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管理的规定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
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严格控制,规范操作:对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实行严格控制,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火工品安全管理涉及全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全体员工,要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责任,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二、火工品安全管理的责任1. 火工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司总经理,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负责制定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组织火工品安全培训、监督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等。
3. 火工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
三、火工品安全管理的规定1. 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火工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储存规定,不得在非储存区域内储存火工品。
3. 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不得在非运输区域内运输火工品。
4. 火工品的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销售规定,不得在非销售区域内销售火工品。
5.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使用规定,不得在非使用区域内使用火工品。
四、火工品安全培训公司要定期组织火工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认识和掌握程度,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五、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公司要定期对火工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六、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奖惩对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公司要给予奖励;对违反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部门和员工,公司要给予处罚。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火工品的各类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是指所有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或物品,包括爆炸物、烟火、火药、炸药、雷管、引信等。
第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火工品的监管工作,推动火工品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条火工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未经认证和检验的火工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六条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生产第七条火工品的生产必须经过国家批准的单位,并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生产设备和场所,确保生产过程在安全环境下进行。
第九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火工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第十一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销售第十二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销售资质,取得销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过程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火工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不得销售过期或不合格的火工品。
第十五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保存至少一年,并配备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火工品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储存第十六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储存资质,取得储存许可证。
第十七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合理、安全的储存设施,确保火工品的储存环境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储存档案,记录储存的火工品的数量、种类、储存位置等信息。
第十九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储存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火工品的储存安全。
火工品管理条例及考核办法
庆华木里煤矿火工品管理条例及考核细则1 目的为加强火工品的管理,规范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实施标准化作业,从火工品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上堵塞漏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条例。
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青海庆华集团木里煤矿火工品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
3 引用标准3.1 《煤矿安全规程》3.2 《爆破安全规程》4 管理内容4.1 涉爆人员的要求4.1.1 对从事涉爆工作人员的要求。
凡从事涉爆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公安及安检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证件后,方可从事涉爆作业。
4.1.2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经公安部门审查合格者。
4.1.3 从事涉爆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穿好防静电服并戴好防静电安全帽。
4.2 火工品使用的一般规定。
4.2.1 火工品的领用。
火工品领用前,作业区安全员持加盖作业区公章或作业长私章的出库单到主管领导处审批后方可领取,并且做到当班领用,当班消耗。
领用火工品时,作业区安全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在场。
4.2.2 凡当日使用不完的火工品,当日必须退回炸药库,办理好退库手续。
铵油炸药必须计划精确,当天领用的当天消耗完,不准退库。
严禁随意销毁、混堆、混放或私自存放火工品。
4.2.3 领取火工品时,各作业区必须使用爆破员卡,爆破卡必须专人专用,没有爆破员卡、爆破员卡丢失的或使用非本人爆破卡的作业区,炸药库将不给领取火工品。
同时,各作业区“四员”证件不齐的,不予领取火工品。
4.2.4 严禁将炸药、雷管(导爆管)同车装运。
雷管必须装在木箱中,并加锁。
4.2.5 运输火工品的车辆由本作业区的押运员专人负责押运。
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必须穿防静电服,严禁携带火源,穿钉子鞋。
严禁在火工品运输专用车上乘坐非工作人员。
除运送火工品外,火工品运输车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4.2.6 领取爆破物品的人员严禁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及易燃物品,严禁将以上物品带入库区。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火工品管理办法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为了不断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管好用好爆炸物品,既是促进施工生产和获得最佳效益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稳定的大局所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储存与保管第二条爆破器材仓库的分类1、按建筑类型分1.1、地面库。
地面库是指设立在地面上的库房。
使用单位设立的总库,炸药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半年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一年的使用量;分库炸药的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3个月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半年的使用量。
