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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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做好集团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92号令)以及省厅关于安全培训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及安全培训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和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档案建设工作,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培训档案及保存,各培训机构负责建立承办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及保存。
第四条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应遵循反映培训过程、内容完整有序、编码简单有效、保存安全可靠、管理使用方便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培训档案应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分别建立,做到统一规格、式样,使用档案盒或档案夹的方式进行存放。
安全培训档案资料采用A4(试卷可用A3)规格纸张制作。
第六条各单位及安全培训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档案室,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配备熟悉业务的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维护、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内容包括:
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登记表,是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和历次接受安全培训的直接反映,记录传递该员工入职后接受新工人、岗位工种等安全培训概况(详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登记表,主要记录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详见附件2);
4、其他有关情况。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统一使用书面或电子档案,逐步推行电子档案。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保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须根据变化结果15日内确保更新。
第八条各单位及安全培训机构开班培训必须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1、档案目录,主要概括期档中包含的资料内容;
2、培训计划审批表,培训计划是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排列,从组织战略出发,在全面、客观的培训需求分析基础上做出的对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考核和培训费用预算等方面的预先设定(详见附件3);
3、培训教学安排,主要对培训课程的内容进行章节细化,并进行了授课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4、培训课程安排表,主要是根据培训教学安排和选派的老师,进行培训课程安排(详见附件5);
5、培训学员名册,主要反应的是培训学员的岗位准入条件和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6);
6、课程讲义及审批表,主要反应的是审批人对课程讲义需严格审批并提出意见,授课教师根据审批意见及时修订打印课程讲义,安全培训机构要予以存档(详见附件7);
7、考勤表,是对培训学员和授课教师在培训过程中的出勤情况的记录,考勤要求是实名按时签到签退,不得以“√”点名形式代替。若有的单位使用考勤设备对培训学员和授课教师进行指纹或刷脸考勤,需要将电子考勤记录进行存档(详见附件8);
8、班主任日志,是每期培训班班主任对培训教学过程的管理工具,主要从学员出勤情况、教师到岗情况、课堂纪律情况及教学计划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记录(详见附件9);
9、听课记录评估表,是培训管理者为进一步提高培训教学质量,对培训教师的现场教学的评价(详见附件10);
10、实操教学登记表,主要是对实操教学过程的记录(详见附件11);
11、学员座谈会记录表,主要目的是让培训学员对培训整个过程作出评价(详见附件12);
12、学员满意度综合测评表,是学员对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讲义、培训教学态度及培训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参与测评的学员要占到本期学员总人数的10%以上(详见附件13);
13、考场报告单。记录考试现场情况和监考人员(详见附件14);
14、考试成绩册。记录学员考核的部门和学员的具体成绩(详见附件15);
15、原始试卷及现场考核影像资料;
16、综合考评报告。记录的是要对本期安全培训班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报告记录要载明培训考核整体情况,表现出的亮点和需要持续改进的方面;
17、其他有关的如实反映培训过程的档案资料。
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必须在培训结束后30日内归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必须保存3年以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必须保存6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必须保存3年以上。
第九条各单位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新分配和新调入的
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调出单位要根据“个档随人走”的原则,主动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十条安全培训档案不得复制、复印、抄录,确需复制、复印、抄录的,经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由安全培训档案管
理部门在复制、复印、抄录件上标注“与原件内容一样”字样,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公章。
第十一条各单位根据培训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在尊重事实、如实记录的基础上,可通过定制开发培训档案信息化网络平台,实现培训档案资源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第十二条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在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结束后,应当按照本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开展的相关业务、技能等培训学习活动,参照本制度如实建立相关培训档案。
第十四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表格形式,在保证内容不缺失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潞安集团员工培训档案管理规定》(潞矿职教字【2014】458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职教处。
附件:
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登记表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登记表
3、培训计划审批表
4、培训教学安排表
5、培训课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