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管理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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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管理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在职员工的组织监督和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全方位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重大事项信息,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各部门协调合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各个部门在职员工

二、报告内容

1.在公司范围内所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请愿罢工)、安全事故、重点建设项目、社会动态、治安形式案件等。

2.各个部门的群体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影响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有序进行各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各类事故

问题。

3.各个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点工作部署及阶段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4.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财务决算等事项。

5.获上级部门相关奖励和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

6..新闻单位进行的重要采访。

7.有关领导到我司参加检查、指导、视察、调研等活动。

8.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报告方法

1.报告形式:当面报告、电话报告、书面报告等。

2.发生重大事故向各部门,分公司第一时间内口头像行政部门报告,由行政部直接向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报告,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报告。分公司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节假期间重大事项向行政部经理报告。

四、报告要求

1.凡重大事件不得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少报、漏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告。若不满足报告要求,一经查实,定严格按公司就业规则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凡需审批的文件必须书面请示同意后方能实施,不得口头请示,先斩后奏。(注意“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五、本规定于年月日经总经理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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