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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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实现我校运动竞技水平达到市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目标,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激励高水平运动员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综合素质,为国家培养新一代优秀的大学生高水平运动人才。

根据大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学习、训练、竞赛和生活的特点,依照学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水平运动员是指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规定,在市教委的监督下录取的我校优秀运动员。

通过高考正常录取的学生(含单招),经体育部批准,编入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文化课程学习管理主要由我校教务处和其所在院系负责;训练和竞赛由体育部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和日常生活主要由其所在院系和体育部共同负责。

第四条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各项有关学生管理规定,本办法为上述各项规定的补充。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五条高水平运动员被我校录取后,由学校根据运动员实际文化水平安排能正常完成学业的专业。

第六条已被录取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持《新生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如因我校安排或我校同意参加的重大赛事或集训,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和书面请假报告,经我校体育部负责人审批签署意见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请假,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提供的运动等级证书和运动成绩证明必须属实。

凡属弄虚作假者(含隐瞒真实年龄、不宜训练和参赛的慢性病史和运动创伤史等),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原籍。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高水平运动员因我校安排或我校同意参加的赛事或集训,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必须由其本人书面申请,体育部出示证明,向其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应努力学习,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高水平运动队工程管理方案

高水平运动队工程管理方案

高水平运动队工程管理方案一、绪论随着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水平运动队纷纷涌现,其管理工作也变得日益重要。

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涉及到赛事组织、队员培训、装备管理等多个方面,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

本文将探讨高水平运动队工程管理的相关方案,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高水平运动队工程管理的基本概念高水平运动队工程管理是指对高水平运动队的赛事、训练、装备等方面进行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

其目的是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提升球队的整体实力,争取更好的成绩。

高水平运动队工程管理包括赛事管理、队员培训、装备管理等内容,需要全方位、系统性的规划和执行。

三、高水平运动队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高水平运动队工程管理需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结合运动生理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确保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专业性原则:高水平运动队工程管理需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师资力量,保障赛事组织、队员培训、装备管理等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

3.创新性原则:高水平运动队工程管理需要不断创新管理模式,结合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4.综合性原则:高水平运动队工程管理需要综合考虑赛事管理、队员培训、装备管理等多个方面,确保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四、高水平运动队工程管理的基本内容1.赛事组织管理高水平运动队赛事组织管理是整个工程中的核心内容。

赛事组织管理包括赛程安排、比赛规则、对手分析、场地选择等方面。

赛事组织管理需要对赛程进行合理安排,确保队员的充分准备和状态调整;比赛规则要求队员了解并遵守国内外比赛规则,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对手分析需要对对手的实力、战术、特点等进行充分研究,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场地选择需根据比赛情况和队员特点进行合理选择,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2.队员培训管理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培训管理是提高队员竞技水平的重要保障。

队员培训管理包括训练计划制定、技战术指导、心理疏导等方面。

训练计划制定需要结合队员的身体素质、比赛安排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技战术指导需要根据对手的特点和比赛要求进行切实有效的指导;心理疏导需要对队员的心理状态进行关心和疏导,确保其比赛状态的最佳发挥。

DOC格式文件 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员)管理办法

DOC格式文件 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员)管理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和训练工作,我们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我校特点的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其目的是提高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水平。

本办法是依据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相关文件和辽宁省教育厅的实际要求制定的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总体管理办法,目的是使辽宁师范大学的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工作更加合理、科学、规范。

努力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员)培养成既有较高运动技术水平,又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优秀大学生。

一、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1. 辽宁师范大学特招运动员是根据辽宁省教育厅重点传统项目排球、田径,依照国家教育部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学生运动成绩、技术水平和等级,通过学校严格挑选经降分录取入校学习的全日制大学生。

特招运动员入校后原则上编入学校特设指定专业学习。

2. 特招运动员大学生在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上与其他在校学生同样标准要求,并按本条办法管理。

