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招标串标围标现象及防范
工程施工招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分析(初稿)
工程施工招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分析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以来,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不断得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初步形成.而随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相继推出,标志着国家对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已经进入了一个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1.工程施工招投标现状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
作为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和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招投标制度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
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1.1围标、串标现象严重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1.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1.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
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1.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串标现象出现原因及解决措施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串标现象出现原因及解决措施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增加,招投标市场中出现了一些不符合法规和道德伦理的行为,其中串标行为就是其中之一。
串标是指招标人在同一孔雀、招标文件、同一标段或组合标段中投标人员由不同法人或非法人组成,既可能是由一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多次投标,也可能是一个人或一组人同时投标了连续标段的情况。
串标行为严重违背了招标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串标的问题成为当前一个亟需解决的课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深入分析串标现象出现的原因,并从制度和监管两方面寻找解决之道。
一、串标现象出现的原因1. 利益驱动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串标现象的产生和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利益驱动。
由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为一项高额利润的市场,很多投标人员为了获取利益,采取串标的方式进行投标,以期获得更多的工程项目。
2. 体制机制不健全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还存在着一些体制机制上的不健全,例如监管体制和制裁措施不力,导致了串标现象容易出现和持续存在。
监管体制不健全使得对串标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变得困难,这也间接促成了串标现象的产生。
3. 诚信意识淡薄一些投标人员存在诚信意识淡薄的情况,对于招投标市场的规则和规定缺乏足够的尊重和遵守,更愿意通过串标等不道德的手段谋取利益。
4. 市场竞争激烈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投标人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占得先机,从而做出了串标等不当行为,以求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以上种种原因使得串标现象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不断出现,给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二、解决串标现象的措施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串标行为,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加大对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明确的防范串标的法律法规,形成严厉的法律约束和制度约束。
同时完善招标文件的规范和审核制度,杜绝串标的空间。
2. 加强监管与处罚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市场的监管力度,增加对串标现象的查处力度,对串标行为的查处和违规者进行严格的处罚。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现象分析及对策研究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现象分析及对策研究工程建设项目中围标串标现象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从工程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特点入手,分析了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现象背后的原因及产生的危害,并从法律法规、招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招标投标;工程;围标串标随着招投标范围的不断扩大,在理性经济人假设的情况下,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工程招投标领域中围标串标现象屡禁不止,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1.工程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危害(一)围标串标现象产生的原因1.招投标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不完善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简化流程,也出台了复核和备案的程序进行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招投标的法律体系。
但从总体上看,招投标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还不完善。
一是在招投标环节设置上缺乏具有强制性和严密性的规定,如没有强制规定评标监督人员要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导致评标监督人员只注重评标程序是否合法,监管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二是缺乏结合行业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
一些行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各自行业的规章,但是执行尺度、力度和水平各异,缺乏统一协调,难免给不法行为留下空子。
三是围标串标一般都是私底下的结盟行为,带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被发现和查处的概率较小,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法部门的执法难度,执法效果并不很理想。
1.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缺失。
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法制经济,更是一种诚信经济,其动力和源泉就是稳固的信用基础。
我国诚信体系建设开始的时间较晚,目前还没有在信息采集、评价标准、范围应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信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形成全国统一的招投标运作机制和市场信用体制,很难形成“一地违法,全国受限”的局面。
除个别大型企业比较注重品牌形象、信用管理、企业文化外,相当一部分投标人对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只注重短期效益而不是长期效益,在一地违法后可以转移“阵地”再次违法,形成守信反而不获利的畸形现状。
招标公司串通围标(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招投标市场在规范化和透明化的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招标公司串通围标现象尤为突出。
