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公平观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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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公平观见解

经济法的公平观应该以维护社会公平为最高目标,并且为解决我国社会公平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经济法社会公平的具体内容

所谓公平,就是表示人与人利益关系及关于人与人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合理之义。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法律制度之一的经济法,其追求的社会公平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公平经济法在维护竞争公平方面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各个市场主体共同遵守这种平等的市场竞争机制,一方面确保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即参加市场经济交易的主体应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贝fJ,享受同等的待遇;另一方面强调市场主体竞争机会均等,即使其能够机会均等地占有社会提供的生产经营条件,并享有同等地进行市场交易的权利和机会。

(二)分配公平分配公平本质上是指对资源成果的分享公平,其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将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分配给一个社会或群体的成员问题。分配公平并不是指社会财富的平均分配,而是利用国家经济能动力,在调整产业结构、均衡收入分配和协调地区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结杲公平经济法的结果公平观认为社会差距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才是公平的对于过大的差距,国家应当采取合理的宏观调控,矫正失衡利益,达到利益分配结果的公平。现实中造成结果不公平主要表现为: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畸型发展和个体贫富悬殊等(四)代际公平指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应当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分配。其内容包括:

(1)代际权利和机会公平,指人类各代对于共同生存的地球上的资源、空间拥有均等的享用权和发展机会;(2)代际的财富和福利公平,指每代人既是财富的继承者,又是财富的积累者、使用者和遗传者;(3)代际资本公平,指为了使后代子孙最大限度地获得生活不至于比我们差的机会,必须考虑所有能决定其幸福的和遗赠给其后代有形的、人力的和自然的资本;(4)代际资源与环境公平,即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只能相互适应和尊重。

二、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天然基石

随着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法的指导理念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自由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主要运用价值规律这个“无形之手”调节社会经济生活,自由竞争、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成为市场主体遵循的竞争法则,民法成为保护平等市场主体权益的基本法.而民法的法理念是个人权利本位。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垄断的逐步形成,价值规律的作用被大量无序竞争扭曲,周期性经济危机、战争等不断爆发,导致了自由经济的先天性缺陷暴露无遗,各国开始运用“有形之手”干预经济生活,以保证整体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发展。民法的契约自由、私权神圣等理念黯然失色,法理念从个人权利本位让位于社会权利本位,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应运而生。作为对民法的补充和矫正的法部门,经济法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以社会本位为指针的。

经济法所强调的不是简单的平等,而是包含正义与公正的公平。竞争公平、分配公平、结果公平和代际公平应是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的有机统一,其中包含着经济法追求社会本位的价值诉求。经济法从产生之日就以社会为本位,它立足于社会整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其历史使命。经济法所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以社会公平为核心.具体表现为经济领域内的社会公平。经济法所维护的社会公平,必须通过不断努力实践,在不断的纠偏、矫正的过程中逐渐得以完成。

三、社会公平得以实现的经济法保障机制

(一)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即保护经济主体平等有序市场交易之法。通过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管制和约束,引导平等竞争,合法经营,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提高经济效益,依法保护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我国已经形成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为主体的规制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法窜体系,对于促进公平竞争,实现经济主体行为规范化、市场经济秩序正常化,发挥着重大作用。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又促进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提高市场运行的整体经济效率,使公平与效率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

(二)宏观经济调控珐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是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为基础的规范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体系,它以包括正义的经济制度和经济结构在内的实质正义、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平以及经济和谐运行及有序发展作为自己追寻的目标。通过授权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做出各项中长期规划,并充分发挥价格、

利率、税率等经济杠杆的调节功能,增强政府在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的主动性、自觉性,减少市场经济运行的盲目性和经济主体行为的短期性,使市场经济的运行始终符合政府的宏观经济意志和社会整体利益,使市场能够克服自身缺陷,更充分、有效地发挥其配置资源的功能;当市场功能发生紊乱,导致利益结构失衡,分配不公、贫富悬殊比较严重时,运用经济法调整机制,保障各个经济主体在利益分配上更为均衡、合理,实现市场经济运行公平与效率的双重目标。

(三)社会保障珐律制度政府实施宏观分配调节的另~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以便在市场优胜劣汰法则发生作用而出现企业破产和职工失业的时候,能由社会提供基本的安全环境和生活条件.以维持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现了人类追求尽可能公平的历史足迹对于市场经济的失败者,社会应该给予新的机会,对于暂时或永久性退出市场竞争的社会成员,社会应该提供最基本的保护,凡此种种,都要求社会有一种向公平的倾斜。因此,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才被誉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四)可持续发展珐律制度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注重的社会本位突破了现实时间限制,以代际间的资源公平分配为其视野范围,最大限度地为人类未来发展留有资源空间。可持续发展追求的公平是同代公平和代际公平的有机契合。我国已经形成的以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资源法等为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对于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代际公平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经济法致力于追求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分配公平、结果公平,并兼顾到社会资源在代际之间的可持续利用,更加强调保护社会弱者的利益。显然经济法的公平观并不否认经济发展的效率,而是谋求公平是效率前提和基础意义上二者的有机统一。坚持和贯彻经济法公平观,我国离社会公平的实现就义迈进出了重要一步,则“老有所养,壮有所用勘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社会理想在中国就有了实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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