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围标串标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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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和陪标现象的剖析和治理对策研究

围标、串标和陪标现象的剖析和治理对策研究

围标、串标和陪标现象的剖析和治理对策研究大家都知道,围标、串标和陪标现象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是在实际招投标中,还是有一些动机不纯的人以各种各样的方法搞围标、串标和陪标。

围标、串标和陪标现象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腐败交易得以延伸,主要因为围标、串标和陪标现象违反法律规定扭曲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使招投标成为了一种走过场的现象,所以这种围标、串标和陪标现象必须的得到政府机关的重视。

需要利用信息技术全面完善招投标相关体制,形成招投标资源库,加强招投标诚信的建设,最大程度的排除围标、串标和陪标现象。

有效的治理围标、串标和陪标现象还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围标、串标和陪标现象一般情况下都是投标方、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前串通好并且有一定策略的行为。

他们对于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价格通常都暗中预定。

在相互串通的基础上制定投标文件,并在报价与提供相关资料中采取相应的策略,如陪标人故意隐匿一些内容,这些内容常常属于不影响参加投标资质,但会明显地影响评标得分的高低,从而使预定中标人能够获得显著优势。

出现围标、串标和陪标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很多人为了得到不当利益。

围标、串标和陪标现象是各个受益方共同参与所导致的。

对于投标人来说,以围标、串标和陪标这种方式,以高出正常成交价的价格中标,可以得到额外的利益,即便从预付的公关费用提前抽出一部分也是特别划算的。

所以,投标人会用各种方法拉拢招标人,得到一定的信任,为之后的围标、串标和陪标打好基础;对于招标人来说,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可能本身就有一些业务的往来,所以在这种往来关系的基础上,招标人往往受到利益的引诱,无视相关法律规定将一些隐私信息泄露给之前有关系往来的一些投标人;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来说,如果招标人有了中意的投标人,便会把自己的意向透露给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能够长期合作便会无视招标法律,满足招标方,并且为了个人利益掩饰围标、串标和陪标现象。

招标代理机构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是很重要的,其在招标过程中的公正性可以很有效的抑制围标、串标和陪标现象。