3. 每年需特招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经过学校高水平领导小组会同各队教练对拟招运动员进行运动技术、运动成绩和思想品德方面考核确认合格,校招办审核批准后,与运动员签订录取意向协议书,待高考文化课达到标准后,方可特招录取。

4. 运动成绩要求(1)招收排球、田径运动员,由学校高水平运动领导小组主持各项目考核委员会进行运动技术考核,确定名单后签署考核意见后报招办审批。

(2)招收田径项目的运动员,要求运动成绩达到或接近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学校招生办主持项目考核委员会进行运动成绩考核,确定名单并签署考核意见后报校招办审批。

(3)特招田径运动员的成绩必须以两年内的成绩为依据,并有运动员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

(4)依据教育部“关于部分高等院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结合我校当年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计划,对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特招录取(报送和降分录取)。

二、入学与注册1. 特招运动员入学报到要按照规定日期,并根据本管理条例规定先签订“入学协议书”,方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云南学校体育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办法

云南学校体育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办法

云南省学校体育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管理,探索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模式,有力推动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号)精神等文件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是指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及高级中学(简称高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收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运动员学生,在文化学习之余组织开展专业运动训练、进一步提高运动项目竞技水平而组建的学生运动员代表队的统称(以下简称高水平运动队)。

第三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引领云南省各高校、高中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和竞赛发展,为云南省和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

第四条高水平运动队主要任务是完成国际性(包括奥运会、亚运会、青奥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全国性(包括全运会、民运会、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性大中学生单项锦标赛、以及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单项协会举办的各类其它比赛),全省性(云南省省运会、云南省民运会、云南省学生运动会及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大、中学生比赛)的比赛。

第五条本办法是云南省各招生单位学校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训练竞赛、教练员队伍建设以及考核评估等有关方面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高校是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州市教育局是本地区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责任主体。

要把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提质增效。

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条例(精品)

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条例(精品)

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条例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进国内外校际学校体育与教育的交流,提高我校办学的层次与知名度;为进一步适应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完善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训练、比赛和学籍管理制度,根据《XX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高水平运动员资格1、凡符合教育部、XX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国家当年度招生政策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国家等级运动员,且进校后成为学校运动队正式主力队员的学生。

2、普招生进校后,通过训练,个人项目在苏北分会及其以上赛会达到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及二级以上等级者;或集体项目分别获得苏北分会比赛前三名,省级比赛前六名,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为该队参赛人数的70%)。

二、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管理1、学校体育工作部根据校运动队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项目及人数,并于每年3月30日前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2、高水平运动员的初选与决选等工作在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体育工作部具体负责。

3、决选后的运动员名单由体育工作部拟定并注明项目与等级呈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录取。

4、在省外招收一级及其以上运动员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级审定后统一安排招生计划并组织录取工作。

5、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一级或健将级运动员,其第一学年学费全免。

从第二学年至第四学年,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的高水平运动员(个人项目同时必须达壹级),其获名次当学年度的学费全免。

上述学费减免事宜由体工部对照减免标准,提出减免学生名单,报学工处批准,财务处监督执行。

三、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管理(略)四、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管理1、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保证参加校代表队训练,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完成学校比赛任务。

违约或擅自离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与日常管理由所在院系负责;其训练与比赛由体工部负责。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1.26•【文号】教体艺〔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是国民教育体系通过体教融合培养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实践。

自开展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以来,顺利完成了组队参加国内外大学生体育竞赛的国家任务,充分展示了我国大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和精神面貌,有力推动了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的改革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要纳入国家竞技人才培养体系,需要在内涵建设、竞赛组织、评价考核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服务于学校体育发展和国家竞技人才培养。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不断强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内涵建设和规范管理,持续完善我国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

要深化体教融合。

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促进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学习与体育训练、竞赛协调发展,全面解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工作的难点问题。

