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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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有什么不同?
答:双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发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待业,也称合同行为、契约行为。共同法律行为是由两个以上多方共同意思的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伙、联营、决议等。
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的不同点在于:双方法律行为中合同双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反而又相承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而在共同法律行为中,所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同的,标的是同一的。
问:民事行为可划分为几种?各自又包括几种情况?
答:民事法律行为缺少行为本身合法、标的物合法两个有效要件之一的,就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这种行为称为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分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两大类。前者是绝对无效,后者是相对无效。
1、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没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资格而实施的法律行为。
(2)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
(3)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处在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它是指一部分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法律行为,包括:
(1)由于重大误解而发生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自行为完成之时起就无效,因此始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未经撤销前仍然有效,被撤销后,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问: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这些措施有:
1、返还原物:这是最普遍的手段,可以单方返还,也可以双方返还。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库所有:这是对于违法收入采取的制裁措施。
4、强制收购:对情节较轻的可以采取此种方法。
问:什么是代理?它有哪些特征?
答: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活动。如律师接受原告人的委托,代表原告参与到诉讼中去,这就是代理。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名义并为他的利益而活动。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是代理最重要的特征,使它与其他具有代理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如行纪、信托、居间等,有着根本区别。
代理人既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就要求代理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而被代理人并不要求一定要有行为能力,只要享有权利能力,便可以成为被代理人。
2、代理是一种民事活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但代理人因为是以自己的意思去实施代理行为,所以对于代理人的行为也适用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3、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或代理权而进行的活动。
代理人一般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才具有代理人的资格;但也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取得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活动的全部基础,是代理制度的灵魂。
4、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发生的行为,这样代理关系中就包括三个主体,即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这三者这间存在内外两种关系:一是作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内部关系;二是作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
问:代理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代理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所适用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是说,无论公民或者法人,均可通过代理人代理进行法律行为或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代理的范围主要有下面一些:
(1)合同中的代理。如企业可以通过代理代为进行签订合同等。
(2)经营管理的代理。企业单位在经营过程当中也有个代理问题,如目前我国在领导人员等方面采取的聘任制就是这种情况。
(3)外贸关系中的代理。当前我国在外贸体制改革中,也实行代理制度。如某单位进出口商品可以由进出口贸易公司代理。
(4)结算关系中的代理。如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结算,以节省本单位的人力物力。
(5)知识产权中的代理。如专利代理等。
(6)诉讼中的代理。如民事案件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诉讼。
(7)未成年人的其他无行为能力人的代理。
(8)其他方面的代理。如代理登记注册。代理纳税等。
需要指出的是: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代理,如婚姻登记、遗嘱的设立等。
问: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答: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这是从代理产生的根据来划分的。代理产生的根据,就是能够产生代理关系的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有:当事人的委托、法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指定。它们分别产生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从其他角度分类,可以有另外的分法。主要有下列几种分法: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职务代理和委托代理。
根据代理权限的内容和范围不同,可分为:全权代理和部分代理。
根据行使代理权人的不同,可分为:普通代理和复代理。
问:什么是职务代理和法定代理?二者有什么不同?
答:代理权是根据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称为职务代理。职务代理虽然是根据职务而产生,但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根据其职务而担任法人的代理人。职务代理中的代理人只有其职务使他必须与其他人发生财产关系时才具有这种资格。例如企业的业务员,只有在为企业进行业务活动时,才具有代理人的身份,企业从而对他的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而法定代理,其代理权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婚姻法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等。
职务代理与法定代理的区别在于:(1)二者产生的法律根据不同。前者根据职务,后者根据法律的规定。(2)二者代理的权限范围也不同。前者代理的权限范围必须是在其职务范围之内,而且其职务须使他与他人发生财产关系时才能行使代理权;而法定代理的权限范围由法律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