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案场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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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日常管理制度
一、案场形象管理
二、物品申领要求
三、例会制度要求
第二章行为准则条例和服务标准
一、纪律条例
二、接待条例
三、客户管理条例
第三章外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销售、销控、合同管理条例
第五章考核制度
一、销售文员考核要求
二、销售人员考核要求
第六章补充条例
一、员工处罚条例
二、销售代理公司处罚条例
三、保密条例
四、附则
第一章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节案场形象管理
一、卫生制度要求
1、市内、市外巡展点市内巡展点的卫生工作由全体案场工作人员共同负责维护,不得推诿、指
责。
2、项目现场销售中心上班时间全体案场工作人员有义务协助物业保洁随时保持售楼现场的卫
生清洁。
二、市内巡展点及现场营销中心形象要求
1、客户所能看见的区域都必须干净、整洁。
2、销售人员的名片等办公文具及销售资料须统一摆放整齐。
注:营销部负责制定详细管理制度,案场销售经理负责监控效果。
第二节物品申领要求
1、营销中心严格实行物品申领和退还制度。
2.对接人负责每周末清点物料存量,预估下周物料的使用量等情况。负责提前告知即将用尽的
物料类型及需求数量。
第三节例会制度要求
1、案场每日自行召开销售晨会、晚会,每次晨会、晚会均要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2、项目经理每周主持召开现场销售例会,布置下周销售任务、回款任务,解决本周问题。
3、为更好完成项目销售目标,自行每周定期开展学习及培训。
4、进入销售期后,每日早上上班前销售人员实行签到制度,并与销售主管、经理确认。
第二章行为准则和服务标准
第一节纪律条例
1、销售案场如需要进行销售人员调整,须事先向销售总监进行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含:需调
整的人名、人数、原因及调整时间,经销售总监同意后,方可进入售楼处实习,实习期以不
超过一星期为限,在实习期间,可根据人员情况向销售经理、总监提出提前考核,不合格者,则退出售楼处。
2、实习期间(未正式接待客户之前)销售人员不允许坐前台、接电话、更不准参与任何销售行
为的活动,经发现核实,立即退出售楼处。(如遇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及安排。)
3、全体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
开工作岗位必须知会并征得销售负责人的同意,吃饭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并且自己清理吃饭的台面卫生,如未清理,处以20元/次的罚款)如超过预定时间按照你迟到制度论处,所有的销售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前到达售楼处并签到,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必须按规定完成着装。
如有违反:
1)、迟到5分钟内(含五分钟)处以20元/次罚款;迟到6—30分钟(含30分钟)处以50元/次罚款;超过30分钟以上按照旷工处理。早退5分钟内(含5分钟)处以20元/次罚款;早退6—30分钟(含30分钟)处以50元/次罚款;超过30分钟按照旷工处理;
2)、迟到5分钟的销售人员取消接待新客户资格一天,并不得早退;
3)、销售人员不得以没有客户接待名额等一系列理由早退。全体销售人员上班后须换好工装,整理好自己的仪容仪表后方可在统一的
4、《签到本》上签到并写上到达时间;且不得代签。如果出现某些人代未到的销售人员签到的,
则以上两名销售人员均予取消当天接待客户资格,且不得离开销售现场由销售负责人负责统一安排工作。
5、按案场规定,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一律穿工装、(佩戴工牌)。如有违反者,销售经理和销
售人员均处以50元/次的罚款。销售人员不可未签到接待客户。如未签到或未着工装者,取消当天接待客户的资格,并且不得早退。
6、销售人员在签到前必须按上岗要求进行着装(穿工作服、黑皮鞋、黑袜子、女士化淡妆,统
一盘好头发)不准带夸张的首饰及头饰,一旦签到后,不准吃早餐,违者处以20元/次的罚款。
7、上班时间不准玩手机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手机功能,违反者每人每次缴纳罚款50元/次。
8、电脑上网不能运用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以及在上班期间玩游戏,违反者每人每次缴纳罚款
50元/次。
9、案场开会三分钟内需到位,否则每人每次缴纳罚款20元/次(正在接待客户除外)。
10、所有同事需及时补充自己的名片数量,前台所放名片不得少于20张。
11、销售区域内要保持整洁,不得出现大声喧哗、打闹、吃零食、化妆、剪指甲、剔牙、
东倒西歪、翘脚架腿等违规行为,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无论上下班都不得在售楼处大堂内抽烟、打牌,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2、如要求休息须在下周排班前确定好,如有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项目经理申请,不得当
天请假,如特殊紧急原因或生病最迟在上班前一小时电话通知(短信形式视为无效),如生病则在上班后第一天将医院出具的休假单交项目经理处;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休息,特殊情况须提前两日向项目经理提前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休息,违反者按旷工处理。
13、销售人员不得在客户面前发生争执,不得顶撞销售经理及开发商领导,若有异议可私
下协商或交由营销总监处理,销售人员如有纠纷,望冷静对待,将事件交项目经理处理,销售人员严禁在销售中心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不论缘由,当事人员即刻作开除处理,并罚款当事人员500元。
14、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不得帮同事作伪证,一经查实给予除名处理。
15、固定上班工作人员及实习生不准用售楼处纸杯喝水,违者罚款10元/次,实习生第一天除外。
16、销售员在客户成交办完手续,客户离开后,及时向文员提供成交客户认购书,未能及时提供
者,处以20元/次罚款,如果认购填写数据与认购事实不相符,当事销售人员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并其引起纠纷由销售本人承担);客户ERP信息未按要求在当日及时录入罚款20元一个,认购和签约信息未按要求在当日及时录入罚款50元一个。
17、销售价格表及销售物料必须随身携带,如发现乱放的现象,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8、业务考核:销售同事应熟知项目销售过程中任何细节,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后上岗接待客户,
如出现因业务不熟而造成不良影响将停止接待客户并参加学习,经考核后重新上岗。情节严重的将考虑是否取消项目的销售工作。
1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论销售经理或销售人员,将作辞退处理;
1)严格超范围承诺客户者;
2)服务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3)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声誉者;
4)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5)在售楼处内与同事之间争斗者销售人员在销售中心争吵、打架者;
6)利用工作职权收受别人财务、款项、谋求私得者;
7)对同事恶意攻击,制造事端者;
8)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9)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者;
10)未经公司许可,私自代已购客户转让房者;
11)向客户索要回扣者;
12)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13)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言行。
第二节接待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