总金额。凡属于预约保险范围的货物,一经启运,保险人即自动按保单所列的条件承保。

104.孤儿保单

与保险公司终止代理关系的代理人在离开公司之前所代理销售的有效保单。

105.小保单

不载明保险条款、并声明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条款为准的简化的保险单。

106.保险标志

保险人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投保人已经投保某个保险产品的标志。

107.批单

保险人出具的变更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

108.暂保单/临时保险单

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单之前发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注:暂保单与保险单一样具有证明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待正式保单签发后,暂保单自动失效。

109.标准保单

通常由权威机构制定,经过一定审查程序或备案认定的,由保险人事先印就的、具有统一格式的保险单。

110.非标准保单

保险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客户需求自行制订的保单。

111.不可抗辩期间

保险合同生效且经过一定期限后的期间,在这期间以外保险公司不得仅以违反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112.犹豫期/冷静期

投保人签收保单后的若干天,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保险公司将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险费。

113.保险期间/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时间。

赔款发生制的责任保险单中约定的从保险期限起始日期向前追溯的一段时间。注:对追溯期以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论是否在保险单载明的有效期限提出索赔,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15.报告期

事故发生制的责任保险单中约定的从保险期限终止日期往后延续的一段时间。注:若保险事故是发生在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而受害人在报告期内首次提出索赔,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116.保险合同中止

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因某种事由出现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

117.保险合同复效

在保险合同失效后一定时间内,由投保人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恢复效力。

118.保险合同终止

因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行为。

119.保单期满

保单规定的合同期限届满,保险合同不再为被保险人期满后发生的事故或事故提供保险保障。

120.退保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中途通知对方要求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

121.续保

保险合同即将期满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延长该保险合同的期限或重新办理保险手续的行为。

122.附加险续保

在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且其附加险责任期满终止的前提下,按双方约定,使原附加险责任继续有效或在一定条件下继续有效的业务操作。

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保险合同当事人根据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124.风险变更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于工作场所、设备、业务种类或其他变更,导致风险有显著增加或减少时,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发出的通知。

125.现金价值

对于长期人身保险产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客户退保时可领取的保单累积的价值。

126.保单现金价值净额

保单现金价值扣除欠缴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的净额。

127.加保

保险合同生效后每届满一定年期,投保人根据条款规定,申请增加保险金额而无需核保。投保人申请保额增加权益时,保险合同必须有效。注:此功能主要适用于条款中有保额增加权益的传统险种。

128.减保/部分退保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申请,保险公司在一定金额范围内降低保险合同原有的保险金额或保险费,降低部分的保险金额或保险费视同部分解除合同。

129.退保金

投保人在退保时可取回的金额。包括退还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扣除保单贷款余额及利息。

130.退保费用

投保人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在保险合同已经签订而尚未满期时,提前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按照已承保的时间长短及相关的费率表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

131.减额缴清

保单持有人要求将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一次性购买保险金额比原保单少,但保险期限不

变的保险。新保单的保险金额取决于与被保险人的年龄相对应的保险成本和保单的终止费用。

132.缴清增额

保单持有人将每年的红利购买缴清保险,增加原保单的保险金额的情况。

133.保单贷款

人身保险合同在保费缴纳一定时间后,投保人可凭借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其贷款的额度连同利息一般不得超过该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如果贷款本息达到保单上现金价值净额,则合同终止。

134.保险合同转换

投保人可于合同生效满一定时间后,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将原保险合同转换成该保险公司的其他保险合同,但通常对被保险人在转换时的年龄都有限制。

135.红利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可分配盈余的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数额。

136.保单红利

在分红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返还给保单持有人的金额。

137.保险事故

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需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事故或者事件。

138.风险事故/风险事件

可能引起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不可预见的事件。

139.损失事件

(有可能)引起受益人提出损失索赔的一次事故包括死亡、偷窃、车祸和住院等。

140.意外事件

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客观事件。

141.出险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出现经济损失的过程。

142.近因

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并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

143.近因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以最具支配影响或最有效原因作为损失起因的原则。

144.意外伤害

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的剧烈地、明显地侵害的事实

145.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亡的情况。

146.意外残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人体器官的缺如或机能丧失的情况。

147.自我伤害/自伤

被保险人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情况。

148.疾病身故

因疾病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情况。

149.疾病全残

因疾病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全残的情况。

150.非残疾性伤害

被保险人所受的伤害程度没有达到合同中规定领取全部或部分残疾给付的情况。

151.暂时性伤残

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或精神受损而暂时失去工作能力的情况。

152.暂时性部分伤残

被保险人因身体遭受伤害或患疾病,导致工作能力减弱,但预计可完全恢复的状态。

153.永久完全残疾/完全永久伤残/完全永久性伤残

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维持人的生命活动的器官功能的严重衰竭或缺失的,经相关权威医疗机构或医疗鉴定机构认定,被保险人完全和永久性的不能从事获得收入的活动或工作的情况。

154.全残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或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或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或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或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或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状态。

155.部分伤残

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维持生命活动的器官功能部分衰竭或缺失,将永久丧失部分生理功能的状态。

156.后遗伤残

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的暂时性伤残状态之后虽可以回到工作,但工作能力受到影响的残疾。

157.职业病

是由于在受雇期间长期暴露于不良的或有危险的工作环境下而引发的疾病。

158.终末疾病

经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保险公司认定所患疾病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内的疾病。

159.间隔期

在医疗、健康类保险中,如果两次事件发生的时间长度小于间隔期,那么在理赔时,将这两次事件视为一次事件处理。

160.物质损失

保险标的在遭受保险事故后,造成了其本身功能的降低或丧失的情况。

161.部分损失/分损

保险标的遭受损害,但其受损程度未达到全损的情况。

162.全部损失/全损

保险标的实际上完全灭失或受损程度已使其丧失原有的价值和形态的损失状态。可以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63.实际全损

保险标的完全灭失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的丧失已无法挽回或保险标的在受损后已完全丧失使用价值或保险标的失踪达到一定的时间可视作完全灭失的情况。

164.推定全损

保险标的受损后,虽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程度,但其实际全损将是无法避免的,或是其修理费用、整理费用、续运费用、施救费用、赎回费用等都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

165.协议全损

保险标的所遭受的损失既不是实际全损也没有达到推定全损的要求,但基于维持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良好关系的考虑,对保险标的按全部损失进行赔偿的情况。

166.财产物质损坏

易碎财产的物质损坏或灭失的状态,包括由此引起的价值减少,但不包括任何由于正常使用引起的损失。

167.交通事故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168.车辆损失/车损

车辆因碰撞原因(两车相撞或与其它物体相撞)和非碰撞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引起的损失。

169.船舶损失/船损

船舶因碰撞原因(两车相撞或与其它物体相撞)和非碰撞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引起的损失。

170.共同海损

载货船舶在运输途中遭受海上风险或外来风险时危及船与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为挽救船舶及货物,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船、货等一部分财产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这部分损失由船舶、货物、运费有关受益各方根据船舶及货物到达目的港时的价值按比例分摊。

