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处理及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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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演示课件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演示课件
程的治疗:
– 如果可能,两个疗程间隔应超过4周;或至少超 过2周。
• 如果产时才确诊梅毒感染,则立即开始治 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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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海反应
吉海反应
• 是对被杀死的梅毒螺旋体的急性发热反应,伴有头 痛和肌痛
• 通常发生于治疗开始后的24小时内 • 孕产妇发生吉海反应的比例可高达40%,早期梅毒
治疗后常见 • 可引起早产或胎儿宫内窘迫 • 无特殊处理,给予退热药和补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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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过敏性休克
很低比例的孕产妇可对青霉素产生 I 型变态 反应,可有全身皮疹、呼吸困难 ,所以始 终应首先询问青霉素过敏史
过敏反应的临床特点:突发反应、低血压、 多汗、脉细弱
鉴别诊断:其他原因所致休克,包括出血性 休克和严重脱水性休克
处理:移除过敏源,给予肾上腺素、氢化可 的松静脉滴注,根据国家治疗指南给予抗 组胺药物
• 安排随访体检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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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筛查和治疗梅毒
• 所有孕产妇(孕早期)第一次产检时进行梅毒检测, 及时报告检测结果(如果需要,可在孕晚期再次检测)
• 立即对所有血清学阳性孕产妇进行治疗 • 再次感染的预防
– 对血清学阳性孕产妇的所有性伴侣进行治疗 – 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促进安全套的使用和配偶/性伴治疗 – 对所有孕产妇同时进行HIV和其他性传播疾病检测,提供咨
询和相应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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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检测结果的解读
RPR 结果
RPR + RPR + RPR -
RPR -
TPPA 结果
TPPA TPPA + TPPA +
TPPA -
建议
RPR假阳性 – 考虑其他原因* 活动性梅毒 早期梅毒 或 既往感染 排除梅毒

梅毒孕产妇与所生儿童的管理[1]

梅毒孕产妇与所生儿童的管理[1]

早期
晚期
妊娠
先天
梅毒
梅毒
期梅
梅毒
的处
的处 理
毒的 处理
的诊 治

五、梅毒的临床处理
驱梅治疗的原则是规范治疗,即全程、足量 治疗期及治疗后4个月禁止性接触 血清复发或症状复发→加倍治疗、神经梅毒? 梅毒患者未经治愈应避免受孕
早期及早期潜伏梅毒的治疗
1. 青霉素疗法:最佳选择
2. 普鲁卡因青霉素 80万U/日 im 10-15天
4. 苄星青霉素 连续3周
240万U肌注 1次/周,
5. 青霉素过敏者 6. 四环素 0.5g qid 连续30天 7. 多西环素 0.1 bid 连续30天
妊娠期梅毒的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 万U im,分
两侧臀部肌内注射
1次/周 3周
➢ 脑脊液检查 ➢ 疑为神经梅毒者行脑脊液检查 ➢ 细胞计数:淋巴细胞≥10×106/L ➢ 蛋白测定:蛋白量>50mg/dL ➢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VDRL
〔+
梅毒螺旋体IgM血清学试验
❖ IgM不能通过胎盘屏障、血脑屏障 ❖ 新生儿血液检测到IgM抗体-先天感染 ❖ 脑脊液检测到IgM抗体-活动性神经梅毒
化表现
妊娠期梅毒的筛查
孕妇梅毒筛查 所有的孕妇应该在第一次产检时做非梅毒螺旋
体血清学筛查 对梅毒高发地区或高危孕妇,要进行28-32周
的再次筛查 既往孕20周后死胎史者,均需要筛查 临床未治愈前应暂缓结婚,待达到临床治愈标
准,且RPR滴度下降4倍以上方可结婚,婚后仍
五、梅毒的临床处理
梅毒的临床处理
❖ 感染:血、全身、淋巴 ❖ 表现:皮肤梅毒疹、可见骨关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儿童治疗方案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儿童治疗方案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 日;
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 1 次,共3次。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
静脉给药,连续10 天;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 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

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
(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 公斤,1 次注射(分两侧臀
肌)。

(二)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
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天。

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
液异常者治疗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
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说明:*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包括RPR、TRUST 等方法。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包括TPPA、TPHA及应用该原理的快速检测等方法
图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及先天梅毒感染状。

梅毒孕产妇分娩应急预案

梅毒孕产妇分娩应急预案

梅毒孕产妇分娩应急预案梅毒是一种性传播疾病,如果不及时治疗,会对健康产生很大的危害。

如果患有梅毒的孕妇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会对胎儿造成极大的影响,可能导致早产、低体重儿、流产、死胎等严重后果。