浅谈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围标串标问题及对策

浅谈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围标串标问题及对策

浅谈政府采购工作中(d e)围标串标问题及对策宜宾县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开展了近六年,机构和制度建设越来越完善,操作程序也越来越规范,取得了一定(de)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de)原因,围标串标现象无法杜绝且越来越具有隐蔽性.现就这些现象(de)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作一些简单分析,谈谈自己(de)一些肤浅(de)看法.一、政府采购中围标串标(de)形式:1、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公司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de)中标几率,邀请(de)“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2、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de)“串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de)目(de),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或支付串标和陪标人(de)一定费用.3、个别项目经理或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或直接借几家投标单位(de)资质签定假(de)授权委托书去参与投标,表面上是几家施工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是一人在背后操纵.4、串标者在投标时采用同时报高价、同时报低价等手段串通报价,目(de)是想高价中标或低价中标后提供劣质产品或服务.二、串标围标行为存在(de)原因分析(一)、经济利益是投标人围标串标(de)根本动力.经济利益(de)驱使,导致诚信(de)丧失.任何公司来竟标,都是为了经济利益,不愿意白费时间、精力和投标费用.所以,各公司和企业为了中标,不择手段,甚至可以丧失诚信.(二)、对围标串标(de)阻力不够.1、政府采购工作(de)法律依据不完善和充分,导致对围标串标违法行为(de)“界定难”和“处罚难”,给予围标串标可乘之机.我们(de)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是很明确和细致,都是“指导性”或“粗略型”(de)条款,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和操作,更是难以执行.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de)围标串标行为如何界定,就找不到相关明确(de)法律依据,只能凭工作经验进行职业判断.但是即使明显地判断出该招标中有围标串标行为,我们却不能立即出具相关(de)书面资料以“围标、串标”为由将其“出局”,因为必须慎重:如果依据不充分,我们反会被投标人“投诉”.而我们只能从其他途径去找投标人(de)漏洞和不规范(de)地方,以别(de)方式让其“出局”.因无法鉴定投标人(de)围标串标违法行为,致使其最终无法受到应有(de)惩处,这样就更助长围标串标者(de)侥幸心理,让我们(de)工作很是“被动”和“无奈”.2、相关部门(de)职能职责不尽明确和完善.目前我县政府采购工作(de)监督工作主要是政府采购监督中心在负责,而我们中心(de)人力和精力(整个中心只有两个人员而且还是兼职)都只能让我们(de)工作停留在下采购计划和现场监督(de)那么两个环节.下计划时只能凭借各采购人自己报(de)预算和他们了解(de)大致市价来下计划,无法去调查和核实其上报(de)采购价格是否合理;另外,现场监督也只能涉及其采购招标程序是否合法等(de)这些表面现象,其作用并不大.而政府采购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其监督管理工作不仅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心一个部门(de)事,所以,监督工作也应该贯穿在各个环节当中.那么各个环节涉及(de)各个部门(de)职能和责任应该明确并且要相互协调配合.例如:采购单位在招投标(de)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投标各个环节中,以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下预算、计划和现场监督、事后监督过程中,应该明确各部门(de)具体监督责任和职能,还应该明确各环节相关人员违法违纪相应(de)惩处,以提高其责任心,在约束别人(de)同时也约束好自己.3、惩处机制不健全,惩处力度也不够.目前,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均对串标围标行为(de)法律责任有明确(de)规定,涉及工商、司法、招投标监管以及各行业行政主管等多个部门.政府采购工作中也存在这样(de)问题.监督和处罚(de)脱节,势必造成监督没有力度,处罚无从下手(de)局面.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发现串标围标行为只能向有处罚权(de)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更不要说对外地企业(de)处罚了.再者,串标围标行为十分复杂,如何界定,由谁界定,谁牵头查处等等,诸多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各部门在技术操作上无所遵循,不可避免(de)存在都管都不管(de)情况.另外:行政处罚力度不足,串标人违法成本过低.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de),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de)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de)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de)罚款.而政府采购(de)处罚没有具体规定,还只能参照招标投标法(de)相关规定,操作起来很难把握.且政府采购(de)标(de)远远小于工程(de)标(de),所以处罚(de)金额远远小于其违法所得(de)利润,这就造成风险和利益(de)严重失衡,对不法行为(de)处罚如同隔靴搔痒,难以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法少数不法企业(de)投机心理.又如,“情节严重(de),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de)项目(de)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这个“情节严重”没有详细(de)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也就很难界定,人为操作(de)空间很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不足为奇了.政府用违法风险成本去遏制违法行为(de)目(de)完全没起作用.4、失信惩戒机制严重缺失,串标围标行为畅通无阻.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我国诚信体系起步较晚,虽然不少地方政府对失信惩戒制度做了不少有益(de)探索,在本地起到了积极(de)作用,但缺乏统一部署,标准不一致,信息不统一,投标人在一个地方受到惩戒,换个地方照样畅通无阻.我县(de)政府采购目前还没有为在我县参与过投标(de)供应商和企业建立诚信档案,与各地(de)诚信档案也未能连轨.所以,在县外其他地区有过围标串标记录(de)投标人到我县投标,我们也没有具体依据禁止其参与竟标.所以,投标人因诚信(de)缺失本应受到(de)惩罚也没有实现.5、招标人反串标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大大提高了串标围标行为成功率.不少招标人认为招标就是程序,违法查处是监督部门(de)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招标过程中缺乏责任心,对很容易发现(de)串标围标苗头和迹象漠视纵容,变相滋长投标人(de)投机心理.6、采购人对货物(de)急切需求,故意忽视招标过程中(de)“陪标”现象.如:有(de)采购人,在临近项目检查验收时才来报计划采购,时间要求很紧.在采购过程中要求“尽快”.虽然发现了招标过程中(de)一些“陪标”迹象,也由于“时间紧”担心此次流标或废标后,再次组织采购时间来不急,也觉得很麻烦,所以,有意地忽视投标人(de)“陪标”、“串标”.三、串标围标(de)对策分析.(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强大(de)社会氛围.征对以上问题,我国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着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de)相关法律法规,让我们(de)工作能够找到合理(de)具体(de)依据.例如:各部门(de)监督职能职责,具体违法行为(de)界定,具体(de)惩罚条款,尤其要加重处罚,增大违法风险成本;并且加大宣传,让更多(de)人了解法律法规,并懂得维护自己(de)权利和利益、怎样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形成良好(de)社会氛围.(二)建立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联防”(de)机制.串标围标现象与招投标监管力度有直接关系.一方面应加大对串标围标行为(de)查处力度,建立起公安、工商、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查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其次,公开监管部门(de)投诉和举报或信箱,让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到监督中来.对串标围标行为,有必查,查必究,究必严.(三)搞好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公告,扩大竞争(de)充分性.要充分利用公告媒体(de)威力,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期限公告,让尽可能多(de)供应商获得信息,参加投标.从实际效果看,投标竞争越充分,串标围标成本越高,成功几率越小.只要投标人数量多到让串通投标者徒劳(de)程度,那些想搞“猫腻”(de)单位自然望而却步.(四)抓技术,提高招标技术和管理水平,不给串标围标行为可乘之机.针对可能存在(de)串标围标行为,招标人应当树立防串标、反串标意识,精心组织每一个招标环节,通过招标文件(de)制定,评标办法(de)设置,投标报名(de)资质预审,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在政府采购(de)各个环节,审查,开标、评标(de)组织,层层设防,不给串标行为可乘之机.如在招标公告环节尽量扩大信息公告范围,让串标围标者劳而无功;在发售标书环节,严格审查证书、业绩原件和报名条件;对投标单位信息实行严格保密,让串标围标者无所适从;对技术不复杂(de)一般工程项目采用经评审(de)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在评标过程中严格审查“雷同卷”;投标保证金(de)收取、退付实行“投标人帐户对保证金帐户”并采用电汇等方式等.通过招标程序设置,在确保真正(de)投标人正常参与(de)前提下,让串通投标者防不胜防,疲于应付,来不及串通足够(de)投标者.在签订合同和使用验收过程中,对串标者要保留追究权,不论是在投标时发生还是其中标后被发现,都应认真追究法律责任.(五)提高政府采购人员(de)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政府采购是一个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de)职业.这个行业(de)人员包括:各采购单位负责采购工作(de)“政府采购协管员”、采购中心(de)人员、采购监督管理(de)人员、评标专家、验收人员等等.这些人员除了要求其具有良好(de)思想道德素质,有很强(de)拒腐蚀能力,保持工作(de)独立性、公正性和正义感;还必须要有政府采购(de)相关专业知识,如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程序(de)了解和掌握运用,还要具备识别政府采购过程中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de)能力和意识.用自己(de)坚强(de)思想道德素质和过硬(de)专业技术,去干好政府采购工作,去与政府采购(de)不法行为作斗争,还要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不断地总结,还要主动思考,探索,提升自己也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完善,上新(de)台阶.(六)抓诚信,构建招投标诚信体系,营造诚信投标(de)积极氛围.目前串标围标行为之所以有泛滥趋势,与诚信体系(de)缺失有很大关系.失信惩戒制度是解决串标围标(de)良药,应当迅速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牵头,建立健全统一(de)招投标诚信体系信息平台,让投标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de)良好局面.。

招标公司串通围标(3篇)

招标公司串通围标(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招投标市场在规范化和透明化的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招标公司串通围标现象尤为突出。

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

本文将对招标公司串通围标现象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招标公司串通围标现象的成因1. 利益驱动:招标公司串通围标的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

一些招标公司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与投标企业串通,抬高投标价格,从而在招标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2. 监管不到位:我国招投标市场虽然已逐步完善,但监管仍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一些监管部门对招标公司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查处,导致串通围标现象屡禁不止。

3. 招标制度缺陷:我国招投标制度在制定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实际操作,导致一些制度缺陷为串通围标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理等。