171.单独海损

船舶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所造成的除共同海损之外的部分损失。

172.报案

将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某张保单赔付责任的事件通知保险人的行为。

173.出险通知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事故的知情人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有关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的行为。

174.索赔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按照保单有关条款的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行为。

175.简易索赔

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轻微且预计赔付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且保险责任认定明确的小赔案,一般只审核索赔材料,毋需进行理赔调查。

176.给付请求

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获得给付而提出的口头或书面的要求。

177.索赔时效

根据保险法或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有效期间。

178.报案延误/报案延迟

保险事故的发生与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的时间差。实务中的概念应该是实际报案时间对正常报案时间的延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过程时间的滞后性。

179.案件撤销

由于发生的保险事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项而由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其撤消的行为。

180.保险欺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故意夸大保险标的损失后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的行为。

181.索赔人/索赔申请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赔款要求的自然人或单位。

182.救助

抢救或者挽救损失标的以获得对象保留价值的活动。

183.施救

保险标的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而进行的抢救、保护、清理等工作。

184.施救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185.救助担保人

是指被救助方发生事故后,为其提供担保以保证救助方提供施救后会得到应有的报酬的当事方。

语文课程论 名词解释

第一章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发展沿革 一、古代语文教育教学的内容 原始社会没有严格意义的课程,但语文教育教学的内容已经存在。 奴隶社会有专门的学校和课程:六艺 封建社会以儒家经典为主,基本特点是:先教蒙学读物,集中识字;再学“五经”“四书”,传道明理; 以文选为补充读物和写作范本。 蒙学教材: 1、综合类:《史籀篇》、《仓颉篇》、《急就篇》、《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 2、伦理类: 程端蒙的《性理字训》“天理流行,赋予万物,是之为命。人所禀受,莫非至善,是之谓性。” 清代李毓秀《弟子规》“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信,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文学教材: 《昭明文选》,宋代谢仿得《文章规范》,清代吴楚材、吴调侯《古文观止》,孙洙《唐诗三百首》等。 3、历史类: 宋代王令《十七史蒙求》;胡寅《续千字文》;朱熹《小学》 4、诗歌类:《千家诗》 5、名物常识类:《幼学琼林》,《龙文鞭影》 6、工具类:《字学举隅》,《文字蒙求》 二、古代语文教育的主要经验 (一)识字教学(二)阅读教学(三)写作教学 1、集中识字,为读写打基础1、熟读、精思、博览1、注重基本功的培养 2、韵文化,便于朗读和记诵2、注重方法习惯的培养:评点法、出入法2、多读、多写、多改 3、注重思想伦理道德的教育3、从模仿入手 4、联系日常生活4、先放后收 5、激发儿童的兴趣 科举制度: 起于隋朝的人才选拔和官吏任用制度。 唐朝科举分两类: 常科:秀才、明经、进士、明书、明法、明算。每年定期举行。 制科:皇帝主持,根据需要临时下令举行。 唐朝进士极盛时每年不超过50人,平常10到20人。进士及第还要经过吏部考试才能授官。 宋代极盛时每年有四五百人,平时也有上百人,进士及第就可授官。 考试内容和方式: 唐朝到宋朝初年:口试、贴经、墨义、策问、诗赋。宋以后主要考经义。 经义:以五经中的文句为题,作文阐明义理。到了元代,则从四书中出题,答案需从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不得任意发挥。明代中期以后要求文章必须采用八股文的形式。字数和格式有严格的规定。分为“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550字、650字后改为700字。 第二节近现代语文教育 一、中国现代语文教育的兴起时期——语文单独设科(1901——1910) 1904年癸卯学制,标志语文学科的诞生。标志着中国的语文教育由传统向现代的演进,也标志着现代语文教学的兴起。 二、中国现代语文教育体系的形成时期——国语、国文课程标准纲要的制定(1911——1926)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废止小学读经科,将各类学校的“中国文字”、“中国文学”课程更名为“国文”。并且明确了国文课的教学目标:“国文的要旨在于通解普通的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兼以启发德志。”为促进了语文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三、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通令全国,将小学、初中的“国文”改为“国语”,废止旧的国文教科书,采用语体文教科书,自此,文言文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现代白话文取得了合法的地位,开始占领语文教科书的阵地。第三节当代语文教育 一、语文学科名称的确立 1949年叶圣陶主持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工作,将新中国实施听说读写教育的学科正式定名为“语文”。这不

12春专升本《大学语文》模拟题(开卷)_3

12春专升本《大学语文》模拟题(开卷) 一. 名词解释 1.《战国策》:国别体史书;西汉刘向;战国史料;纵横家思想 2.《谏逐客书》:秦国李斯;人才制度;养士之风;吕不韦;郑国渠事件 3.唐宋八大家:唐代古文运动,韩愈、柳宗元;宋代诗文革新运动,欧阳修、三苏、王安石、曾巩,中国古代第二个写作散文的高潮 4.契诃夫:十九世纪,俄罗斯作家,批判现实主义,尤其以短篇小说知名,代表作举例 5.李斯:法家代表人物;秦相;谏逐客 6.莫泊桑:法国,十九世纪著名小说家,拜福楼拜为师,成名作《羊脂球》,批判现实主义作家的杰出代表,“短篇小说之王” 二. 古文翻译。将下面这段文字译成通顺、流畅的现代汉语 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如之何?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公曰:“无庸,将自及。”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 公曰:“不义不暱,厚将崩。”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闻其期,曰:“可矣。” 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左传·郑伯克段于鄢》) 略 三. 简答题 1. 阅读分析茅盾先生的《香市》,请简析“香市”的含义是什么?作者写这篇文章想表达什么样的主题思想?写作上有什么主要特色? “香市”是庙会式的临时市场,主题思想:大革命后农村经济的凋敝及其对市镇的影响;中国经济向半殖民地半封建转变,农民的贫困。写作特色:即小见大;对比反衬;场面描写 2. 莫泊桑在著名的短篇小说《米隆老爹》中,在短篇小说写作的艺术上,有哪些重要特色?举小说中实例进行分析 一、倒叙手法;二、叙述人称富于变化(一三人称转换);三、肖像描写;四、细节描写;五、个性化的语言 3. 谈谈韩愈的生平经历和文学主张(略) 四. 阅读分析题 (一)阅读下面这段文字,回答问题 居久之,孝景崩,武帝立,左右以为广名将也,于是广以上郡太守为未央卫尉,而程不识亦为长乐卫尉。程不识故与李广俱以边太守将军屯。及出击胡,而广行无部伍行陈,就善水草屯,舍止,人人自便,不击刁斗以自卫,莫府省约文书籍事。然亦远斥侯,未尝遇害。程不识正部曲行伍营陈,击刁斗,士吏治军簿至明,军不得休息,然亦未尝遇害。不识曰:“李广军极简易,然虏卒犯之,无以禁也;而其士卒亦佚乐,咸乐为之死。我军虽烦扰,然虏亦不得犯我。”是时,汉边郡李广、程不识皆为名将,然匈奴畏李广之略,士卒亦多乐从李广,而苦程不识。程不识孝景时以数直谏,为太中大夫,为人廉,谨于文法。 1. 这段文字出自哪篇课文?主要在谈论什么问题? 2. 在这段文字中,作者运用哪两种手法塑造人物形象?各自起到什么作用? 3. 把“不识曰”至“而苦程不识”一段译成现代汉语。 (一)1.这段文字出自汉代历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的《史记·李将军列传》,作为一代名将,李广和程不识的对比 2.对比手法,性格、治军方法、各方面对他们俩的评价 3.把“不识曰”至“而苦程不识”一段译成现代汉语。(略) (二)阅读下面这段文字,回答问题 【正宫】【端正好】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 【滚绣球】恨相见得迟,怨归去得疾。柳丝长玉骢难系,恨不倩疏林挂住斜晖。马儿迍迍的行,车儿快快的随,却告了相思回避,破题儿又早别离。听得道一声去也,松了金钏;遥望见十里长亭,减了玉肌:此恨谁知? (红云)姐姐今日怎么不打扮?(旦云)你那知我的心里呵?(旦唱)