要落实从严管理。

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政策执行,压实管理责任。

教育部门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规划主体,高校是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责任主体,在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学籍管理、学分认定、训练竞赛、离队伤退、奖励处罚、赛事要求等方面要加强管理,形成入校以后科学有效的管理闭环。

大学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XXXX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为了促进学校体育运动工作健康发展,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实现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规范训练、竞赛、学籍、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规范训练、竞赛、学籍、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练员管理1.教练员教练员实行聘任管理,须应树立强烈的为学校争光、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训练育人的思想意识。

,教练员实行聘任管理。

2.坚持常年训练(含日常训练和寒暑假训练),每周训练课不得少于3次,每次训练时间为2课时。

3.制订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每学年开学的第二周内必须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年度训练计划,将训练工作纳入日常教学管理,接受督导检查,确保训练目标和质量。

4.严格考勤,认真组织每次训练课,合理安排训练内容、强度、密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5.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应负责本队一切事务,待比赛结束后,教练员必须向竞训中心提供赛事资料和比赛总结。

6.运动队日常训练竞赛管理实行教练员负责制,教练员要积极参加招生摸底、工作。

7.积极探索研究,针对运动员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

8.教练员训练课按每学期实际周数和每周实际训练时间计算;赛前或假期需增加训练时数应提交加训报告,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

教练员训练课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9.比赛期间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差旅补贴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运动员管理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遵纪守法。

2.热爱体育事业,勇攀高峰,为校争光。

刻苦训练,尊重教练,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比赛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3.尊重领导,服从组织,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团结友爱,关心集体,不吸烟、不酗酒,衣着整洁大方。

5.必须坚持常年训练(含日常训练和寒暑假训练),每周训练不得少于4次,对每学期无故缺训次数达1/10以上的运动员,该学期不享受训练竞赛学分、平时训练补贴等运动员相关待遇。

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水运动队是指由学校作为高水平运动员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组成的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体育赛事的不同项目团体。

其中高水平运动员分为在校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外挂生两类。

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由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新生录取名册认定。

第二条在校高水平运动员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日常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训练及比赛等相关事项由体育学院负责,遇到不能单方面解决的问题,双方协商处理。

体育外挂生须为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运动员,且在入校时仍为国家或省级运动队现役运动员。

体育外挂生资格必须由体育学院在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向教务处提供相关证明认定,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高水平运动员除应参加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修读,还应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训练及比赛,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训练及比赛的管理细则。

第四条课程成绩评定按如下计算:(一)高水平运动员主修专业课程(不含重修、重考和辅修课程)成绩评定按下式计算:课程成绩=训练成绩(30%)+课程总评成绩(70%)如计入训练成绩后的课程成绩低于课程总评成绩,以课程总评成绩记录课程成绩。

(二)体育外挂生的成绩评定按下式进行:课程成绩=训练成绩(50%)+课程平时成绩(50%)(三)高水平运动员经选拔参加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集训、比赛者,期间的课程(不含重修、重考和辅修课程)成绩评定参照下式:课程成绩=训练成绩(50%)+课程平时成绩(50%)根据每学年比赛层次,以最好的比赛名次进行加分。

按上式评定的成绩,不能作为参加校内评优、转专业以及推免的依据,只能作为毕业的课程成绩,训练成绩加分标准见附件1所示。

第五条单独编班的高水平运动员,实行双班主任制,由主管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各派一名教师(教练)担任班主任,共同负责学生的训练、比赛和课程学习等有关管理。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所有高水平运动员在每学期开学,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报到注册,未经请假同意,不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大学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管理暂行办法为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制定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管理暂行办法如下:一、招生与录取㈠体育学院每年要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我校新上高水平运动员项目和优秀运动员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向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申报。

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召集有关会议,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运动项目,确定每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招收项目、运动员等级、以及每个项目招收的人数,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㈢学校招办通过校园网公开发布每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招生章程。

