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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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于每周一下午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确定议题,并召集主持。副局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作会议记录, 其他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列席。

三、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讨论通过以局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材料;

2.研究确定局内重要会议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制定修改主要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等重大决策;

3.听取股室、局属单位的工作汇报、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进展;研究解决股室、局属单位日常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人员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等;

5.研究推荐上级组织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

6.研究决定大额资金(原则上指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支出、项目建设及招投标、物资采购、工作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的方案;

7.研究讨论向上级请示、汇报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对某些问题的具体批示、指示;

8.研究讨论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方案;

9.协调处理突发性和紧急重要问题及重大事项;

10.研究决定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或事项。

四、局长办公会议酝酿和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均应按保密时限内的要求严格保密。

五、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和督办工作。

六、列入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通常由分管领导汇报。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最后,由局长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

七、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局领导负责落实,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需要督办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督办情况及时向局长汇报。

八、对因病、因事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办公室向其转达会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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