建筑名词解释

建筑名词解释,(虽然都学过,但是实际用的时候都忘了,留着以后用的着) 1、什么是相对标高?答:地面到假定水准面的铅垂距离. 什么是绝对标高? 答:地面点到大地水准面的铅垂距离. 2、什么是定位轴线?答:定位轴线是用来确定建筑物主要结构或构件的位 置及其标志尺寸的线。 3、什么是横向、纵向?什么是横向轴线、纵向轴线?答:(1)、横向, 指建筑物的宽度方向。(2)、纵向,指建筑物的长度方向。 4、什么是框架结构?答:框架结构指由柱子、纵向梁、横向梁、楼板等构 成的骨架作为承重结构,墙体是围护结构。 5、什么是建筑密度?答:建筑密度是项目总占地基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 比值。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6、什么是过梁?其作用是什么?答:过梁是门窗洞口上方的横梁,其作用 是承受门窗洞口上部的荷载,并把它传到门窗两侧的墙上,以免门窗框被压坏或变形。过梁的长度一般为门窗洞口的跨度加500mm。 7、什么是绿地率(绿化率)?答:绿地率是项目绿地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 的比值。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8、什么是日照间距?答:日照间距,就是前后两栋建筑之间,根据日照 时间要求所确定的距离。日照间距的计算,一般以冬至这一天正午正南方向房屋底层窗台以上墙面,能被太阳照到的高度为依据。 9、建筑物与构筑物有何区别?答:凡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 的房屋或场所都叫做建筑物,如公寓、厂房、学校等;而人们不在其中生产或生活的建筑,则叫做构筑物,如烟囱、水塔、桥梁等。 10、什么是建筑“三大材”?答:建筑“三大材”指的是钢材、水泥、木材。 11、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哪三部分组成?答: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人工费、材 料费、机械费三部分组成。 12、什么是标志尺寸、构造尺寸、实际尺寸?答:(1)、标志尺寸是用 以标注建筑物定位轴线之间(开间、进深)的距离大小,以及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有关设备位置的界限之间的尺寸。标志尺寸应符合模数制的规定。(2)、构造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的设计尺寸。构造尺寸小于或大于标志尺寸。一般情况下,构造尺寸加上预留的缝隙尺寸或减去必要的