对应试的高水平(优秀)运动员进行面试,合格者签订录取意向协议。

㈣签订录取意向协议的持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运动员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合格后经省考试院录取,取得我校学籍方可进入我校学习。

二、学籍管理㈠依据《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2005]164号文),凡被我校录取的运动员必须在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学业。

㈡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入学时,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保证学习和参加学校运动队训练,完成学校比赛任务,违约或擅自离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㈢凡被我校录取的现在省以上专业队服役的运动员,运动员服役的单位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必须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㈣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的学习与日常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训练与比赛由体育学院负责,体育学院与运动员所在学院应相互主动沟通和协调相互工作。

三、成绩管理㈠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的成绩管理按照《大学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㈡按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录取的学生,因为体育成绩下降等原因不能参加运动队的不能按照《大学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大学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6.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教室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与基础设施。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陕教规范〔2015〕1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5〕15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和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结合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运行现状,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12月24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有效提高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训练和保障工作,推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发展,为陕西培养更多优秀的体育人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主要任务是完成国际性(包括奥运会、青奥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性(包括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性大学生单项锦标赛、以及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及单项协会举办的各类其它比赛)及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大学生比赛。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及<落实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4〕10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指导精神,是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训练竞赛、教练员队伍建设以及考核评估等有关方面工作的依据。

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管理办法

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管理办法

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和促进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正常学习、训练、生活和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学习、训练、竞赛和生活的特殊性,依照学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高水平运动员是指按国家当年招生政策为组建高水平运动队被我校正式录取(不含运动训练专业)的二级以上(包括二级)的国家等级运动员(以下称“高水平运动员”),以及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面向全校各专业公开选拔具有体育特长进入高水平运动队、自愿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学生(以下称“普通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教务处和体育学院协助;普通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由体育学院负责、教务处审核;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课程学习管理由教务处和其所在学院负责;训练和竞赛由体育学院负责。

第三条高水平运动员应遵守训练、比赛相关规定,遵守《XX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各项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普通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第四条普通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1.体育学院成立成员不少于7人的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工作委员会(简称“高管委”),负责组建项目教练组和高水平运动队日常管理工作。

2.“高管委”根据学校拟建设的高水平运动项目要求,提出普通高水平运动员的遴选标准,经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审批后实施,同时面向全校予以公布。

3.体育学院项目教练组根据普通高水平运动员的遴选标准,在全校各专业学生中选拔有相关特长和培养潜质的学生,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入队邀请。

4.符合条件且自愿进入高水平运动队的学生,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

经所属学院(部)同意,由学生将申请书报送高水平运动项目教练组。

5.高水平运动项目教练组审核通过后,将选拔成绩和形成的书面选拔意见报体育学院“高管委”审批。

6.体育学院将普通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结果报教务处确认和备案。

第三章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第五条高水平运动员优惠条件。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3篇)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3篇)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工作管理,推动欧店中学体育运动持续、协调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统一思想,积极行动,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为欧店中学体育运动事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队原则我校训练的运动项目为保康县各个运动会比赛中设立的比赛项目,运动队的组建必须得到学校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训练时间具体训练时间由校教务处、政教处协调分配四、教练员规章1、实施运动队教练员总负责制,设立专门的一位总教练担任此职。

总教练负责全队训练管理的协调工作。

2、负责运动员的选拔和组队工作,负责该队每学期训练计划的制定,并____运动员实施。

运动队训练计划要具体,可操作性强。

3、训练计划实施前,负责召开运动队会议,对运动员提出相应要求。

训练计划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队风和赛风建设,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教育队员努力提高竞技水平。

4、努力钻研比赛项目的特点,严格要求,做到科学训练。

5、及时召集运动员会议,总结阶段训练经验。

6、以身作则,做到训练育人,做运动员的知心朋友,关心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提倡严肃认真,热情友好,身教重于言教的工作作风。