对于梅毒孕妇的分娩,我们需要制定一份紧急预案,以应对意外情况的发生。

一、梅毒孕产妇分娩应急预案的制定目的本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梅毒孕妇的分娩流程,科学、合理地安排分娩时间与方式,预防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发生问题,降低新生儿的危险性,从而保障生命安全。

二、应急预案组成(一)应急预案组成人员1.主管医生:负责指导如何制定应急预案并监控执行情况;2.护士长:负责全面监督分娩过程以及梅毒孕妇的状态;3.产科医师:负责对产妇进行临床检查,针对其疾病进行预处理;4.新生儿科医师:负责对新生儿进行检查、护理等工作;5.麻醉医师:负责应对产妇剖腹产手术过程中的疼痛等问题。

(二)应急预案内容1.梅毒孕妇的分娩时间应当提前一个月预约,以便于进行针对梅毒的预防治疗。

分娩前10天检查一次梅毒血清学试验,复查结果为阳性的产妇,在分娩前24小时进行剖宫产。

2.梅毒孕妇分娩的方式:梅毒孕妇在分娩时,应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自然分娩或剖宫产。

如果产妇血清学检查结果不佳,家族大出血等情况,应及时采取剖宫产分娩方式,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梅毒孕妇和胎儿的身体健康。

3.术前处理:产妇在手术前要进行心电图监护,查看其怀孕前期是否有严重心脏疾病、重度高血压等情况。

对于需要进行剖宫产的梅毒孕妇,应在手术前进行感染治疗,抑制梅毒病情的扩散。

4.分娩过程管理:分娩时应严格把握产程进展情况,积极掌握每个环节的状态,适时进行分娩辅助操作,如催产、脐带脱出、胎盘脱离等,做好意外处理预案。

5.新生儿处理:梅毒孕妇分娩出生的新生儿,应进行严密观察并及时进行筛查。

对于疑似感染的新生儿,应采取抗菌药进行治疗。

6.分娩结束后处理:分娩结束后,应做好梅毒孕妇及新生儿的护理工作,注意观察动态情况。

6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13

6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13

易感人群
•储存宿主:人是梅毒螺旋体唯一自然宿主
•梅毒螺旋体只感染人类,人是梅毒的唯一传染源。
梅毒为性传播疾病
•性活跃人群为梅毒的易感人群
传染方式
• 性接触传播占95%
• 性接触传播:感染部位一般为生殖器 • 非性接触传播:通过接吻、哺乳、接触污 染的衣 物、毛巾和医疗器械等 • 血液传播 • 母婴传播
致病机理
梅毒螺旋体 → 破损的皮肤及粘膜→ 2~4周潜伏期 → 局部 大量繁殖 → 硬下疳(一期)→ 1~2月 → 自行消失→ 附近
淋巴结 → 血液播散→ 全身组织和器官 → 二期梅毒→ 三
期梅毒 → 心血管、神经等损害
传染方式:母婴传播途径
• 在妊娠任何阶段,梅毒螺旋体在各妊娠期均可进 入胎儿区域
先天潜伏梅毒。
梅毒的实验室诊断
• 显微镜检查
• 梅毒血清学试验 • 组织病理学
暗视野显微镜
结果阴性,不能排除梅毒:
1.由于病灶处螺旋体数量太少、 2.患者已接受抗生素治疗、 3.皮肤病损趋向好转
无论暗视野检测的结果如何,都应采血作血清学检测
治疗后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抗体滴度变化的临床意义
一期梅毒和二期梅毒:
• 成功治疗,抗体滴度应
• 3个月后下降2倍 • 6个月后下降4倍
• 一期梅毒:1年后抗体滴度转阴 • 二期梅毒:2年后抗体滴度转阴
晚期梅毒:
• 治疗后抗体滴度缓慢下降 • 50%的病人2年后抗体滴度仍为阳性
妊娠期梅毒检测
二期梅毒扁平湿疣
• (A、B:掌跖鳞屑型红斑;C:肛周扁平湿疣;D:舌部表现)
三期梅毒:
• 未治疗的人1/3约在初次感染后5年—20年后发生
三期梅毒。 • 不仅侵及皮肤粘膜,并累及全身各内脏器官或组 织,破坏性大,但梅毒螺旋体少,故传染性小。 • 临床表现:树胶肿,结节性梅毒疹,骨梅毒,内 脏梅毒(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等)。

护理梅毒孕产妇做好这几点

护理梅毒孕产妇做好这几点

护理梅毒孕产妇做好这几点发布时间:2021-06-17T16:33:56.707Z 来源:《世界复合医学》2021年4期作者:钟燕[导读] 在对梅毒病进行分析时,发现其病程比较漫长,当疾病晚期时,患者的组织器官等会受到不可逆的损伤钟燕德阳市人民医院,四川德阳618000在对梅毒病进行分析时,发现其病程比较漫长,当疾病晚期时,患者的组织器官等会受到不可逆的损伤。

