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修订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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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指导性技术文件(guiding technical document)
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 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 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化文件。
4.
适用性(fitness for purpose)
产品、过程或服务在具体条件下适合规定用途的能力。
内容组成(2)
7.对标准实施的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 和预期取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标准文本的性质(强制性还是推荐标准性或指导性技术文件,密 级)和实施日期的建议以及设立实施过渡期的理由。 9.对于强制性标准必须列出强制的理由,强制范围;国外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10 .废止有关标准的建议或新旧版本的替代关系说明。(报批国家 标准、国家军用标准时,如有相应提升、代替、废止的行业标准 或指导性技术文件,亦应在行文中说明。) 11 .其他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如:系列标准或 划分部分标准制定的标准的编号建议,标准名称改变的理由,报 批稿技术内容与审查时审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主要理由,参考文献 目录等。 12.随文的附件。(按本讲座第三章的要求填写。)
1. 工作内容
(1)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对国家标准草案(报批稿)履行批准发布工作。 (2)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 负责对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草案(报批稿)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跨行业协调工 作。合格者,报送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负责对归口管理的行业标准履行批准发布工作。 (3)标准技术审查机构 负责履行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前的最终审查、协调工作。合格者,报送相应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 (4)项目主办单位 ·按规定时间和渠道完成标准草案(报批稿)及其有关文件的上报工作。 ·处理完善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遗留问题。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 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2. 规范性文件(normative document)
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包含 下面几种文件形式: (1) 标准: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 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 件。 (2) 技术规范: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 件。 (3) 规程: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 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 (4) 技术法规:规定技术要求的法规,它或者直接规定技术要 求,或者通过引用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来规定技术要求,或 者将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的内容纳入法规中。
(2)行业标准项目
填写《电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请书》。
(3)申报项目建议书或申请书的附件 ·标准草案(初稿),或
·标准编制大纲(包括标准的范围、结构及其相互关系)。 2. 申报部门:由项目申办单位报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技术基础管理办公 室。
(二)立项阶段(Propo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al stage)
执行者:标准归口主管部门
(一)标题
典型的标题格式为: ××标准《(填写标准名称)》(××稿)编制说明 注:××分别为“ 国家” 、“ 国家军用” 、“ 行业” 、“ 行业军用” 。 (××稿)处填写相应“ 征求意见” 、“ 送审” 、“ 报批” 的内容。
(二)内容组成(见下页) (三)说明
编制说明是标准报批资料中的一项重要文件,作为审查标准,批准标准 及实施过程中对标准进行解释的主要依据。
1. 工作内容
(1) (2)
对新工作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审查、协调、确定。 向主办单位正式下达新工作项目计划。
2. 产生文件
·标准制修订项目年度计划,或 ·增补计划。
(三)起草阶段(Preparatory stage)
执行者:项目主办单位
1. 工作内容
·成立工作组及成员分工 ·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进行必要的调研和(或)试验验证
请注意:若回复意见要求对征求意见稿作重大修改,则应产生第二征求意见稿(甚至 第三征求意见稿),并进一步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3. 产生文件
·标准草案(送审稿) ·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处理汇总表 ·其他文件
(五)审查阶段(Voting stage)
执行者:审查主持和项目主办单位
4. 产生文件
·审定会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标准函审单 ·标准草案(报批稿) ·标准草案(报批稿)编制说明 ·标准草案(送审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报批报告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草案(报批稿)审查单(适用于有相应标委会的项目)
(六)批准阶段(Approval stage)
执行者: (1)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2)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3)标准技术审查机构(4)项目主办单位
(九)废止阶段(Withdrawal stage)
执行者: 标准归口主管部门
1. 依据文件
标准废止的依据文件是标准复审结果目录公告。
第三部分、标准制修订项目报批文件 齐套性要求
z
项目主办单位应将各阶段形成的各种文件妥然保存,以免报批时延 误时机。报批文件齐套性要求见表2。
第四部分、标准草案编制说明编写要求
1. 工作方式
·会议审查,或 ·发函审查(适用于内容较为简单、无重大分歧意见的项目)。
2. 工作内容
·分发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意见处理汇总表 ·对标准草案(送审稿)进行审议,并作出审查结论 ·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情况的正确性进行确认 ·按审定结论修改标准草案(送审稿) ·修改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 ·汇总审定时的修改意见
2. 产生文件
· 发布批准标准目录公告 · 标准
(七)出版阶段(Publication stage)
(八)复审阶段(Review stage)
执行者: 标准归口主管部门
1. 工作内容
对已发布实施达五年的标准,组织复审。
2. 产生文件
发布标准复审结果目录公告。
3. 复审结论
·继续有效 ·修改(应提出标准修改单,经批准发布实施) ·修订(应提交一个新工作项目建议,列入工作计划) ·废止
5. 条款(provision)
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陈述、指示、推荐或要求 的形式。可分为: (1)性能条款:有关产品、过程或服务的使用性能或与使用相关的性 能的适用性的条款。 (2)描述性条款:有关产品、过程或服务特征的适用性的条款。 (3)权宜性条款:指明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的一种或多种途径的条 款。
内容组成(1)
1.任务来源(包括下达计划任务主管部门名称、文号和相应计划项 目代号)和主要承办单位。 2.制定标准的目的、意义和简要过程。 3.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4.我国标准与被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和主要技术 差异及其原因的说明;与国际或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结论。 5.对标准中重大技术内容或问题的说明;审定过程中主要不同意见 的处理依据及结果。 若标准中涉及专利,则应列出相关专利的目录及其使用理由。 6.标准的技术水平,标准制定过程中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收获。
2. 产生文件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其他文件
(四)征求意见阶段(Committee stage)
执行者:项目主办单位
1. 工作方式:发函征求意见或会议征求意见(用于重大项目或争议较多项目) 2. 工作内容
·按有关规定分发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编制意见汇总处理表 ·修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修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补充试验验证 ·向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主管部门提出召开审定的建议。
第五部分、标准草案(报批稿)报批 报告编写要求
(一)标题
典型的标题格式为: 关于报批《(填写标准名称)》××标准的报告 注:××分别为“ 国家” 、“ 国家军用” 、“ 行业” 、“ 行业军用” 。
(二)内容组成(见下页) (三)说明
报批报告供电子行业标准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发布行业标准、行业军用标 准或审核国家标准(报批稿)、国家军用标准(报批稿)是否上报 相应主管部门的依据。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及 有关要求
讲解人:陆锡林 2003年8月7日
本讲座包括如下五个部分的内容:
一、 基本概念 二、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三、 标准制修订项目报批文件齐套性要求 四、 标准草案编制说明编写要求 五、 标准草案(报批稿)报批报告编写要求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
1. 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内容组成(2)
7.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8. 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及其 理由;密级确定的建议及其理由(仅适用于军用标准)。 9.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 法等内容)。 10. 设立标准实施过渡期的理由:根据国家经济、技术政策需要和该 强制性标准涉及的产品的技术改造难度等因素,提出标准的实施 日期的建议。(仅适用于强制性标准) 11. 代替或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2. 其他主要内容的解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部分、标准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一)预阶段(Preliminary stage)
执行者: 拟申请主办项目的申办单位
1. 产生文件 (1)国家标准项目
按下列类别分别填写: — —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 —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 —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 — — 研复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建议书
内容组成(1)
1.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 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 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 据);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版本标准技术水平的对比。 若标准中涉及专利,则应列出相关专利的目录及其使用理由。 3. 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 效果。 4.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目的、意义和一致性程度,我国 标准与被采用标准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 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5. 与我国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6. 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仅适用于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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