但是,不论总库或分库的单个库房最大储存量,都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限量。
1.2、覆土库:覆土库是指建筑在地面上用土覆盖的库房,这种库房的长边一侧多是紧贴山丘,库房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少于50厘米;库房的另一长边覆土的宽度必须过顶边缘1米,至地面的坡度不应少于1:1、25,以保证覆土的稳固性库房的两侧设出入口及装卸站台。
库房出入口还要设覆土挡墙。
1.3、峒室式。
峒室式也叫隧道式,是指设立在山洞或隧道内的库房。
单个库房炸药的最大允许量不应超过100吨。
1.4、井下库。
井下库是指在矿井下设立的库房,它属于分库。
2、按使用期限分:2.1、永久库。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
2、短期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
2.3、临时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下的。
临时库的炸药总存量不应超过10吨,雷管不应超过2万发,导火索不应超过1万米。
第三条建库审批程序和要求1、库址选择,对库址进行审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库房能够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外部设备距离。
设立仓库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存的品种数量选定库房的位置。
在库址选择阶段,设立仓库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文件:1.1、隶属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书。
2、主管城乡规划部门的用地许可证明。
1.3、计划任务书。
1.4、库址现状地形图,要求能显示出库房的地理位置及与周围村镇、厂矿、重要建筑设施、公路和铁路、供电和通讯线路等的四邻距离,150Μ以外。
火工品管理制度(5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强化火工品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库房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火工品的储量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炸药、雷管、导火索不准超过公安部门要求标准。
三、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分开放置,严禁混放。
四、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严禁烟火,严禁存放它物。
五、严格爆破物品发放制度,严格履行审批和签字手续,做好退回登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六、对新购进的火工品必须逐箱检查登记,变质及性能不详的火工品不得发放使用。
库房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七、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设施。
火工品管理制度(2)火工品指的是具有爆炸、燃烧、放热或发光等特性的化学制品,如炮竹、烟花、鞭炮等。
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需要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火工品的存放管理:明确火工品的存放区域,要求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
存放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 火工品的采购和配送:规定火工品的采购程序和配送方式,确保采购渠道合法,采购数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配送过程中进行包装、标识和运输监管,防止火工品的泄露和损坏。
3. 火工品的使用管理:详细规定火工品的使用条件和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包括场地环境的检查和控制、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证书要求、使用时的防护措施等。
禁止未经许可或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火工品。
4. 火工品的销售和展示:明确火工品销售的条件和程序,要求销售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要求销售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对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防止非法销售和未成年人购买。
5. 火工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定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设备的要求。
对火灾、泄漏等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和处理,确保及时控制事故扩大和减少人员伤害。
6. 火工品的检查和监督:建立火工品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通过对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火工品作为矿山、工程建设等领域的重要物资,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工品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
2. 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立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职责,落实火工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火工品采购及验收1. 火工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选用合法、合格的生产厂家。
2. 采购部门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3. 火工品验收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四、火工品储存及保管1. 火工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风良好。
2. 仓库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烟火。
3. 火工品应分类存放,分别堆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混放。
4. 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火工品数量准确。
五、火工品使用及运输1. 火工品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 使用火工品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3. 运输火工品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确保运输安全。
4.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工品丢失、损坏。
六、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1. 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发生火工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
4. 事故调查处理应依法依规进行,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有效执行。
火工品管理规定
火工品管理规定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火工品管理规定一、火工品管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必须要有专库储存,库房必须牢固、安全,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安装铁门,设通风口,设防护网,库房设施高度要符合要求,要建在干燥、防潮、通风良好的地方。
2、库房必须远离重要建筑设施、大中型工矿企业、仓库。
3、库区内必须设值班室,有双人24小时值班。
4、库房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事故设施。
5、库房内严禁爆炸物品混放、超量、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须整齐、平稳、便于通风、便于搬运。
6、购销爆炸物品的单位库存不得超过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存量。
7、小型使用单位可以与附近一般的使用单位协商,将爆破器材暂存到有专门库房的单位,便于管理使用。
(二)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制度1、装卸爆炸物品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要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