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
本文将对招标公司串通围标现象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招标公司串通围标现象的成因1. 利益驱动:招标公司串通围标的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
一些招标公司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与投标企业串通,抬高投标价格,从而在招标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2. 监管不到位:我国招投标市场虽然已逐步完善,但监管仍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一些监管部门对招标公司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查处,导致串通围标现象屡禁不止。
3. 招标制度缺陷:我国招投标制度在制定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实际操作,导致一些制度缺陷为串通围标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理等。
4. 投标企业道德缺失:一些投标企业为了中标,不惜与招标公司串通,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招标公司串通围标现象的表现形式1. 投标文件雷同:串通围标的投标企业,其投标文件内容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严重违背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
2. 投标价格异常:串通围标的投标企业,其投标价格往往低于正常市场价,以吸引招标公司关注。
3. 评标过程异常:在评标过程中,串通围标的投标企业可能通过暗箱操作,使自己的投标文件获得高分,从而提高中标概率。
4. 中标后价格异常上涨:中标企业中标后,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提高工程报价,从而获取高额利润。
四、对策建议1. 加强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招标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串通围标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提高违法成本。
2. 完善招标制度:对招投标制度进行改革,消除制度缺陷,提高招投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提高评标委员会素质: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道德素质的评标专家,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4. 加强对投标企业的教育:提高投标企业的道德素质,使其自觉遵守招投标规则,抵制串通围标行为。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串标现象出现原因及解决措施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串标现象出现原因及解决措施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增加,招投标市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这一市场中,串标现象时有发生,给整个市场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对串标现象的出现原因及解决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一、串标现象的出现原因1.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不完善。
当前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中存在各种漏洞和缺陷,不够完善。
这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以钻空子的机会,从而导致串标现象的出现。
2. 缺乏监管和制约。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制约不够严格。
这让一些人可以肆意违规,串通投标,从而实施串标行为。
3. 利益驱动。
一些建设工程投标者为了谋取更大利益,采取串标手段,形成利益链条。
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让串标现象层出不穷。
4. 诚信意识淡薄。
在一些建设工程招投标者中,诚信意识淡薄,以致不把招投标规则当回事,这为串标现象提供了温床。
5. 市场竞争激烈。
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激烈,利益诱惑增多。
为了获得更多的工程项目,一些企业不择手段,不惜以串标的方式来获取工程项目。
二、解决串标现象的措施1. 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必须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堵塞漏洞,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增加惩处力度,让制度真正成为推动市场规范和公平竞争的有效保障。
2. 强化监管和制约。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要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到监管无处不在,将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3. 加强执法力度。
对于串标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形成震慑效应。
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串标行为进行追责,一旦发现串标行为,及时采取行动,绝不姑息。
4. 提高诚信意识。
建设工程招投标者应当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规则,恪守诚信,杜绝以牺牲诚信为代价来获取工程项目的行为。
只有诚信经营,才能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5. 增强市场监督。
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市场的监督,保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施工招标围标串标(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工程项目规模不断扩大,施工招标成为建筑企业获取工程项目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招标人权益。
本文旨在分析施工招标围标串标现象,探讨对策,以期为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施工招标围标串标现象分析1. 围标现象围标,即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过联合投标、低价投标、虚假投标等方式,共同排斥其他竞争对手,以达到中标目的。
围标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联合投标:多个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提高中标概率。
(2)低价投标:部分投标人为了获得中标机会,采取低价投标策略,导致招标价格低于实际成本。
(3)虚假投标:部分投标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如虚假业绩、虚假资质等,以欺骗招标人。
2. 串标现象串标,即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过协商、签订协议等方式,共同控制招标过程,以达到垄断市场、操纵价格的目的。
串标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协议串标:投标人之间事先达成协议,约定中标候选人,共同排斥其他竞争对手。
(2)围标串标:围标和串标相结合,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共同排斥其他竞争对手,并操纵招标过程。
(3)暗箱操作:部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暗箱操作,操纵招标结果。
三、施工招标围标串标现象成因分析1. 利益驱动围标串标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利益驱动。
部分投标人为追求中标,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围标、串标等,以获取高额利润。
2. 招标制度缺陷我国现行招标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如招标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为围标串标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
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失职部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过程监管不力,存在失职、渎职现象,为围标串标行为提供了便利。