7、负责办理运动员比赛报名、注册,参加有关技术会议,开好赛前动员大会,做好赛前一切准备。

8、训练管理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需及时请示领导,不得擅自做主。

否则,应负相应的责任。

9、按规定办理好运动员所需经费、服装、器材等手续。

10、及时召开运动员赛后会议,对比赛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

11、及时清理运动队的财务、服装、器材等。

如有丢失,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运动员规章1、被选入学校运动队的运动员,要做到一切行动听从教练指挥,积极认真投入训练,努力提高技术水平,为学校争光。

2、运动员不得无故迟到或是缺席训练,迟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缺席严重者将其开除运动队。

3、运动员必须积极努力,认真完成教练员安排的训练内容,尊重教练员。

4、在队内、队外要讲文明、礼貌,讲团结、讲奉献,谦虚对人,尊重师长,杜绝一切____的言谈举止。

高水平运动队规章制度

高水平运动队规章制度

高水平运动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措施的目的为提高队员的运动水平,使其能够在各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树立良好的体育精神,加强队伍的团结和凝聚力,促进队伍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措施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运动队的所有队员,任何个人和集体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措施履行责任运动队的教练、队长和队员都有责任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措施的执行标准运动队的教练、队长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严格要求队员,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队员管理第五条队员选拔队员的选拔要以比赛成绩和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选拔出合格的队员参加比赛。

第六条队员考核队员要经常进行考核,促进队员的提高,对表现不佳的队员及时进行培训和辅导。

第七条队员表现队员要有团队合作精神,保持良好的纪律,服从教练和队长的安排,维护运动队的荣誉。

第八条队员退出队员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表现不佳的情况下,可以被取消队员资格,退出运动队。

第三章教练管理第九条教练资质运动队的教练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资格认证和考核。

第十条教练指导教练要根据队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更符合队员特点的训练计划和技术指导方案。

第十一条教练激励教练要善于激励队员,在困难时给予及时支持和鼓励,保持队员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教练交流教练要与队员保持密切的交流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促进队员的进步。

第十三条教练培训教练要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以更好地指导队员。

第四章队员训练第十四条训练计划教练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包括体能、技术和心理等方面的训练内容。

第十五条训练要求队员要按照教练的要求,严格执行训练计划,保证训练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训练态度队员要认真对待每一次训练,坚持训练、刻苦锻炼,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

第十七条训练强度教练要根据队员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训练强度,确保队员在训练中获得提高。

第五章比赛管理第十八条比赛准备教练要对比赛进行充分准备,制定详细的比赛计划和战术,提高队员的比赛技巧和心理素质。

武汉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

武汉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

武汉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试行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原国家教委、湖北省教委有关《试点高等院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保持和发展我校传统体育项目的优势,特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

一、目的任务普通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根本目的,是选拔和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有较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专门人才。

我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任务是:(一)重点发展我校传统体育项目,组建男、女篮球高水平运动队,探索普通高校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途径与方法,健全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制度和体制。

(二)科学选材,严格训练,全面发展,规范管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参加有关体育竞赛和校际体育交流。

保持女子篮球队在全国高校的先进行列,努力使男子篮球队达到省高校先进水平。

(三)为社会培养所需人才,探索多种办队模式,开拓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就业市场,扩大办队经费来源,改善办队条件,提高办队质量,增强办队效益,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在校体委的领导下,成立校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实施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副组长:教务处、高水平运动员所在院、系、体育课部等负责人和校体委办公室主任组员:学生处、后勤集团、校团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二)组织分工1、教务处负责教学与训练大纲、计划、工作量的审定和学籍管理。

2、学生处负责招生、行为规范管理、就业派遣工作。

3、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政治思想工作,文化学习及日常管理。

4、体育课部负责选材招生、训练竞赛、日常教育、生活管理及经费预算开支等工作。

5、后勤集团负责有关后勤管理工作。

三、招生管理(一)体育课部委派有关人员,根据各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实际需要,依照《训练大纲》的选材标准,物色选拔符合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所规定报考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并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报考登记表》的内容,逐项测试和如实登记后,报校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审核。