2、暴风、雨、雪、雷电等气候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装卸爆炸物品的作业。
3、装卸作业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设备。
4、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填加燃料。
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炸药物时,机车必须断电。
5、同一作业场所不准装卸两种炸药物品,也不应与其它货物同时装卸。
6、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与衣物,或穿戴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7、严防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不准用叉车装卸胶质炸药,黑火药,黑索金等高感度的爆炸物品,装卸感度较低的爆炸物品可使用胶轮叉车。
9、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10、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遗留爆破物品。
火工品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
目录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xx铁路xxx标段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杜绝火工品流失、防止爆炸事故和涉爆案件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以及本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从事爆炸物品储存、押运、使用、作业的职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证的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二章爆炸物品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部管辖范围内涉及爆炸物品的事件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由安全质量部部长xxx任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负责爆炸物品日常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机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安全职责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2、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3、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6、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部室与个人,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爆破服务公司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与合同爆破工程相关手续的报批及跟踪工作;2、负责与爆破施工区域周边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协调;3、负责与交管部门沟通,办理好交通管制的相关手续;4、负责工作面爆破施工所需火工产品的申报、审批、代购含配送、保管、使用、清点及退库工作,做好相应记录、台账,并承担上述过程的安全责任;5、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布孔、验孔、装药、连线、填塞、安全防护、警戒、起爆、爆后安全检查及处理盲炮等爆破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及安全防护工作;6、负责完成爆破安全防护用品的转运、移动、安装、拆除等工作;7、爆破前向项目部施工队申报爆破现场警戒范围,经批准后,组织做好爆破前安全警戒、清场及安全警示标牌的放置、保管及维护等工作,确保爆破工程施工安全;8、严格按照业主、监理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制度和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队队长安全生产职责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专门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落实到位有效.4、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6、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物品的入库和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并作好领用审批工作.7、做好每天巡查、登记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8、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等工作.9、按照项目部要求,组织仓库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安全质量部职责1、对爆破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清场、警戒以及火工品的入库、领用、退库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明确爆破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使各项安全职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岗位;2、负责编制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安全应急预案;3、负责审查爆破服务公司相关资质,审核爆破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件;4、负责爆破施工中各类安全标识标牌、警示标牌的制作,并提供给爆破单位使用;5、协助施工队做好爆破施工通告、警示、警戒、安全操作等工作,对爆破安全防护、现场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7、负责组织审定爆破警戒范围、警戒方式,并跟踪落实.工程管理部职责1、负责隧道、边坡、基坑等施工爆破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跟踪落实方案的审查、审批情况,并组织技术交底,参加爆破前的检查验收,跟踪实施情况,并及时完善修改实施方案;2、负责对爆破服务公司或施工队提出的火工品使用计划,包括火工品材料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等进行审批;3、负责编制爆破安全防护所需材料计划,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交物资设备部进行采购或交施工队组织施工.;4、负责爆破安全防护材料的现场加工、安装及移动等方案的编制,做好技术交底,并检查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5、负责编制试爆施工方案,并组织审批、交底,对试爆效果进行分析评估,调整、完善爆破方案相关参数.物资设备部职责1、负责火工品使用计划的落实,对火工品材料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进行审核备案;2、负责制定火工品的入库、领用、退库程序及火工品各种出入库、领、用、退台账,下发储存仓库和施工队执行.并对程序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与爆破服务公司、施工队火工品使用情况进行核对,确保台账、实物准确;3、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供的安全防护材料计划,完成材料询价工作,确定供应商,按计划采购爆破安全防护所需物资.爆破架子队、班组长职责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2、监督爆破员遵守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搬运制度.3、制止无爆破工作证的人员进行爆破.