4. 监督力度不足当前,我国对施工招标市场的监管力度仍显不足,部分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围标串标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杜绝围标串标的意见和建议
《杜绝围标串标的意见和建议》围标串标这事儿可真是个大麻烦,就像一群坏蛋在破坏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咱得想办法把它给解决了。
我有个朋友老陈,他是搞建筑工程的。
有一次,他们公司参与一个项目投标。
老陈满心欢喜地准备了好久,各种资料、方案做得那叫一个精细。
结果呢?开标那天,他傻眼了。
中标的那家公司报价和方案都很奇怪,老陈就觉得这里面有猫腻。
后来一打听,果不其然,是有几家公司围标串标呢。
老陈气得不行,跑来和我吐槽:“这太不公平了,我们这么努力准备,就被他们这种不正当手段给搅和了。
” 我也很气愤,就和他一起研究怎么能杜绝这种情况。
首先呢,我觉得在投标报名环节就得严把关。
就像进一个重要的派对,不能随便什么人都能来。
可以要求投标公司提供详细的资料,不仅是公司的基本信息,还要有参与项目人员的履历、公司近期项目情况啥的。
而且啊,要对这些资料进行严格审核。
我对老陈说:“你们公司在报名的时候,有没有觉得审核太松了?” 老陈点点头说:“是啊,感觉有的公司交的资料都模模糊糊的,也没仔细查。
” 要是有资料造假或者模糊不清的,直接取消报名资格,这样能先把一些不靠谱的公司挡在门外。
开标过程也得透明化。
我记得有个招标会,现场那叫一个混乱。
很多人在开标室里走来走去,交头接耳。
这时候,就很容易出问题。
开标应该像一场严肃的考试,得有严格的纪律。
可以在开标室里多装几个摄像头,全程录像。
而且,开标人员要严格按流程来,不能随便更改。
我和老陈说:“要是开标都像走走过场,那围标串标就更容易了。
” 老陈说:“对,得让大家都在阳光下投标。
”还有啊,对投标公司的惩罚力度得加大。
现在有些惩罚就像挠痒痒一样,对那些违规公司根本没威慑力。
要是发现围标串标,就狠狠罚,让他们心疼得再也不敢干这种事。
比如没收投标保证金,禁止他们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其他投标项目,要是情节严重,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老陈听了,笑着说:“这就对了,得让他们知道这事儿的严重性。
”另外,可以建立一个举报奖励机制。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近年来,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这种行为不仅涉及经济利益,更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的质量,增加了社会负担和不稳定因素。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防范措施。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现象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是指招标单位与招标人、工程承包人或监理人等相互勾结,通过协商、分工、合作等方式,虚构或夸大工程所需要的投标条件、技术要求、投标报价等内容,以此来阻挠其他竞争对手的参与,达到招标单位与合作对象的所有目的。
应对招投标串标围标现象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的最常见方式。
招标人签订合作协议,与承包人或监理人等勾结,以交换权益的形式,互相牵制,排挤竞争对手。
一些中小工程承包人会与大型工程承包公司达成合作协议,通过交换工程,让大型企业最终获得较小的工程承包。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也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的常用手段。
招标人按照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进行拍卖或竞标,要求投标人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来参与竞标,这是为了保障招标程序的规范及其公正性。
然而,一些人经过调查发现,有些企业恶意投标,以虚假工程为名,骗取投标保证金。
3.信息泄露信息泄露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的重要条件。
招标人通过向投标人、承包人等提供工程相关信息,来感染和预定他们的正确行为。
这些信息包括工程评估、上次中标单位、土地环境、资金来源、社会影响等等。
这些信息一旦被泄露,会影响到招标程序的正常进行。
二、防范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的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的根源在于监管不力。
因此,应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和流程。
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招标人和工程承包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严格审查招标人的证明文件,确保招标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性,消除监管漏洞。
2.规范管理制度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规范招标过程和活动,尽可能避免各种形式的串标围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串标围标问题屡见不鲜。
这种现象的存在会给有关方面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串标围标的风险。
一、串标围标问题的原因1、招标条件不合理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在进行招标时,缺乏足够的经验,往往会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会使得招标人员更难进行招标。
比如说,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技术要求比较高,而这些要求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都难以满足,因此会让一些企业选择串标,来确保自己能够参加招标。
2、利益驱动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一些企业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
这种行为的出现,是因为企业存在一些利益需求,在面对招标时,如果不能够满足这些需求,企业就会选择采用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
3、招标方管理不周在进行招标时,如果招标方的管理不周,就会出现某些企业利用这种机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招标方没有对招标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二、防范措施1、制定合理的招标条件为了避免一些企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招标方需要制定合理的招标条件,并确保这些条件可以被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所满足。
在制定这些条件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招标的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招标顺利进行。
2、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在进行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需要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对于那些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的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对于发现串标、围标等问题的,应当对相关企业进行严肃警告,并要求这些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3、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制度为了遏制企业存在串标围标等行为,招标方可以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制度,在对企业进行评估时,可以把公司历史记录、经营管理水平、工程质量、信誉度等方面纳入考虑范畴。
评估结果对企业的资质认定和招标资格的确定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提高招标的公正程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串标现象出现原因及解决措施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串标现象出现原因及解决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活动领域。
