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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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的哲学
《汉书》载“公输般与墨翟并当子思时,出仲尼后。”生、卒年月不详。墨子是春秋末战国初时期的思想家、学者,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曾经从师于儒者,学习孔子之术,称道尧舜大禹,学习《诗》、《书》、《春秋》等儒家典籍。但后来逐渐对儒家的思想理论感到不满,以“有染论”为基础,形成了墨家学派。
一、“有染”、“贵义”
《中庸》的作者把“政”理解为不同人的“正”的宏观表现之后,因为“道不远人”,“政”必然地表现在人的群形态矛盾运动中,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中;同时,又因为“道不可离”,所以任何人的存在、发展都是处于“道”的约束中,他与其他人的对立或统一就有和道吻合、不吻合的问题。所以《中庸》的作者进一步把政拆解为“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和“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两个方面。亲者未必贤而贤者未必亲,“亲亲”和“尊贤”之间的矛盾性是“礼”产生的根源,“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中庸》的作者在把“政”拆解为“仁”和“义”两个方面后,以“亲亲”为基础来调和仁和义之间的矛盾性,提出“修道以仁”的主张而贵“仁”(见拙作《中庸作者的哲学》)。墨子反对《中庸》作者以“亲亲”为基础来调和“亲亲”和“尊贤”之间的矛盾性,认为“修道以仁”必然会因为“亲亲”的原因而与道相悖;由于“道不远人”和“道不可离”的原因,应该以“义”为基础调和“亲亲”和“尊贤”的矛盾性,把子
思的“亲亲”修改成了“亲士”。
子墨子曰:“万事莫贵于义。今谓人曰:‘予子冠履,而断子之手足,子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冠履不若手足之贵也。又曰:‘予子天下而杀子之身,子为之乎?’必不为,何故?则天下不若身之贵也。争一言以相杀,是贵义于其身也。故曰:万事莫
贵于义也。
古者圣王之为政也,言曰:“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
入国而不存其士,则亡国矣。见贤而不急,则缓其君矣。非贤无急,非士无与虑国。
缓贤忘士,而能以其国存者,未曾有也。
《中庸》的作者为什么会得出那样的“错误”结论呢?墨子深化了《中庸》作者提出的“天命之谓性”的认识。“天命之谓性”的意思是:某一“有”的系统规定性是该“有”的本质规定性;把某一“有”的系统规定性看做该“有”的本质规定性,同时也意味着:某一“有”自身实际上没有任何规定性,某一“有”所呈现出来的与其他“有”的差别性,本质上不过是环境的赋予。墨子在理论上否定了某一“有”自身规定性的存在之后,又从人们的实际生活寻找了例证,从而提出了“有染论”。
子墨子言见染丝者而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
入必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
非独染丝然也,国亦有染。舜染于许由、伯阳,禹染于皋陶、伯益,汤染于伊尹、仲虺,武王染于太公、周公。此四王者,所染当,故王天下,立为天子,功名蔽天地。
举天下之仁义显人,必称此四王者。
夏桀染于干辛、推哆,殷纣染于崇侯、恶来,厉王染于厉公长父、荣夷终,幽王染于傅公夷、蔡公谷。此四王者,所染不当,故国残身死,为天下僇,举天下不义辱人,
必称此四王者。
齐桓染于管仲、鲍叔,晋文染于舅犯、高偃,楚庄染于孙叔、沈尹,吴阖闾染于伍员、文义,越勾践染于范蠡、大夫种。此五君者,所染当,故霸诸侯,功名传于后世。