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民爆物品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职责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3、认真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4、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5、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6、必须遵守民爆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发放民爆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民爆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爆物品.8、必须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帐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9、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10、负责清除仓库15米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11、严禁在仓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12、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13、民爆物品要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报废销毁.14、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爆破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3、经常检查本单位民爆物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民爆物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4、必须与爆破员一起计算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不许虚报领占为已有, 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一起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火工产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5、必须深入爆破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药包、现场爆破,处理哑炮、残炮等实行安全监督.6、爆破前应划定危险区域,组织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并检查清退余药,催促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后,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方准行人进入危险区.7、爆破时认真记好响炮数,爆破后与爆破员一起检查爆破结果,对哑炮,残药要督促爆破员采取安全方法加以处理,并将残炮、残药造册登记,送还仓库保管.8、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人和事,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1、凭爆破员IC卡领取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2、保管好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3、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4、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5、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6、不得转让、出借、转借、赠送、私藏或截留民用爆炸物品.治安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坚守岗位,严守仓库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2、提高警惕,做好库区巡逻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库区异情,并立刻报告单位领导.3、严把进库关,谢绝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库区,劝绝进库人员携带移动通讯等器材和易燃易爆物品及烟、火入库,并认真做好进入库区车辆、人员登记工作.4、及时接听电话,按时开关库区路灯.5、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库区清洁.押运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掌握本职工作所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确保所押运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地送到目的地.3、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时间及行车速度行驶.4、监督装载的民用爆炸物品不超载,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混装.5、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6、运输途中,不得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民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1、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应熟悉本单位系统车辆的性能,学习扎实的专业修理技术;严把本单位车辆的出入关,做到“病”车不上路,“坏”车及时修.3、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4、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通信号标志和交警指挥,按规定时速行驶,驾车行经路口时要减速观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或停车让行.5、必须自觉参加单位每月组织的驾驶员职业道德、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及交通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6、发生交通事故,要视情况进行应急处理和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警和向公司汇报,不得肇事逃逸.装卸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掌握所装卸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性质和应急措施.2、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子、高跟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4、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5、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6、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8、装卸时发现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不准发货且及时报告.9、装卸结束后,应将现场打扫干净.第三章管理制度炸药器材的堆放制度1、炸药箱堆高不得超过米,宽度以4箱为限;2、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15t,不准混放,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0~300mm,放置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3、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保持不少于米的间距,架堆之间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少于米4、为了便于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炸药器材的装卸制度1、民用爆破器材的运输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2、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3、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4、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5、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6、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8、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9、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10、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炸药器材的入库、领用和清退制度1、根据当天的爆破施工任务单由爆破员或爆炸班长到爆破器材临时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2、爆破器材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且只能指定一人负责爆破器材的申请领用工作,于发文第2工作日内持申请者有效身份证到安全质量部进行备案.3、申请人必须按照当班使用量认真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经主管部门如施工队负责人审核审批.“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上联由各施工队安全员留存,下联由申请单位留存.4、领取爆破器材时,要对所领取的爆破器材进行仔细清点,并进行登记、签字;5、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先进先出的的原则.6、领取的爆破器材要有专人保管,雷管要放在专用雷管箱内,爆破施工装药前2小时运往施工工地后存放到安全地带备用;7、当日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回炸药库,并仔细清点、登记,办理退库手续.