然而,在这个市场中,串标现象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给市场的良性发展和工程建设的质量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本文将分析串标现象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串标现象的原因:1、市场竞争剧烈: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激烈,招标人需要在中标企业中选择一个性价比最高的,为了提高中标的概率,竞争者可能会采用串通出价的手段,以获取更大的利润。
2、招标条件不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不规范和不清晰,比如施工的工程范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条件,容易导致投标企业的理解存在差异,因此在出价时难以保证公正。
3、投标企业之间相互勾结:为了合理分配市场份额和利益,一些投标企业可能会相互勾结,达成一致的盈利目标,从而形成串标。
4、招标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力:由于管理上的不严格、不规范和不透明,一些招标人可能故意或者无意间宽容和默许了串标现象的发生和存在,导致这种现象日益猖獗。
1、完善招标条件:制定出更加明确解释的招标文件,为投标商规定出严格、公正的评分标准,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的方式,避免出现交叉报价的情况。
2、完善市场监管:加强对建筑工程市场的监管力度,并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遏制串标行为的发生,保证市场的公正竞争。
3、建立信息平台:招标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建立信息平台,提高公示的透明度和时效性,包括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投标报价等信息的披露。
在公示的基础上,也有利于纠正串标的现象。
4、加强资格条件:加强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核,确保企业能够按照招标条件提供合格的服务,并对披露不实信息进行严厉的惩罚,以使得投标企业不敢轻率串标。
5、严惩串标行为:对于企图串标争夺中标的严重违法行为,国家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加以处罚,深挖串标背后的内幕,从根本上杜绝串标现象的发生,使整个建设工程市场更加公平和透明。
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是指投标人或业主通过不正当手段,以获取不公平竞争优势的方式参与投标,破坏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为了防治串标围标行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措施和管理:一、改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是制约串标围标行为的重要基础,应加强修订和完善,强化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确保惩罚能够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鼓励和支持公众及媒体举报串标围标行为,并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流程,确保审核、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防止他们参与串标围标行为。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公示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应及时、全面地公开,确保招标文件、评标文件等所有投标人能够平等获取。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公示招标结果和评标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社会监督力度通过增加公众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关注度,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厉打击串标围标行为。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媒体、公益机构等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公开揭露串标围标行为。
五、健全评标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制度是防治串标围标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评标规则的制定和执行,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加强执法力度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强对串标围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违法串标围标行为要依法严惩,挤压串标围标行为的生存空间。
加大惩处力度与频率,以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形成有效的可见性威慑。
七、引入科技手段利用科技手段,例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平台、大数据分析,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电子平台的使用,提高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人为干预的机会。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为从市场上寻求优质的工程施工方,招标单位(建设单位)一般通过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从报价、质量、工期及信誉等多方面确定综合评价最高的作为中标人,并签订发承包合同。
招投标方式的出现加速了建筑行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给建设单位更多的选择机会以及给施工单位更多的竞争压力。
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各方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仍存在一些围标串标的违规行为影响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应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为工程建设市场的良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项目招标前工作人员事先向少数潜在投标人透漏对投标的要求,在投标过程中,随意的选取一些其他的投标单位一起参加投标,表面上是公平的,实质上已经内定中标单位,其他单位只是陪跑,或者是在评标过程中对内定单位具有倾向性。
这些虚假招标影响了行业竞争的公平公正,对建筑工程的发展和进步都是十分不利的。
另一种情况,存在多家投标人私底下约定好投标报价,共同抬高或压低报价以达到控制中标价的目的,或利用不正当手段共同排挤其他的投标人,让他们之间约定的投标单位中标,甚至形成投标同盟,轮流中标。
这些违规行为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利益。
招标人对招标行为的不重视,使很多围标串标行为容易成功,容易达到利益者的目的。
在招标过程中防止围标串标行为发生的意识很淡薄,没有保密意识,对相关行为没有约束,出现苗头漠视纵容,放纵了投标人的投机心理。
虽然我国对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对围标串标行为也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操作空间较大,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难以举证界定围标串标行为。
评标过程往往是由评标专家分析审核标书内容,对不同的投标单位的方案、报价等内容进行比对,根据项目的质量、造价和资质等一系列指标进行综合考量打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在以上评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评标打分取决于专家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但是在复杂的招投标环境中,目前的评标程序难以对专家的评标行为产生很大约束作用。
论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现象及防范
《 招标 投标 法》 五 十 三条 规 第
“ 维 护招 投标 活动 当事人 的合 法权 定 :投标 人相 互 串通投 标或 者与 招 投标 过程 中 ,多家 投标 企业事 益方 面 , 到了积极 作用 。 起 招标 人 串通投 标 的 ,投标 人 以 向 先 约定 ,针对 招标 文件 做 出多份
时有 发生 ,在 一些地 区还 表 现得 十分 猖獗 。 在 实践 中 , 所谓 围标 , 是指 在
上世 纪 八 十年 代 , 国在 工 我
程领 域 引进 了招投 标制 度 。该 制 度 的实施 , 降低 工程 造价 , 高 在 提 经济 效 益 , 维护 国家 、 社会 利益 ,
生原 因却 有一 定共 性 。 笔者 认为 ,
在我 国工程 招投 标 实践 中 ,串标 围标 现 象产 生 的原 因 ,主要 有 以
下几个 方 面 :
3 1特 定 的 历 史 原 因 .