范吉射染于长柳朔、王胜,中行寅染于藉秦、高强,吴夫差染于王孙雒、太宰嚭,知伯摇染于智国、张武,中山尚染于魏义、偃长,宋康染于唐鞅、佃不礼。此六君者,所染不当,故国家残亡,身为刑戮,宗庙破灭,绝无后类,君臣离散,民人流亡。举天
下之贪暴苛扰者,必称此六君也。
墨子的有染论和其贵义的思想认识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墨子把“天志”作为
调和其有染论与贵义的主张之间的矛盾。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
则止。
然则天亦何欲何恶?天欲义而恶不义。然则率天下之百姓,以从事于义,则我乃为天之所欲也。我为天之所欲,天亦为我所欲。然则我何欲何恶?我欲福禄而恶祸祟。若我不为天之所欲,而为天之所不欲,然则我率天下之百姓,以从事于祸祟中也。然则何以知天之欲义而恶不义?曰: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然则天欲其生而恶其死,欲其富而恶其贫,欲其治而恶其乱,此我所以
知天欲义而恶不义也。
且今天下之士君子,中实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者,当天之志而不可不察也。天之志者,义之经也任何的“有”自身都没有其确定的规定性,那么千差万别的“有”又为什么会呈现出如此大的差异呢?墨子以“天志”为基础,改造了“理”这个范畴,把“理”看做某一“有”自身规定性形成的原因,架起了“天志”和具体的“有”之间联结的桥梁。“理”这个范畴最早是出现在《管子》一书中,是作为道与德之间联系而出现的,“天之道,虚其无形。虚则不屈,无形则无所抵触;无所抵触,故遍流万物而不变。德者,道之舍也。无为之为道,舍之之为德。故道与德无间,言之者不别也;间之理者,谓其所以舍也。”随着老子对道、德关系的梳理,“理”这个范畴也就淡出了老子、孔子的思维体系中。在《中庸》作者的思维中,由于“自成”的“诚”和“自道”的“道”之间的不统一,也为墨子改造“理”这个范畴、引入“理”这个范畴提供了基础。既然任何一个“有”都没有什么自身的规定性,那么“善”就不是某一“有”自身固有的;“善无主于心者不留,行不辨于身者不立。”,《中庸》的作者所主张的“择善而固执之”,“择善”可以,
而“固执之”则是不可能的。人的存在和发展实际上不过是“以身待行”而已,“名不可简而成也,誉不可巧而立也,君子以身待行者也。”。那么人的存在和发展有没有一定的依据呢?墨子认为:“凡君之所以安者何也?以其行理也。行理,性于染当。”行是以外在于某一“有”的“理”为依据的,只要自己的行为合“理”,性之所染就是恰当的。墨子所言的“理”和宋儒所言的“天理”是有本质区别的,宋儒所提倡的“天理”是千差万别的具体事物相互统一起来的依据,所谓“理一分殊,月印万川。”,而墨子所言的“理”则是墨子以天志为基础解释不同事物之间差别性的依据。墨子所言的“理”和韩非子所言的“理”虽然都是事物差别性的依据,但也是有区别的:墨子所言的“理”是以“天志”为基础的,而韩非子所言的“理”是以“道”为基础的。从墨子以“天志”为基础的“理”,到韩非子所言的以道为基础的“理”,中国先秦哲学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一个螺旋上升的思维过程。
二、墨子所理解的“政”
墨子以“天志”为基础,论证了“义”之必然和必须之后,把“义”看做“正”的基础,把“政”看做是“义”在不同人之间相互作用中的表现,“义者,政也。”,并进一步区分了义政和力政。
义者,正也。何以知义之为正也?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我以此知义之为正也。然而正者,无自下正上者,必自上正下。是故庶人不得次己而为正,有士正之;士不得次己而为正,有大夫正之;大夫不得次己而为正,有诸侯正之;诸俟不得次己而为正,有三公正之;三公不得次己而为正,有天子正之;天子不得次己而为正,有天正之。
且夫义者,政也。无从下之政上,必从上之政下。是故庶人竭力从事,未得次己而为政,有士政之,士竭力从事,未得次己而为政,有将军、大夫政之;将军、大夫竭力从事,未得次己而为政,有三公、诸侯政之;三公、诸侯竭力听治,未得次己而为政,有天子政之;天子未得次己而为政,有天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