民爆物品运输制度1、使用单位到相应炸药库领取爆破器材后,指定专用车辆进行运输,严禁人货混装.2、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3、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运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内,不准同时载运人员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3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生活区和人烟稠密地区停歇、装卸.4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5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6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7运输爆破器材需有押运人.8按指定路线行驶.9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座.10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转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4、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一律采用红旗统一标识.5、使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每次出车前务必检查车辆的工作状态,保持车况一切正常.2汽车应装设专门的缓冲器.3汽车的排气管应引至散热器的下面,并使排气孔向下或对地面.4在汽车驾驶室外面两边靠近车辆的地方,应配挂两个泡沫灭火器和其他必要的灭火工具.5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防止急刹车或意外事故发生.6汽车行驶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时速不得超过20km施工区内不得超过15km/h,在变、多坡、陡路、狭窄的路段应保持时速5km以内.7装卸爆破器材的车辆,严禁开快车、抢车.炸药器材的销毁制度1、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2、报告中应写明被销毁的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时间和地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爆破器材库和景洪市公安局;3、销毁场地应尽量选择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盆地、河滩等;4、场地周围50米内要清除杂草及其它可燃物;5、场地与周围的建筑、铁路、高压线以及通航河流之间,应尽量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6、销毁场地应修筑必要的道路,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7、场地应选择在居民区、建筑物的下风方向,以防因风大造成火势蔓延或销毁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居民区的污染和威胁;8、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区内设置安全警戒人员,销毁过程中,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9、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炸药品的交接班制度1、按时交接班,把当班未办完的事情交代清楚,做好记录.2、检查值班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3、本班期间所发生的情况及时处理,处理结果要记录清楚.4、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可疑迹象,并记录在值班登记本上.5、交接班时,当班人员交代不清楚或接班人员不履行职责,出现问题后,交接人员同时承担一切责任.火工品库房管理制度1、设专职人员不准用民工负责库区的警卫、保管、装卸和押运工作.2、建立值班制度、检查、登记和验收制度,按时填写值班记录.3、无关人员禁止入库,警卫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巡查,发现爆破器材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4、建立防火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库内严禁明火、吸烟,人员入库所带火种应存放在门卫室,汽车进库区后应熄火.5、建立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和两把锁、两本帐制度.6、爆破器材入库应检查物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数量、包装等项目,合格后方准入库,记录;7、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同库存放.8、不准穿带铁钉鞋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包装、拆箱.9、夜间进入库房内除防爆手电外,不准使用其他照明工具.10、按时核对帐目,做到收支平衡,帐物相符.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1、为加强临时库的保卫工作,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存放,必须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2、外来人员指除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所有车辆出入库都必须登记,并填写进出库人员登记表.3、其他因工作需要出入临时库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或者持项目部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应注明外来人员入库的目的、姓名、人数、车号等主要内容,出库时将介绍信留库存档.4、遇夜晚有公安、安全部门入库查岗时,值班员必须先查验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准入,填写进出库人员登记表,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人员不出示证件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库查岗,并向主管领导汇报.5、倘若有人不遵守规定强行入库的,值班人员要立即报警.6、仓库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库区.7、运输爆破器材时,提货人应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交单提货,出示相关证件.严禁凭电话、白条发货.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仓库管理人员和警卫人员的工作安排,发货后,必须认真复核提货单,做到帐物相符.8、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必须关闭手机、呼机、对讲机等火工品库房的防火制度1、库区设置避雷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2、库房周围无杂草、无易燃易爆及其它杂务堆放;3、库内不准安装电气线路、禁止使用电气设备和不安全照明装备;4、不准存放、使用易打火金属工具、设施;5、进入库区后的车辆必须熄火或有防火帽:6、库区内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7、库区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8、实行每日防火检查,并建立巡查记录;9、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方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10、在重要醒目部位,设置“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吸烟”等安全标志牌;11、严禁任何人员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进入库区;治安保卫制度1、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库区,通讯器材、烟火应寄存在库区值班室.4、严禁在库区内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5、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7、库区内防雷、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8、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火工品的检查制度1、项目部执行三级巡回检查制度,民爆仓库列为项目部的重点巡回检查部位.2、三级巡回检查,分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项目部级、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的每周安全检查施工队级、以及保管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级.3、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4、施工队的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5、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6、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民爆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1、设备、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严格控制民爆物品流向,防患于未然.2、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制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3、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