高水平运动训练管理制度范文

高水平运动训练管理制度范文

高水平运动训练管理制度范文高水平运动训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水平运动训练管理工作,提高运动员技能水平,为国家获得更多的体育成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级高水平运动队及相关机构。

第三条高水平运动训练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全面系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运动员选拔与培养第四条运动员选拔应考察其体能、技能、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等综合素质。

第五条运动员培养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训练计划,包括基础训练、专项训练和竞技训练。

第六条运动员的基本要求包括:身体健康、毅力坚强、责任心强、意志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等。

第七条运动员培养应注重素质的高度统一,在保证技能的前提下,培养其身心健康、道德素养、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发展。

第三章训练管理第八条运动员训练应根据不同项目和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训练计划。

第九条训练计划应满足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要求。

第十条训练课程应有合理的时间安排和内容安排,包括基础训练、技能训练、体能训练以及心理训练等。

第十一条运动员的训练应有明确的目标和指标,监控和评估运动员的训练效果。

第十二条运动员的训练应有专业的教练和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运动员的训练中应遵循科学的训练方法和规律,充分考虑运动员的年龄特点和身体状况。

第十四条运动员的训练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和防护工作,确保运动员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赛事管理第十五条运动员参赛应注重合理安排,避免过度参赛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压力。

第十六条运动员参赛应出示相关证件,按规定佩戴标志性装备。

第十七条运动员参赛时应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不得采用违反道德和规则的手段参赛,严禁兴奋剂的使用。

第十八条运动员在赛事中的表现应受到及时和公正的评估和奖惩。

第十九条运动员在赛事中应注意对手的强项和弱项,根据情况调整自己的比赛策略。

第五章心理辅导与管理第二十条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过程中应注重心理状态的调节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运动员应接受心理测试,了解自己的心理特点和个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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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普通高校承办高水平学生运动队,“体脑平衡、追求卓越”是体教结合、探索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国家级学生运动员的指导思想,是高等学校在体育系统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积极参与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个具体表现,是教育系统自觉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的一个实际行动。

河南财经学院自承办高水平运动以来,曾取得过优异的成绩,但是由于办队时间较短,对高水平运动一直没有形成正式的管理办法,随着招生人数的不断增加,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生活、训练以及教练员的工作,都必需依据一个科学、合理、严格的管理办法,才能使我们学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有一个良好的发展。

借鉴其它高校的高水平运动管理经验及我院运动队自身的特点,制定河南财经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发展计划和招生方向第一条:按照学校确定的我校体育发展方向,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规划和方向及奋斗目标。

1. 田径队:确保在河南高校田径运动会比赛中团体总分及金牌总数在前六名。

三年后在全国高校个人名次争取进入前三名。

五年后进入全国田径团体总分前八名。

2.健美操队:确保在河南高校健美操比赛中团体总分及金牌总数在前三名。

三年后进入全国单项前六名,五年后进入全国前三名。

3.武术队:争取2006年招生武术高水平运动员,三年之内个别项目进入全国前六名。

第二条:招生方向:招收普通中学生达到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成绩并有发展前途的运动员。

第三条:招生计划: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部分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教体卫艺2003年107号文件及我校实际招生录取情况确定。

第二章:教练员管理办法第四条:教练员职责1、教练员应认真完成体育部交给的各项训练和比赛任务。

2、教练员训练前必须根据全队运动员的不同情况认真制定好训练目标和训练计划,并应使全体运动员了解其内容及比赛安排。

3、训练时教练员必须按时到场(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场时,必须提前请假)。

4、训练中需做示范时教练员应穿运动服及运动鞋。

5、训练中教练员对运动员必须严格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对运动员进行批评教育。

6、训练中教练员有权对不接受批评教育和不完成训练计划的运动员停止其当日训练的处罚,训练后及时进行解决,并及时向代表队组长汇报情况。

7、训练时对易出现伤害事故的练习项目,教练员必须在场,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8、教练员应经常了解运动员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给予帮助解决,遇疑难问题及时与竞训中心主任联系。