儿少分章节重点考试资料缩印版

名词解释 儿童少年卫生学:是保护和促进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科学,是预防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长(growth):指细胞繁殖、增大和细胞间质增加,表现为组织、器官、身体各部分乃至全身的大小、长短、重量的增加和身体成分的变化,为量变。 发育(development):指细胞、组织的分化和功能的不断完善,心理智力的发展和运动技能的获得,为质变。 成熟:指生长和发育达到一个相对完备的阶段,,标志着个体形态、生理功能、心理素质等方面都已达到成人水平,具备独立生活和生养下一代的能力。 成熟度:专指某一特定生长发育指标当时达到的水平占成人水平的百分比。 生长发育可塑性:指人体结构、功能为适应环境变化和生活经历而发生改变的能力。 生长发育指标体系:体格发育指标,体能发育指标,心理行为发育指标 儿少卫生学的研究对象是从出生后的婴儿到发育成熟的青年,年龄范围为0~25岁。重点对象是中小学生群体,在此基础上向学龄前儿童和大学生群体延伸。三个鲜明的发展特征:1.高度重视主要服务对象——中小学生的三大特点:正在旺盛生长发育;生长的同时在接受教育;集体生活在学校这一特殊环境里。2.制定工作目标和提出干预措施时,不仅关注生长发育及其影响因素,学生常见病和伤害防治,而且充分考虑其心理-情绪-行为发展特征和实际需求。3.核心任务是针对青春期少年的身心发展过渡性特点和特殊问题,提供良好的教育、保健和医疗服务。 主要研究内容:生长发育、疾病防治、心理卫生、教育过程卫生、学校健康教育、学校卫生监督和学校建筑设备卫生。 生长发育的一般规律:1.遗传与环境的交互作用。2.生长发育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阶段性:婴儿0-1,幼儿前期1-3,幼儿期3-6,童年期5-12,青春期10-20 女孩比男孩早1~2年,青年期18-25。3.生长发育速度的不均衡性:整个生长期内个体的生长速度有时快,有时慢,是不平衡的。第一突增期:胎儿4个月开始至出生后一年,身长(胎儿中期4-6个月)体重(胎儿后期7-9个月);第二突增期;青春期(女9-11至13-15 男11-13至15-17); (1)突增期意义:1补充适当的营养2保证充足的睡眠3保证足够的锻炼。4各系统生长模式的时间顺序性与统一协调性:生长发育过程中,各组织、器官的生长模式在时间进程上是不同的。(2)程序性:1头尾发展律(胎儿期和婴幼儿期,由上至下、由近而远) 2近侧发展律(瘦的精细动作,近-远,粗-细,简单-复杂)3向心律(童年期和青春期,下肢先于上肢,四肢早于躯干)。(3)Scammon生长模式:1一般型:肌肉、骨骼脏器等,两次突增;2神经系统型:发育最早,一次突增,先快后稳;3淋巴系统型:发育最旺盛,一次突增,有升有降;4生殖系统型:发育开始最晚,一次突增,先慢后快。5.子宫型:子宫,肾上腺发育在出生时较大,其后迅速变小,青春期开始前才恢复到出生时的大小;其后迅速增大。(4)生长轨迹现象和生长关键期:1生长轨迹现象:在外环境五特殊变化的条件下,个体儿童的发育过程比较稳定,呈现一种轨迹现象,其中遗传基因起关键作用;2赶上生长:因某种因素生长发育受阻的儿童,在阻碍生长的因素被克服后表现出的加速生长,并恢复到正常轨迹的现象;3生长关键期:生长关键期是器官和组织的快速生长期,此时受到干扰,常导致永久性的缺陷和功能性障碍。 体能:是指人体具备的能胜任日常工作和学习而不感到疲劳,同时有余力能充分享受休闲娱乐生活,又可应付突发紧急状况的能力。(体能发育过程的不均衡性、阶段性、不平衡性和性别特征) 体成分(身体成分):指人体总重量中不同身体成分的构成比例,属化学生长的范畴。(体成分的两成分模型由体脂重和去脂体重) 青春期(adolescence):是个体从童年向成年的逐渐过渡的时期,是生长发育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青春期的年龄区间为10~20岁,WHO把青春期定义为这样一个时期:1.是个体从出现第二性征到性成熟的生理发展过程;2.是个体从儿童认知方式发展到成人认知方式的心理过程;3.是个体从社会经济的依赖性到相对独立状态的过渡。女性青春期的时间跨度一般为10~18岁,男孩为12~20岁。 青春期的发育特点:1.体格生长加速,以身高为代表的形态指标出现第二次生长突增;2.各内脏器官体积增大、重量增加,功能日趋成熟;3.内分泌功能活跃,与生长发育有关的激素分泌明显增加;4.生殖系统功能发育骤然加快,迅速成熟,到青春晚期已具有繁殖后代的能力;5.男女外生殖器和第二性征迅速发育,使两性的外部形态特征差异更明显;6.青春期心理发展骤然加快,产生相应的心理-行为变化,可能出现一些青春期特有的心理-行为问题。 青春期发育类型:早熟型(盆宽窄肩的矮胖体型,突增维持1年左右)、晚熟型(瘦高,维持2年以上)、一般型(介于二者之间,维持两年左右) 矮身材:身高低于其性别--年龄组正常值的第三百分位P3。垂体性侏儒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症、遗传代谢性疾病、生长迟缓、家族性矮身材、体质性生长迟缓。高身材指个体的身高高于其性别年龄相应标准的第97百分位数以上。按原因分:家族性高身材、体质性生长发育加速、巨人症。 性早熟(sexual preiocity):是一种以性成熟提前为特征的性发育异常,一般指男9岁以前出现睾丸增大,女8岁前出现乳房增大活10岁前出现月经初潮。一般分真性性早熟,由下丘脑-垂体-性腺轴过早启动引起;假性性早熟,多因性腺或肾上腺皮质肿瘤等导致性激素分泌过多,环境污染物种的激素成分,外源性性激素药物,含性激素制剂的不当应用也可引起;部分性早熟,患儿仅有某一方面的单独提前发育现象、不伴随其他异常表现;体质性性早熟,女孩8~8.5岁前出现第二特征指标一项以上发育或10岁前来初潮男孩9~9.5岁前出现睾丸增大或阴毛生长,本质上属健康人群。 青春期性发育障碍(delay puberty):一般指男童14岁未出现睾丸增大,女童13岁未出现乳房发育为判断标准。 影响生长发育的因素有:遗传和环境因素,其中前者决定了生长发育的可能性,即决定了生长发育的潜力。后者决定了生长发育的现实性。即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该潜力的正常发挥,决定发育的速度以及最终可达到的程度。①遗传因素:遗传的家族.种族影响:如家族聚集性和种族差异,是遗传影响的具体表现,身高、 性成熟早晚、生长突增模式、月经初潮年龄,都与家 庭遗传有关,种族影响对个体的体型、躯干、和四肢 的长度的比例等作用很大;双生子研究。②环境因素: 1)营养2)体育锻炼3)疾病4)生活作息制度5) 气候和季节6)环境污染7)社会家庭因素。 双生子研究:MZ同卵,DZ异卵 遗传度:是衡量遗传、环境因素各自对表型性状总变 异相对作用大小。越接近1,遗传作用越大。 生长发育调查方法含义以及特点:1)横断面调查; 在某一较短时间和一定地区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 对象对某几种指标的一次性大标本调查。特点:通过 其,可在短期内获得大量的资料。在一个较大地区范 围内通过调查得出某项指标的正常值,建立该地区儿 童少年生长发育的标准;也可将本地区本人群的调查 结果与其他地区人群结果作比较,以了解本地区儿童 少年的生长发育水平,并作为评价本地区儿童少年保 健工作效果依据;对同地区同人群的连续多次调查, 可比较不同时期的动态变化,分析生长长期趋势。调 查规模达时间短,需较多测试人员,调查前应该有详 细的计划严格的人员分工和测试程序,调查项目不宜 过多,根据调查目的确定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对所 处的内外环境属性有明确规定2)追踪性调查;是一 种动态观察,通过选择一定数量的对象,在较长一段 时间内进行的定期,连续多次的调查,观察儿童少年 的生长发育动态。制定生长速度正常值,揭示生长发 育规律性,系统深入的观察分析某些内外因素对生长 发育的长期影响。调查对象自始至终是同一组人群, 故反应的生长发育规律较横断面调查更加准确,更能 确切的反映人群或个体的生长速度。费时长,调查中 人员和对象都容易流失,从调查开始即应采取措施保 证其稳定性,最大限度减少样本流失。尽量使用同一 型号的测试器材,技术标准保持一致,使前后结果有 可比性。3)半纵向调查;将横断面和追踪调查两种 方法混合,克服追踪调查所需年限太长,研究样本易 流失的缺点。节约时间和工作量。只具有部分的追踪 性质,获得生长发育速度是近似的,将会出现两组不 同对象的重叠,产生差异,需利用适当的统计方法修 匀。 生长发育的评价的实际意义:1.了解个体、群体的生 长发育现状,处于什么等级、发展趋势如何;2.