2024年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
2024年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工品及爆破活动的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火工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及相关爆破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指具有燃烧、爆炸或者发射等作用的物品,包括烟花爆竹、炸药、火箭弹、雷管等。
第四条爆破活动指利用玩具枪、气枪、猎枪、手榴弹等工具进行破坏行为。
第五条所有从事火工品及爆破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关许可证或执照,并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火工品的生产、储存和销售第六条从事火工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火工品的生产必须设立专门的生产区域或者场所,符合相关生产要求,并通过环保、安全等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八条火工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储存标准,确保储存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火工品的销售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从事火工品销售的组织和个人必须设立明显的销售场所,清晰标明产品的种类、批号、生产日期以及使用说明等信息。
第三章火工品的运输第十一条火工品的运输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运输标准和要求,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从事火工品运输的组织和个人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关的运输资质。
第十三条火工品的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运输工具,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装载和固定。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运输过程中,严禁超速行驶、超载、超时长时间停留或者擅自更改运输路线。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第十五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和要求,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
第十六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报备,并取得相关的批准或许可证。
第十七条在城市、居民区、公共场所、森林和草原等限制区域内,严禁使用火工品。
第十八条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设置指定的安全区域,确保周围人员不会受到伤害。
火工品管理细则
《神东煤炭分公司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火工品计划编制、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出库、领用、运输配送、入井、使用、看管、退库、销毁、台帐建立等业务程序,强化火工品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炭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火工品使用、管理及供应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机构、责任制,制定火工品采购、库存、运输、使用、现场管理、防止丢失等全过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相关制度,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单位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在神东煤炭分公司施工的各外委单位。
第二章相关单位职责第四条物资供应中心职责1、全公司火工品由物资供应中心集中统一负责供应,包括火工品的计划汇总、采购、验收、入库、仓储、出库、退库、销毁、运输配送(地面)、装卸等工作,物资供应中心要设一名主管领导,要有符合安全规定的火工品仓库和专门的配送车辆,要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和配送车司机。
2、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根据各矿提报计划合理安排配送车辆,各供应站火工品库负责日常调度,火工品配送车辆必须实行定点停放、按规定路线行驶,物资供应中心配送项目部对火工品车辆运行情况全程跟踪管理,严禁私停乱放或另作它用,确保安全运输。
3、物资供应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并对证件情况进行复核,提高火工品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五条各矿井(包括项目部、露天矿)职责1、各矿井负责本单位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在本单位施工的外委单位的火工品管理。
2、矿井要建立矿、区队两级管理体系,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矿领导负责本单位火工品管理工作,生产办具体负责相关业务,同时火工品管理接受驻本单位安监处(站)的安全监管。
2023年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工作。
煤矿火工品是指在煤矿作业过程中用于炸药、雷管、导火线、雷管信号器等炸火工具。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煤矿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各级煤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火工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火工品的购买和销售管理第五条煤矿火工品的购买和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和销售火工品必须持有相关资质。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工品的购买和销售台账,记录购买和销售的时间、数量、种类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核对。
第七条煤矿应当对购买的火工品进行验收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八条煤矿购买的火工品必须进行包装密封,标识清晰,材料符合相关标准,避免火工品的泄露和损坏。
第九条煤矿销售火工品时,应当核对购买单位的相关资质和购买数量,并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专门的火工品储存库房,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和防潮、防火等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煤矿火工品储存库房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离煤矿生产区域一定距离,并有合格的保安人员进行值守。
第十二条煤矿火工品的储存库房应当划分作业区域和非作业区域,必要的时候应当进行专用设施的隔离。
第十三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运输车辆应当有专门的运输资质和保险,并进行时刻的监控。
第十四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途中,应当严禁与其他炸药、易燃物品等混装混载,确保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在使用火工品时,应当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煤矿使用火工品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质和技术证书,并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
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管理的规定
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管理的规定为了加强火工品的管理,标准火工品管理程序,确保矿井平安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供给部井下库管人员要严格执行火工品跟踪管理制度,火工品台账记录要登记清晰,账、卡、物、票据不符的,处分责任人100元。
二、安监部、保卫部、供给部负责对火工品运输和使用的严格监管,不定时抽查火工品的使用情况,发现一处账目、票据涂改,处分责任人100元。
三、跟班队长、安监员、瓦检员负责对工作面火工品使用数量的清点和把关,对火工品在工作面的流失负有监管责任,放炮员负有直接责任。