9、教练员请假三天以内须经竞训中心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则由体育部主管主任批准。

10、教练员要认真组织运动队积极参加校内外竞赛,赛出水平,赛出风格,积极鼓励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取荣誉,竞赛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和有关资料汇集成册上报体育部存档。

11、每学期结束,教练员应召开总结会,对运动员进行考评,并将结果上报体育部。

12、教练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按月统计上报体育部并办理训练补助。

13、教练员经部同意可优先参加本项目的国内培训及参观本项目国内外高水平比赛。

14、教练员不能擅自让本队运动员代表外单位比赛,如有特殊情况须报体育部。

第五条:教练员训练计划的制定与要求训练计划的制定要针对运动员的发展目标、比赛任务及运动员的运动能力、技术水平、身体条件和身体素质指标等制订出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及每日训练计划。

1. 长期训练计划包括训练的目的、任务、奋斗目标、训练年周期安排、身体素质指标、现实成绩等,以及每年应达到和增长的身体素质指标和运动成绩指标。

2. 年度训练计划包括每年训练的目的、任务、目标、训练周期安排、上一年的身体素质指标和取得的运动成绩,本年度身体素质达到的指标和运动成绩指标。

3. 阶段、周、每日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和周训练计划包括本阶段、周训练的目的、任务、运动量、强度、密度的安排。

每日训练计划包括具体训练内容、运动量(大小)、强度(%)、密度(间歇时间)、组数、次数等。

第六条:教练员的聘任考核(一)教练员的聘任1. 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选拔实行聘任制。

2. 教练员由体育部招聘,经部会议讨论批准,上报高水平领导小组备案。

3. 教练员任期三年,在任期内实行岗位职责制及目标管理。

任期对教练员实行年度定期考核。

对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和事业心强、训练质量高、圆满完成比赛任务的教练员继续聘任。

(二)教练员的考核1. 教练员考核的内容(1)训练计划:制定本队长期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和每日训练计划的情况。

(2)训练计划的执行情况:训练常规与训练要求的完成情况。

(3)比赛完成情况:运动员经过训练,在运动成绩上有较大幅度提高,根据参加比赛的性质及取得的成绩给予量化评分。

(4)教练员的业务能力:每年参加的业务培训次数、科研成果。

2. 教练员考核程序(1)教练员的考核由竞训中心上报有关教练员完成考核内容情况,由体育部主管主任、竞训练中心对教练员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考评。

(2)考评后由主管主任将考评结果提交体育部委会复评,最后由体育部部委会决定对教练员进行续聘或解聘。

(3)对符合要求和业绩突出的教练员应给予表彰与奖励,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称评定、选拔进修、调资评奖的依据。

(4)教练员从事运动训练工作(高水平竞技技术训练课)为“竞技课”,应按教学工作量计算,并与其他公共课教学工作量同样对等。

换算课时数为每周12~14学时。

第三章:河南财经学院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招生与录取1.招收运动员,要求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标准,由主管竞训主任、竞训练中心、教练员组成,进行对运动员成绩的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体育部,并经过省招生办体育专家测试通过。

3. 特招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的成绩必须以两年内成绩为依据,并有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会成绩册、秩序册。

4. 依据教育厅“关于部分高等院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和当年的招收名额,我院对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降分特招录取。

第八条:入学注册1.特招运动员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河南财院入学通知书”,按照规定日期,并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先签订特招高水平运动员“入学议定书”方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如参加学校同意的重大赛事或集训而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和书面请假报告,经体育部主管主任审批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2.特招运动员提供的运动等级证书和运动成绩证明必须属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含隐瞒伤、病),即刻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3. 每学期开学时,特招运动员因参加学校同意的赛事而不能按期到校注册时,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由本人书面申请,体育部出示证明,由体育部相关负责人到教务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学习管理办法1. 特招运动员班由体育部与运动员所学专业系共同管理。

