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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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5•【字号】同政办发[2016]164号•【施行日期】2016.12.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6]1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驻同企业:现将《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5日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52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开展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开展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开展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12.16•【字号】•【施行日期】200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开展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开展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全面开展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市公安局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为确保我市冬季消防安全,根据全国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加强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张璞(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戴来伟(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申根成(市安监局副局长)阎晓安(市教育局副局长)赵勇(市工商局副局长)李红星(市文化局副局长)姜波(市建管委副主任)南志英(市民政局副局长)赵伟民(市商务局助理调研员)马秉权(市卫生局副局长)安俊跃(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赵江畔(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吴良俊(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处长)各县(市、区)分管县(市、区)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杨五星。

二、工作目标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和《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公安部、省“11·3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努力降低火灾起数、财产损失和减少伤亡人员,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工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工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工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鄂人防〔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工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防〔2018〕29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防办公室: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火灾防控的工作部署及《湖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消委〔2018〕2号)以及《湖北省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消专〔2018〕1号)要求,经办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人防系统深入开展人防工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现将《全省人防工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6月13日全省人防工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省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湖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及《湖北省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省人防办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晓金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副组长:刘红洲省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邓卫兵省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林火焱省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成员:省人防办各处室负责人二、工作目标以稳控火灾形势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省委、省政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全省人防工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夯实基础工作,织密火灾防控网络,提升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有效维护全省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7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7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汲取近期几起城中村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全市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重点防范城中村电动车火灾事故,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贯要求,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火灾防控,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重点全面排查城中村、老旧社区(小区)消防通道不畅;违规出租房屋、出租房屋管理和租住混乱;电动车质量不合格、私自改换蓄电池和电动车随意放置、违规充电;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等违法、违规问题,重点综合整治电动车火灾事故隐患。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即日起至6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2日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治理标准和整治方法、要求、标准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0•【字号】苏府办〔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7〕2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0日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两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目标,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上,依法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规范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保养,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社会治理体系,以信息化为引领,充分应用消防“大数据”平台,分析研判、预警提示、精准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综合治理任务(一)人员密集场所1.范围。

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福利机构、客运车站候车室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2.重点。

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微消防”平台应用是否规范;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3.时间和步骤。

(1)动员部署(2017年2月底前)。

各地按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门组织和排查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发布通告,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2)自查自纠(2017年3月1日~2019年6月30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3•【字号】筑府办函〔2017〕93号•【施行日期】201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消防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9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6月13日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切实整治我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和消防车道被占用的普遍现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监管”的原则,从2017年5月20日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市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陈小刚(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李世永(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高杨(市规划局局长)陈德勇(市城管局局长)俞洋(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成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分管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李冰溪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情况收集汇总。

(二)具体工作职责。

一是住建部门负责对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批复公共维修基金修缮消防设施。

二是规划部门负责对改变高层建筑使用性质的违法情况进行认定,并按程序移送城管部门查处。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9•【字号】保市政办传[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保市政办传〔201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汲取青海西宁“4.9”火灾事故和我省秦皇岛“4.12”森林火灾事故教训,扎扎实实做好当前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陈全国省长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防火工作讲话的通知》和《关于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冀政办传〔2011〕56号)精神,结合公安部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刘宝玲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占永、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百顺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政委王志欣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

二、整治范围(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汽车加油加气站(点)、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三)在建工程和施工工地;(四)高层、地下建筑;(五)文物古建筑、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点;(六)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七)“九小”场所及其他隐患突出的单位或场所。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甬政办发[2007]237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0号)精神,巩固和深化我市“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成果,遏制和预防“三合一”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加快消除“三合一”现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目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落实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波”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因地制宜、科学整治”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08年9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实现员工宿舍与生产或储存场所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8月8日起对全省重点地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现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准备工作。

并请没有列为重点督查的地区自行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推动全省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8月8日起,对全省重点地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

方案如下。

一、督查的重点领域和内容督促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全面、系统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一)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领域。