否那么,罚款放炮员500元,罚款跟班队长、安监员、瓦检员各300元。
四、火工品必须由爆破工领取、清退,领取、清退火工品时必须由爆破工与井下库管人员双方当面点清数量;爆破工不亲自领用、清退的,库管员不予发放、接收,并要求爆破工单位领导到库说明情况;对不执行火工品清退制度的爆破工罚款200元。
五、井下火药库库管员对上一班没有清退或清退票据不符的,要及时向生产调度、保卫部汇报,由调度分管主任组织追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六、井下火药库库管人员要严格对入库人员进行管理,禁止领用人员进入库区,只准在发放间排队等候。
发现无关人员进入火工品存放区的,罚当班库管人员每人100元。
七、背送火工品的人员不能乘坐电机车,否那么罚款500元。
八、工作面生产完工后,当班剩余火工品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交回井下火药库。
否那么,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和放炮员各罚款500元。
九、领用火工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并且不准由一人同时领用炸药、雷管。
火工品进入工作面使用前,必须存放在炸药箱、雷管箱内并加锁,两箱需分开放置在平安地方并远离电气设备,否那么处分相关责任人300元。
十、火工品使用单位丧失跟踪领料单存根,罚责任人500元,伪造跟踪领料单加倍罚款;火工品跟踪领料单不得空票签字、盖章;对涉爆单位未做好火工品领用台账记录及未整理好清退票据的或跟踪领料单有代签字的,罚队长500元。
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
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火工品是指烟花爆竹、煤炭、油漆、涂料、化学药品、气体等易燃易爆物品。
由于火工品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不可逆转的灾害后果,因此对火工品的管理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了以下火工品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火工品管理,建立并落实管理责任制。
企业领导要牵头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管理制度。
三、火工品购买和储存1.购买火工品必须经过专门负责的人员申请、购买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购买时必须检查货物的包装完整性和防潮、防火等措施的有效性。
2.火工品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储存场所必须具备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爆灯等。
储存区域要保持干燥,避免与易燃物品接触。
四、火工品使用1.火工品使用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具。
2.火工品使用时必须保证周围环境安全,与其他易燃物品保持一定的距离。
禁止在风力较大的环境中使用火工品。
3.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告。
五、火工品运输1.对于火工品的运输,必须获得相关的运输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2.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运输规定,如车速限制、行车路线、行车时间等。
六、火工品事故应急处理1.企事业单位必须制定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演练结果要及时总结,并进行相关改进。
2.火工品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七、相关培训和教育1.企业必须定期进行火工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2.培训内容必须包括火工品的危险性、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八、制度执行与监督1.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火工品管理台账,记录进货、使用和销售情况,并加强与供货商的对接,确保火工品管理规范。
2023年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保护煤矿生产安全,依据《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执行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应注重预防为主,防范为先,全面加强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章火工品储存管理第五条煤矿火工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二)储存场所应根据不同火工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安全;(三)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明确火工品的种类、性质和储存数量;(四)火工品的储存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超过安全规定的存储量。
第六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火工品储存台帐,记录储存火工品的种类、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第三章火工品运输管理第七条煤矿火工品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检验,保证运输安全;(二)火工品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三)运输过程中应确保火工品不会发生挤压、撞击等情况,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第八条煤矿火工品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熟悉火工品的性质、运输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煤矿火工品运输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火工品使用管理第十条煤矿火工品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场所符合使用条件;(二)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理措施;(三)火工品使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确保操作的标准化和安全性;(四)火工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爆措施,避免引发事故。
第五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煤矿火工品即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爆破工具和化学品,其管理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火工品的安全管理,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火工品的管理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火工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在进行煤矿火工品管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风险管理原则:对煤矿火工品进行全面评估,确定符合安全标准的火工品,降低事故风险。
2.科学管理原则:建立科学的火工品管理体系,确保火工品的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符合规定,做到有序、法定。
3.责任管理原则: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位,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二、煤矿火工品管理的法律依据我国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1.《煤矿安全法》:明确了煤矿火工品管理的法律基础,规定了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煤矿安全规程》:详细规定了煤矿火工品的分类、使用、储存、运输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规定。
3.《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火工品的注册登记、标识、贮存、销售等。
三、煤矿火工品管理的主要内容1.火工品的分类管理:根据火工品的爆炸性能和危险程度,将火工品进行分类,并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火工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煤矿企业在采购和使用火工品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和使用。
3.火工品的存储管理:煤矿企业要建立符合规定的火工品存储场所,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杜绝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4.火工品的运输管理:进行火工品的运输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运输标准和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5.火工品的销售管理:火工品的销售必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并要求销售单位对购买者进行严格审核和登记,确保火工品的合法使用。
