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总体城市设计暨5处重点区域(地段)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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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总体城市设计暨5处重点区域(地段)城市设计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15号)精神,我市积极组织2018年城市设计(双修)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并成功入选。
为打造绿色池州、创新池州、幸福池州,建设宜居、宜游、宜业的滨江特色城市,我市拟先行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工作,重点围绕保护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明确开敞空间、塑造风貌特色、传承历史文化、创新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并就如何在建设管理中落实城市设计目标、意向和控制要求进行探索和创新,为城市空间规划提供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
项目内容:编制《池州市总体城市设计暨5处重点区域(地段)城市设计》
预算费用:450万元;以现执行的《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为合作项目测算设计费用标准,具体项目费用根据项目性质研究确定。
二、服务期:约180 天
1、现状资料收集、分析与整理:2019年6月,主要进行背景与要素调查及分析与综合。
2、中间检查:2019年7月中旬,设计单位在现状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交成果的初步框架,并对主要研究内容的工作和技术思路做详细说明;2019年8月中旬,设计单位提交初步成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
3、成果论证。2019年9月底,设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规划成果论证稿,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及各相关部门对规划成果进行论证,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4、修改报批。2019年10月底,按法定要求,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后,修改完善成果,形成规划报批稿,2019年12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必填)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
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需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在2017年1月份以来存在合同违约的。
4、本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和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5、供应商应是我市重要性规划设计项目战略合作设计单位,具体详见池规字【2017】29号文件)。
四、服务需求及质量标准(必填。)
1、服务工作内容
编制《池州市总体城市设计暨5处重点区域(地段)城市设计》
2、规划范围
城市设计研究范围: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池阳、秋浦、杏花村、清风、清溪、江口、里山、马衙、墩上、梅龙、秋江等11个街道办事处和涓桥镇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1046平方公里。
城市设计范围:长江以南,青通河以西,铜九铁路、沪渝高速和宁安城际铁路以北,德上高速以东的区域,即“一主两翼”范围,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约126.5平方公里。
3、规划编制要求
(1)、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空间格局研究,完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和结构,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符合城市未来发展空间与功能需求的城市环境。
(2)、进一步研究城市历史沿革和发展脉络,加强对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区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要素的保护。
(3)、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研究,以提升城市风貌品质为重点,挖掘池州市文化和时代特征,从宏观、中观等多个层次对中心城区、重点区段的整体风貌特色提出城市设计控制要求,塑造独具特色的城市形象。
(4)、依据现行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理顺旧城与新区、城区与园区、城区与景区、园区与园区的关系,重点对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贵池高新区和江南产业集中区的产业、交
通、建筑文化景观、设施配套等予以研究和明晰,提出发展目标、路径、措施及政策建议。
(5)、针对城市特色风貌的实施保障机制进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对策和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4、服务时间要求
(1)、现状资料收集、分析与整理:2019年6月,主要进行背景与要素调查及分析与综合。
(2)、中间检查:2019年7月中旬,设计单位在现状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交成果的初步框架,并对主要研究内容的工作和技术思路做详细说明;2019年8月中旬,设计单位提交初步成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
(3)、成果论证。 2019年9月底,设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规划成果论证稿,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及各相关部门对规划成果进行论证,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4)、修改报批。2019年10月底,按法定要求,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后,修改完善成果,形成规划报批稿,2019年12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审批。
5、规划参考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 号,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
(5)、《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
(6)、《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
(7)、《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
(8)、《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2009);
(9)、《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10)、《池州市空间规划(2017-2035年)》;
(11)、《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2)、《池州市老城更新改造城市设计》;
(13)、《池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城市设计》;
(14)、《池州市城市空间特色(特色风貌)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