要强化以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的“一通三防”措施,认真排查治理煤矿瓦斯和水患、火灾隐患;继续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东府办〔2013〕96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3〕9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4日东莞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6月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统一部署,定于2013年6月初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足于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促进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检查督查范围全市所有镇街(园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建筑施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民爆器材、燃气、水利、地质灾害、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旅游、环保、学校安全、医院安全、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消防安全突出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9〕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消防安全突出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9〕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消防安全突出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消防安全突出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9〕4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消防安全突出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5日成都市消防安全突出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武侯区佳灵路“3·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隐患综合治理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一批影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突出隐患问题,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综合居住楼。

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综合居住楼。

该类场所火灾负荷大,居住与经营、仓储同在一栋建筑内,火灾隐患突出,极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1.整治内容: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仓储;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锁闭;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乱拉乱接,违规使用假冒伪劣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场所消防设施缺乏,未保持完好有效;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自救能力差等突出隐患问题。

2.职责分工: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及时确保住人与仓储相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改造,确保人员安全。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梧政办发〔2020〕75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0〕75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梧州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9日梧州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扎实推进我市消防工作“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等内容,深层次推动消防审批、消防监管、责任追究、廉政建设等方面改革,主要从“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以及“优化便民利企服务”等11个方面,扎实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出台落实,全力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增强我市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实施步骤(一)研究部署阶段(2020年6月)。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10]29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10]29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10]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刻吸取吉林市“11.5”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治理火灾隐患,现将《白城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白城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吉林市“11.5”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省政府“11.5”吉林商业大厦火灾事故通报暨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白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成立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好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和代表市领导小组督查综合治理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监察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17•【字号】渝办发[2004]292号•【施行日期】2004.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29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按方案规定报告市政府。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重庆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004〕2号),决定在前阶段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立即在全国集中开展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把我市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为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市长周慕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艾扬、市安监局局长肖健康、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沁林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商贸、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蹇可银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为主”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迅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34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34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34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3•【字号】新政办[2008]108号•【施行日期】200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34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全市34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销案。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全市34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方案为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近在各地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了复核评审,确定了34处重大火灾隐患,其中省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有6处,市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有28处。

根据总队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请隐患单位所在地的政府立即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挂牌督办,省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务于6月底前整改到位,市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务于7月底前整改到位。

现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点治理全市34处重大火灾隐患,推动落实火灾隐患治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夯实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两级三方捆绑责任制”(“两级”,即市政府,辖区政府;“三方”,即辖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隐患单位),通过强化整改措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按期消除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属以上企业:《唐山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参照本方案组织对本地区各乡镇(街道)和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7月19日唐山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全面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市安委会定于下半年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督促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推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深入落实,主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北京冬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进一步筑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底线。

二、督导检查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

三、督导检查内容对各县(市)区和行业领域落实中央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开展持续督导检查。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情况;(二)组织学习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唐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情况;(四)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情况;(五)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持续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情况;全市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推进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六)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民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燃气、旅游、农业农机、渔业船舶、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涉氯涉氨、爆炸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整治情况;(七)国务院安委会巡查考核、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省安委会巡查考核、省安委办督导检查、市安委办督导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情况;(八)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人员配备、装备落实、履职尽责情况,看是否落实“六有”要求。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黑建工〔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工〔2019〕6号各市(地)住建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根据省安委会《全省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黑安发〔2019〕6号),结合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特点,我厅制定了《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16日附件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刻汲取哈尔滨市“8·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根据2019年全省“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经厅领导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安全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参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检查排查消防各类隐患,严厉查处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创新消防安全监管手段,提升住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减少一般性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6.30•【字号】东府办〔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6〕4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东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迅速贯彻落实6月12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府办《关于汕头市“5?19”特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府明电〔2006〕134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一畅两会”行动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232号)的要求,我市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以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一畅两会”(“一畅”:社会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社会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发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消除火灾隐患,为构建“和谐东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实施。

为确保行动组织有力,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由市委常委、市消防安全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崔建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赖源顺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建柱同志、市安监局副局长陈建国同志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消防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规划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6•【字号】鄂政办函[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4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6日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公安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力遏制我省火灾多发势头,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各地要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程工地等三类场所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确保不在重要场所、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一)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整治。