四、煤矿火工品管理的责任和监督1.煤矿企业的责任:煤矿企业是火工品使用的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火工品安全管理条例
火工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火工品管理,保障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火工品事故的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火工品,是指用于煤矿生产的一切爆炸物品。
火工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火工品的计划编制、审批、领取、入井、使用、清退等业务程序,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三条火工品使用程序:制定火工品申请计划报建设单位审核,审批后报民爆公司。
榆阳区民爆公司负责将火工品送达煤矿指定地点,专人负责配合民爆公司对火工品进行发放并做好记录,爆破员持证和领用表领取,当班使用不完的火工品交回民爆公司进行退库。
第四条保管、使用和运送火工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涉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涉爆人员档案。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制度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健全各单位、各级火工品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火工品管理人员。
第六条建立健全各项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制度,(二)临时存放爆炸器材管理制度,(三)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四)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制度;(五)井下爆破管理制度,(六)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七)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八)安全使用火工品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档案。
第八条为加强火工品管理,必须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
火工品的安全管理,由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其主要技术负责人负安全技术责任,并组织有关人员对火工品的管理、使用检查。
第九条区队长负责对火工品月计划审核汇总;负责检查指导火工品使用情况,做好火工品日常领退、使用等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火工品的采购;负责联系组织火工品到场发放,做好火工品收支台账;负责做好民爆公司运送火工品人员的后勤服务;协助民爆公司做好火工品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条现场班组是火工品现场使用管理的安全责任主体,区队长为火工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爆破员为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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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在火工品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按下列规定在单位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总分中扣分:
一、爆破器材装卸运输
1、装卸和运送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一次不符合要求扣3分。
2、装卸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其它物品,装运雷管的运输车必须铺有软垫,一项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3、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同车运输和同时装卸。
不准倒装、立装、倾装。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4、地面运输爆破器材必须使用专用车运输,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押运人员押运,其他人员不得搭车。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
5、地面运输专用车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跟踪系统,并确保系统灵敏、可靠,正常使用,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进行观察,一项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6、运输爆破器材专用车辆消防器材、危险标志等配备齐全,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7、运送的爆破器材要符合计划要求,做到帐、单、物相符。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8、运输爆破器材车辆到达交接地点后,由矿保卫、器材、通防
等人员进行交接,20分钟交接完毕。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9、爆破器材入井时,必须直接运往火药库,不准在井口、井底车场及其他任何地点停留。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10、井下运输雷管、炸药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专用车辆。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二、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
1、库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2、库存爆破器材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帐目清楚、手续齐全。
所有表格、台帐、票据记录无涂改、无差错,保存完整。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炸药库必须符合要求,搞好防火、防潮、防水、防盗、防鼠、照明、防爆工作,做到设施完好,措施有效,保持卫生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地面库房内外规定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炉子,供电线路严禁出现打绞和破皮漏电等情况。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3分。
4、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分壁槽存放,并加设防爆隔离设施,性质不相同的炸药、雷管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保管,做到离开墙壁100mm,包装完好、封绳完整无缺,排放整齐。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5、严格按安全容量控制炸药、雷管库存,不得超储。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
6、各项管理制度牌板齐全、正规标准,悬挂上墙,内容齐全、
字迹清晰。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待报废的爆破器材必须单独记帐和分别保管,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8、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库内使用的矿灯必须加防爆套,库房干、湿度、风量必须符合要求,库内最高温度不准超过规定。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9、发放炸药、雷管必须按矿审批的计划进行。
当班计划、实领、退库必须做到“四对口”,帐、卡、物“三相符”,日清、月结。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10、火药库发放炸药、雷管时,保管员要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合格,不合格不得发放。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11、爆破工必须将上一班盖全章印的爆破材料领用单交回药库,并凭当日爆破材料领用单、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爆破作业许可证》领取炸药、雷管,缺一不得发放。
一项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12、发现雷管有异状,必须及时报告。
质次、劣品、混装、脚线不正常、打号字迹不清晰的雷管禁止发放使用,应该报废的,按规定报废、销毁。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