尤其是在孕期,为了对梅毒进行有效预防和护理,需要对其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首先要进行药物治疗,在不影响孕妇身体健康和胎儿发育情况的基础上,加强护理力度。

由于梅毒属于性传播疾病,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会对广大妇女的健康带来影响。

尤其是梅毒孕产妇在治疗中,为了避免对孕产妇胎盘的影响,避免其传播给腹中胎儿,需要加强护理力度,完善护理方案。

此外,如果不对梅毒孕产妇进行有效护理,还会导致流产和死产的发生。

在临床就诊患者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医务人员应加强对梅毒孕产妇的管理和预防。

那么护理梅毒孕产妇的方式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时刻观察患者的身体情况梅毒患者在早期相关的症状并不是十分明显,在产前检查时,大部分护理人员都只注意产科情况,忽视了对内科和皮肤科等与梅毒有关内容的综合性检查,非常容易导致漏诊和误诊的发生。

梅毒孕产妇在妊娠早期,需要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在此过程中,医生除了要注意对梅毒TP-Ab的检测,还需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做TPPA、TRUST。

梅毒孕妇在治疗前,医生会告知孕妇本人是梅毒单阳或梅毒双阳,治疗时间以及需要复查的时间。

梅毒病程是比较漫长的,此疾病在晚期还会对患者的组织器官带来严重影响。

再加上,一期和二期的梅毒传染性是比较强的,所以在梅毒早期,患者一定要注意不要将病原体传染给其他人。

由于在妊娠4个月后,这种疾病的病原体会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所以在进行产前检查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检查胎儿的发育情况,对梅毒孕产妇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测,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制定完善的治疗和护理方案。

艾滋、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转介制度

艾滋、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转介制度

艾滋、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
儿童转介服务制度
根据《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文件制定本制度。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转介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转介相关工作并落实。

2. 在转介服务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暴露转介对象的个人信息。

3.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监测过程中确诊为艾滋病感染的,转入抗病毒治疗机构接受抗病毒治疗,满18月龄的确诊儿童转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随访管理。

4. 婚前、孕前保健中的未孕艾滋病感染妇女、艾滋病感染者人工终止妊娠后和分娩42 天后的感染孕产妇转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随访管理,抗病毒治疗机构接受抗病毒治疗。

5.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妇在治疗期间,如接诊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处理的情况等,填写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转诊知情同意书、告知书(二联单),孕产妇联交于病人,7日内追踪转诊结果,如转诊成功填写《省IPMTCT阳性个案转介卡与接收回执》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转诊失败上报辖区妇幼协调随访。

6.艾滋病感染孕妇、产后未满42 天的产妇及所生未满18 个月的儿童,梅毒/乙肝感染孕妇及其所生儿童在保健随访管理期间跨地区的转介,包括跨县(区)、市(州),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指定专人通过福建省妇幼信息管理平台转介,跨省转介填写《省IPMTCT阳性个案转介卡与接收回执》通过市妇幼保健院逐级转介。

妊娠合并梅毒护理常规(1)

妊娠合并梅毒护理常规(1)

妊娠合并梅毒护理常规一、概述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性传播疾病。

梅毒患者是唯一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为性接触传播,早期主要侵犯皮肤和粘膜,晚期可侵犯多个器官。

临床表现多样,病程中有时呈无症状的潜伏状态。

主要通过性交时皮肤粘膜破损处传染,亦可通过干燥的皮肤和完整的粘膜而侵入,少数可通过接吻、哺乳等密切接触感染,但必须接触部位为梅毒螺旋体。

输血时如供血者为梅毒患者可传染于受血患者,感染梅毒的孕产妇可以通过胎盘把病毒传染给胎儿,也可通过产道传染给新生儿。

先天梅毒是指患梅毒的孕妇通过胎盘传播给胎儿。

隔离种类:执行接触隔离二、护理评估(一)健康史评估病人一般情况,如年龄、文化背景等,了解有无与梅毒病人性接触史,间接接触史、输注血液史、共用物品史,以及对疾病的认知程度。

(二)身体状况评估患者有无硬下疳,硬化性淋巴结炎、全身皮肤黏膜损害(梅毒疹、扁平湿疣、脱发及口舌、咽喉或生殖器黏膜红斑、水肿和糜烂)等症状,晚期梅毒则表现为永久性皮肤黏膜损害,侵犯心血管、神经系统等多种组织器官而危及生命。

(三)辅助检查1、病原体检查取早期病损处分泌物涂片检查梅毒螺旋体2、血清学检测(1)非梅毒螺旋体试验:用于筛查和疗效判断(2)梅毒螺旋体试验:包括荧光螺旋体抗体吸附试验(FTA-ABS)和梅毒螺旋体被动颗粒凝聚试验(TP-PA)等。