4. 投标企业道德缺失:一些投标企业为了中标,不惜与招标公司串通,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招标公司串通围标现象的表现形式1. 投标文件雷同:串通围标的投标企业,其投标文件内容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严重违背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

2. 投标价格异常:串通围标的投标企业,其投标价格往往低于正常市场价,以吸引招标公司关注。

3. 评标过程异常:在评标过程中,串通围标的投标企业可能通过暗箱操作,使自己的投标文件获得高分,从而提高中标概率。

4. 中标后价格异常上涨:中标企业中标后,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提高工程报价,从而获取高额利润。

四、对策建议1. 加强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招标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串通围标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提高违法成本。

2. 完善招标制度:对招投标制度进行改革,消除制度缺陷,提高招投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提高评标委员会素质: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道德素质的评标专家,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4. 加强对投标企业的教育:提高投标企业的道德素质,使其自觉遵守招投标规则,抵制串通围标行为。

浅谈对“围标串标”的分析与对策

浅谈对“围标串标”的分析与对策

浅谈对“围标串标”的分析与对策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纪检监察、发展和改革部门的监督,县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招投标市场得到了健康发展,进场交易项目也由原来比较单一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逐步向装饰装修、水利、货物采购、公路交通、土地治理等工程领域拓展。

与此同时,有些投标人为达到中标的目的,采取“围标串标”等种种不法手段骗取中标,中标后又转包分包或原中标的项目经理及班子配备不进场,给招标人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和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

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预防和打击。

一、“围标串标”的常用手法围标、串标是有形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中,出现较为普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些投标人为了能够中标,采取非正常途径谋取中标,中标后又有些投标人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他人施工,是一种严重的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

由于围标、串标行为非常隐蔽,难以调查取证,使一些投标人有机可乘。

但通过分析,不难看出组织者进行“围标串标”的几种常用手法。

一是卖通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往往由一家投标企业联络好几家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由这一家来统一制作标书,并分别报价,最后由该企业中标。

二是通过挂靠实力强的企业参加投标。

少数无资质的本地人为了承揽工程,不惜借挂高资质的外地企业参与投标,并最后中标,中标后由本地人负责施工。

三是借用资质参与投标。

有些企业为了能顺利中标,借用好几家企业资质参与投标,无论谁家中标,均由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

除上述几种外,也有少数招标人有意提高资质等级或资质范围限制部分投标人参与投标,与投标人串通招投标。

二、预防“围标串标”的对策通过了解的情况与对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作为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除了要加大对《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外,还要通过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和加大“围标串标”的成本与难度等措施,来预防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从而,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竞争环境,更好地促进招投标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

杜绝围标串标的意见和建议

杜绝围标串标的意见和建议

《杜绝围标串标的意见和建议》围标串标这事儿可真是个大麻烦,就像一群坏蛋在破坏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咱得想办法把它给解决了。

我有个朋友老陈,他是搞建筑工程的。

有一次,他们公司参与一个项目投标。

老陈满心欢喜地准备了好久,各种资料、方案做得那叫一个精细。

结果呢?开标那天,他傻眼了。

中标的那家公司报价和方案都很奇怪,老陈就觉得这里面有猫腻。

后来一打听,果不其然,是有几家公司围标串标呢。

老陈气得不行,跑来和我吐槽:“这太不公平了,我们这么努力准备,就被他们这种不正当手段给搅和了。

” 我也很气愤,就和他一起研究怎么能杜绝这种情况。

首先呢,我觉得在投标报名环节就得严把关。

就像进一个重要的派对,不能随便什么人都能来。

可以要求投标公司提供详细的资料,不仅是公司的基本信息,还要有参与项目人员的履历、公司近期项目情况啥的。

而且啊,要对这些资料进行严格审核。

我对老陈说:“你们公司在报名的时候,有没有觉得审核太松了?” 老陈点点头说:“是啊,感觉有的公司交的资料都模模糊糊的,也没仔细查。

” 要是有资料造假或者模糊不清的,直接取消报名资格,这样能先把一些不靠谱的公司挡在门外。

开标过程也得透明化。

我记得有个招标会,现场那叫一个混乱。

很多人在开标室里走来走去,交头接耳。

这时候,就很容易出问题。

开标应该像一场严肃的考试,得有严格的纪律。

可以在开标室里多装几个摄像头,全程录像。

而且,开标人员要严格按流程来,不能随便更改。

我和老陈说:“要是开标都像走走过场,那围标串标就更容易了。

” 老陈说:“对,得让大家都在阳光下投标。

”还有啊,对投标公司的惩罚力度得加大。

现在有些惩罚就像挠痒痒一样,对那些违规公司根本没威慑力。

要是发现围标串标,就狠狠罚,让他们心疼得再也不敢干这种事。

比如没收投标保证金,禁止他们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其他投标项目,要是情节严重,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老陈听了,笑着说:“这就对了,得让他们知道这事儿的严重性。

”另外,可以建立一个举报奖励机制。

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及其应对策略.doc

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及其应对策略.doc

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及其应对策略.doc
一、产生的原因
1、市场信息不对称。

有些标书信息不完整,影响投标者的经济效益,导致投标者涨价,最终产生范围标串标。

2、投标价格过高。

投标反应强烈或者其他投标者有优势,导致其他竞标者报价过高,最终产生范围标串标。

3、缺乏公开竞争。

投标者之间有隐藏合作关系,报价软硬结合,最终产生范围标串标。

4、投标者误行为。

借助于可报多个低价格,有利于公司确保中标,但在竞争中最终
形成范围标串标。

二、应对策略
1、加强市场信息的普及和宣传。

充分传播招标文件的要求,加强对重要信息的明确
和宣传,加强投标者的法律意识,提高投标者的道德水平。

2、严格实施财务审查制度。

在招标预审中,加强对投标者实力和信誉的考核,建立
财务审查制度,防止投标者发表不合理的投标。

3、推行竞标套价制。

加强竞标者的报价套价,让投标者在多个竞标套价中,自由选
择有利的因素,减少报价空间,降低范围标串标的可能性。

4、加强招标监督。

全程开放录取报价,完全公开竞标报价,加强招标人监督,要求
竞争对手勇于承担出价、投标者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防止组织范围标串标。

