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装运(交付)条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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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
第一节
(1)规定某月装运
交货时间和地点
一、 在实际业务中,规定交货时间的方法: 例如: Shipment during March 2002 (2)规定跨月装运 例如: Shipment during Feb./Mar. 2002
(3)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
例如: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May 2002 Shipment on or before July 15th 2002
3 在出口业务中,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能接受对方提出 的在合同中既规定装运时间又规定到达时间的做法。
二、交货地点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的规定: 说明: 在采用F组、C组贸易术语时,在合同交货地点条款中 往往既规定装运港(地)又规定目的港(地)。
思考: 1 在CFR、CIF、CPT、CIP术语下规定装运港和目的 港(地)的作用是什么? 2 有时,在买方自行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下(如EXW、 FCA、FAS等)在合同中也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 (地),这又是为什么?
说明: 1、交货时间: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者承运 人的期限。 2、交货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 3、公约规定: (1)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一段时间内交付货物;如合同
未规定日期或一段交货时间,则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2)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以前交货,或者迟延交货,买方有 权要求损害赔偿和/或拒收货物,也可宣告合同无效。
装运港或装运地
(一)出口业务中 1 使用FOB、CFR和CIF术语时,应选择海轮能直接进入载 运货物的港口为装运港。 2 在采用多式运输的情况下,一般应以有多式运输经营人 收货站的地方作为装运地点。 3 如交易数量较大或货物来源分散,集中在一个地点有困
难的时候,则可争取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点装运。
(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例如:Shipment within 45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注意:在采用这种装运期规定时,必须同时规定有
关信用证开到的期限。
说明: 1 在实践中,也有规定在某一特定日期装运、具备某一条 件后确定装运期以及使用近期装运术语等做法。但较少 采用。 2 在合同中,应尽量避免采用近期装运的表示方式,如 迅速装运prompt shipment、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 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等。
(2) CIF London / Hamburg/Rotterdam.Optional additionals for
buyer’s account
三、
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 1 定义: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 装运。 2 适用场合:在国际贸易中,有的交易因为数量较大,或 是由于备货、运输条件、市场需要或资金的限制,有必 要分期分批交货的时候,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3 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的方法: (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未规定分批的具体时间、批 次及数量。 (2)既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又规定分批的具体时间、批 次及数量。
2 采用选择港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中规定的选择港的数目一般不超过3个; (2)备选港口在同一条班轮航线上,而且是班轮公司的 船只都能停靠的港口; (3)在核定价格和计算运费时,应按备选港口中最高的 费率加上选港附加费计算。 (4)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因选择港而增加的运费、附加 费均由买方负担。 3 选择港实例: (1) CIF London/Hamburg/Rotterdam optional
(七)正确使用选择港。
选择港
1 定义:即允许收货人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卸
货港中,在货轮驶抵第一个备选港口前,按船公司规定
的时间,将最后确定的卸货港通知船公司或其代理人, 船方负责按通知的卸货港卸货。按一般航运惯例,如果 货方未在规定时间将选定的卸货港通知船方,船方有权 在任何一个备选港口卸货。
4、交货地点: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 承运人的地点。
5、在F组、C组贸易术语下,交货的含义接近与装运的含
义,但也有一定区别。 (卖方向买方实际交货的标志为转让运输单据。在这两 组贸易术语中,卖方转让运输单据的时间要比货物装 运的时间晚)
6、在E组、D组贸易术语下,交货与装运完全是不等的概
(三)在我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如运往目的港无直达班轮或航次 较少,合同中应规定允许转运。 (四)目的港必须是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港口。 (五)对内陆国家的交易,如选用CFR、CIF应选择距离该目的地最 近的,我方能够安排船舶的港口为目的港。除非多式联运承运人 能够接受全程运输,一般不接受以内陆城市为目的地。 (六)规定的目的港和目的地如在世界范围内有重名,应明确国别 与所处方位。
2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的港(地) 例 port of destination:London/Liverpool 3 笼统规定 例 port of destination:U.K. ports
出口业务中,考虑是否能够接受买方提出的目的港/ 地应考虑的方面:
(一)贯彻我国有关的贸易政策
(二)对目的港/地的规定,应力求明确具体(在特殊情况下,可选 择性地接受,但必须要考虑到港口条件及对方确定目的港的最后 时限。)
3 笼统规定
例 Port of shipment:China ports 说明:
1 当采用第2、第3种规定方式时,如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则卖方
可在范围之内任选; 2 如买方安排运输,则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限或装运时
间前一段时间将最终选定的装运港(地)的详细信息通知买方。
目的港或目的地
规定目的港(地)的方法: 1 只规定一个目的港(地) 例 port of destination: New York
(二)进口业务中 必须考虑到我国的贸易政策以及我方接货的可能性。
(三)具体的规定方式 1 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例 Port of shipment:Shanghai
2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地)
例 Port of shipment: Qingdao and Shanghai Port of shipment: Qingdao and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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