3、脑脊液检查主要用于诊断神经梅毒,包括脑脊液VDRL、白细胞计数及蛋白测定等。

(四)社会-心理状况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的心理状况一般表现为焦虑、自卑、抑郁、愤怒、侥幸等,负性心理情绪比其他孕妇明显增加,易产生羞耻、恐惧、自卑、悲观失望等。

三、常见问题1、自尊紊乱:与疾病及社会对此类病人歧视有关2、知识缺乏:与患者和家属不了解病因、传播途径、预后有关3、皮肤黏膜完整性受损:与皮肤受损引起溃疡有关4、有感染的危险:与皮肤受损恶化有关四、护理措施(一)消毒与隔离1、梅毒患者是梅毒的主要传染源,实行血液、体液隔离。

梅毒案例管理

梅毒案例管理
阴性反应
阳 性 反 应
滴度 < 母亲 滴 度 的 4倍 , 无临床症状
滴度 < 母亲 滴 度 的 4倍 , 有梅毒感染 的临床症状
滴度 ≥ 母亲 滴 度 的 4倍 , 无论有无临 床症状
给予儿童预防 性治疗 每 3个 月 进 行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 清 学 试 验 *定 量 检 测 观察临床症状
给予儿童规范 治疗和随访
行RPR检测,结果为阳性且滴度为1:32,立即进行TPPA 检测结果阳性。体检未见异常。诊断:早期潜伏梅毒(一 期)。立即给予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1次,共3次。 纳入高危管理,孕28周到医院产检,检测TPPA为阳性, 30周后,再未见到该孕妇。 孕39周+3,阴道流水、见红,到保健院住院分娩。考虑妇 女为梅毒感染,给予剖宫产。顺利分娩一女婴,重2450克, 体检未见异常。为婴儿进行RPR检测结果阴性,但TPPA 阳性。考虑TPPA阳性系来自母体所致,故诊断排除婴儿 感染。立即上报“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同时上报传染 病卡。
根 据 母 亲 孕 期 治 疗 情 况 予 以 预 防 性 治 疗
没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 检 查 或 梅 毒 螺 旋 体 IgM抗 体 检 测
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 查 或 梅 毒 螺 旋 体 IgM抗 体 检 测 阴性 反应
阳 性 反 应
采 集 新 生 儿 静 脉 血 , 进 行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 定 量 检 测
吉海氏反应 保健 内容:告知性伴、安全性行为、住院分娩、临产 前检查RPR滴度、安全助产 时间:结合产检、治疗时间
201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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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梅毒治疗的疗效与复治 每月检测RPR 1次,监测治疗效果 RPR一般在6-12个月内阴转, TPPA一般不阴转 RPR滴度长时间较高(如1:8,>1年)给予复

妊娠期梅毒感染与母婴阻断怎样处理?

妊娠期梅毒感染与母婴阻断怎样处理?

妊娠期梅毒感染与母婴阻断怎样处理?妊娠期梅毒感染对于孕妇胎儿造成的危害是非常巨大的,且这一问题现阶段已经成为非常严峻的一项社会问题。

在妊娠前妊娠早期采取有效干预治疗,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是妊娠期梅毒感染母婴阻断最为关键的一项措施。

那么,什么是梅毒?妊娠期梅毒感染会带来哪些不良后果?妊娠期梅毒感染如何有效进行母婴阻断呢?下面带着这些问题一起走入文章中吧!1梅毒疾病的简单介绍梅毒是一种只会感染于人类的广泛流行性性病,其是由于感染梅毒螺旋体这一病原体而引起的慢性性传染病,一般情况下其只会感染于人类,因此说梅毒患者是这一性病传染的唯一途径。

在感染梅毒之后的1-2年内患者传染性是比较强的,但之后梅毒传染性会逐渐降低。

梅毒可以根据其传播方式分为获得性梅毒以及先天性梅毒两种。

(1)获得性梅毒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后天梅毒,其最主要的传染途径为性接触传染,但也有一些患者是接触到传染性损伤患者带菌用品或是接吻所感染的,同时如患者需要输入血液治疗,也有可能会因为血液带菌而被传染。

获得性梅毒整个病程可以分为三期,其具有反复稳伏以及再发性特征。

(2)先天性梅毒在医学上也被称之为胎传梅毒。

母体在孕育过程中梅毒螺旋体经胎盘进入,进而会造成胎儿全身性感染。

2妊娠期梅毒感染会带来哪些不良后果?妊娠期感染梅毒会给胎儿母体带来较大的影响,梅毒螺旋体会通过胎盘进入到胎儿血液循环,使其出现全身性感染,而如果梅毒螺杆菌进入到胎儿的重要器官,就会出现流产、早产或者死胎的现象。

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女性会出现反复流产的现象,这时除考虑女性为复发性流产之外,还用对其进行梅毒血清筛查,若在筛查后为阳性则要积极进行治疗。