浅析政府工程采购招标评标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析政府工程采购招标评标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析政府工程采购招标评标问题及完善对策摘要:我国政府开展的相关采购招标工作时间比较短,相对经验不足,在实际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于政府有效开展采购招标工作的时效性。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相关的工程招标工作和规模都在不断增大,在政府实际的采购过程中,各种相关的问题,例如贪污腐败、吃拿卡要等问题层出不穷,使得政府工程采购招标的工作的流程,已经被社会所广泛关注。

政府在相关的采购招标工作中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标准,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政府的正常运转和人民对政府的公信度。

政府相关的工程采购招标规模的不断扩大,给当地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工程招标工作能否符合相关标准,保证相关的公正、公开,关系着企业的竞争参与度,也影响当地市场和经济能否良好有序,企业在相关竞争中能否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政府工程;采购招标;实际运用;问题对策引言本文从政府招标招投标工作中政府采购招标系统的特点和实际运用对于建筑行业的积极意义的方面进行简单分析,希望对各位在政府采购招标系统运用方面有一些帮助和建议。

1政府招标的相关特点1.1具有指导性政府工程采购招标工作,相关的范围比较广,对当地的资源配置、财政支出等方面,政府工程招标工作有着很大的指向性,可以使当地的地区经济分布更加公平、均匀,并且可以对整体市场的宏观经济和市场竞争有规范和调整的指导的作用。

1.2具有市场性、程序性政府工程采购招标工作就是市场交易的一种,等同于企业采购工作,所以要求政府工程采购招标的工作进行中,遵循当地的市场经济发展规范。

政府相关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采购招标的活动进行监督,规范工程采购招标工作中要遵循相关标准,依照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1.3具有公益性、时效性同时政府发挥相关职能工作,在具体的工程采购招标工作具有相关的公益性,为当地市场和大众进行服务。

同时,政府工程采购招标过程中对于项目的预算和支付进度,都要参照当时、当地的市场经济,规范上要求是当年预算当年支出,以免出现预算收回,使得项目出现停滞,各相关的政府工程采购招标工作和相关负责人员带来法律的危险,也会影响人们对政府的公信度和第二年的财政支出预算计划。

政府采购中串标围标问题的预防与治理

政府采购中串标围标问题的预防与治理

政府采购中串标围标问题的预防与治理
如何保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下,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物美价廉,是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课题。

随着政府采购的发展,采购领域越来越广,采购规模越来越大,因此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供应商参与。

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的串标围标现象,甚至在某些地区演变成了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的常态。

串标围标行为不仅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广大纳税人的利益和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利益,还会破坏国家经济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助长社会不良风气、诱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虽然我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反垄断法》和《刑法》等法律都在不同方面对政府采购中串标围标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还是不足以杜绝政府采购中串标围标现象的发生。

因此,本文就政府采购领域的串标围标提出一些新的预防和治理的措施。

本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引言,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文献综述。

第二部分阐述了政府采购的主体及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中串标围标的概念和适用的法律。

第三部分介绍了政府采购领域串标围标行为的特殊性及表现形式。

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政府采购中串标围标行为的危害和原因。

第五部分是基于政府采购中串标围标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了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治理的对策。

第六部分为结语,通过对全文的研究对文章做一个总结。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作为我国最大的消费主体,政府采购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

市场由政府支配,它不但是最大的购买者,而且是最大的消费者。

因此,大规模、持续和稳定的政府采购将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实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时,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服务选择”、“效率”等基本原则。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问题;对策引言纵观我国政府采购体系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具有崭新的国家财务管理思想。

而政府采购,就是在目前的形势下,政府采购的主要内容是采购与政府有关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从根本上杜绝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现象,逐步推进财政体制的深化改革,已成为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1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特点1.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是指政府采购的资金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收入,或者是公共借贷,这些公共借贷的最终来源是公共税收、公共服务等。

公共性的政府采购经费以财政拨款和预算外经费为主,其具体体现在纳税人交纳的税费和公共服务费用等方面,决定了“用之于民”的公共属性。

政府采购经费的公共性,使其成为公共采购,而不能满足个别或部分居民的需求,而应以整个社会的公共需求为目标。

政府采购是通过国家的财政拨款,也就是通过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而获得的公共基金,而私人采购则是通过购买人的私人资本进行融资,这就导致了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管理采购人员责任等方面有很大区别。

事实上,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差别就在于采购经费的来源。

1.2公益性政府采购具有公益性特点,它的公益性决定着它的社会属性。

为了让政府的支出尽量合算,并且对民众负责任,必须提供一个标准化、公开化和透明化的采购环境,以便提供公平、公正的业务机会。

理解政府采购的本质,有利于理解政府采购的进展,促进政府采购监督程序的构建[1]。

1.3政府采购的政策性政府采购的职责是维护国家与社会的利益,推动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并体现出社会的责任感。

“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与投标⼈之间或投标⼈相互之间采⽤不正当⼿段,对招投标事项进⾏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或损害招标⼈利益,从中谋取中标的⾏为。

“围标”、“串标”的形式多种多样,⽐较典型的有以下⼏种形式:⼀是投标⼈与招标⼈串通。

⼆是投标⼈相互串通。

三是投标⼈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围标”、“串标”危害是不可忽视的,它使招标制度流于形式,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时造成⼤量的⼈⼒、物⼒、财⼒社会财富的浪费,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很⼤的负⾯影响。

为此,特提出如下对策措施:加⼤监督管理的⼒度。

⼀是由专门的机构来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围标”、“串标”现象,总结特点,探索应对⽅法,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使“围标”、“串标”现象失去⽣存的⼟壤。

⼆是进⼀步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政府投资项⽬和重点⼯程建设项⽬,必须将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进⼀步加强资格预审条件的审核,对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的,坚决予以纠正。

四是健全招投标投诉举报制度,将监督管理部门的受理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向社会公布。

对招投标利益关系⼈的投诉事项,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有违法⾏为的当事⼈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进⼀步发挥有形市场的规范监督约束作⽤。