投 标 人 之 间 相 互 串 通 的方 式 主要 有 以下 几种 :投标 人 之 间
由于“ 围标 ” 串标 的一 种 特 是
殊表 现 形式 ,因此 ,我 们 可 以把
串标 围标 是 招投 标 制 度 的伴
生物 。从 我 国引进 工程 项 目招 投
相 互 约定 抬 高 或 压 低 投 标 报 价 ; 投标 人 之 间相 互约 定 ,在 招标 项 目 中分别 以 高 、 、 价 位 报 价 ; 中 低 投标 人 之 间先 进行 内部 “ 价 ” 竞 , 内定 中标人 , 然后 再 参加 投 标 ; 某
稽查 和 审计 ,保持 查办 案件 的 强 “
劲势头 ” 。 为 了更有 效 地发 现 “ 问题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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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招标串标围标(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招标投标在各个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招标投标制度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招标投标市场的秩序。
本文将分析公司内部招标中串标围标的现象,探讨其成因及对策。
二、公司内部招标串标围标现象1. 串标行为串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统一报价,以排斥其他投标人,从而中标的行为。
在串标过程中,投标人往往通过私下协商、联合投标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抬高报价,使得其他投标人失去竞争力。
2. 围标行为围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以排斥其他投标人,确保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的行为。
围标过程中,投标人往往通过暗中操作,使其他投标人无法参与投标,从而实现围标目的。
三、公司内部招标串标围标现象的成因1. 招标制度不完善部分公司内部招标制度不完善,缺乏对投标人资格的严格审查,使得不合格的投标人有机可乘。
同时,招标流程不透明,缺乏对投标过程的监督,为串标围标提供了可乘之机。
2. 招标人员素质不高部分招标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对招标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不够熟悉,导致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漏洞,为串标围标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3. 利益驱动部分投标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以获得中标机会。
同时,部分招标人员也可能因收受贿赂而故意放任串标围标行为。
4. 招标信息公开不及时部分公司在招标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使得其他投标人无法及时获取信息,从而失去了参与投标的机会。
四、公司内部招标串标围标现象的对策1. 完善招标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制度,明确招标流程、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等,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加强对招标制度的执行力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提高招标人员素质加强对招标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确保招标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招标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
围标、串标防控措施
围标、串标防控措施嘿,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聊围标、串标防控措施。
这可是个相当重要的事儿呢!为啥要重视这些措施呀?那是因为围标、串标会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让真正有实力的企业可能没机会,而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却得逞了,这可不行呀!所以咱们得好好想想办法来防控。
首先呢,加强招标信息的公开透明那是必须的。
这就好比把一切都摆在阳光下,让大家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具体咋操作呢?就是把招标的各项要求、标准、流程等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广而告之,让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都知道。
这样一来,那些想偷偷摸摸搞小动作的人就没那么容易得逞啦,而且大家都有平等的机会来参与竞争,这效果肯定杠杠的!预期效果呢,就是让整个招标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然后呀,得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这就像给每个想参与的人做个“全身检查”。
看看他们是不是真的符合要求,有没有啥猫腻。
具体做法就是仔细核对他们的资质证书、业绩情况等等。
要是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直接就给踢出去。
嘿,别想来蒙混过关!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能把那些不靠谱的投标人给筛出去,留下真正有实力的。
还有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也很重要。
这就像给招标过程找了个“监督小天使”。
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招标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也可以鼓励社会各界来监督,发现问题随时举报。
一旦发现有围标、串标的迹象,立马调查处理。
这能让那些想搞鬼的人时刻提心吊胆,不敢乱来。
预期效果就是让整个招标活动都在严格的监督下进行,保证公正公平。
另外呀,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可得来点狠的,让那些不守规矩的人知道厉害。
一旦发现有围标、串标的,不但要取消他们的投标资格,还要给他们来点经济处罚,甚至可以把他们列入黑名单,让他们以后都没法在这个圈子里混了。
哼,看谁还敢!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让那些想动歪心思的人不敢轻易尝试,起到震慑作用。
再说说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
评标专家可是很关键的角色呢,所以得保证他们公正公平。
要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让他们清楚知道自己的职责和要求。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指业主和承包商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这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环节。
招投标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串标、围标等问题。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问题及对策。
一、串标问题串标问题是指同一个企业在同一时间通过不同的分公司或联营企业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以达到竞争的目的,从而违背了投标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串标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竞争性,也损害了其他投标者的利益。
针对串标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实际控制的经济实体,不能通过关联企业参与同一项目的竞标。
2、建立信用评估和信用激励机制,对于发现串标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对其参与今后招投标活动进行限制和处罚。
3、维护投诉举报机制。
对于发现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可以通过举报等方式进行实名投诉,建立有效的曝光机制,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围标问题围标问题是指在投标过程中,一些投标人会通过各种手段(如暗示、威胁等)迫使其他投标人不参与投标,从而形成垄断或者减少竞争,这严重扭曲了招投标的公正和公平。