妊娠女性梅毒感染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其产生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早期梅毒孕妇体内有着传染性极强的梅毒螺旋体,这会导致妊娠后约有5%的胎儿出现未足月死亡现象,虽然一些胎儿能够足月但产后却是死婴,一部分健康出生的婴儿为患梅毒者,只有20%的几率可能为健康婴儿。

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时新生儿处理制度

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时新生儿处理制度

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时新生儿处理制度
1.梅毒感染不应作为产妇实施剖宫产的指征,应避免产时损伤性操作,减少产时感染的风险。

2.新生儿出生后及时清除其皮肤黏膜、鼻腔、口腔等处的血液、羊水和分泌物。

清理呼吸道后,尽快用流动温水清洗新生儿,若无条件,可用湿巾或纱布擦洗新生儿皮肤、黏膜。

注意脐带严格消毒。

3.母乳喂养指导。

如果母亲乳头有严重破溃出血或有梅毒病灶时,应停止母乳喂养,指导人工喂养。

4.及时给予新生儿预防性治疗,使用苄星青霉素5 万单位/千克体重,1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肌)。

5.新生儿出生后应采集静脉血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必要时加测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以明确先天梅毒诊断。

6.诊断先天梅毒患儿应转至新生儿科接受规范治疗。

梅毒感染孕产妇20例诊治体会

梅毒感染孕产妇20例诊治体会

梅毒感染孕产妇20例诊治体会目的:总结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母婴阻断经验,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

方法:对20例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管理的同时,及时实施正规疗程的抗梅毒治疗,结合检测孕产妇及儿童梅毒血清学试验,对比、分析治疗效果,在随访管理中掌握孕产妇及儿童病情,及时处理。

结果:通过对20例梅毒感染孕产妇的保健管理及预防性抗梅毒治疗,不论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治疗总有效率达100%,达到了预防性治疗和母婴阻断的效果。

感染孕产妇得到有效治疗,儿童无1例感染梅毒。

结论:梅毒感染孕产妇,不论在任何时候发现,只要积极采用正规抗梅毒母婴阻断治疗,孕产妇有望治愈,同时将婴幼儿感染风险降至最低或可避免感染。

标签:梅毒感染;孕产妇;婴幼儿;母婴阻断1、资料来源1.1、2011年1月-2014年12月4年间我们在孕产妇保健管理中,对筛查出的梅毒感染合并妊娠的孕产妇,经充分进行相关健康知识宣教后,孕产妇及其家属仍坚持继续妊娠的20例孕产妇,经纳入孕产期保健管理的同时,详细说明梅毒感染后母婴传播的风险,对胎儿的影响,可能导致流产、死胎、死产、早产、胎儿发育不良、小样儿、低出生体重、先天梅毒儿等不良的妊娠结局,经相关知识宣教后,签署梅毒感染孕产妇母婴阻断知情同意书,开展抗梅毒的母婴阻断治疗。

1.2、20例梅毒感染孕产妇年龄在20-40岁间,平均年龄30岁;孕周在8+—37+周周(小于12周11人,13+-28+周7人,36+-38+周2人);孕产妇无其他合并疾病,产前检查胎儿发育未发现异常情况,B超动态检测胎儿宫内发育与孕周基本相符,经相关知识宣教后,孕产妇及其丈夫对自身病情认同,依从性好,愿意积极配合各种检查及治疗。

2. 方法2.1、对抗梅毒感染治疗母婴阻断的20例孕产妇进行分组,方法如下表2.2、经详细询问病史及药敏史,对青霉素无过敏史者,经青霉素皮试阴性的,首选苄星青霉素注射液,240万单位,用生理盐水10ml稀释后,分两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一次,连续三次为一个疗程。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保健转介工作要求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保健转介工作要求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保健转介工作要求一、感染艾滋病、梅毒的结婚登记人群和孕产妇配偶/性伴转介(一)感染HIV的结婚登记人群和孕产妇配偶/性伴实行首诊负责制。

检测机构提供咨询后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抗病毒治疗机构,纳入艾滋病综合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对已怀孕的结婚登记人群,转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消除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相关流程提供服务。

(二)感染梅毒的结婚登记人群和孕产妇配偶/性伴实行首诊负责制。

检测机构提供咨询后尽快转介到梅毒定点治疗机构接受规范治疗,并由治疗机构负责完成随访;对已怀孕的结婚登记人群,转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消除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相关流程提供服务。

二、感染HIV、梅毒和乙肝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转介在实施转介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注意保护转介对象的个人隐私。

(一)感染HIV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1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期保健服务中发现HIV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提供咨询后上报疫情同时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详细咨询、相关服务后转抗病毒治疗机构接受抗病毒治疗。