⼀是依照《招标投标法》及《⽢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符合进场条件的招投标活动⼀定要进场交易,对不按规定进场交易的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经发现严肃处理。

⼆是尽快规范和完善有形市场的运⾏机制,严格有形市场发布公告、资格预审、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投标全过程的⼯作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

三是严格落实国家及省上有关评标专家的管理办法,建⽴评标专家信誉评价体系,对违法违纪的评标专家给予严肃处理。

以招投标有形市场为依托,加⼤投⼊,加快络建设,积极开展上招投标。

上招投标有着其他招标⽅式不可替代的优势。

⼀是招标⼈与投标⼈相互不见⾯,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

围标串标现象深度透析及其应对策略-毕业论文

围标串标现象深度透析及其应对策略-毕业论文

围标串标现象深度透析及其应对策略摘要自我国从2000年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来,建筑市场的竞争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有序化的轨道。

然而,近期在建筑市场竞争中不断涌现的串标、围标、合谋等违法行为,已严重干扰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围标串标现象不仅使招投标工作改变了其本质和应有的积极意义,而且造成一系列不良社会问题。

本文将分析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围标串标现象的含义、表现形式,分析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建立了围标串标的认定指标体系,并提出防范围标串标的策略群和政策建议,目的在于研究如何有效的防止串通招投标行为的发生。

在研究过程中,运用了层次分析法、博弈论、SWOT分析、问卷调查等研究工具和方法,针对常见的四类围标串标现象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

并在本文最后,归纳了围标串标的防范手册。

本文在对围标串标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针对性措施,以求对实践操作具有指导意义,加强有关人员对围标串标现象的重视。

关键词:招投标围标串标应对策略Depth Analysis of the Phenomenon of Collusion Tender and Its CountermeasuresABSTRACTThe competition in construction market has become standardization. Legalization and ordering since The Tendering and Bidding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as carried out from 2000 in China. However, collusion and other illegal action have been acted fiercely in construction market recently. As a result, the actions disturb the normal order of market competition seriously. Collusion not only changes the essence of bidding work, but also causes a series of social problem.The paper analyses the Irregularities in bidding activity, including the definition, Manifestations of collusion, the reason and disadvantage of it. And then, it gives a Indicator System of collusion and strategy groups with politic suggestions of collusion. The goal of it is to study how to prevent the collusion. AHP, Game Theory analysis of SWOT and survey was used in the research process. It gives way for four kinds of normal collusion. At last, it gives a conclusion of prevent manual about collusion.The paper gives some step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ollusion, which may make sense for the practice and reminds of the importance of collusion to people.Key Words:Tender and Bid; Collusion Tender; Countermeasures目录第一章导论 (1)1.1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2文献研究 (2)1.2.1国内研究状况 (2)1.2.2国外研究状况 (5)1.3研究思路和框架 (6)第二章围标串标的产生及相关概念 (8)2.1 围标串标的产生及发展 (9)2.1.1 招投标制度的发展 (9)2.1.2 围标串标在我国的发展阶段 (11)2.2 围标串标的定义及分类 (12)2.2.1 围标串标的定义 (12)2.2.2 围标串标的分类 (12)2.3 围标串标与合谋、寻租的区别与联系 (16)2.4 围标串标的认定 (17)2.4.1 围标串标的特点 (18)2.4.2 围标串标的认定标准 (18)2.4.3 围标串标的认定指标 (22)案例1 (25)第三章围标串标的产生原因及危害 (25)3.1 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 (26)3.1.1 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26)3.1.2 招投标市场方面的因素 (29)3.1.3 信息不对称因素 (35)3.1.4 其他特殊因素 (38)案例2 (41)3.2 围标串标的危害 (45)3.2.1 社会资源的浪费 (45)3.2.2 对招投标制度的破坏 (45)3.2.3 工程质量留下隐患 (45)3.2.4 企业发展速度减慢 (45)第四章围标串标的应对策略 (46)4.1 我国部分省市的反围标串标策略借鉴 (47)4.1.1 部分省市的反围标策略 (47)4.1.2 值得借鉴的措施 (50)4.1.3 部分措施的创新与完善 (51)4.2 针对围标串标本质的策略群 (52)4.2.1 完善制度管理和创新法律法规,抑制围标串标的发生 (52)4.2.2 对招投标市场进行规范,抑制围标串标的发生 (56)4.2.3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抑制围标串标的发生 (65)4.3 针对围标串标现象的具体措施 (67)4.3.1 针对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措施 (67)4.3.2 针对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的措施 (72)4.3.3 针对投标人与中介机构之间串通的措施 (75)4.3.4 针对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之间串通的措施 (76)4.3.5 针对其他围标串标类型的应对措施 (77)总结与展望 (79)附录一:几种常见围标串标的防治手册 (80)附录二:围标串标的认定指标比较表 (86)参考文献 (88)致谢 (90)英文翻译 (91)第一章导论自从《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招投标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招投标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整个招投标事业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呈现出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

如何治理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

如何治理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

如何治理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是指投标人通过暗箱操作、信息泄露、虚报信息等手段参与招标项目,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

首先,建立健全招标法律法规体系是治理围标和串标的基础。

相关法律法规对围标和串标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违法责任和处罚措施。

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其失去利益诱惑和实施风险,从而达到遏制和预防的目的。

其次,需要健全招标门槛和准入制度,并加强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

通过加强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核和业绩审查,筛选出真正具备实力和经验的投标人,降低围标和串标的可能性。

同时,加强对投标人的信用评估和风险预警,提高对招标项目的信任度和可靠性。

第三,加强招标公告的发布和信息公开。

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重要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建立相关平台或网站,及时发布招标信息,方便投标人获取最新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和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加强招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和公正。

建立独立的评标机构,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评标专家应进行严格甄选,避免潜在利益冲突。

评标结果要及时公示,并提供申诉渠道,确保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方对评标结果有合理的申诉和监督权利。

第五,加强对投标人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的约束。

投标人应对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对于虚假报价、低报价等违法行为,应进行追责,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暂停或终止其参与招标项目的资格等。