对于围标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行业协会或委员会,制定有关招投标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明确各方参与招投标的权利和义务。
2、针对围标行为进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处罚,从源头上管控投标人的不规范行为,并通过法律方式维护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3、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建立公开审核的机制。
例如公开投标报价,特别是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等明细内容,可以使投标人深入了解工程量清单项、工程单价及其构成等关键文号,便于投标人之间进行更均衡的比较,避免失误和漏洞的产生,保证投标的公正性。
总之,招投标是建筑工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是建筑工程市场竞争的重要体现。
只有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维护市场的稳定性,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浅析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方面的问题及防范
450创新思维浅析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方面的问题及防范许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秦 培 王 军 丁成飚所谓围标、串标,是指某个投标人通过一定的途径、秘密伙同其他投标人共同商量投标策略,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以非法手段赢取中标的一种违法行为。
一、围标及串标出现的原因及目的我国目前建筑市场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建筑企业整合重组不够理想,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在一定利益的驱动下会选择陪标。
这些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在利润的驱动下以不同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
产生此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在建筑市场实行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双重准入的过程中,由于传统理念的因素,往往侧重于企业资格、而忽视个人执业资格。
在评标时,侧重于评审企业资历和实力等,而轻视项目经理的资质,履历及拥有的资金,设备实力;工程利润的大小与围标串标的预期收入成正比。
利润的大小是产生围标的关键因素。
工程项目越大及其丰厚的利润是导致围标串标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产生围标、串标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围标的主要因素:1、承包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通过围标提高报价,一旦成功可获得高额利润;2、建筑市场明招暗定的现象比比皆是;3、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失控或越轨后导致以包代管或允许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而多家挂靠的行为成为可能;4、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的施工企业无路可走,存在陪标潜在的市场;5、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至今未出台到位,给投标分子有机可乘。
二、围标及串标的成本及其风险围标人对招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权钱交易成本。
一般情况下围标人首先会与招标人取得联系,招标人与围标人达成一致协定,进行权钱交易。
通过权钱交易,招标人授意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围标人共同制定投标策略,以期以合理、合法的程序赢取中标。
围标人对陪标人参与围标的补偿成本。
通常情况下围标人会通过各种熟人关系在建筑市场上寻找一些施工企业作为陪标人共同参与围标,围标人与陪标人达成合作协议后,参与陪标的施工企业会在围标人的授意下以一般投标人的身份编制投标文件,并和围标人共同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标。
招标公司串标围标(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司串标围标行为的类型1. 串标行为串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过协商、口头约定等方式,共同操纵招标结果,以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招标人泄露招标信息,为特定投标人提供便利条件;(2)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达成协议,约定中标人;(3)招标人明知投标人存在违法行为,仍然与其签订合同。
2. 围标行为围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过串通投标、虚假投标等方式,操纵招标结果,以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提高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压低报价;(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放弃投标;(4)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提供虚假投标文件。
二、招标公司串标围标行为的原因1. 招标人追求不正当利益招标人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不惜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达到操纵招标结果的目的。
2. 招标人监管不力部分招标人对招标过程监管不力,对投标人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导致串标、围标行为得以滋生。
3. 招标人缺乏诚信意识招标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忽视诚信原则,采取不正当手段操纵招标结果。
4. 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串标、围标行为的界定、处罚力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三、招标公司串标围标行为的危害1. 损害公平竞争串标、围标行为破坏了招标活动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其他投标人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损害了市场秩序。
2. 影响招标项目质量串标、围标行为导致中标人质量不高,可能影响招标项目的质量,给招标人带来经济损失。
3. 增加招标成本串标、围标行为使招标人不得不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增加了招标成本。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串标、围标行为使招标项目偏离了公共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四、防范招标公司串标围标行为的措施1. 加强招标人监管加强对招标人的监管,建立健全招标人信用评价体系,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招标人进行处罚。
工程设计招标围标串标(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招标投标制度在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本文将对工程设计招标中的围标、串标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工程设计招标围标串标现象概述1. 围标现象围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排挤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在工程设计招标中,围标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提高投标报价,以排斥其他投标人。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压低投标报价,以降低竞争强度。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指定某一投标人中标。