为评 价遗传--环境影响因素,考察学校卫生工作实效、开 展保健干预提供依据;3.筛查、诊断生长发育障碍。 生长发育评价既针对个体也针对群体,由生长发育水 平、生长速度、发育匀称度(指标间相互关系)和体 质综合评价报告等四类内容组成。 生长发育评价方法:一:等级评价法和离差曲线图法 (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二:指数法:利用数学公 式,根据身体各部分比例关系,将两项或多项指标相 连,转化成指数进行评价。身高坐高指数:根据人体 躯干与下肢的比例关系,从纵截面角度反映体型,分 为长躯型、中躯型、短躯型(坐高cm/身高cm*100%); 反映生理功能指数:身高肺活量指数和体重肺活量指 数=肺活量/身高或体重;BMI营养状况指数。三:Z 分法:Z标准差法,是一种特殊类型离差法。它不以 均数加减标准差表示,而是以中位数为中心,将资料 从偏态分布大体转换为正态分布,再取+-1Z、+- 2Z、+-3Z为界值点,建立正常值。通过正态转换过 程,实测值即被转换成Z分,由此确定发育等级。四, LMS法:三大优势:1.对百分位数法、Z分法既沿袭 又修正。2.只要使用的样本量达到要求,所制成的正 常值或标准课精确到个位。3.各相邻百分位数值间不 会出现交叉、颠倒或重叠,从而使所定正常值或标准 的精确性显著提高。五:发育年龄评价法:是指用某 些身体形态、生理功能指标和第二性征的发育水平及 其正常变异,制成标准年龄,评价个体发育状况。(四 种:形态年龄,第二性征年龄,齿龄,骨龄) 心理卫生(精神卫生):是研究如何维护和促进人类 心理健康的科学。包括一切旨在改善心理健康的措施, 使人能按自己的身心潜能进行活动。(对儿童来说, 就是促进心理健康发展、培养健全性格、提高儿童对 环境的适应能力、预防精神方面的各种问题) 儿童少年心理健康的标准:心1.智力发展2.情绪反应 适度 3.心理行为特点与年龄相符。4.行为协调,反 应能力适度5。人际关系的心理适应。6,个性的稳 定和健全 心理障碍:儿童在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偏倚称心理卫 生问题,若其严重程度、持续时间超过相应年龄的允 许范围,称心理障碍。(20%) 儿童期心理行为问题的表现主要有: 1、学业相关问题学习困难、注意力障碍、自控力 差等,多发生在小学阶段,特别是初入学儿童。注意 有些属于学龄前期向学龄期过渡时出现的暂时性适 应不良。 (ADHD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俗称儿童多动症,是以 注意力不集中、情绪冲动、过度活动、学习困难为特 征的综合征。通常起病于7岁之前, LD学习障碍:是指学龄儿童在阅读、书写、拼写、表 达、推理、计算能力等学习过程中存在一种或一种以 上的特殊性障碍,包括阅读障碍、数学障碍、书写障 碍、非特定性学习障碍等。) 2、情绪问题紧张焦虑、孤僻、强迫行为、恐怖。(焦 虑指突如其来出现的、无明显躯体原因的恐惧感,若 经常反复出现,已形成儿童焦虑障碍,是儿童期最常 见的情绪障碍之一。强迫行为:指儿童以强迫观念和 强迫动作为主,伴焦虑情绪和适应困难的一类症候群。 恐惧:当参与某项活动或面临某种情景式产生过分强 烈、持续的紧张、恐惧和回避情绪。心境障碍:又称 情感性障碍,是一组以显著而持久的心经高涨或低落 为主要症状的精神障碍,伴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 变。) 3、品行问题如偷窃、经常撒谎、攻击性行为。 4、 不良习惯如习惯性抽动、吮指、咬指甲、口吃、遗 尿。5、广泛性发育障碍:孤独症谱系障碍ASD:也 称自闭症,是由脑发育不良引起的,以社会功能、语 言沟通缺陷为主,伴异常狭窄的兴趣和行为特征的儿 童期发育行为障碍。表现:交流障碍、言语发育障碍、 行为刻板重复、智力落后、感觉异常。 青春期心理咨询:专指处于青春发育阶段的少年(尤 其是那些存在心理问题者),运用心理商谈的技术、 程序和方法,帮助其对自己与环境形成正确的认识, 矫正其心理上的不平衡,以改变其态度与行为,并对 社会生活产生良好的适应。原则:保密、限时、自愿、 情感自限、延期决定、伦理规范。 生长发育指标:发育水平、营养状况、智力。 生命指标:婴儿死亡率:IMR是指在所给定的年份内 每1000名活产儿在0~1岁期间的死亡人数,反映活 产儿一年内的死亡概率。它是国际公认的衡量一个国 家/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居民健康状况、卫生保健事业 发展的重要标志。 疾病指标:因病缺课率:以月为单位计算因病缺课的 人时数或人日数占授课总时数的比例。反映学生健康 状况的重要指标。 生命质量指标:包括日常功能指标、心理社会功能评 定、专门性生活质量评定量表、综合性生活质量评定 量表。 六、视力不良:视力低下,是在采用远视力表站在5m 远处检查时,裸眼视力低于 5.0 。(近视不能仅凭上 述检查而必须通过眼科的散瞳验光才能确诊)。 近视:是指眼睛辨认远方(5米以上)目标的视力低 于正常,但视近正常,它是由于屈光不正所致。严 格定义是在不使用调节功能状态下,远处来的平行光 在视网膜感光层前方聚焦。 预防近视的措施:1.限制近距离用眼时间:预防近视 眼的基本措施是限制过多的长时间近距离视近活动, 每日可3~4次向5m以外的远处眺望,远望时宜选择 固定目标,每次5~10分钟,避免刺眼的强光刺激; 2.重视读写卫生:阅读、书写时坐姿要端正,眼书距 离保持在30~35cm左右,避免在光线过强或过弱的地 方读写;3.开展体育锻炼,增加室外活动,认真做好 眼保健操:活动有助使眼压下降;4.合理饮食,注意 营养:合理营养是预防近视眼的综合措施之一;5.改 善学习环境6.定期检查视力:学校应每年两次进行视 力检查;7.健康教育:开展用眼卫生的健康宣教。8. 加强围生期保健,减少早产儿。低体重儿的发生。 七、龋齿:龋齿是牙齿在身体内外因素作用下,硬组 织脱矿,有机质溶解,牙组织进行性破坏,导致牙齿 缺损的儿童少年常见病。患牙不能自愈。患龋后不仅 引起疼痛,而且影响食欲、咀嚼和消化功能,对生长 发育造成不利影响。 流行病学特点:1.龋患率:幼儿园儿童高于小学生, 小学生高于中学生;城市高于农村,大城市高于中小 城市。2.龋均(总龋牙数/受检总人数)和患者龋均(总 龋数/患龋总人数)都是反映龋齿患病程度的重要指标, 防龋工作重点在幼儿园儿童和小学生人群上。3.5岁 乳牙无龋率,12岁恒压龋均。4.好发牙和好发部位: 乳龋的好发牙是第1、2乳磨牙(第4、5乳牙),尤 其第2乳磨牙;恒龋的好发牙是第1、2恒磨牙(第6、 7恒牙)尤其第1恒磨牙(俗称“六龄齿”);恒龋的 好发部位相同都以咬合面为主。 四联致病因素论:1、细菌和菌斑,是根本原因。主 要的致龋菌是变形链球菌,可合成葡糖基转移酶,使 蔗糖转化为高分子细胞外多糖,使牙齿内的酸度增加, 有利于菌斑的形成。2、食物因素,是物质基础,碳 水化合物(尤其蔗糖)是致龋的主要食物,不仅可以 酵解产酸,降低菌斑的PH值,而且参与菌斑形成和 作用,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蔗糖消耗量和龋齿发病率 间存在高度正相关。3、宿主,是重要条件。指牙齿 对龋病的抵抗力或敏感性。。4、时间因素是发生过程。 儿童系统防龋法:1.定期检查、早期诊断。2.控制牙 菌斑。3.讲究饮食卫生,增强宿主抗龋力。4.健全学 校口腔疾病防治网。 八、缺铁性贫血:是由不同程度缺铁引起的以小细胞、 血红蛋白低下为特征一类贫血总述。防治要点:一般 治疗(饮食),病因治疗,铁剂治疗,针对性防治综 合措施,预防铁中毒。 九、肥胖:肥胖是在遗传、环境的交互作用下,因能 量摄入超过能量消耗,导致体内脂肪积聚过多,从而 危害健康的一类慢性代谢性疾病。 肥胖的两种类型:一种是单纯性肥胖,主要因摄食量 过多、“以静代动”的生活方式、缺乏运动等原因引 起;另一种是继发性肥胖,因神经-内分泌功能失调或 代谢性疾病引起。 男女18岁时都分别取BMI值24和28为超重和肥胖 界指点。体脂率男超过20%,女14岁以下超过25% 或14岁以上超过30%为肥胖。肥胖的防治:养成良 好的饮食习惯,纠正偏爱高糖、高脂、高热量饮食的 不良习惯。限制过量进食,对体重定期检测,加强体 育锻炼与户外活动。 体育锻炼的卫生要求?1适合年龄、性别和健康情况 2培养体育锻炼的兴趣和习惯3体育教学必须遵循的 基本原则:①循序渐进②全面锻炼③准备和整理运动 ④运动与休息交替 体育课的结构:开始部分2-3min,准备部分6-12min, 基本部分25-30min,结束部分3-5min 体育课的运动负荷决定于课程强度,密度,时间三大 因素 靶心率:达到最大运动强度60%—70%的心率,是判 断体育课运动负荷的常用指标,是运动时需要达到的 目标心率,是判断有氧运动的主要指标。健康人 130-180。