第六,加强招标过程中的监督和审计。

建立健全招标监督机构和审计机构,加强对招标过程和项目实施的监督和审核。

对于发现的围标和串标行为,要及时、严厉地追责,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罚。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招标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招标意识。

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引导社会舆论对围标和串标行为的谴责,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舆论压力。

围标、串标防控措施

围标、串标防控措施

围标、串标防控措施嘿,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聊围标、串标防控措施。

这可是个相当重要的事儿呢!为啥要重视这些措施呀?那是因为围标、串标会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让真正有实力的企业可能没机会,而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却得逞了,这可不行呀!所以咱们得好好想想办法来防控。

首先呢,加强招标信息的公开透明那是必须的。

这就好比把一切都摆在阳光下,让大家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具体咋操作呢?就是把招标的各项要求、标准、流程等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广而告之,让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都知道。

这样一来,那些想偷偷摸摸搞小动作的人就没那么容易得逞啦,而且大家都有平等的机会来参与竞争,这效果肯定杠杠的!预期效果呢,就是让整个招标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然后呀,得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这就像给每个想参与的人做个“全身检查”。

看看他们是不是真的符合要求,有没有啥猫腻。

具体做法就是仔细核对他们的资质证书、业绩情况等等。

要是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直接就给踢出去。

嘿,别想来蒙混过关!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能把那些不靠谱的投标人给筛出去,留下真正有实力的。

还有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也很重要。

这就像给招标过程找了个“监督小天使”。

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招标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也可以鼓励社会各界来监督,发现问题随时举报。

一旦发现有围标、串标的迹象,立马调查处理。

这能让那些想搞鬼的人时刻提心吊胆,不敢乱来。

预期效果就是让整个招标活动都在严格的监督下进行,保证公正公平。

另外呀,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可得来点狠的,让那些不守规矩的人知道厉害。

一旦发现有围标、串标的,不但要取消他们的投标资格,还要给他们来点经济处罚,甚至可以把他们列入黑名单,让他们以后都没法在这个圈子里混了。

哼,看谁还敢!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让那些想动歪心思的人不敢轻易尝试,起到震慑作用。

再说说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

评标专家可是很关键的角色呢,所以得保证他们公正公平。

要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让他们清楚知道自己的职责和要求。

浅谈串标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

浅谈串标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

浅谈串标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
止,其花样也是层出不穷。

在江西吉水县的工程招标、林权拍卖、政府采购等领域里都曾出现过,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在吉水县纪检监察局的组织下,发改委、检察院、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招标中心等招标主管和监管单位业务负责人就如何治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串标行为进行了讨论。

笔者在大致了解招标市场中的串标情况后,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就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串标行为进行了一些分析,谈点个人浅见。

串通投标的主要表现
所谓串标,是指在工程招投标和设备采购过程中,几家投标单位通过事先商定,联合对招标项目的一个或几个招标标段用一致性报价、压价或抬价等手段串通报价,以达到排斥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让他们其中的投标者中标的目的。

也叫抬标、围标、陪标。

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表现形式多样。

根据串通主体的不同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类型: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价格同盟。

招标投标中,某些投标人特别是围标集团,为了排挤其他投标人,干扰正常的竞价活动,相互勾结私下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导致其在评标时不能中标。

轮流坐庄。

该行为多发生在分段招标或者多次招标中。

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使投标人无论实力如何都能。

浅谈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围标串标问题及对策

浅谈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围标串标问题及对策

浅谈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围标串标问题及对策县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开展了近六年,机构和制度建设越来越完善,操作程序也越来越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围标串标现象无法杜绝且越来越具有隐蔽性。

现就这些现象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作一些简单分析,谈谈自己的一些肤浅的看法。

一、政府采购中围标串标的形式:1、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公司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

2、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串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或支付串标和陪标人的一定费用。

3、个别项目经理或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或直接借几家投标单位的资质签定假的《授权委托书》去参与投标,表面上是几家施工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是一人在背后操纵。

4、串标者在投标时采用同时报高价、同时报低价等手段串通报价,目的是想高价中标或低价中标后提供劣质产品或服务。

二、串标围标行为存在的原因分析(一)、经济利益是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根本动力。

经济利益的驱使,导致诚信的丧失。

任何公司来竟标,都是为了经济利益,不愿意白费时间、精力和投标费用。

所以,各公司和企业为了中标,不择手段,甚至可以丧失诚信。

(二)、对围标串标的阻力不够。

1、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依据不完善和充分,导致对围标串标行为的“界定难”和“处罚难”,给予围标串标可乘之机。

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是很明确和细致,都是“指导性”或“粗略型”的条款,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和操作,更是难以执行。

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如何界定,就找不到相关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凭工作经验进行职业判断。

但是即使明显地判断出该招标中有围标串标行为,我们却不能立即出具相关的书面资料以“围标、串标”为由将其“出局”,因为必须慎重:如果依据不充分,我们反会被投标人“投诉”。

而我们只能从其他途径去找投标人的漏洞和不规的地方,以别的方式让其“出局”。

围标串标问题的整改方案怎么写

围标串标问题的整改方案怎么写

围标串标问题的整改方案怎么写一、引言围标串标是指标包发布者和标包接收者之间经过事先勾结而执行的标包策划和标书编制活动,旨在违背公平、公正的招投标规则以非法获取利益。

围标串标问题对于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形象都造成了严重破坏。

因此,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对围标串标问题的整改工作,对于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围标串标问题的成因、围标串标问题的影响、围标串标问题的整改策略及相应措施。

二、围标串标问题的成因1.规则不完善:招投标制度存在的一些规章制度不完善和缺陷,容易给围标串标问题提供可乘之机。

2.管理不到位:政府监管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等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现、查处措施不力。

3.市场环境复杂:招投标市场环境复杂多变,缺乏透明度,容易给围标串标行为提供操作空间。

4.利益驱使:个别投标人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和竞争优势,采取围标串标的方式来实现其目标。

三、围标串标问题的影响1.损害公平竞争:围标串标行为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削弱了良性竞争机制,使得真正具备条件和实力的企业失去了公正的竞争环境。

