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簧支吊架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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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
3052煤制尿素项目
弹簧支吊架设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GDCX-TYZB10-014
分包号:GDCX-TYZB10-014-02
第二卷技术部分
招标人:国电物资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7月
目录
第一章技术规范 (1)
第二章供货范围 (6)
第三章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8)
第四章交货进度 (10)
第六章技术服务和联络 (13)
第七章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15)
第八章大件部件情况 (16)
第九章差异表 (17)
第十章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7)
第十一章罚款条件 (17)
第一章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国电赤峰化工3052煤制尿素项目各装置区内的弹簧支吊架架。本招标文件包括弹簧支吊架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逐条应答。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差异表”中。否则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本规范书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有差异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5 本规范书经供、需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6 投标人对弹簧支吊架架整体质量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零部件。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认可,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主要零部件的采购厂家。
1.7 在合同签定后,招标人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
1.8 投标人必须有生产过相似功能或使用条件的弹簧支吊架架的业绩和良好的使用业绩,且该业绩中必须包括至少2年的成功运行经验。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具体业绩,工艺特点等。
1.9 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产品成功运行的业绩清单,以便于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10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2 设计和运行条件
2.1 设计条件
设计条件详见弹簧支吊架架采购数据表相关数据。
2.2 厂址条件:
2自然条件
安装地点:见数据表
年平均温度:6~7℃
最冷月平均温度:-8.4℃
极端最低气温:- 31.2℃
采暖期天数:161天
采暖期平均温度:-6.2 ℃
年平均相对湿度:49%
年平均蒸发量:1939.9 mm
年平均降水量:381 mm
年平均风速: 2.0 m/s
年平均气压:949.1 hPa
最大冻土深度:180 cm
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
3技术要求
3.1弹簧支吊架架预制安装所使用的设计图纸、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应完整、齐全,且是有效版本。
3.2材料
3.2.1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样规定,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部标准)或有关技术条件,并具有质量证明书(或其复印件),支吊架制造单位应按证明书对材料进行验收,必要时(特别是弹簧材料和高温材料)尚应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代用必须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代用材料与被代用材料应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化学成分、交货状态、检验项目、性能指标和检验率、以及尺寸公差和外形质量等。对用较高质量的材料作为代用材料时,不另计费用,与管道接触的材料应与管道材料相容和机配,以免相互损伤。
3.2.2对于承载结构的钢材,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法、工作温度等不同情况选择其钢号和材质。
3.2.3弹簧用钢板应符合GB3279-89《弹簧钢热轧薄钢板技术条件》和GB3525-83《弹簧钢、工具钢冷轧钢带》的规定。
3.2.4钢管主要用作管道支吊架的焊接式管部、拉撑杆、管式松紧螺母和连接螺母以及辅助钢结构立柱。用于拉撑杆、管式松紧螺母或连接螺母以及辅助钢结构的钢管,
一般宜按GB8162-87《结构用无缝钢管》或GB3092-8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所有钢管还应符合GB2102-88《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规定。
3.2.5支吊架零部件用的金属自由锻件和模锻件,应根据其对支吊架组件中所起的功能作用及重要程序按GB/T12363-90《锻件功能分类》确定其类别。一般零部件可选用II类锻件或III类锻件。对于承受复杂应力和冲击振动及重荷载工作条件下的支吊架零件应选用I类锻件。钢质模锻件的质量要求应符合GB12361-90《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锤上自由锻件的质量要求应符合JB4385-87《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3.2.6螺栓、螺钉和螺柱应根据所需的性能等级按GB3098.1-82《坚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1988年确认)》的规定选用其要求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的钢材和热处理。
3.2.7螺母应根据相配的螺栓、螺钉和螺柱的性能等级、直径以及螺母高度按
GB3098.2-82《坚固件机械性能螺母(1988年确认)》或GB3098.4-86《坚固件机械性能-细牙螺母》的规定选用符合其要求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的钢材和热处理。
由奥氏体、马氏体和铁素体耐腐蚀不锈钢制造的螺栓、螺钉和螺母应根据其使用要求按GB3098.6-86《坚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制造的螺栓、螺钉、螺柱和螺》的规定选用材料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热处理。
3.2.8管道支吊架用的焊条材料应与母材相适应,并分别符合下列标准(以下所列标准若有新的替代标准,应执行新标准):
GB983-85《不锈钢焊条》;
GB984-85《堆焊焊条》;
GB1300-77《焊接用钢丝》、;
GB3429-82《碳素焊条钢盘条》、;
GB4241-84《焊接用不锈钢盘条》;
GB4242-84《焊接用不锈钢丝》;
GB5117-85《碳钢焊条》;
GB5118-85《低合金钢焊条》;
GB5293-85《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
GB12470-90《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
GB2835-79《低温钢焊条》
3.3 弹簧支吊架架无论是单个部件或两个以上部件组成,每个部件不可拼接,必须拼接时,应该用连接板过渡,连接板的尺寸应能保证焊缝长度≥100mm。
3.4弹簧支吊架架的根部构件应留有调节余量,该余量应有标志,以便在安装现场按需要进行切割调整。
3.5弹簧支吊架架预制加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手工除锈或喷砂除锈、并按设计要求涂刷底漆(不锈钢部件除外),面漆采用飞机灰。
3.6所有的弹簧支吊架架预制完毕,应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和质量检查,确保预制的支、吊架正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