对于选择继续妊娠的孕产妇,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继续提供随访服务,并将其转介到自行选择的助产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2.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如HIV早期诊断为阳性或满18月龄抗体检测为阳性的,由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疫情并转介到辖区抗病毒治疗机构接受抗病毒治疗。

3.抗病毒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发现本机构治疗或随访管理的H1V感染妇女怀孕,均须及时通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并提供相关信息。

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后,对于选择继续妊娠的孕妇,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继续提供随访服务,并将其转介至自行选择的助产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4.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需要转介到外地妇幼保健机构随访管理的:(1)省内转介通过云南省消除母婴传播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在信息系统上填写《云南省消除母婴传播阳性个案转介卡》(附件9);转介对象到转入地继续接受母婴阻断服务,转入地妇幼保健机构在接收转介对象后及时填写《云南省消除母婴传播阳性个案转介回执》(附件9),转出地收到回执单方可视为转介成功。

孕产期梅毒的临床处置

孕产期梅毒的临床处置

头孢曲松
青霉素过敏的妊娠梅毒的药物选择一直是临床医生棘 手的问题。
红霉素疗效不确切,对受感染的胎盘疗效不满意, 而头孢曲松能通过胎盘,对胎儿安全。
推荐方案: 头孢曲松 1g,肌注或静脉,1次/日,10天 需注意头孢与青霉素交叉过敏。
妊娠梅毒治疗注意事项
1、苄星青霉素治疗期间,如中断治疗超过1周,或采用其他 方案治疗时,每个疗程治疗期间遗漏治疗1日或超过1日,要
关皮疹及临床症状。
2、皮损及体液进行暗视野检查找到梅毒螺旋体。
应尽早按新生儿梅毒治疗
3、 血清学检查脐带剪断之际梅毒抗体4倍高于母 体,且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原血清学阳性等。 特别是梅毒螺旋体特异性IgM阳性者。应尽早 按新生儿梅毒治疗
4、有条件的要对可疑的脐带及胎盘进行病理学及螺旋体 检查,胎盘病理检查发现闭塞性血管炎和浆胞围管性 浸润等异常结果应立即治疗。
梅毒螺旋体还可以由脐静脉血进入胎儿体内,肝肿大可能 是最初胎儿水肿超声表现。是提示胎儿感染的最敏感超声发 现。其他如脾肿大、羊水少等。
妊娠结局
1、未治疗梅毒孕妇可出现流产、死胎、死 、 产、早产、出生低体重儿、新生儿死亡和胎
传梅毒。
2、进入产前检查系统的梅毒抗体血清学阳性的
孕妇被规范处理后 ,绝大多数获得了良好
孕产期梅毒的临床处置
在妊娠期发生、发现的梅毒螺旋体感染称为妊娠期梅毒
妊娠期梅毒孕妇导致梅毒母婴传播的发生率 1、孕妇梅毒的病期 2、孕期感染梅毒螺旋体时的孕期 3、妊娠期治疗时间 胎儿的感染主要取决于孕妇梅毒螺旋体血症,孕 妇如是早期梅毒患者,且未经治疗可以在孕期任何时期传给胎
儿。母体感染梅毒后的最初4年,宫内感染导致胎传梅毒的风险高,
后治疗对策。(除常见不良反应,还可以出现子宫收 缩,胎动减少,早产或胎儿窘迫)但 不能因为这原因 停止或延缓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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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妊娠梅毒的诊断及处理妊娠梅毒指妊娠期发生或发现的梅毒。

妊娠期梅毒除影响孕妇本人健康外,还可能通过母婴传播传染给胎儿或新生儿,造成妊娠不良结局和先天梅毒。

因此在妊娠期应及早发现梅毒感染,及早处理,减少梅毒对母亲和胎儿的危害。

一、诊断依据梅毒可分为后天获得性梅毒和先天梅毒(胎传梅毒)。

获得性梅毒又分为早期和晚期梅毒。

早期梅毒的病程在2年以内,包括一期、二期和早期潜伏梅毒。

晚期梅毒的病程在2年以上,包括晚期良性梅毒、心血管和神经梅毒、晚期潜伏梅毒等。

妊娠期既可发生早期梅毒,也可发生晚期梅毒。

(一)一期梅毒1.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

2.临床表现(1)硬下疳:潜伏期一般为2-4周。

一般为单发,但也可多发;直径约1-2cm,圆形或椭圆形浅在性溃疡,界限清楚、边缘略隆起,疮面清洁;触诊基底坚实、浸润明显,呈软骨样的硬度;无明显疼痛或触痛。

多见于外阴部位。

(2)腹股沟或患部附近淋巴结肿大:可为单侧或双侧,无痛,相互孤立而不粘连,质硬,不化脓破溃,其表面皮肤无红、肿、热。

3.实验室检查(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硬下疳处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见梅毒螺旋体。