2. 串标现象串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事先约定投标报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工程设计招标中,串标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确定投标报价的最低限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约定投标报价的上涨幅度。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泄露招标信息。
二、工程设计招标围标串标现象的原因分析1. 利益驱动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往往源于投标人的利益驱动。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中标意味着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部分投标人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围标、串标。
2. 招标程序不完善目前,我国工程设计招标程序尚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为围标、串标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招标文件不明确、评审标准不严格、评标专家选取不规范等,都可能导致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
3. 招标监管力度不足在工程设计招标过程中,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围标、串标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的监管不到位,使得围标、串标行为得以滋生。
4. 招标人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由于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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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招标串标围标现象及防范本文发表于《中国招标投标》2011年第六期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引进了招投标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竞争日趋残酷,各种问题和矛盾也伴随而生。
“串标围标现象”作为与招投标制度相伴而生的产物,其表现形式也日趋复杂,造成的危害也日趋明显,致使大量国家、集体和公共利益受损。
因此,如何防范工程招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现象,一直是摆在工程建设领域当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工程招标实践中串标围标现象的表现特征1、串标围标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对“串标”作出如下定义:所谓串标,是指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或“相互串通招投标”,以达到规避合法竞争,共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关于“围标”,在法律层面似乎没有找到确切的表述。
但是在工程招标实践中,“围标”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还表现得十分猖獗。
在实践中,所谓围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多家投标企业事先约定,针对招标文件做出多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文件,并在报价、技术标书等方面做足文章,以最终实现让其中的某一投标人中标的行为。
根据围标的表现特征,我们发现:所谓的“围标”,是指没有招标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仅以投标人之间相互事先串通,然后约定以某种方式实现其非法目的。
因此,“围标”是串标的一种特殊形式。
2、串标围标的方式围标串标的方式表现为以下三类: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二是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串通;三是投标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串通。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或约定轮流“坐庄”;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担施工。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投标人与招标人事先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人为某一特定的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件,排斥其他投标人。
(3)投标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串通投标:投标人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串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投标人和评委会成员串通,对某份标书在评审实行“倾斜政策”;工作人员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工作人员协助投标人对某份标书暗中做上标记,以便让“心有灵犀”的评委,对某份标书进行不客观、不公正的评判。
3、串标(围标)的表现形式由于“围标”是串标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因此,我们可以把“围标”纳入“串标”的范畴当中一起研究。
在实践中,串标活动具有隐蔽性强、欺骗性大、危害严重、调查取证困难等特点。
串标的表现形式有:围标、抬标、陪标、标书雷同、故意废标等多种形式,方法也是五花八门。
串标的具体表现为:1、同一个标段或同一个招标项目,几个投标人互相串通一起;2、同一个标段或同一个招标项目,所有的投标人都串通在一起,大家订立攻守联盟,相互得利;3、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一起,为自己中意的投标人设定特定条件,泄漏标底、或泄漏其他投标人的信息;4、投标人和评委会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串通一起,调换标书或对某份标书在评审时实行“倾斜政策”;5、一个或几个包工头挂靠多家投标单位,整个项目或整个标段的投标单位都被这些包工头所控制,招标变成了包工头之间的“竞争”或被某一包工头控制,即投标“掮客”的控制。
二、工程招标实践中串标围标现象的产生原因在工程招标实践中,串标围标行为表现各异,串标围标方式和途径也不尽相同,但其产生原因却有一定共性。
笔者认为,在我国工程招标实践中,串标围标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特定的历史原因串标围标是招投标制度的伴生物。
从我国引进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那一天起,串标围标现象几乎就相伴而生。
特别是在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十分完善时,一些新办建筑企业为了和老企业对抗,实现企业自身生存、发展和壮大的目标,极易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以达到目的,更有习惯“潜规则”的人,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之际,运用非正常手段达到获取合同的目的。
2、招投标法律体系不健全《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正式实施以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等各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和标准,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把对招投标的监管职责,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执法规范不配套、不完整和不严谨,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由于《招标投标法》中对串通投标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也给监管部门规范招标行为带来一定难度。