2.浪费资源:围标串标问题导致一些企业不得不通过非法行为才能获得标书中的项目,增加了企业参与招标过程中的成本,浪费了大量的资源。

3.影响工程质量:如果标书不真实反映实际情况,那么最终中标的企业可能无法按照承诺的要求完成工程,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破坏政府形象:围标串标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会影响政府形象,使得公众对政府的诚信度产生怀疑,从而破坏政府的公信力。

四、围标串标问题的整改策略1.完善制度: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强监管: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举报电话和受理渠道,及时处置围标串标问题。

3.强化惩罚力度: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处罚力度,深入调查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其违法行为公之于众,形成威慑效应。

浅析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方面的问题及防范

浅析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方面的问题及防范

450创新思维浅析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方面的问题及防范许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秦 培 王 军 丁成飚所谓围标、串标,是指某个投标人通过一定的途径、秘密伙同其他投标人共同商量投标策略,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以非法手段赢取中标的一种违法行为。

一、围标及串标出现的原因及目的我国目前建筑市场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建筑企业整合重组不够理想,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在一定利益的驱动下会选择陪标。

这些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在利润的驱动下以不同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

产生此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在建筑市场实行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双重准入的过程中,由于传统理念的因素,往往侧重于企业资格、而忽视个人执业资格。

在评标时,侧重于评审企业资历和实力等,而轻视项目经理的资质,履历及拥有的资金,设备实力;工程利润的大小与围标串标的预期收入成正比。

利润的大小是产生围标的关键因素。

工程项目越大及其丰厚的利润是导致围标串标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产生围标、串标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围标的主要因素:1、承包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通过围标提高报价,一旦成功可获得高额利润;2、建筑市场明招暗定的现象比比皆是;3、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失控或越轨后导致以包代管或允许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而多家挂靠的行为成为可能;4、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的施工企业无路可走,存在陪标潜在的市场;5、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至今未出台到位,给投标分子有机可乘。

二、围标及串标的成本及其风险围标人对招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权钱交易成本。

一般情况下围标人首先会与招标人取得联系,招标人与围标人达成一致协定,进行权钱交易。

通过权钱交易,招标人授意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围标人共同制定投标策略,以期以合理、合法的程序赢取中标。

围标人对陪标人参与围标的补偿成本。

通常情况下围标人会通过各种熟人关系在建筑市场上寻找一些施工企业作为陪标人共同参与围标,围标人与陪标人达成合作协议后,参与陪标的施工企业会在围标人的授意下以一般投标人的身份编制投标文件,并和围标人共同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标。

浅谈当前政府采购存在问题和对策

浅谈当前政府采购存在问题和对策

浅谈当前政府采购存在问题和对策浅谈当前利津县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2014年上半年,XXX县政府采购规模达到91274万元,较去年同时期大幅增长。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增长,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很多矛盾也愈发尖锐,总体呈现“三较多三突出”的局面,下面我就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我县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形式(一)政府采购投诉项目较多上半年,投诉项目明显增多,且有些投诉项目对政府采购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

根据成因,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工作粗放造成的投诉。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工作的不严谨,往往会导致投诉发生。

以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管材招标项目为例,由于工作人员未对现场资质的真实性进行细致审核,造成了一家持有假证件的公司参与了整个招标过程,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最终这个项目发了投诉事件。

政府采购工作讲究细致和细心,有时一字之差也会造成很多问题,比如“现场资信证明要求单独密封”和“现场资信证明要求密封”两句话,虽然只是差了“单独”两字,但是意义大不相同,如果不能注意这些细节,在开标现场就会发生各种纠纷,可能导致投诉事件的发生。

2、采购单位造成的投诉。

至今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认为,实行政府采购是收权,受既得利益影响,不愿接受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私底下甚至与投标单位“串标”。

比如,在利津县卫生局采购医疗设备项目中,招标单位个别工作人员收受投标企业贿赂,答应“配合其中标”,但最终“配合中标”目的并没有达成,导致了该项目被投标企业投诉。

3、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投诉。

现如今,投标企业懂法、用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这倒逼着我们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在水利局购买移动泵站项目中,在招标公告中有这样一个条件“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对此有投标企业提出该项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后经差实,该条件确实与法律法规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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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围标串标问题及对策宜宾县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开展了近六年,机构和制度建设越来越完善,操作程序也越来越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围标串标现象无法杜绝且越来越具有隐蔽性。

现就这些现象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作一些简单分析,谈谈自己的一些肤浅的看法。

一、政府采购中围标串标的形式:1、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公司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

2、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串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或支付串标和陪标人的一定费用。

3、个别项目经理或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或直接借几家投标单位的资质签定假的《授权委托书》去参与投标,表面上是几家施工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是一人在背后操纵。

4、串标者在投标时采用同时报高价、同时报低价等手段串通报价,目的是想高价中标或低价中标后提供劣质产品或服务。

二、串标围标行为存在的原因分析(一)、经济利益是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根本动力。

经济利益的驱使,导致诚信的丧失。

任何公司来竟标,都是为了经济利益,不愿意白费时间、精力和投标费用。

所以,各公司和企业为了中标,不择手段,甚至可以丧失诚信。

(二)、对围标串标的阻力不够。

1、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依据不完善和充分,导致对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的“界定难”和“处罚难”,给予围标串标可乘之机。

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是很明确和细致,都是“指导性”或“粗略型”的条款,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和操作,更是难以执行。

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如何界定,就找不到相关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凭工作经验进行职业判断。

但是即使明显地判断出该招标中有围标串标行为,我们却不能立即出具相关的书面资料以“围标、串标”为由将其“出局”,因为必须慎重:如果依据不充分,我们反会被投标人“投诉”。

而我们只能从其他途径去找投标人的漏洞和不规范的地方,以别的方式让其“出局”。

因无法鉴定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违法行为,致使其最终无法受到应有的惩处,这样就更助长围标串标者的侥幸心理,让我们的工作很是“被动”和“无奈”。