由公安部门牵头,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安监、人防等部门配合。

重点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劳动密集型企业,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地下建筑等。

内容:1.未依法获得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和营业的;2.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未保持完好有效以及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56”管理制度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或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4.擅自扩大防火分区、破坏防火分隔,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5.存在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外墙、门窗上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防政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2020年8月21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5日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监督和追究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等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政府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负总责,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

分管其他工作的政府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分管领域的消防专项督查,推动分管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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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查暗访各职能部门执法和各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要站在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督查结束后,市防委将下发督查通报,对消防工作开展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社会单位管理情况
10
无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违法使用明火、违规留宿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4分);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健全,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到位,制定有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4分);认真开展自查并呈报自查整改报告表(2分)等。方法: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社会单位,测试消防设施
成员:市发改委1人,市工商局1人,市消防支队1人。督查单位:武陟县、修武县、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企业发展局、市规划局、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
三、督查内容
(一)2008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对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检查其原因和是否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
(二)2009年消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各地、各部门是否召开专门会议贯彻省、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是否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否对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完成时限、推进措施、完成标准和责任人。
(六)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违法使用明火、违规留宿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消防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认真开展自查并呈报自查整改报告表等。
(七)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新《消防法》宣贯活动是否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是否开始逐步进行。
督查单位:温县、博爱县、解放区、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第三组
组长:张林明(市建委副主任)
成员:市企业发展局1人,市民政局1人,市消防支队1人
督查单位:山阳区、马村区、高新区、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电业局、市人寿保险公司。
第四组
组长:秦保生(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八)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各部门是否就本地区、本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九)信息上报情况。各地、各部门是否及时报送消防工作进度和重要信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市防委办公室。
四、督查方法
(一)明查与暗查相结合,以暗查为主;
(二)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各职能部门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介绍;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工作记录;
重大隐患
10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3分),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2分),6月30日前整改销案(5分)。方法:现场检查,查阅相关法律档案
示范单位建设
15
试点建设任务按照标准完成,达到“通道出口畅通无阻(1分)、火源电源彻底管死(1分)、违规留宿坚决杜绝(1分)、消防设施完整好用(2分)、“三会一标”(2分)、“三提示”(1分)建设规范、消防安全组织健全(2分)、日常管理规范到位(3分)、宣传教育氛围浓厚(2分)”的标准。方法: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社会单位,测试消防设施
附件: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实施细则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实施细则
内容
分值
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细则及评分标准
扣分
得分
08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0
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得10分,未完成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的得5分,未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此项不得分。方法: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
09年工作会议落实情况
15
召开会议落实市会议精神(5分);制定消防工作实施方案(5分);对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完成时限、推进措施、完成标准和责任人(5分)。方法: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
(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6月30日前能否整改销案。
(五)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建设情况。试点建设任务是否按照标准完成,是否达到“通道出口畅通无阻、火源电源彻底管死、违规留宿坚决杜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三会一标”、“三提示”建设规范、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到位、宣传教育氛围浓厚”的标准。
(三)高层、地下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底数是否澄清,是否逐一建立台帐、档案;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十一项硬措施”、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十五项硬措施”是否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发出法律文书责令整改,到期是否进行复查,该罚款的是否依法罚款,该关停的是否依法关停,该拘留的是否依法拘留;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是否全部抽样送检,该拆除的是否拆除。
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市直各部门:
现将《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实施方案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已于3月25日召开。为掌握各地、各部门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防委决定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消防工作专项督查,实施方案如下:
两个专项整治
20
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底数清楚,逐一建立台帐、档案(5分);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十一项硬措施”、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十五项硬措施”落实(5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发出法律文书责令整改,到期进行复查,该罚款的依法罚款,该关停的依法关停,该拘留的依法拘留(5分);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全部抽样送检(3分),该拆除的要拆除(2分)。方法:查阅文件资料、执法档案,检查社会单位
一、督查时间
4月8日-4月15日
二、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查怀忠(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技术监督局1人,市商务局1人,市消防支队1人
督查单位:孟州市、沁阳市、中站区、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文化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产保险公司
第二组
组长:彭芳(市文化局副局长)
成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人,市卫生局1人,市消防支队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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