=安静心率+(最大心率-安静心率)×60% 评价体育课的运动负荷指标还有脉搏(心率)曲线图、 平均脉搏、脉搏指数(=平均脉搏/安静脉搏)(中学生 1.6~1.8) 学生一天应有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注意饭前 饭后一个小时不宜剧烈运动。运动时大量排汗,必须 少量多次饮水,适量补充水分和盐分。在补充水分和 电解质的同时,还应注意适当补充钙等无机盐。 预防运动性创伤方案?1安全防范法2保护帮助法3 量力适应法4准备活动法 体育锻炼的自我监督:1主观感觉,包括运动时的排 汗量,运动后的心情,睡眠食欲等方面的自我感觉, 其他身体疲劳感觉、睡眠、食欲、运动情绪等2客观 评价:内容包括测试脉搏,监测体重,分析运动成绩 的变化、进行体能和其他形态、功能的测量等。 健康监测体系(三部分):健康体检、检测结果报告、 建立健康档案。 健康教育基本内容: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 心理健康,生长发育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 大脑皮层功能活动特性及卫生意义:1始动调节:大 脑皮层的工作能力在刚开始时,因脑细胞和其他相关 器官、系统的功能尚处于较低水平,需要一定的起动 时间。伴随工作时的能量消耗,工作能力将逐渐提高, 该现象称~。据此,在学日、学周、学期开始时规定 的学习难度、学习强度都不宜太大,应逐渐增强。2 优势法则:各种脑、体力活动内容,在大脑皮质上各 有其代表区域。皮质能从机体受到的大量刺激中,选 择最符合自身目的和兴趣的一些刺激,在脑皮质引起 强烈的兴奋区域,即优势兴奋性。其兴奋性高于其他 区域,而且能将皮质其他部位的兴奋性吸引过来,加 强自身的兴奋性,又使那些部位处于抑制状态。因此, 优势兴奋性的形成可明显提高学习效率。所以,组织 教学内容时,一定要注意该内容的持续时间应适应受 教育者的年龄特点。3动力定型:如果儿童体内外的 条件刺激按一定顺序多次重复后,在大脑上的兴奋、 抑制过程及与此相关的神经环路将相对固定下来,形 成动力定型。因此,有规律的生活作息、良好的学习 态度、健康的行为方式应从小培养。4镶嵌式活动: 伴随学习性质的变化,脑皮层的功能在定位上(兴奋 区与抑制区,工作区与休息区)相互轮换,称为~。 因此,教学安排中应注意课程性质的轮换,脑力与体 力活动交替,以确保脑皮层在较长时间内保持旺盛的 工作能力。5保护性抑制:一旦大脑皮层的活动超过 其功能限度,皮层反馈性的进入抑制状态,称为保护 性抑制。~是一种生理状态,也是早期疲劳的表现, 对保护脑皮层免受功能衰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教 育过程中如果能注意到学生的早期疲劳表现,适当组 织休息或安排其他活动,脑皮层功能活性将很快恢复; 如果任其发展,不采取劳逸结合措施,学生的疲劳状 态就会持续下去并逐步加重,甚至发展成病理性的 “过劳”状态。 影响脑力工作能力的因素?年龄;性别;健康状况; 遗传;学习动机和兴趣;学习生活条件;养育和生活 方式。 疲劳:在过强、过猛的刺激或刺激强度虽不大但持续 长时间的作用下,使大脑皮层细胞的功能消耗超过限 度,所产生的保护性抑制。是一种生理现象,出现早 期疲劳是学习生理负荷达到临界限度的指标。 试述学生学习疲劳的表现和评价学习疲劳的意义。第 一阶段又称早期疲劳。机制是优势兴奋性降低,不能 实行对周围区域的抑制(内抑制障碍)。表现为上课 时坐立不安,小动作多;注意力转移。条件反射实验 出现错误反应增加。有些人的早期疲劳内抑制表现不 明显,主要反应是兴奋过程出现障碍。早期疲劳的重 要特点是:兴奋过程或内抑制过程中的一个方面有障 碍性表现。第二阶段又称显著疲劳。机制是大脑皮层 的保护性抑制加深、扩散,特点是兴奋过程和内抑制 都减弱或发生障碍。具体表现:上课打呵欠和瞌睡; 对条件刺激的错误反应增多,反应量减少,反应时延 长,有时甚至出现后抑制现象。 学校的作息制度符合哪些原则?1、符合皮层的功能 的特点和脑力工作能力的变化规律,使学习活动与休 息的交替安排合理化2、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健康 水平的儿童少年应区别对待,分别制度3、既能满足 学习任务,又要保证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4、学校 与家庭作息制度相互协调统一5、制度一经确定,不 要轻易改变 一日生活制度:1课业学习:小学1、2年级不超过 4h,3、4年级5h,5、6年级6h,初中7h,高中8h; 2、每节课持续时间:小学40分钟;中学45分钟;大 学50分钟3、课外活动:小学生不少于3-3.5h,中学 生2-2.5h,其中至少有1h体育锻炼时间。中学生每周 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不宜少于3次,每次45min。4、睡 眠:小学生10h,中学生9h,大学生8h。5、休息: 每节课休息10min,第2、3节课间休息20min。炎热 夏季保证短时间午睡。6、自由活动:每天看电视或 课余上网时间不宜超过1h。7、进餐 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凡是给青少年健康、完好状态 乃至成年期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害的 行为。特征:1.明显偏离个人、家庭、学校乃至社会 的期望。2.对健康的危害程度各异。3.有个体聚集性 和群体聚集性。4.有鲜明的后天习得性。5.青少年行 为有良好的可塑性。导致的危害:危及健康和生命, 产生潜在危险,引发性传播疾病。分类:易导致非故 意伤害的行为、致故意伤害行为、物质滥用行为、精 神成瘾行为、危险性行为、不良饮食和体重控制行为、 缺乏体力活动行为。 伤害:是由各种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事件和心理 行为因素等导致个体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损伤、残疾 或死亡的一类疾病的总称。分为非故意伤害和故意伤 害。 儿童青少年意外伤害的危险因素有:宿主因素(年龄 性别种族心理行为特征生理缺陷与特征),家庭因素, 社会因素,物理因素(地区因素),其中伤害事故出 现的两个高峰在婴儿期和青春期 儿童青少年意外伤害的预防控制干预包括教育干预, 技术干预,工程干预,经济干预,称为“四E策略”。 暴力是指蓄意滥用权力或躯体力量,对自身、他人、 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导致身心损伤、死亡、 发育障碍或权利剥夺的一类行为 校园暴力:发生在校园内、上下学途中、其他与学校 活动相关的所有暴力行为。分为躯体暴力、言语/情感 暴力、性暴力三种形式。 教学楼的卫生原则:1.保证教学顺利进行。2.光线好、 通风好。3.方便师生课间休息和户外活动。4.保证师 生安全。 教室内部设计的卫生要求?1 足够的室内面积 2 良 好的采光照明和室内微小气候 3防止噪音干扰 4 便 于学生就座和通行,便于清扫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采光系数:或称自然照度系数,为综合评价教室的采 光状况,指室内某一工作面的天然光照度与同时室外 开阔天空散射光的水平照度的比。一般最低采光系数 不低于2.0% 教室课桌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0lx,黑板面平均 垂直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 教室人工照明的卫生要求:保证课桌面和黑板面上有 足够照度,照度充分均匀;不产生或少产生阴影,没 有或者尽量减少眩光作用;不因人工照明导致室内温 度过高而影响空气的质量和安全性。 桌椅高差:为桌近缘高与椅高之差。1/3坐高+1~2cm 课桌椅尺寸有11个型号,不同身高不同型号,桌椅 配套,同号搭配。 教室自然采光的卫生要求:满足采光标准,课桌面和 黑板上有足够光照;照度分布均匀;单侧采光的光线 应自学生作为左侧射入,双侧采光也应将主要采光窗 设在左侧;避免产生较强的眩光作用,创造愉快、舒 适的学习环境。 玻地面积比不低于1:5 黑板反射系数<20% 投射角不小于20~22°,最小开角不小于5°。 室深系数不小于1:2。 采光方向:南北向双侧,左侧 学校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政策和学校卫生标准,对学校建筑设备、学校生活环 境、学生用品、学校卫生服务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的 系列性执法活动。