(2)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

如感染不足2-3周,该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4周后复查。

(3)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少数可阴性。

(二)二期梅毒1.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早期梅毒患者为供血者)。

2.临床表现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在2年以内。

(1)皮损呈多形性,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损、毛囊疹及脓疱疹等,常泛发对称。

掌跖部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

外阴及肛周皮损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

皮损一般无自觉症状,可有瘙痒。

口腔可发生黏膜斑。

可发生虫蚀样脱发。

二期复发梅毒皮损数目较少,皮损形态奇特,常呈环状或弓形或弧形。

(2)全身浅表淋巴肿大。

(3)可出现梅毒性骨关节、眼、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

3.实验室检查(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二期皮损尤其扁平湿疣、湿丘疹及黏膜斑,易查见梅毒螺旋体。

(2)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

(3)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

(三)三期梅毒(晚期梅毒)1.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

2.临床表现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上。

(1)晚期良性梅毒:可出现皮肤黏膜损害,如结节性梅毒疹、近关节结节、皮肤树胶肿等。

也可发生骨梅毒、眼梅毒及其他内脏梅毒。

(2)神经梅毒,可发生梅毒性脑膜炎、脑血管梅毒、麻痹性痴呆、脊髓痨等。

(3)心血管梅毒,可发生单纯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等。

3.实验室检查(1)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少数可阴性。

(2)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

(3)脑脊液检查,白细胞计数≥10×106/L,蛋白量>500mg/L,且无其他引起这些异常的原因;脑脊液VDRL试验或FTA-ABS试验阳性。

这些均提示神经梅毒。

(4)皮损组织病理检查,有三期梅毒的组织病理变化。

(四)隐性梅毒(潜伏梅毒)1.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

2.临床表现无论早期或晚期隐性梅毒。

均无任何梅毒的临床表现。

妊娠梅毒常见为隐性梅毒。

3.实验室检查(1)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

(2)梅毒螺旋体抗血清学试验:阳性。

(3)脑脊液检查:无异常发现。

二、诊断与鉴别诊断梅毒的诊断可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

临床上一般均要求对梅毒病例做出确诊诊断。

因此需要做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种试验。

如果限于临床条件,不能做两种试验,应该将患者转介至有条件的医疗单位。

梅毒的临床表现复杂,要鉴别的疾病很多,鉴别时要注意以下事项:①有无感染史;②皮疹的临床特点;③梅毒螺旋体检查;④梅毒血清反应;⑤必要时做组织病理检查。

妊娠梅毒多为隐性梅毒。

三、治疗(一)一般原则1.及早发现,及时治疗由于早期治疗可以得到更好的妊娠结局,所以要求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应及早发现,及时给予治疗。

2.足量、全程治疗对于妊娠早、中期发现的妊娠梅毒,通过正规、足量的抗梅毒治疗可以避免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

对于妊娠晚期发现的妊娠梅毒,经过治疗可降低先天梅毒、早产和死亡的发生率。

在妊娠早期,针对孕妇的梅毒治疗是为了使胎儿不受感染;在妊娠晚期,在治疗孕妇的同时,也治疗感染的胎儿,在分娩前达到治愈的效果。

有报道显示,尽管经过适当的治疗,梅毒孕妇仍有14%的胎儿会死亡或受感染,这与治疗的妊娠时期有明显关系。

有研究认为孕期至少有30天的充足治疗才能有效地预防先天梅毒。

如果到了孕晚期才治疗,则胎儿感染梅毒的发生率明显增高。

因此,对于妊娠梅毒的治疗,推荐在妊娠早期和妊娠晚期各治疗一个疗程。

3.首选青霉素妊娠梅毒的治疗应依据不同病期梅毒给予相应的治疗,以青霉素治疗为主,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

4.全程追踪及随访治疗后要经过足够时间的追踪观察和随访。

5.性伴检查和治疗对梅毒感染孕产妇的配偶/性伴应同时进行梅毒的检查,若发生感染,应给予及时、规范的治疗。

(二)治疗方案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首选青霉素。

根据孕妇梅毒感染的临床分期,确定适合的青霉素治疗方案(与非妊娠患者相同)。

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即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

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

在孕产妇治疗期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治疗。

青霉素过敏用上述方法治疗者,在停止哺乳后,要用多西环素复治。

如在妊娠期发现的梅毒为神经梅毒或心血管梅毒,应采用针对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的治疗方案,可参见相关治疗指南。

