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21 顾客和外部供方财产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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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顾客和外部供方财产管理程序
1 目的
1.1 本程序规定了对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的控制,以妥善保管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符合本公司与
顾客或外部供方之间协议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2.1 适用于本公司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的控制过程。

3 定义
3.1 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是归顾客或外部供方所有的免费提供给供方的财产,它包括:提供给
供方作进一步加工的材料、零部件、工装和设备,顾客的场所,知识产权(图样、实样、规范)、个人资料等。

4 一般原则
4.1 所有顾客提供的实物(如客供原料等)必须进行验收,并填写《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验收单》,
对验收结果不符合的必须及时的报告给顾客。

原则上公司只接收合格的实物,所有的实物不合格必须及时与顾客沟通并得到适当的处理。

4.2 顾客财产由各接收部门进行贮存与管理,当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泄漏或不合格以及不
适用等情况公司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顾客报告具体的情况,并与顾客协商处置措施。

4.3 公司必须确保顾客知识性产权的保密性,当发生泄漏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顾客报告,并采取
必要的措施予以控制。

4.4 当顾客财产发生不适用或因为其它的原因需要对其进行更改时,必须事先通知顾客并得到顾
客的批准,必要时如顾客要求,对更改后的产品需要重新提交顾客批准。

5 程序
5.1 顾客和外部供方财产类别
5.1.1 本公司顾客财产主要包括:客供原料、工装、工程技术资料、指导文件、样品等;
5.1.2 本公司外部供方财产主要包括:包装材料、样板等;
5.2 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
5.2.1 如顾客有提供相关的产品给公司,在产品到达公司时,由仓库负责核对“产品清单”、件数及
外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填写《顾客财产验收清单》,如与顾客提供的“产品清单”不符必须予以记录并报告给顾客。

5.2.2 在验收符合或已与顾客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仓库通知品管部进行检验。

对顾客提供产品按
照《来料检验》进行检验并对检验内容予以记录。

5.2.3 如顾客提供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原则上必须按照《来料检验》将产品退还给顾客,否则必
须进行100%挑选(不合格产品由本公司挑选将按照《不合格品输出管理程序》扣除顾客相应的工时费用)或取得顾客的批准。

5.2.4 对顾客提供产品不合格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反馈给顾客,如不合格品可能影响到最终
产品的性能必须将此情况也一并通知顾客。

如顾客确认不合格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必须要求顾客使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公司将放弃因此造成的最终产品性能不符合的责任。

5.2.5 对顾客产品不合格如果影响到顾客订单交付期的情况,销售部必须及时地与顾客进行沟通,
对因此所造成的超额运费或其它费用等必须与顾客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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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和外部供方财产管理程序
5.2.6 对顾客提供产品给本公司的,公司将把顾客视为此产品的供应商,本公司的验证不能免除顾
客提供可接收产品的责任。

5.2.7 顾客提供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由仓库按照《防护管理程序》验收入库进行贮存管理,对顾客提
供物料在原有标识上必须加注“顾客提供”字样并进行必要的隔离存放。

5.3 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资料管理
5.3.1 顾客财产中属于知识产权的工程技术资料、规范由业务部按照《文件化信息管理程序》实施
控制,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5.3.2 外部供方财产中属于知识产权的工程技术资料、规范由采购部门按照《文件化信息管理程序》
实施控制,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5.3.3 对于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的知识产权需要纳入知识管理的依据《知识管理程序》管理;
5.4 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检测仪器、设备的控制
5.4.1 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的检测仪器、设备由工程部按《监视和测量资源管理程序》程序要求进
行控制。

5.4.2 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的检测仪器、设备送至公司后,由工程部对其进行验收并填写《顾客财
产验收单》。

5.4.3 如验收结果不符合必须及时报告给顾客或外部供方,确认是由顾客或外部供方更换检测仪
器、设备或是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修理。

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的检测仪器、设备在进入公司后需要重新进行计量或校准后才可投入使用。

5.5 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工装夹具的控制
5.5.1 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的工装夹具的管理按照《工装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5.5.2 在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的工装夹具送至公司后,由工程部对提供的工装夹具进行验收并填写
《顾客财产验收清单》,必要时需要对工装夹具进行试生产验证。

5.5.3 如验收结果不符合必须及时报告给顾客或外部供方,原则上公司只接收合格的工装夹具,除
非顾客或外部供方放弃此工装夹具的拥有权或委托公司进行修理,工装夹具的修理费用需要与顾客或外部供方确认由哪一方承担。

5.6 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设备的控制
5.6.1 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的设备的管理按照《基础设施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5.6.2 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的设备在运至公司后,由工程部进行验收并填写《顾客财产验收清单》。

5.6.3 如验收不符合或设备存在某些故障时,必须及时与顾客或外部供方进行沟通,看是否是更换
设备或对设备进行修理。

如设备需要修理,由销售部或采购部与顾客或供应商确认费用承担方。

5.7 顾客财产中属于顾客个人资料的,由业务按照顾客档案进行管理。

外部供方财产中属于外部
供方个人资料的,由采购部门按照外部供方档案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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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和外部供方财产管理程序
5.8 与顾客和外部供方的联络
5.8.1 与顾客的联络:业务部负责对顾客财产与顾客的联络,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使用过程
中有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等情况。

相关部门应做好有关情况和处理的记录,并及时通知业务部,由业务部向顾客提交“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异常情况报告单”。

5.8.2 与外部供方的联络:采购部门负责对外部供方提供财产与外部供方的联络,验收过程中发现
不合格,或使用过程中有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等情况。

相关部门应做好有关情况和处理的记录,并及时通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向顾客提交“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异常情况报告单”。

5.9 确定标识
5.9.1 各有关部门按合同要求和技术协议负责对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的标识确定工作。

5.9.2 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如顾客或外部供方提出特别要求(例如:顾客或外部供方拥有制造、
测试、检验的工装和设备必须作永久标识),由生产部负责确定其永久标识,并能清晰目视其每项所有权,可以采用顾客或外部供方名字标识其拥有权的附加标签,也可以自行设计的能清楚地追溯到和顾客或外部供方相对应的号码。

5.10 当顾客财产出现异常时需要填写《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验收单》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6 职责与权限
6.1 销售部
6.1.1 负责就顾客财产问题与顾客的联络与沟通
6.1.2 如产品不合格必要时需要取得顾客的签字批准
6.1.3 如产品不合格影响到订单交付需要与顾客协商解决方案(如紧急发运或延后交期)
6.2 仓库
6.2.1 负责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产品的验收
6.2.2 负责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产品的贮存、防护等管理
6.3 品管部IQC
6.3.1 负责顾客提供产品的检验与判定
6.4 技术部
6.4.1 负责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检测仪器、设备的验收与管理
6.4.2 负责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工装模具的验收与管理
6.4.3 负责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设备的验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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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和外部供方财产管理程序7 表格和附件
7.1 《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清单》
7.2 《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验收单》
7.3 《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异常报告单》
8 参考文件
8.1 《产品放行管理程序》
8.2 《工装管理程序》
8.3 《设施设备管理程序》
8.4 《全面生产维护管理程序》
8.5 《不合格输出控制管理程序》
8.6 《监视和测量资源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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