语文中的名词解释

语文中的名词解释:什么是实词和虚词 一、实词 实词是有实在意义的词,可以独立充当句子成分,一般可以单独回答问题。每一个实词都可以详细解说其词义。现代汉语实词一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六类。也有人认为代词属于虚词,但多数学者认可代词为实词,因为代词虽然很难解释独立语义,但毕竟其指代内容是明确的。无论在现代汉语中还是在文言文中,实词都占有绝对多的数量,因为语言的基本作用是表意,离开有实际意义的实词,这一作用将很难达到。 (一)名词:是表示人、事物或抽象概念名称的词。如:书本、桌子、儿童、雷锋、思维、政治等。 (二)动词:是表示人或事物的动作、存现及发展趋势的词。如:走、跑、思考、学习、有、存在、能、可以等。 (三)形容词:表示人或事物的性质、状态的词,汉语中的形容词可以修饰名词,也可以修饰动词,与英语不同。如:老、好、漂亮、干净、纯洁、飞快。 (四)数词:表示数目的词。如:一、十、第八、每等。 (五)量词:表示人或事物及动作的计量单位的词。量词一般与数词连用构成数量短语。如:个、件、幢、下、次、趟等。 (六)代词:用来指代人、事物、状态、过程的词。如:你、他们、这、彼等。 二、虚词

虚词是没有实在意义的词,一般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副词例外),不能单独回答问题(少数副词除外)。其存在的价值在于帮助构成句子的语法结构,表示某种语法关系。汉语的虚词主要有六种:副词、助词、连词、介词、叹词、拟声词。无论在现代汉语中,还是在文言文中,虚词的数量都相对较少,但作用却很大。 (一)副词:在句中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程度、范围、时间、趋向等的词。如:很、非常、一律、也、将来等。在虚词中,副词是唯一能独立作句子成分的词,并且有少数副词(比如“不、没有、也许、大概”等)也可以单独回答问题,具有一定的实词特点。(注:汉语的副词与英语不同,在英语中,修饰动词或形容词的词都是副词,但在汉语中副词可以修饰动词和形容词,形容词同样也可以修饰动词和形容词。) (二)助词:在句中起辅助作用的词。现代汉语中的助词主要有:“的”、“地”、“得”、“着”、“了”、“过”。文言文中助词比较复杂,常见的有“之”、“者”等。 (三)连词:在句中起连接作用的词,连词往往标示词、短语、句子、句群、语段之间的逻辑关系。如:虽然、但是、因此、无论等。连词常常成对搭配使用或与副词搭配使用,如:“因为……所以……”、“即使……也……”、“只有……才……”等。 (四)介词:表示动作对象、时间等的引介关系的词。介词在汉语中比较复杂。如:在、从、对于、关于等。 (五)叹词:表示感叹或惊奇、惊喜、疑虑等语气的词。如:啊、唉、

建筑名词解释

『台基』建筑名词解释 台基 就是建筑物的底座。四面以砖石砌成,内多填土,地 面铺以砖石。 须弥座xūmízu?原为佛象底座。由印度传入中国後,被用作尊贵建筑的底座。它的组成为圭角、下枋、下枭、束腰、上枭、上枋等。 如故宫三大殿的台基就是简约式的须弥座。 踏跺 tàdu? 就是用来登上台基的阶级。 龙尾道 在坡道较长的情况下,会用平、坡相间形式建造的阶 榜。 慢道较为平缓的阶梯或斜道。 礓碴 jiāngchá是将砖石打侧,以其梭角所砌成的斜道,给人和马车登上台基。形状就像洗衣板。 辇道 niǎndào 有斜度的路,方便马车通行。於唐宋时期,设置於踏跺之间。後来,辇道被加上水、云、龙等雕刻,渐渐演变成今天的「御路」。 陛石bìshí用作铺设御路的石块。 如故宫保和殿北面御路的大石雕。 角石 用于宋式台基的角位,常雕刻有龙、凤、狮子等装饰。 清代台基是不用角石设计。 螭首螭是传说中有角的龙。突出的螭首雕刻设置在台基外

chīshǒu部。除美观外,它用作为排走雨水的出水口。 如天坛祈年殿的龙、凤、云三种形式的螭首。『柱』建筑名词解释 柱zhù就是建筑物的底座。四面以砖石砌成,内多填土,地面则铺以砖石。 柱础是垫著木柱的石墩。 鼓镜是指柱础凸出于地面的部份。 覆盆唐宋时期,常用的鼓镜设计,像倒转的碗。 鼓蹬 因南方天气潮湿,所以柱础都设计成较高身的鼓状石 墩,称之为鼓蹬。 檐柱yánzhù建筑物最外的一列柱子,用来支撑屋檐的重量。通常建筑物有前後两列檐柱。 中柱 位处建筑物中轴线上的柱子,用作支撑屋脊的。但中 柱不包括在山墙之内的柱子。 山柱设在山墙内,顶著屋脊的柱子。 角柱位处山墙两端,建筑物转角的柱子。 金柱除檐柱、中柱、山柱外,其他柱子都称作金柱。 外金柱距离檐柱较近的柱子为外金柱。 里金柱 「里」和「外」是相对的,距离檐柱较远的柱子便称 作里金柱。

