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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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5篇》第一篇: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合理用药,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特制定我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一、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工作制度,有计划、有重点、连续性的进行监测,掌握药品使用动态,分析药品使用合理性,查找用药中的异常现象,建立药品动态用量发布渠道和超常预警公示渠道,做好监测和超常预警公示记录。

二、动态监测对象:

本院内使用的所有药品均为动态监测对象,其中抗菌药物、质子泵抑制剂、新特药、中成药注射剂及辅助用药为重点动态监测对象。

三、药剂科负责每月对使用数量、总金额排名前10位的药品(重点是抗菌药物,溶媒及电解质类药物不在统计范围之内)和单品种使用金额波动幅度大于30%的药品进行排序统计,重点实施监控。按科室、医生进行综合分析,上报药事部及纪检监察部门。

四、药事部负责根据药品用量动态,对超常用药现象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建议,提交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并在科主任会议上进行反馈。

五、根据每月药品使用动态监测结果与分析情况,具体措施如下:

1、预警。对近两个月内用量及使用金额排名前三名、对院内个别科室异常使用情况被列入预警、监控的药品,医院将在药事委员会上提出口头预警并密切监测,对药品供应商予以警示。

2、限量采购。对连续3个月药品使用量增长幅度过大、临床又必须使用的品种,经药事委员会讨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限制该品种的采购量。

3、暂停使用:

(1)对药品用量连续3个月使用排名前3位的针剂(抗菌药物另计)、抗菌药物前3名、口服药品(包括中成药)前3名的药品,经药事委员会讨论,报分管院长批准,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后,予以暂停使用;

(2)对有投诉举报的药品,在调查期间暂停使用;(3)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前10名的药品中连续3个月出现超常增长、有可疑促销行为的品种,经报分管院长批准及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后,对药品供应商给予严重警告,并暂停使用;

4、停用。对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停用该药品,库存药品一律退货。对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院纪检监察部门,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5、处方监控:

药剂科以抽查的方式,对单张处方金额大于500元的“大处方”、普通门诊处方用量超过7天和慢性病处方超过一个月用量的处方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进行院内公开点评,对于开具违规处方的医生根据

我院处方点评制度进行处罚。

6、对特殊病人需申请采购目录外药品,临床科室必须写明预计需使用的数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药剂科只能按临床申请该病人需要用量采购,药剂科不得扩大采购用量用于其它病人。

六、不合理用药的评价结果与医师和科室的绩效考核挂钩。

1、对发现超常使用药品的相关科室或医师首先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警示谈话;

2、对不合理用药比例(抽查病历中该医师用药不合理病历数与抽查病历数之比)排在前10名的医师,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在科主任会议上进行内部通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诫勉谈话。

七、各种途径发现的违规行为,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相关药品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予以警示,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对以上问题严重者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篇: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黄平县人民医院

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为建立医院药品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真正缓解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公立医院试点改革,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相关要求,特制定我院关于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一、工作原则

药剂科安排专人负责,对每月医院使用的各种药品使用量进行统计排名,将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位的针剂(抗菌药物另计)、抗菌药

物前3名、口服药品(包括中成药)前10位及单品种使用金额波动幅度超过30%的四种情况药品列入动态监控范围。每月、每季度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规定项目的数据收集、整理,同时对使用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医务科,医务科再报院领导。凡无正当理由的均视为异常波动,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调节。

二、具体措施

为了做好药品动态监控工作,医院从各个环节加强科学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药品的异常波动,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1.警告。药品使用量增长速度过快有可疑促销行为的品种,医院对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进行警告,除了要求被警告品种的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书面汇报原因,还要就是否存在促销行为进行解释,查有不正当促销行为的,终止购销合同。

2.限量采购。对药品使用量连续增长幅度过大、临床又必须使用的品种,报院领导同意,限制该品种的采购量。

3.限量使用。医院根据既往药品使用情况,对单药品月使用总金额达5万元的药品由药剂科监督报医务科及院领导,同时予本月停止使用。

4.处方监控。药剂科以抽查的方式,对处方金额大于500元的“大处方”、普通门诊处方用量超过7天、急诊处方用量超过3天和慢性病处方超过一个月用量的处方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进行院内公开点评,对于开具违规处方的医生根据我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公示预警。对当月门诊、住院药品使用总额、门诊单处方金额

前3名的医生,通过《医疗质量检查报告》等方式进行公示预警;对收受药品回扣的科室和个人,按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理,如触犯法律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抗菌药合理应用的管理。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开展抗菌药合理应用培训,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医务科每月按《黄平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2x〕38号对门诊及住院病人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及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在院内进行公示预警。对三线抗菌药物及特殊使用药品:包括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圬、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碳青霉烯类抗生素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多肽类与其它抗菌素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液、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若无药敏报告,必须经副高职称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在长期医嘱单上加签名方可使用,其它医师只限在临时医嘱上开一天量,同时经管医师必须在病程记录上详细记录使用三线抗菌素和特殊使用药品理由及批准使用人。如违反上述规定,经医院药事委员会、药剂科或医务科进行抽查查实,予当事人全院通报和200元经济处罚;对一年内四次出现违反规定者,予暂停处方权三个月处理;如屡次出现,则调离临床、辞退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7.对特殊病人需申请采购使用的新进药品,临床科室必须写明预计需使用的数量,报院领导批准后药剂科只能按临床申请该病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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