梅毒治疗后可发生吉海(Jarisch-Herxheimer)反应,常发生于首剂抗梅毒药物治疗后数小时,并在24小时内消退。

此反应常见于早期梅毒。

吉海反应的表现为全身反应似流感样,包括发热、怕冷、全身不适、头痛、肌肉骨骼疼、恶心、心悸等。

还可致孕妇早产或胎儿宫内窒息,应给予必要的医疗监护和处理,但不应就此不治疗或推迟治疗。

如有必要,可在青霉素治疗前1天开始口服泼尼松20-30mg/d,分次服用,连用3天,可起预防作用。

(三)随访1.孕期随访梅毒感染孕产妇的随访应结合孕产期保健进行。

随访的内容包括全身体格检查和复查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滴度,以了解治疗效果或是否复发。

妊娠期间RPR滴度下降速度慢于非妊娠期间,且妊娠期间梅毒治疗越晚,梅毒血清学滴度下降越慢。

若在随访中发现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3个月后不下降2个稀释度(如1:16到1:4,即4倍),应再次给予治疗;若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不降反应,提示妊娠梅毒再次感染或复发,也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

治疗后每月继续随访。

若梅毒感染孕产妇连续2个月的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滴度下降达到2个稀释度,可每3个月进行滴度测定。

在孕晚期给予第二个疗程的治疗。

并在分娩前为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复查非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滴度,为所生婴儿的诊断提供依据。

2.产后随访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随访。

(1)早期梅毒:随访2-3年,分娩后每3个月复查一次,1年后每半年复查一次。

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度升高4倍以上,属血清复发;或有临床症状复发,均应加倍量复治(治疗2个疗程,疗程间间隔2周),还要考虑是否需要做腰椎穿刺进行脑脊液检查,以观察中枢神经系统有无梅毒感染。

通常一期梅毒在1年内,二期梅毒在2年内,血清可阴转。

少数患者在正规抗梅毒治疗后,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下降至一定程度(一般≤1:8)即不再下降,而长期维持在低滴度(甚至终生),即为血清固定现象。

其原因可能为:抗梅毒药物剂量不足或治疗不规则,或使用非青霉素药物治疗;梅毒的病期长,开始治疗的时间晚;有过复发或再感染,体内仍有潜在的病灶;发生隐性神经梅毒;或合并HIV感染。

对于血清固定者,如因药物剂量不足或治疗不规则者应该补治一个疗程;进行全面体检,包括神经系统和脑脊液检查,以早期发现无症状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

必要时做HIV检测。

严格地定期观察,包括全身体检及血清随访。

如滴度有上升趋势,应予复治。

(2)晚期梅毒:需随访3年,第1年每3个月1次,以后每半年1次。

对血清固定者,如临床上无复发表现,并除外神经、心血及其他内脏梅毒,可不必再治疗,但要定期复查血清反应滴度,随访3年以上判断是否终止观察。

(四)判愈梅毒的判愈标准分为临床治愈和血清治愈。

1.临床治愈一期梅毒(硬下疳)、二期梅毒及三期梅毒(包括皮肤、黏膜、骨骼、眼、鼻等)损害愈合消退,症状消失。

2.血清治愈抗梅毒治疗后2年以内梅毒血清反应(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阳性转变为阴性,脑脊液检查阴性。

四、性伴的处理梅毒患者的所有性伴都应通知,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治疗。

对于一期梅毒患者,应该通知其近3个月内的性伴;二期梅毒,通知其近6个月的性伴;早期潜伏梅毒,通知其近1年的性伴,晚期潜伏梅毒,通知其配偶或过去数年的所有性伴。

如果性伴的梅毒血清学检查阳性,应该立即开始抗梅毒治疗。

如果为阴性,推荐在6周后和3个月后再次复查。

如果不能保证其后的随访检查,建议进行预防性抗梅毒治疗。

同样,如果性伴无法立即做血清学检查,也应进行预防性抗梅毒治疗。

早期梅毒的传染性强,因此,在3个月之内有过性接触者,无论血清学检查结果如何,都应考虑进行预防性抗梅治疗。

预防性抗梅毒方案为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为两侧臀部肌肉注射。

第二节梅毒感染妇女的孕产期保健医务人员在为梅毒感染提供孕产期保健时,除应提供常规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处,还应关注梅毒感染的特点,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服务,指导她们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

一、孕期保健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应得到全程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针对孕期不同时期的特点,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合并症、并发症及胎儿发育等情况,每个孕期保健重点不同,提供服务的内容不同。

(一)孕产期保健管理为梅毒感染的孕产妇提供常规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包括了解孕产史、有无并发症和合并症、既往分娩方式等,进行妊娠危险因素筛查,及时发现孕期并发症、合并症;进行胎儿生长发育监测;加强孕期营养监测和指导,提供婴儿喂养咨询等。

(二)对母婴传播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孕产妇感染梅毒,应为感染的孕妇进行风险评估,询问既往的梅毒感染状况和治疗情况,结合此次妊娠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了解此次妊娠梅毒母婴传播的风险。

同时,对孕妇进行梅毒的健康教育,避免危险行为的发生,降低再次感染梅毒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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