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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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何时才能按简易计税方法 缴纳增值税呢? 18号公告: 转登记的当月或当季度仍旧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 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下月或下一个季度)起开始按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一种情况——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仍旧按月纳税。 第二种情况——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季度纳 税。 第三种情况——原来按季度纳税,转登记后仍旧按季度 纳税。 第四种情况——原来按季度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月纳 税。
山东省税务干部学校 许明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2018年12 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继续选择作为一 般纳税人: (1)该一般纳税人是在2018年5月1日前按增值税 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登记的 (2)转登记前的连续12个月(包括没有取得收入的 月份)或连续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2)如果6月份发生销售折让时,5月份结转到“应交 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增值税尚未缴纳: 6月份发生的销售折让可以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4
6月份“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53.4=1.6万元 属于该企业少缴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6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6【减少恢复一 般纳税人后的留抵税额】

(2)如果2018年6月份发生销售折让时,该企业尚 未按规定缴纳5月份的增值税,6月份因销售折让开 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和税额,可以 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4
6月份: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5月 贷方余额2万元+6月份因销售折让冲减的销项税额 (-3.4万元)=-1.4万元

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4
第二种情况: 18号公告: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如果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 的应纳税额,差额就是该企业少缴的税款,从“应交税费— 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 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承上例: 假设5月份销项税额10万元,进项税额5万元。应纳增值税额 =5万元。 (1)如果6月份发生销售折让时,5月份的增值税已经缴纳: 借:银行存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应交税费——应纳增值税-3.4

【延伸分析2】如果该企业预期未来不可能超过500 万元,而且转登记发生的销售行为不可能出现销售 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应交税费——待抵扣进 项税额”如何处理? 建议: 应当结转到所对应的成本费用中,抵减企业的应纳税 所得额。 借:有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原税控设备 及增值税发票继续使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 发票。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作为负债类科目挂 账,动态管理,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 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 示 (2)转登记前一般纳税人已经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 核定的,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仍旧自行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不受现行住宿业、建筑业、中介机构等七 大行业的限制。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如果需要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仍旧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不能 自行开具。


18号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 统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 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 开具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 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和自 身业务系统调整。


问题2:因销售折让计算出多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4万元如何处理? A、直接抵减6月份的应纳增值税额 B、直接抵减5月份的应纳增值税额 C、回到4月份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18号:转登记前发生的销售行为,在转登记为小规 模纳税人后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等,应当按规 定开具红字发票后,冲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当 期的【5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第三,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抵扣凭证,在转登记 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取得抵扣凭证的,由于已经转登 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应 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 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后在计 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18号公告: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 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 税额和应纳税额。 调整后,转登记日当期的应纳增值税额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如果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差 额就是该企业多缴的税款,应当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 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 减。





【例如】甲企业2018年4月份销售给乙企业货物一批,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100万元,增值税 17万元。4月份的进项税额为60万元。 2018年5月1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份实现销 项税额10万元,进项税额8万元。 2018年6月份,4月份的销售行为因质量问题,经双方 协议,给予乙企业23.4万元的折让,并按规定向乙企 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1:上述销售转让在甲企业向乙企业开具红字增值 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按17%税率开具还是按16%税率开 具?
问题3:因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会计 上如何处理? (1)如果2018年6月份发生销售折让时,该企业已经按 规定缴纳了增值税,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 贷:银行存款2

建议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4
模型推导: 销售额=Y;增值税税率X%,征收率3%,估计能够抵扣 的进项税额=T。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Y/(1+3%)*3% 选择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Y/(1+X %)*X%-T 令: Y/(1+X %)*X%-T=Y/(1+3%)*3%
(1)假设一般纳税人税率16%。 Y/(1+16 %)*16%-T=Y/(1+3%)*3% 解得: T/Y=10.9% (2)假设一般纳税人税率10% T/Y=6.2% (3)假设一般纳税人税率6% T/Y=2.75%

(1)转登记前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在转 登记后补开发票的,仍旧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 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2)转登记前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且已经按 原税率开具发票的,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 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 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

(3)转登记前已经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开具发 票,转登记后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 应当先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和 销项税额后,再向购买方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适用税率仍旧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的适用 税率开具。 (4)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 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 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 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1)“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余额在 资产负债表上的信息披露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作为负债类科目挂账, 动态管理,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 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 目列示
(2)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如上例,从6月份起) 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 期内,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 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应交税费——待抵 扣进项税额”余额可以在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 继续按规定抵扣。 承上例: 甲企业从2018年6月份按小规模纳税人开始申报缴 纳增值税的月份开始,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达到 500万元,就应当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度 12 1 2 3 4
销售额
20
10
50
70
80
如果甲企业2018年5月份向税务机关申请转登记为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
月平均销售额=(20+10+50+70+80)/5=46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46*12=552万元 承上例: 如果:4月份销售额50万元 月平均销售额=(20+10+50+70+50)/5=4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40*12=480万元
实务操作中应当关注五个方面的问题: (1)关于销售额的范围。 (2)转登记前经营期不足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 额的换算问题 18号公告:转登记前,连续经营期间不足12个月或 四个季度的,应当将累计销售额换算为年销售额, 看是否超过500万元。
【例如】甲企业2017年12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 第一笔经营收入,截止到2018年5月份,各月收入 情况下如下:
针对上述政策: 【延伸分析1】如果属于外购不动产进项税额或对不动产进行 装修等分2年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恢复进项税额抵扣时,是 否还要遵循“两年抵扣”的规定?会计上在转登记为一般纳 税人后,如何处理?

会计上,应当在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月,将“应交税 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余额结转到“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作为留抵税额,继续抵扣,会计处理如 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是否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随时都可以转登记 为小规模纳税人 18号公告:准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 人的,仅限于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且在2018年5月1 日前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5月1日后登记的一般 纳税人一律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4)转登记的时间要求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在 2018年5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起申请, 提前或逾期的,一律不得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两种选择: A、转作成本在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得税前扣除。 B、转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基于上述原因,18号公告规定: 第一,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形成留抵税 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经申报但尚未抵 扣的留抵税额】

第二,转登记前已经取得抵扣凭证但未申报的进项税额,在履 行确认或认证程序后: 借:原材料、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等科目 注:经稽核比对异常的进项税额,应当先按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符合条件的,才能按上述进行会计处理。 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 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 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第一步:申请: 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 税务登记证件(原件,但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 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第二步: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 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完结。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 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 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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