儿少卫生学练习题名解+问答

《儿童少年卫生学》预防医学091班 一、名词解释 1、儿童少年卫生学是保护和促进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科学,是预防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2、生长指细胞繁殖、增大和细胞间质增加,表现为组织、器官、身体各部以至全身的大小、长短和重量的增加以及身体成分的变化,为量的改变。 3、成熟指生长发育基本结束时,形态、功能方面达到成人水平,各器官、系统功能基本完善,骨骼钙化完成,性器官具有繁殖子代的能力。 4、生长轨迹现象人在生长的过程中,一旦因疾病、营养不良、内分泌障碍等因素影响而出现明显的生长发育延迟时,只要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校正。就会出现向原有生长曲线靠近的倾向。这种倾向称做生长轨迹现象。 5、头尾发展律指在胎儿期和婴儿期,人体的生长发育首先从头部开始,然后逐渐延伸到尾部(下肢)部。胎儿期和婴儿期生长发育遵循此规律。 6、向心律儿童、青春期的形态发育遵循下肢发育先于上肢,四肢早于躯干,呈现自下而上、自肢体远端向中心躯干发育的规律变化,称为生长发育的向心律。儿童、青春期生长发育遵循此规律。 7、遗传度是指在群体表型特征两变异中,遗传变异所占的比例。遗传度介于1和0之间,越接近于1,提示遗传的作用越大;越接近0,说明环境的作用越大。 8、矮身材指该儿童的身高低于其年龄相应标准的第3百分位数以下。 9、性早熟指男孩在9岁以前出现睾丸增大,女孩在8岁以前出现乳房发育或10岁以前来月经初潮者。 10、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也称多动症,指由非智力因素引起的、与年龄不相符的注意障碍、冲动、活动过度,并伴有学习困难和社会适应力低下的一组儿童行为异常症候群。 11、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 指“凡是给青少年健康、完好状态乃至成年期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害的行为”。 12、始动调节大脑皮层的工作能力在工作刚开始时水平较低,经启动过程逐渐提高,这一现象称为始动调节。 13、临界照度室内天然光照度等于标准规定的最低值时的室外照度称为临界照度,也就是需要开启或关闭人工照明时的室外照度极限值。标准规定的的临界照度为5000lx。14、学生健康监测指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对确定的监测学校和目标人群进行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等长期的动态观察。 15、玻地面积比采光口有效的采光面积与室内地面积之比。 二、简答题 1、近年来,儿少卫生学的发展特征有哪些? (1)高度重视主要服务对象;(2)制定工作目标和提出干预措施时,不仅关注生长发育及其影响因素,学生常见病和伤害防治,而且充分考虑其心理—情绪—行为发展特征和实际需求,通过学校健康教育和开展健康促进学校,为儿童少年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满足教育、教学需求,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3)核心任务:针对青春期少年的身心发展过渡性特点和特殊问题,提供良好的教育、保健和医疗服务。 2、请说出儿少卫生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生长发育、疾病防治、心理卫生、教育过程卫生、学校健康教育、学校卫生监督和学校建筑设备卫生。 3、以身高为例阐述青春期生长突增现象。 身高生长突增现象的出现,通常提示了男女儿童进入青春期的开始。突增开始的年龄,女性比男性早2年左右。女孩约在9~11岁开始,男孩约为11~13岁。突增的幅度也不一样。男孩每年可增长7~9cm,最多可达10~12cm,在整个青春期身高平均增加28cm;女孩每年约增长5~7cm,最多可达9~10cm,整个青春期约增长25cm。

名词解释——语文

四始六义:《诗经》有四始,关于此“四始”各家说法不一:一、一般指“风”﹑“小雅”﹑“大雅”﹑“颂”的首篇。《史记.孔子世家》:“《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二、指“风”﹑“小雅”﹑“大雅”﹑“颂”。《<诗>大序》:“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孔颖达疏引郑玄《答张逸》云:“四始…风?也,…小雅?也,…大雅?也,…颂?也。此四者人君行之则为兴,废之则为衰。”三、指“大雅”的《大明》,“小雅”的《四牡》﹑《南有嘉鱼》﹑《鸿雁》。《<诗>大序》:“是谓四始。”孔颖达疏:“《诗纬泛历枢》云:…《大明》在亥水始也;《四牡》在寅木始也;《嘉鱼》在巳火始也;《鸿雁》在申金始也。?……《纬》文因金﹑木﹑水﹑火﹑有四始之义以《诗》文托之。” 《诗经》的“六义”。最早记载于《周礼·春官》,汉代《毛诗序》中明确提出:“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对于“六义”的解释,有着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唐代孔颖达提出了“三体”“三法”的说法,也就是将“六义”分为两组,“风”“雅”“颂”这三者是指体裁,“赋”“比”“兴”这三者是作法。 歌行体:“歌行”是我国古代诗歌的一种体裁,是初唐时期在汉魏六朝乐府诗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刘希夷的《代悲白头吟》与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的出现,可说是这种体裁正式形成的标志。 明代文学家徐师曾在《诗体明辨》中对“歌”、“行”及“歌行”作了如下解释:“放情长言,杂而无方者曰歌;步骤驰骋,疏而不滞者曰行;兼之者曰歌行。” 《辞海》注曰:“行”是乐曲的意思;“歌”与“行”名称虽不同,但并无严格的区别,后来就有“歌行”一体。 风骚:1.指《诗经》和《离骚》。风指《诗经》中的《国风》,骚指《楚辞》中屈原的《离骚》,后来泛指广义文化;在文坛居于领袖地位或在某方面领先叫独领风骚。永明体:永明是南朝齐武帝的年号,“永明体”亦称“新体诗”,这种诗体要求严格四声八病之说,强调声韵格律。这种诗体的出现,对于纠正晋宋以来文人诗的语言过于艰涩的弊病,使创作转向清新通畅起了一定的作用。对“近体诗”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建安风骨:建安风骨是以曹氏父子为中心形成的文人集团所表现出的共同的文学倾向,他们高扬政治理想,展示强烈个性,具有浓郁的悲剧色彩,展现了东汉末年动荡的时代,形成了慷慨激昂、刚健有力的诗歌风格,所以被称为“建安风骨”,代表人物主要有“三曹”、“七子”和蔡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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