2、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不尽明确和完善。

目前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工作主要是政府采购监督中心在负责,而我们中心的人力和精力(整个中心只有两个人员而且还是兼职)都只能让我们的工作停留在下采购计划和现场监督的那么两个环节。

下计划时只能凭借各采购人自己报的预算和他们了解的大致市价来下计划,无法去调查和核实其上报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另外,现场监督也只能涉及其采购招标程序是否合法等的这些表面现象,其作用并不大。

而政府采购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其监督管理工作不仅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心一个部门的事,所以,监督工作也应该贯穿在各个环节当中。

那么各个环节涉及的各个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应该明确并且要相互协调配合。

例如:采购单位在招投标的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投标各个环节中,以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下预算、计划和现场监督、事后监督过程中,应该明确各部门的具体监督责任和职能,还应该明确各环节相关人员违法违纪相应的惩处,以提高其责任心,在约束别人的同时也约束好自己。

3、惩处机制不健全,惩处力度也不够。

目前,《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均对串标围标行为的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涉及工商、司法、招投标监管以及各行业行政主管等多个部门。

政府采购工作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监督和处罚的脱节,势必造成监督没有力度,处罚无从下手的局面。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发现串标围标行为只能向有处罚权的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更不要说对外地企业的处罚了。

再者,串标围标行为十分复杂,如何界定,由谁界定,谁牵头查处等等,诸多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各部门在技术操作上无所遵循,不可避免的存在都管都不管的情况。

另外:行政处罚力度不足,串标人违法成本过低。

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而政府采购的处罚没有具体规定,还只能参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操作起来很难把握。

且政府采购的标的远远小于工程的标的,所以处罚的金额远远小于其违法所得的利润,这就造成风险和利益的严重失衡,对不法行为的处罚如同隔靴搔痒,难以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法》少数不法企业的投机心理。

又如,“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这个“情节严重”没有详细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也就很难界定,人为操作的空间很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不足为奇了。

政府用违法风险成本去遏制违法行为的目的完全没起作用。

4、失信惩戒机制严重缺失,串标围标行为畅通无阻。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我国诚信体系起步较晚,虽然不少地方政府对失信惩戒制度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在本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缺乏统一部署,标准不一致,信息不统一,投标人在一个地方受到惩戒,换个地方照样畅通无阻。

我县的政府采购目前还没有为在我县参与过投标的供应商和企业建立诚信档案,与各地的诚信档案也未能连轨。

所以,在县外其他地区有过围标串标记录的投标人到我县投标,我们也没有具体依据禁止其参与竟标。

所以,投标人因诚信的缺失本应受到的惩罚也没有实现。

5、招标人反串标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大大提高了串标围标行为成功率。

不少招标人认为招标就是程序,违法查处是监督部门的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招标过程中缺乏责任心,对很容易发现的串标围标苗头和迹象漠视纵容,变相滋长投标人的投机心理。

6、采购人对货物的急切需求,故意忽视招标过程中的“陪标”现象。

如:有的采购人,在临近项目检查验收时才来报计划采购,时间要求很紧。

在采购过程中要求“尽快”。

虽然发现了招标过程中的一些“陪标”迹象,也由于“时间紧”担心此次流标或废标后,再次组织采购时间来不急,也觉得很麻烦,所以,有意地忽视投标人的“陪标”、“串标”。

三、串标围标的对策分析。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强大的社会氛围。

征对以上问题,我国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着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让我们的工作能够找到合理的具体的依据。

例如:各部门的监督职能职责,具体违法行为的界定,具体的惩罚条款,尤其要加重处罚,增大违法风险成本;并且加大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法规,并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怎样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联防”的机制。

串标围标现象与招投标监管力度有直接关系。

一方面应加大对串标围标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起公安、工商、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查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其次,公开监管部门的投诉和举报电话或信箱,让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到监督中来。

对串标围标行为,有必查,查必究,究必严。

(三)搞好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公告,扩大竞争的充分性。

要充分利用公告媒体的威力,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期限公告,让尽可能多的供应商获得信息,参加投标。

从实际效果看,投标竞争越充分,串标围标成本越高,成功几率越小。

只要投标人数量多到让串通投标者徒劳的程度,那些想搞“猫腻”的单位自然望而却步。

(四)抓技术,提高招标技术和管理水平,不给串标围标行为可乘之机。

针对可能存在的串标围标行为,招标人应当树立防串标、反串标意识,精心组织每一个招标环节,通过招标文件的制定,评标办法的设置,投标报名的资质预审,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

在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审查,开标、评标的组织,层层设防,不给串标行为可乘之机。

如在招标公告环节尽量扩大信息公告范围,让串标围标者劳而无功;在发售标书环节,严格审查证书、业绩原件和报名条件;对投标单位信息实行严格保密,让串标围标者无所适从;对技术不复杂的一般工程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在评标过程中严格审查“雷同卷”;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付实行“投标人帐户对保证金帐户”并采用电汇等方式等。

通过招标程序设置,在确保真正的投标人正常参与的前提下,让串通投标者防不胜防,疲于应付,来不及串通足够的投标者。

在签订合同和使用验收过程中,对串标者要保留追究权,不论是在投标时发生还是其中标后被发现,都应认真追究法律责任。

(五)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政府采购是一个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的职业。

这个行业的人员包括:各采购单位负责采购工作的“政府采购协管员”、采购中心的人员、采购监督管理的人员、评标专家、验收人员等等。

这些人员除了要求其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很强的拒腐蚀能力,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正义感;还必须要有政府采购的相关专业知识,如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程序的了解和掌握运用,还要具备识别政府采购过程中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的能力和意识。

用自己的坚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过硬的专业技术,去干好政府采购工作,去与政府采购的不法行为作斗争,还要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不断地总结,还要主动思考,探索,提升自己也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完善,上新的台阶。

(六)抓诚信,构建招投标诚信体系,营造诚信投标的积极氛围。

目前串标围标行为之所以有泛滥趋势,与诚信体系的缺失有很大关系。

失信惩戒制度是解决串标围标的良药,应当迅速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牵头,建立健全统一的招投标诚信体系信息平台,让投标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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