3、监管分散,政出多门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依然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把一个原本统一的招投标及其监管活动,分散到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不但在监管体制的设置上陷入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同体监督、体内循环”的怪圈,而且行业管理规范政出多门,执法尺度不一、执法的水平和力度也各有差异,缺乏协调统一,难免会给串标围标者留下空子。
4、市场监督手段相对落后近年来,各地相继建成了招投标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些重大交易项目都纳入有形建筑市场集中统一交易,强化了交易监管。
但是相对于我国招标活动的实际,市场监管手段仍显得比较落后。
譬如部分地市还没有建立专门的监督执法队伍,人员编制、行政经费缺乏应有的保障,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员不专业。
加上对标前、标中、标后的监管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监管体系漏洞明显。
5、市场信用体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招投标运作机制和市场信用体制,全国没有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和查询体系,以致一些投机者在某地违法后,转换阵地再次违法,很难形成“一地违法,全国(全省)受限”的局面,投标人的违法风险很低,而投标人自身企业信用的重视程度也相对较低,形成守信反而不获利的畸形现状。
6、串标围标违法成本过低《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照此推算:以1000万元中标额为例,对违法单位只须罚款五万元至十万元,对个人只须罚款五千至一万元。
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远小于其违法所得。
“成功一次,享用一生”,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使得不少投机分子前赴后继、乐此不疲。
7、领导干部直接插手招标活动在地方上,少数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直接或间接插手招标事物,通过指定入围单位、为某人定制商务、技术条件及评标办法、项目管理部门参与评标、随意变更招标方式等违法违规手段,影响招标结果,也是串标围标活动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8、招标活动当事人主体行为不规范建筑市场供大与求的现状形成了买方市场,一方面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拥有很大的支配权;另一方面投标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千方百计采用各种手段甚至违规行为牟取中标。
如和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串通,为自己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和其他投标人成立联盟,约定“轮流坐庄”等等,严重搅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此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为争夺招标代理权,采用乱杀价甚至零代理等行为扰乱市场价格后,又与其他招标人、投标人串通谋取中标,以获取非法的利益补偿。
9、招标活动其他参与人行为失常在招投标实践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些监督人员、评委会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有时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意无意之间,助长了串标围标现象。
因此,规范招标活动其他参与人的行为,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工程招标中串标围标现象的防范针对我国现阶段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实际,笔者研究了诸多招标实例和国内外相应制度,提出如下对策:1、健全我国招标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不断推进,经济活动越发呈现出许多新形式、新特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行为,也表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形式。
相对于工程招标实践,《招标投标法》的一些相关规定,已经显得有些滞后。
加上《招标投标法》在立法时,对一些尚未形成共识的意见,采取了回避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该法的可操作性。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等部委先后分别和联合下发了12号令、27号令、30号令等多个部委规章,对《招标投标法》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作了有益补充。
笔者建议:在即将颁布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应当对目前已经在各地普遍存在的招投标平台的设置和职能作出明确定位。
2、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理顺政府监管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招投标监管体制,改变“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状况,革除“同体监督、体内循环”的弊端,减少重复管辖和交叉管理,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监管机制。
同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从制度上解决监管队伍的编制、经费、人员保障等问题,建立统一、高效、公正的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监督执法,不断提高政府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快电子招标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评价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息网络平台,完善工程招标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在目前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或取消对投标企业的资信业绩评分。
4、完善从业资格准入制度由于没有实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一些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招投标法律制度掌握不够不全,对工程招标中出现的串标围标活动,失于防范、失于察觉、失于查证、失于处罚的现象大量存在,客观上纵容了串标围标活动的发展。
加上我国招投标代理机构领域准入条件设置不合理,代理机构数量偏多,竞争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
为此,建议完善招投标领域从业资格准入制度:一是加快建立招标师执业资格制度。
应当尽快出台相关制度,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文规定各级、各类招投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招标师。
二是规范日常代理行为。
在日常代理活动中,所出具的招投标文件文书,都必须由具有招标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编写,并由招标师签字盖章。
三是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对于在政府部门从事招投标监管的人员,也应当明文规定其必须具备招标师资格,否则将无权做出任何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以保证整个招投标活动各方参与人的素质、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