本班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由体育部与运动员所学专业系共同管理日常各项工作。

2. 特招运动员班设兼职班主任一人,由教务处与体育部聘请,班主任负责与系里协商制定适合本班学习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安排、教学管理条例和聘请任课教师3.特招运动员班另设兼职总班主任一人,由体育部聘请有事业心、责任心的教师担任,指导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组织特招运动员班学习和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学籍管理1.特招运动员,应努力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严格遵守学校考勤,课堂、考试纪律,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2. 与其他大学生一样,特招运动员违犯校规校纪、队规队纪以及国家法律,并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 特招运动员在本科学习阶段,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考试应单独考试,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两次,第一次补考给予考试成绩,第二次补考及格后,只记60分,第二次补考不及格者重修。

在本科学习期间累计有八门补考不及格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参照高水平文件)4. 运动员因参加全国运动会、全国比赛及赛前集训而不能参加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及军训、实习等实践课程的学习,以及课程考试和补考,须有有关部门的正式通知,体育部与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缓修或免修。

5.运动员通过国际级健将标准,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在原有文化课程的照顾的基础上,同年学期可免考两门功课;通过国家健将标准,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六名,同年可免考一门功课。

第十一条:训练与竞赛管理1. 特招运动员入校后,要服从教练员的管理和指导,训练与文化课的考勤处罚办法相同,训练时不准迟到、早退、旷练,认真执行教练的训练安排,刻苦训练,主动完成训练计划,并积极代表学校参加竞赛。

2. 特招运动员在队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课。

在学期末由教练员根据其平时训练、竞赛考核情况,向体育部提出考核意见,经竞训练中心主任审核后,登录公共体育课成绩。

3. 特招运动员入校后,不服从教练管理,不尊重教练,无故迟到、早退、旷练和不完成训练及竞赛任务经批评教育无效者,由体育部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4. 特招运动员一学期内无正当理由,在训练课时缺勤次数达训练计划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或非客观原因未按质完成训练计划内容二分之一以上者,应取消运动员资格,并勒令退学。

第十二条:特招运动员离、退队及处理1.特招运动员入校后,刻苦训练,并在正式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但因训练时导致伤病,经教练组研究决定被迫离队者,可留校继续学习,享受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学习的政策。

但不在享受训练补贴金。

2.特招一级以上的运动员入校后,经过一年训练不能达到入学前向学校上报成绩者,取消学籍。

3.特招运动员入校后,不履行对学校的承诺,不能刻苦训练,运动成绩下降,不符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应立即令其退队,并免除高水平运动员一切待遇。

仅同意其在校学习。

4.特招运动员在没有经过教练组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退队的运动员,应赔偿学校所赋予的培养费用,并勒令退学。

第十三条:特招运动员参加校内比赛代表资格鼓励特招运动员积极参加校内的体育竞赛活动,在推动全院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特招运动员参加学校内比赛代表资格采用办法如下:为了减轻特招运动员参加竞赛活动的负担,保障其正常的训练和代表学校参加重要的比赛任务,各系应保证特招运动员每年只参加一项本人非专项的校内比赛。

第十四条:营养补贴特招运动员营养补贴按当年运动成绩和比赛成绩名次分为五个等级,补贴金额每年视情节随时进行调整补贴等级。

1.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可享受特级补贴.(每月补助金1000元)。

2.全国综合性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名可享受一级补贴(每月补助金800元)。

3.全国综合性大学生比赛中第二名\第三名享受二级补贴。

(每月补助金600元)。

4.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第四名至第八名,大学生锦标赛前三名,可享受三级补贴. (每月补助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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